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公证处

时间:2023-07-15 11:16:28编辑:莆田seo君

沈阳公证办理指南

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以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沈阳公证办理指南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办理条件

1、证明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国籍、委托书、亲属关系婚姻状况、未受或受过刑事处分;

2、证明印鉴属实,证明副本、节本、译本与原本相符、证明影印件与原件相符;

3、证明招标、拍卖、开奖;

4、证明遗嘱、遗赠、证明产权、证明查无档案记载;

5、证明法人资格、收养、财产分割、证明产品抽样检测;

6、证明担保书、证明公司章程、资信情况等有关文书;

7、证明商标注册;

8、证明劳动保险金、养老金、子女助学金的;

9、证明遗赠抚养协议;

10、证明劳务合同。

二、办理材料

1、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2、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3、申请公证的文书;

4、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

5、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三、办理流程

1、申请。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2、受理。符合公证申请条件的,公证处进行受理。

3、审查。公证处受理公证申请后,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办证规则,分别审查。

4、出证。经审查符合《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规定的申请事项,公证机构自受理之日起在规定时间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

5、公证书出具后,可以由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到公证机构领取,也可以应当事人的要求由公证机构发送。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收到公证书应当在回执上签收。

四、办理地点:

1、沈阳市第一公证处(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北大街44号1—3层(市自来水公司、辽宁妇女会馆斜对面)

2、沈阳市第二公证处(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北大街7号东煤地质大厦七楼)

办事时间:工作日8:30—11:30,13:30—16:30

联系电话:024—22870682(沈阳市第一公证处)、024—22876983(沈阳市第二公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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