山西省国税局

时间:2023-10-19 08:17:32编辑:莆田seo君
职责调整

(一)取消国务院及省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工会经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城镇退役士兵安置任务有偿转移资金等的代征管理职责,承担煤矿转产发展资金和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的监缴职责。

(三)加强纳税服务职责,着力改进和优化纳税服务,构建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

(四)加强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职责,加快实施金税工程,优化业务流程,逐步实现与相关部门信息共享和税收管理工作现代化。

(五)加强以大型企业为重点的税源监控,不断提高个性化、专业化服务水平。

(六)强化内部审计职责,加强对税收执法权的监督制约,推进依法行政,加强廉政建设。

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省地税局设12个内设机构和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一)办公室。

处理机关日常政务;拟定全省地税系统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和有关工作制度;组织起草和审核省局重要文稿;负责机关文电、机要、会务、档案、督查、信访、保密、密码、政务信息简报等工作;承担对外宣传、新闻发布及机关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承办机关网站管理工作;负责对外事务和全省地税系统外事工作。

(二)人事处。

承办省局党组日常事项;组织落实干部人事制度及全省地税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拟定具体实施方案和相关管理制度;承担人事劳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承担市局领导班子和处级干部以及后备干部的管理、考核及监督等工作;监督检查全省地税系统执行干部人事规章制度情况;办理出国政审事项。

(三)巡视工作办公室。

组织落实上级巡视工作制度,拟定具体实施办法;拟定年度巡视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巡视工作;监督检查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各项决策部署情况,监督检查遵守规章制度、执行纪律以及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情况。

(四)基层工作处(思想政治工作办公室)。

拟定全省地税系统基层建设、教育培训、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等相关管理制度、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开展地税系统基层建设;负责干部职工的学历教育和业务培训,组织开展各类教育培训活动;组织开展劳动竞赛和评先创优活动,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税务文化建设。负责加强全省地税系统思想政治工作。

(五)政策法规处。

拟定并组织实施全省地税系统依法行政、依法治税工作方案;组织协调涉及多税种、综合性税收政策的落实工作;组织开展综合性税收政策调研;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并定期进行清理、评估和反馈;承办局外涉及多税种、综合性税收政策文件会办工作;牵头重大税收案件审理及规范税务行政审批工作;承办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备查工作;办理行政复议、赔偿案件及行政诉讼案件;组织实施对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承担税收执法质量考核工作。

(六)征管和科技发展处(纳税服务处)。

组织落实综合性税收征管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拟定具体操作办法;研究提出专业化征收管理和税收征管规程完善的建议;

组织实施税收征管数据管理和应用办法、综合性纳税评估办法,承办征管质量考核、风险管理和税收收入征管因素分析工作;承担税务登记、纳税申报、普通发票管理、税控器具推广应用等工作;组织落实个体和集贸市场税收征管、税收管理员制度;负责税收征管资料管理;推进征管改革等。承担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中业务需求整合和流程优化的综合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全省地税系统各部门、各税种、各环节的纳税服务工作;组织实施纳税服务工作规范和操作规程;组织落实纳税人权益保障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组织协调、实施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等工作,受理纳税人投诉;组织实施税收信用体系建设;指导税收争议的调解;组织实施面向纳税人的税法宣传。

(七)收入规划核算处。

编制税收收入中长期规划,编制、分配和下达年度税收任务;监督检查税收任务执行情况和税款缴、退库情况;组织开展税收收入分析预测、预警和税收收入能力估算工作;组织开展经济税源调查、重点税源监控、企业税收资料调查工作;组织落实税收会计核算、统计核算、税收票证管理等相关制度;承担税收收入数据的综合管理应用工作,对外发布收入数据。

(八)财务管理处(督察内审处)。

拟定财务管理、基本建设管理等相关制度和办法,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审核汇编部门预算、决算;管理全系统经费、财务、装备、固定资产,办理各项经费划拨;负责全系统基本建设计划的审核、申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会计核算、会计基础规范、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工作;组织实施全系统资产的购置、占有、使用、处置、清理等工作;承担着装管理工作等。负责内部审计工作,组织实施全系统财务管理、基本建设项目、大宗物品采购审计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离任审计等工作;督察落实各类审计结论。

(九)税政一处(国际税务管理处)。

负责营业税、资源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等税种及相关附加费的征收管理工作,拟定征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对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实施有关税种的纳税评估、税源管理等办法;指导有关税种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参与有关税种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工作。指导、协调、检查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和国家(地区)间税收协议、协定(安排)的执行;负责非居民税收管理工作,解释和处理具体业务问题;组织实施特别纳税调整、涉外企业税收管理、居民境外投资税收服务与管理工作。

(十)税政二处(大企业税收管理处)。

负责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的征收管理工作,拟定征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对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实施有关税种的纳税评估、税源管理、汇算清缴等办法;指导有关税种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参与有关税种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工作等;承担大型企业税收相关工作。

(十一)规费征收管理处。

负责煤炭水资源补偿费、教育费附加、价格调节基金、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河道工程维护管理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工会经费、城镇退役士兵安置任务有偿转移资金等规费(基金)的征收(代征)管理工作,拟定征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编制、分配和下达年度计划并监督检查计划执行情况;对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实施有关规费(基金)的分析评估、费源管理等办法;指导有关规费(基金)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参与有关规费(基金)的咨询辅导、法律救济工作。

(十二)煤炭基金征收管理处。

负责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代征管理工作,拟定征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负责煤矿转产发展资金和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的监缴工作;编制、分配、下达年度计划并监督检查计划执行情况;对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实施分析评估、费源管理等办法;指导日常管理、日常检查;参与咨询辅导、法律救济工作。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离退休人员工作处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全省地税系统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纪检监察机构按晋办发〔2005〕17号文执行(行政编制5名已划转省纪委统一管理)。

直属机构

(一)稽查局

负责全省地税系统稽查工作的管理、指导、业务培训、税收专项检查、税务重点稽查、受理、查办、偷、逃、骗税案件。

(二)直属一分局

负责省级预算固定收入的金融、保险企业营业税;在并的中央直属电力、石化、有色金属、统配煤矿和太钢等企业营业税、资源税、省级企业所得税,以级其他收入的征收。

(三)直属二分局

负责全省农业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的征收管理及税收稽查,跨区域项目(工程)税款的直接征收,研究农民税负政策和农业税制改革,处理执行税法和农业税收政策中的有关事项;按有关规定,组织办理农业税灾情减免事项。

(四)直属三分局

负责全省地税系统信息化工作的组织、管理、应用、指导、监督等工作。

(五)太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地方税务局

负责园区内各项地方税收和规费基金的征收管理。

(六)太原经济技术开发区地方税务局

负责园区内各项地方税收和规费基金的征收管理。

事业单位:

(一)信息中心

负责本系统信息管理,计算机通用软件的开发、推广和使用工作。

(二)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负责局机关后勤服务工作。

(三)税研所

负责地方税收、税源调查、税务资料的搜集与整理;开展税收理论研讨等工作。

(四)咨询中心

开展税务咨询,实施税务代理业务;受省地方税务局委托,执行会计审计及负责指导、协调所属市(地)、县(市、区)税务咨询、税务代理等工作。

(五)税务干部教育中心

负责全省地税系统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工作。

机构职能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负责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工作。

(二)负责贯彻执行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组织落实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负责研究拟定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中长期规划,参与拟定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预算目标并依法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会统核算工作。组织开展收入分析预测。

(四)负责开展税收经济分析和税收政策效应分析,为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委、省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五)负责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组织实施税(费)源监控和风险管理,加强大企业和自然人税收管理。

(六)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纳税服务、税收宣传工作,保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承担涉及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项。

(七)负责所辖区域内国际税收和进出口税收管理工作,组织反避税调查和出口退税事项办理。

(八)负责组织实施所辖区域内税务稽查和社会保险费、有关非税收入检查工作。

(九)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各类发票管理。负责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票证管理。

(十)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管信息化建设和数据治理工作。

(十一)负责本系统内部控制机制建设工作,开展对本系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及上级工作部署情况的督查督办,组织实施税收执法督察。

(十二)负责本系统基层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加强领导班子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承担税务人才培养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系统绩效管理和干部考核工作。

(十三)负责本系统机构、编制、经费和资产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获得荣誉

2011年12月,获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的“第三批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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