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尺又称钩尺、检径尺。用以测量堆积原木小头直径的工具。在一根直尺的一端安装一个比尺宽的金属钩。以钩端为零,在尺面上以2cm为整化径阶刻度。使用时,只要钩住断面的边缘,尺身通过断面中心,另一端断面的边缘与尺身相切处的整化刻度值即为该断面的直径。
木材生产中验收或调拨木材时对木材产品的产量和质量需要进行一种检量的程序。由检尺员根据木材标准和检尺办法进行。主要检量原条或原木的径级、长度,评定其等级,并计算材积。
木材检尺检量木材尺寸、确定材种和评定木材等级的过程。木材尺寸统一由厘米、米、立方米公制量度单位计算。直径:原木量小头直径,原条量中央直径,均除去皮厚,以2厘米为增进单位,不足者四舍五入。长度:原木长2—5米的按0.2米进位,长5.5米以上的按0.5米进位;原条由根端量至梢头去皮直径足尺6厘米处为检尺长,以1米为增进单位,不足1米者由梢端舍去。每木调查时对活立木的测量,如胸径、树高的测定。
①直径检量:在一般原条中,取原条长度中央部分的去皮直径;在杉原条中,取距根部斧口2.5米处的去皮直径;在原木中则以小头断面的去皮直径,经进舍后作为检尺径。均以2厘米为一增进单位,满1厘米进位,不足1厘米时舍去。例如检量的直径为24.8厘米,则检尺径为24厘米。原木检尺径的量取是通过小头断面中心,先量短径,再通过短径的中心垂直量长径。如短径不足26厘米,其长短径之差在2厘米以上,或短径自26厘米以上,其长短径之差自4厘米以上者,称为椭圆材,均以长短径的平均值进舍后作为检尺径,否则均以短径为准。对小头端面呈不规整、双心、劈裂等现象的原木,则按有关规定予以量取。原条检尺径的量取有两种方法;一种是用篾尺量取周长换算成直径;另一种利用卡尺直接量取。
②长度检量:原条长度是从根部斧口(或锯口)量至梢头直径足6厘米处为止,以1米为增进单位,不足1米的由梢端舍去。经进舍后的长度即为检尺长。原木的长度应在大小头两端面之间相距最短处取直检量。除加工用原木允许2.5米这一长级以及特级原木外,其他原木的长度增进单位均为0.2米,不足0.2米的舍去。此外,还规定各类原木有一定的长级公差。例如直接使用原木、针叶树加工用原木和阔叶树加工用原木的长级公差均为厘米,特级原木为0~6厘米。如量得的实际长度小于原木标准规定的长级而又不超过负偏差时,则仍按标准的长级计算,否则按下一级的长度计算。
用检尺径和检尺长两因子可直接在有关材积表中查取材积。
量取直径的工具有3种:
①围量材身周长并换算为直径刻度的竹篾尺;
②卡量材身直径的卡尺;
③量取端面直径的尺杆。量取长度的工具有尺杆和卷尺两种。检量后的直径和长度需在材身上加盖相应的号印以便识别和使用。
重量检尺重量检尺是将木材重量换算为材积的一种检尺方法。木材先以衡器称重,然后换算成材积。方法简单、准确、用人少、工效高、经济效益大,在美国、加拿大、瑞典、苏联等国家已得到较广泛的试验和应用。中国大兴安岭林区自1980年起应用衡器检量从伐区运到贮木场的原条。
木材重量检尺所应用的衡器主要有地衡和吊秤。①地衡:性能可靠,使用方便,但结构庞大笨重。称重级有30、40、50、100吨,最小分度值有5、10、20千克,精度允差有1/1000、1/2000两种。读数装置有表盘指针和数字电子显示两种。数字电子显示的读数装置,采用计算器电路,具有小型计算机和打印功能,适用于各种载重车辆和重物的自动计量。所称得的木材重量用下式换算成材积:式中V为检量的木材材积(立方米);G为检量的木材与车辆总重(千克);为车辆重(千克);为各树种的木材(含树皮)容重(千克/立方米);A、B、C为车内各树种的数量比例(%)。吊秤:放置在起重机的吊具上或起重小车上,直接检测起吊木捆的重量。木材容重与树种、立地条件、采伐季节以及取材部位等因子有关。同一树种生长在阳坡或阴坡、沟塘或山脊,木材容重即有差异。树木采伐季节不同,木材存放时间长短,影响着木材含水量的多少。含水量多,容重就大。一根原条,大都是根部重,中部次之,梢部较轻。测定木材容重的方法较多。一般是将衡器运到伐区生产现场,在充分考虑到影响木材容重的各种因子之后,选择具有代表性的树木,抽样测算,按统计学的方法确定容重。每年四季至少对各树种测定1次。每次测定树种的数量越多,其精度越高。发展与展望
木材检尺的检量原木、原条尺寸以确定其材积的作业。沿革中国的木材检尺历史悠久,早在17世纪40年代就创造了龙泉码价。即用篾制的滩尺(1滩尺等于34.22厘米)在眉高处量取杉木周长,按标准材长确定价码高低。码价分8种,每种均规定标准材长。木材检量时,要根据材干上的节子、弯曲、尖削、腐朽、空洞、开裂等缺陷情况以及比标准材长的短缺程度予以让尺或让码。但在1949年以前,全国没有一个统一的木材检量标准,因之各地所采用的计量尺和计量材积单位很不一致。例如前者有俄尺、日尺、英尺、市尺、闽尺、鲁班尺、扎尺等;后者有日本方、日本科、日本石、板英尺、立方英尺、市方、中国石、中国方以及重量计算。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明确尺寸度量采用米制,规定直径以2厘米、材长以0.2米为增进单位,以原木小头最小直径作为检尺径。1958年经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审批正式颁布了《直接使用原木》、《加工用原木》、《木材检验规则》等国家标准。通过长期使用,于1984年修改了一系列旧标准,制订了《直接使用原木》、《特级原木》、《针叶树加工用原木》、《阔叶树加工用原木》、《杉原条》、《原木检验》、《杉原条检验》、《原木材积表》和《杉原条材积表》等新的国家标准。
为提高检尺作业效率,世界各国都在研究不同的检尺方法。在尺寸检量方面主要是光电检尺,利用平行光对原木横向扫瞄或原木反射光的幅度来测算原木的粗度。在材积计算方面除利用光电检尺配计算机以外,还有捆检法、重检法和水检法等数种。捆检法是检量木捆(或木垛)的儿何尺寸,算出体积,然后乘以密实系数得该捆的材积。重检法是用地衡或吊秤称量成根或成捆木材的重量,而后除以木材的综合容重,即得该根或该捆的材积。水检法是将成捆木材沉入水箱中,根据水面上升的高差和水箱的水平面面积推算出木捆的实际材积。
轮尺轮尺是由尺身和与尺身保持严格垂直的固定臂、滑动臂三部分组成的测树工具。又称直径卡尺。用于量测树木直径。轮尺两根臂的长度必须比尺身最大刻画数的长度的一半略长,使应用时能测定与尺身最大刻画数等粗的树木直径。设计和制作轮尺,必须使滑动臂既能滑动自如,又能与尺身保持垂直。一般有三种设计:一是在滑动臂的尺身通道中安装弹簧片与螺丝,以便随时校正滑动臂的垂直度;二是把滑动臂的尺身通道,制成比尺身为宽的平行倾斜通道;三是在滑动臂的尺身通道的上下安装滑轮。轮尺有许多变形和改进,如两臂可以折叠只留固定臂,或把固定臂改为弧形臂而去掉滑动臂,甚至只有特殊尺身而无臂等等。但是最有效的改进是自动记录直径轮尺,其中以能使测量胸径分类计数结果直接输入电子计算机的为最先进。
轮尺是量测树木直径常用的测树工具。主要由尺身、固定脚、滑动脚3部分组成。为使滑动脚在尺身上滑动自如,且测径时保持与尺身垂直,需要在开口的上方或下方安上螺旋与金属簧片以利于调节。轮尺刻度可精确到0.1cm,在测定大量树干直径时,为简化测算工作,一般是按1cm、2cm或4cm分组,所分的直径组称为径阶。轮尺按径阶下限刻度称为整化刻度。此外,还有弯轮尺、叉式轮尺、自记轮尺和穿孔纸带自记轮尺等。北欧的电子轮尺具有数据分类贮存器,并能直接输入微机进行数据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