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居住证办理须知
浙江省居住证办理需要注意哪些事项呢?知道要了解需要哪些材料吗?下面是应届毕业生小编收集整理好的 ,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申领我市《浙江省居住证》的条件:
(一)流动人口申领《浙江省居住证》前在我市 连续 居住登记半年 以上,如有中断,不得超过1个月,中断时间不计入居住时间;
(二)符合有 合法稳定就业 、 合法稳定住所 、 连续就读条件之一。
符合合法稳定就业人员需提供的材料:
(一)身份证原件;
(二)合法稳定就业证明材料(提供其中一项即可):
1、近期连续六个月以上 的 社保参保证明 。有欠费情况需先行补缴,不计算异地转入。由义乌市社保处开具证明或者在人社局网站www.ywrl.gov.cn上查询打印。
2、持有我市 营业执照六个月以上证明 以及六个月以上银行资金流水(市场监管局出具的在册情况证明,营业主体的银行资金流水);
3、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录用或者聘用的,应提交已办理就业登记满六个月的劳动合同(各镇街劳保所、行政便民服务中心窗口办理);
4、签订并履行农业承包合同期限六个月以上证明;(经镇街认定或公证的承包合同)
符合合法稳定住所人员需提供的材料:
(一)身份证原件;
(二)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提供其中一项即可):
1、居住自有合法所有权房屋的,提供房屋产权证;
2、居住在用人单位内部宿舍居住的,提供单位出具的员工及居住证明;
3、居住政府保障性住房的证明;(义乌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办理 地址:江滨北路218号904室)
4、租赁房屋的,提供村(居)、社区等部门核验的租房协议,以及镇街居住出租房屋所有权、使用权证明或镇街出具的房屋产权证明、出租房屋管理办公室与出租人签订的《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书》、《居住出租房屋管理责任书》;
符合连续就读人员需提供的材料:
(一)身份证原件;
(二)连续就读证明材料:
在我市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的,提供由所在学校开具的学籍证明。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流动人口,不受前款规定限制:
1、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2、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技师及以上的国家职业资格的人员;
3、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紧缺人才或其他人才(以最新发布的紧缺人才导向目录或紧缺职业工种目录为依据);
4、在我市投资开办企业,注册资金100万元及以上且累计纳税40万元以上的人员;
属于我市规定的`投资创业、引进人才的人员,除提供身份证原件外,还应当分别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1、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提供学信网www.chsi.com.cn的学历证明(2002年之后毕业的,可到学信网上注册账号并查询、打印学历证明,如查询不到相关学历信息,则需提供学历认证报告;2002年之前毕业的,需提供学历认证报告;境外学历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报告。学历认证机构与所需流程详见学信网“学历与成绩认证”专栏);
2、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提供技术职称证书原件,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提供相应资格证书原件,同时需提供我市人社部门的认定材料。
3、符合紧缺人才导向目录或职业工种目录规定的相关要求(以我市最新发布的紧缺人才导向目录或紧缺职业工种目录为依据);
4、投资创业人员提供投资、纳税等相关证明原件(需提供由市场监管局出具的公司在册情况及章程;注册资金以申请人所占股权比例来计算投资金额,有变更的以最新的记录为准;纳税金额需国、地税务局出具纳税清单进行计算,扣除社保费用)。
持有我市《浙江省居住证》的注意事项
(一)我市《浙江省居住证》由义乌市公安局签发,每年签注一次;
(二)持有人应当自证件签发之日起每满一年之日前一个月内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的,证件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的,证件使用功能恢复,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持有人的就业、居住、就读等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申领条件的,不予签注;
(三)《浙江省居住证》持有人的居住地址、服务处所等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0日内办理变更手续;
(四)《浙江省居住证》持有人通过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取得证件及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中止证件使用功能的,经居住地公安机关确认后,证件使用功能中止,其在我市领发证条件重新计算。对骗领的证件予以收缴,并按规定处罚;
(五)首次申领《浙江省居住证》,免收证件工本费。换领或者补领的,按照规定收取工本费。办理居住登记、变更登记和签注手续不得收取费用。
(六)如需使用银行卡功能,须到银行柜台激活账号。如果不慎遗失,须在补办居住证之前由本人到银行进行账号挂失。
(七)居住证的公共服务功能由各相关部门出台相应文件进行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