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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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汉年的人物生平

潘汉年 (1906—1977),江苏宜兴归径乡人。1906年1月12日,生于江苏省宜兴县陆平村。1925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革命军报》总编辑,国民革命军总政治部宣传科长、中共中央宣传部文化工作委员会书记、左翼文化总同盟中共党组书记、中共江西苏区中央局宣传部长、中国工农红军总政治部宣传部长兼地方工作部长等。1936年, 任中共与国民党谈判代表。1937年9月,任八路军驻上海办事处主任。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期间,在上海等地领导对敌地下斗争和开展统战工作。新中国成立后,潘汉年担任中共中央华东局和中共上海市委社会部部长、统战部部长,上海市常务副市长等职。 1955年4月3日, 因“内奸”判刑。1977年含冤病逝。临终前与爱妻董慧女士软禁于湖南茶陵米江茶场(湖南省第三劳改场)。1982年8月,中共中央平反昭雪,公开恢复潘汉年名誉。

潘汉年是什么身份的人:

潘汉年是左翼文化运动的创始人和领导人。潘汉年是无产阶级革命战士、马克思主义者,左翼文化运动的创始人和领导人,1925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新中国成立后,潘汉年担任中共中央华东局和中共上海市委社会部部长、统战部部长,上海市常务副市长等职。1955年4月,潘汉年在北京参加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会议期间,因内奸问题被捕。1963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认定潘汉年是长期隐蔽在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干部的内奸分子。1967年3月潘汉年又被重新收监复查被永远开除出党籍并判处无期徒刑。1977年4月14日含冤病逝。扩展资料:1982年8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为潘汉年同志平反昭雪、恢复名誉的通知》,向全党郑重宣布把潘汉年同志定为内奸,并将其逮捕、判刑、开除党籍,都是错误的。《通知》宣布撤销党内对潘汉年同志的原审查结论,并提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撤销原判,为潘汉年同志平反昭雪,恢复党籍追认潘汉年同志的历史功绩,公开为他恢复名誉。凡因潘案而受牵连被错误处理的同志,应由有关机关实事求是地进行复查,定性错了的应予平反,并将他们的政治待遇、工作安排和生活困难等善后问题,切实处理好。并且中共中央高度评价他的一生,指出潘汉年同志在长期革命斗争中,他忠实执行并多次出色地完成党交给的任务。对党的文化工作、统一战线工作,特别是在开展对敌隐蔽斗争方面,曾经做出了重要贡献,是有很大功劳的。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潘汉年

潘汉年生平

潘汉年(1906年1月12日—1977年4月14日),江苏宜兴归径乡陆平村人,中共著名特工,作家。1925年秋加入中国共产党,1928年开始负责文化统一战线工作。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主要从事上层统战、国共谈判、民主党派、国民党起义投诚等统战工作,他是党在白区统战工作的重要领导者、指挥者和实践者。新中国成立后,潘汉年担任中共中央华东局和中共上海市委社会部部长、上海市常务副市长等职。1977年4月14日病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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