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补发住房补贴
亲您好。退休人员如果住房是单位分配的、也就是公有住房、应享受未达标差额购房补贴、购房补贴按照以下顺序发放、无房户按月补贴、无房户一次性补贴、未达标差额补贴、级差补贴、退休职工排在在职职工前面。
二、民法典规定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申领住房补贴条件
1、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离退休手续后,凡易地安置自行解决住房、就地安置居住私房、自建住房或租用私房的,分别增发一次性住房补助费。事业单位相对于企业单位而言,它们不以盈利为目的,是一些国家机构的分支。
2、一般是以增进社会福利,满足社会文化、科学、卫生等方面需要,提供各种社会服务为直接目的的社会组织。住房补贴是为职工解决住房问题而给予的补贴资助,即将单位原有用于建房、购房的资金转化为住房补贴,分次(如按月)或一次性地发给职工,再由职工到住房市场上通过购买或租赁等方式解决自己的住房问题。
民法典规定事业单位退休后还有住房补贴,退休人员如果住房是单位分配的、也就是公有住房、应享受未达标差额购房补贴、购房补贴按照以下顺序发放、无房户按月补贴、无房户一次性补贴职工排在在职职工前面。如果大家还有其它方面的疑问,欢迎到华律网进行一对一的法律咨询亲,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到你。【摘要】
潍坊市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补发住房补贴【提问】
亲您好。退休人员如果住房是单位分配的、也就是公有住房、应享受未达标差额购房补贴、购房补贴按照以下顺序发放、无房户按月补贴、无房户一次性补贴、未达标差额补贴、级差补贴、退休职工排在在职职工前面。
二、民法典规定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申领住房补贴条件
1、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离退休手续后,凡易地安置自行解决住房、就地安置居住私房、自建住房或租用私房的,分别增发一次性住房补助费。事业单位相对于企业单位而言,它们不以盈利为目的,是一些国家机构的分支。
2、一般是以增进社会福利,满足社会文化、科学、卫生等方面需要,提供各种社会服务为直接目的的社会组织。住房补贴是为职工解决住房问题而给予的补贴资助,即将单位原有用于建房、购房的资金转化为住房补贴,分次(如按月)或一次性地发给职工,再由职工到住房市场上通过购买或租赁等方式解决自己的住房问题。
民法典规定事业单位退休后还有住房补贴,退休人员如果住房是单位分配的、也就是公有住房、应享受未达标差额购房补贴、购房补贴按照以下顺序发放、无房户按月补贴、无房户一次性补贴职工排在在职职工前面。如果大家还有其它方面的疑问,欢迎到华律网进行一对一的法律咨询亲,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到你。【回答】
亲你好,方便的话用,用发财小手给我个5星赞,谢谢【回答】
潍坊市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补发住房补贴
单位:随着住房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和住房二级市场的开放,职工住房的维修费、物业管理费也逐步提高。考虑到今后离退休老同志住房维修方面开支明显加大的新情况,为使他们的生活水平不受影响,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从2 0 0 2年1月1日起,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也享受住房补贴,住房补贴的比例为3 5%,与在职人员一致起来。给离退休人员发放住房补贴,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离退休老同志的关怀和照顾,各部门和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按照本通知的要求,积极做好发放工作。一、计发住房补贴的月工资基数:离退休前执行职级工资制的机关工作人员,按离退休后实际发放的基础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工龄工资之和计算;执行技术职务工资制的事业单位的职工,按离退休后实际发放的职务工资与国家规定比例发放的津贴之和计算;离退休前执行行政单位工人工资标准的职工,按离退休后实际发放的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工资之和计算;离退休前执行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工人工资标准的职工,按离退休后实际发放的等级(职务)工资和【摘要】
潍坊市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补发住房补贴【提问】
单位:随着住房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和住房二级市场的开放,职工住房的维修费、物业管理费也逐步提高。考虑到今后离退休老同志住房维修方面开支明显加大的新情况,为使他们的生活水平不受影响,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从2 0 0 2年1月1日起,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也享受住房补贴,住房补贴的比例为3 5%,与在职人员一致起来。给离退休人员发放住房补贴,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离退休老同志的关怀和照顾,各部门和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按照本通知的要求,积极做好发放工作。一、计发住房补贴的月工资基数:离退休前执行职级工资制的机关工作人员,按离退休后实际发放的基础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工龄工资之和计算;执行技术职务工资制的事业单位的职工,按离退休后实际发放的职务工资与国家规定比例发放的津贴之和计算;离退休前执行行政单位工人工资标准的职工,按离退休后实际发放的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工资之和计算;离退休前执行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工人工资标准的职工,按离退休后实际发放的等级(职务)工资和【回答】
事业单位的住房补贴如何计算?
01住房标准在事业单位中住房补贴的标准为,正部级岗位职工每月240元,副部级岗位职工每月210元,正司级岗位职工130元,副司级岗位职工每月115元,正处级岗位职工每月100元,副处级和技术工人中的高级技师岗位职工每月90元,科级和技术工人中的高级工、技师和25年以上科员、办事员、初中级技术人员和普通工人都是每个月80元,科以下是每月70元。02补贴情况在事业单位中没有房子和住房不达标的员工每平方米基本住房补贴额,需要将每平方米住房补贴额为每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平均价格来除以2,与每平方米员工个人平均所承担的额之差。员工的的平均负担需要根据本级职工的年平均工资的4倍以上再除以60平方米来计算的。工龄住房补贴其实是和基本住房补贴一并发放,具体也要根据单位的情况来看。在事业单位实行货币化分房之后,在每平方米的经济适用住房中,将会扣除掉事业单位分配给职工的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并且该员工的个人平均负担额不能够低于住房成本的价售时个人的负担额,也不得低于房价的28%左右。如果单位职工个人平均负担的比例在28%以下的,将会按照28%的个人负担比例来计算当地住房补贴的标准。03申请条件在事业单位中如果想要申请住房补贴,那么就需要申请人必须具有本市的城镇户籍,并且需要该职工在本市生活。还需要申请人的家庭人均住房的面积、家庭的收入、家庭的资产是符合相关规定标准的。具体的情况需要按照当地市区公布的标准情况来执行。并且还需要符合规定的老人、严重残疾人员、患有大病人员承租危房以及面临拆迁的家庭可以申请实物配租。机关事业单位住房补贴标准是什么
事业单位有住房补贴么
事业单位住房补贴标准如下:按月领取的购房补贴,1999年至2004年的职工,按当月标准工资×月住房补贴系数(0.66);2005年1月1日以后的实行定额发放:科级以下800元;副科级900元;正科级1000元;副处级1100元;正处级1200元;副司级1400元;正司级1600元;机关工勤人员,普通工人800元,技术工人中的高级技师可达1100元。另外,无房一次性补贴和住房未达标补贴,仅对1998年12月31日(含)前参加工作的老职工发放;级差补贴则指有房老职工在其现住房面积经达标、未达标、超标处理后,因职务、技术等级晋升,按晋升后的购房补贴面积标准与晋升前的差额一次性补贴。住房补贴的发放形式有三种:一次性住房补贴、基本补贴加一次性补贴和按月补贴等三种形式。1、一次性补贴方式,主要针对无房的老职工,在职工购房时一次性发放。2、基本补贴加一次性补贴方式,按一般职工住房面积标准,逐步发放基本补贴,各级干部与一般职工因住房补贴面积标准之差形成的差额,在购房时一次性发放。3、按月补贴方式,主要针对新职工,在住房补贴发放年限内,按月计发。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第十一条 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4]43号,以下简称《决定》)规定,继续推进租金改革。租金改革要考虑职工的承受能力,与提高职工工资相结合。租金提高后,对家庭确有困难的离退休职工、民政部门确定的社会救济对象和非在职的优抚对象等,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减、免政策。第十二条 按照《决定》规定,进一步搞好现有公有住房出售工作,规范出售价格。从1998年下半年起,出售现有公有住房,原则上实行成本价,并与经济适用住房房价相衔接。要保留足够的公有住房供最低收入家庭廉价租赁。校园内不能分割及封闭管理的住房不能出售,教师公寓等周转用房不得出售。具体办法按教育部、建设部有关规定执行。
福州地区 事业单位 住房补贴政策文件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闽政[1998]32号)和《福建省省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实施方案》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实施住房补贴办法的原则: (一)在国家、省、市统一政策指导下,充分考虑各级财力以及单位住房资金状况,量力而行。 (二)坚持国家、单位和个人合理负担,坚持“新人新制度,老人老办法”,实现住房由实物分配向货币分配的转变,建立新的住房建设和分配制度。 (三)立足于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和原有住房资金的转化,将原有各种渠道的住房资金转化为住房补贴资金。 (四)住房补贴的发放标准根据福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平均价格、职工工资、工作年限和住房面积标准等因素综合确定。 二、住房补贴发放范围,对象和补贴标准: (一)福州市区的省、市、区属行政、事业单位均属实施范围。 (二)对象: 1、1998年12月1日前参加工作的,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编在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 (1)没有享受过实物分配公有住房的。 A、无房户 B、居住自有私房者。即:居住祖传、馈赠、自费购买的商品房或经济适用住房,但不含解困房和公房拆迁所安置的住房。 (2)虽已享受实物分配公有住房,但未享受公有住房优惠政策,本人愿意并经批准退出现租住公有住房的。 (3)虽已购公有住房或参加集资建房,但住房面积未达到本人住房控制面积标准的。 (4)购买公有住房时将私房面积合并计算的,其合并计算的私房面积部分以及合并后仍未达标的部分予以补贴。 以上对象凡本人及配偶在本地、外地、本单位、外单位分配公有住房、房管部门直管房以及参加过集资建房等,均属享受过实物分配公有住房。 2、1998年12月1日起参加工作的职工。 (三)职工享受住房面积以省政府闽政[1995]40号文件规定的控制标准上限为准。即:一般干部和职工为70平方米;科级干部或正式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干部为85平方米;县处级干部或正式聘任为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及1983年8月31日前评定确认为中级职称的干部为100平方米;地厅级干部或正式聘任为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及1983年8月31日前评定确认为高级职称的干部为130平方米。 职工住房补贴额由职工住房面积补贴额与工龄补贴额构成。 职工住房面积补贴额=每平方米住房面积补贴额X职工住房补贴面积 工龄补贴额=951(市政府公布的1998年出售公有住房框架结构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X0.6%X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以前的工龄X职工住房补贴面积 (四)1998年我市经济适用住房平均价格为1900元/平方米,1999年我市住房补贴按1998年经济适用住房平均价格进行计算,每平方米住房面积补贴额430元。工龄补贴额5.7元/平方米.年。今后根据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和职工工资的变化,对住房补贴标准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时间和幅度,由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意见,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三、住房补贴发放方式 (一)1998年12月1日前参加工作的职工,住房补贴采取一次性补贴方式,在职工购房或退休时给予发放,直接划入职工所在单位,由单位按规定划转售房单位或发放给职工。 1、已离退休职工符合发放规定的,住房补贴全额或差额或差额发放。 2、符合以上对象中第(1)、(2)款的职工,工作年限达到20年,住房补贴在职工购房或退休时全额发放;工作年限未达到20年的购房职工,住房补贴可全额发放,但必须与单位签订《住房补贴借支合同》(由房改与财政部门联合制定》,产权证件抵押登记,发放给职工的全额住房补贴与职工实际工作年限应享受住房补贴形成的差额住房补贴部分,作为购房职工向单位借支,单位财务作“专项应收款——职工户”入帐,在今后工作年限内抵扣。工作未满20年离开行政、事业单位的职工,在离开行政、事业单位的职工,在离开前其借支未抵扣的住房补贴由本人按合同条款办理。 3、符合以上对象中第(3)、(4)款的职工,工作年限达到20年的职工,将面积差额部分的补贴一次性转入公积金帐户;工作年限未达到20年的职工,其差额部分逐年转入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 4、已购房的职工按1999年12月31日(含31日)前的职务或职称,应享受住房面积控制标准的差额部分领取住房补贴;未购房的职工按购房时的职务或职称,应享受住房面积控制标准的差额部分领取住房补贴。 (二)1998年12月1日起参加工作的职工,以实行提高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办法来实行住房货币分配制度。单位和个人均按统一规定的缴存比例的办法来实行住房货币分配制度。单位和个人均按统一规定的缴存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外,所在单位再按其月工资总额的16%,每月为该职工缴存代替住房补贴的公积金,缴存至满20年为止。个人购房时,可从本人公积金帐户支付,不足部分可向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或银行贷款。 四、发放住房补贴实行申请审批制度 住房补贴由受补贴职工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单位审核并张榜公布,由主管部门审定后,统一上报市房改和财政批准,并由财政拨付或从单位住房资金中列支。 五、住房补贴资金的筹集 (一)住房补贴资金的来源包括: 1、各级财政原有住房建设的资金。 2、市直管公房出售部分收入。 3、单位售房收入,即按市政府榕政综(1997)165号文件规定留足 维修养护基金、危房改造和公共设施等资金后用于住房补贴。 4、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从预算外收入和经营收入中筹集的资金。 5、现有公房租金收入,即单位自管住房或委托代管住房的租金收入扣除维修、 管理费后用于住房补贴。 (二)行政事业单位每年10月31日前应当根据本单位住房补贴资金的筹集状况,综合考虑购房职工的职务(职称)、工龄及购房时间,确定发放人数和具体的发放对象,编制下一年度住房补贴支出预算;单位住房补贴资金及支出预算经主管局审核汇总后,报房改和财政部门审查;各级财政根据审查的意见,综合考虑各级财政住房补贴资金的筹集和划转情况,统筹安排住房补贴支出预算。各行政、事业单位需财政拨付住房补贴的,以根据是否填报住房情况普查表的单位为准,漏报的单位需住房补贴由单位自己负担。单位不按规定报送单位住房基金财务决算报表的,不给予住房补贴。 六、住房补贴资金管理 (一)从各级财政划转的原建房资金,纳入各级城市住房基金住房补贴专户;全额预算的行政事业单位售房收入扣除维修护基金、危房改造和公共设施等资金后,全额上交同级财政,划入城市住房基金住房补贴专户;差额预算的行政事业单位售房收入和扣除维修养护基金、危房改造和公共设施等资金后,50%部分上交同级财政,划入城市住房基金住房补贴专户;市直管公房出售收入扣除维修养成护基金、落实房屋政策资金、危房改造和公共设施等资金及所、站转制启动金后,部分上交市财政,划入城市住房基金住房补贴专户;凡有预算外收入的单位预算收入按10%提取作为单位自筹资金上缴同级财政,划入城市住房基金住房基金住房补贴专户(优先用于该单位住房补贴);以上五类资金统筹安排用于发放住房补贴。单位自筹 资金以及房租收入中扣除维修管理费,经各级财政部门核定,专项用于发放住房补贴。从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各级财政预算、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基金原则上不得开支职工购、建住房支出。 (二)各行政事业单位必须按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基金财务管理办法》(财综字[1998]168号)、《关于建立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基金收支预决算制度的通知》(财综字[1999]2号)有关规定建立单位住房基金,并在承办政策性住房金融业务的国有商业银行开设单位住房基金专户。没有建立单位住房基金的单位,以及预算外收入不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单位,不给予予发放住房补贴。 (三)住房补贴资金,归职工个人所有,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作何单位不得挪作他用。 七、附则: (一)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在申请发放住房补贴时,应如实填写,如发现弄虚作假,经核实后,除不再获得住房补贴余额外,对已发放的住房补贴应全额退还本息,并追究当事人和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二)本办法自下文之日起实行。 (三)本办法由财政部门商房改部门负责解释。
福州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文件是什么?有什么标准
现在国家对事业单位职工住房的问题是有一定的政策的,可以根据当地的政策来进行房屋的买卖。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是有一定的标准,要注意一下具体的细节问题。那么福州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文件是什么?有什么标准?我们来看看我的相关介绍与讲述吧。 现在国家对事业单位职工住房的问题是有一定的政策的,可以根据当地的政策来进行 房屋 的买卖。事业单位职工 住房补贴 是有一定的标准,要注意一下具体的细节问题。那么福州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文件是什么?有什么标准?我们来看看我的相关介绍与讲述吧。 福州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文件是什么? 1、第三条 住房实物分配系指职工(含配偶)通过下列形式取得住房的行为:购买或租住单位自管公房、房管部门管理的 直管公房 ;享受经房改部门批准的集资 合作建房 、资助购房;享受单位组织委托 房地产开发商 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享受单位组织购买并享受单位补贴的经济适用住房或其他商品房。 2、第五条 住房补贴可采取按月发放或一次性发放的方式,也可采取按月发放和一次性发放两者相结合的方式。符合发放条件的,住房补贴按每月每平方米3.5元标准实行一次性计发。离退休的职工,家庭住房实物分配面积按照本办法第三条第(1)、(2)款之规定认定。符合发放条件的,其住房补贴实行分段计算一次性发放。 福州事业单位住房补贴标准有哪些? 1、住房补贴其实是国家为了解决职工住房问题而给予的补贴资助,也就是将单位原来用于建房、购房资金转化为了住房的补贴,分次(如按月)或一次性地发给职工,再由职工到住房市场上通过购买或租赁等方式解决自己的住房问题。 2、“提租补贴”(即租房补贴)具体标准为: 正部级240元/月,副部级210元/月,正司级130元/月,副司级115元/月,正处级100元/月,副处级(包括技术工人中的高级技师)90元/月,科级(包括技术工人中的高级工、技师和25年以上科员、办事员、初中级技术人员和普通工人)80元/月,科以下70元/月。 3、按月领取的 购房补贴 ,1999年至2004年的职工,按当月标准工资×月住房补贴系数(0.66);2005年1月1日以后的实行定额发放:科级以下800元;副科级900元;正科级1000元;副处级1100元;正处级1200元;副司级1400元;正司级1600元;机关工勤人员,普通工人800元,技术工人中的高级技师可达1100元。 4、另外,无房一次性补贴和住房未达标补贴,仅对1998年12月331日(含)前参加工作的老职工发放;级差补贴则指有房老职工在其现住房面积经达标、未达标、超标处理后,因职务、技术等级晋升,按晋升后的购房补贴面积标准与晋升前的差额一次性补贴。 福州的朋友们如果要领取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的话,建议要根据当地的政策来进行,要注意一下具体的补贴流程和补贴标准。以上就是我关于福州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文件是什么?有什么标准?的相关介绍,希望对于福州的事业单位职工是有一定帮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