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宽二胎

时间:2024-11-15 17:56:59编辑:莆田seo君

计划生育二胎什么时候开放的

二胎开放时间是从2016年1月1日。2013年12月,中国实施单独二孩政策,2015年10月,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公报指出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将从2016年1月1日开始实施全面两孩政策。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综合评估本地人口发展形势、计划生育工作基础和政策实施风险,科学制定实施方案,报国务院主管部门备案,确保政策平稳落地,生育水平不出现大幅波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生育法》第十七条 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第十九条 国家创造条件,保障公民知情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实施避孕节育手术,应当保证受术者的安全。第二十条 育龄夫妻自主选择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

请问:开始计划生育是哪年?放开二胎是哪一年?

计划生育于1980年开始,当时只是针对汉族。

具体过程如下:


一、1953年至1961年:节制生育的提出阶段。


二、1962年至1969年:提倡计划生育的试点阶段。


三、1970年至1980年:提倡“晚、稀、少”的生育政策阶段。


四、1980年至今:现行生育政策的提出、完善与稳定阶段。
放开二胎政策于2011年11月,中国各地全面实施双独二孩政策;2013年12月,中国实施单独二孩政策;2015年10月实施全面二孩政策。
.二孩政策影响


开放二孩政策,影响着延长生育假、还取消晚婚假、也刺激市场。婴幼儿人口的快速增长,也必将带来中国婴幼儿市场的进一步火爆。


主流的人口学家们认为,放宽生育政策不会导致人口激增,还能带来促进出生人口性别比正常化,缓和社会矛盾等诸多益处。但此前也有一些反对的声音认为,放宽生育政策会导致人口突然增加,不利于环境、资源、城镇化、就业、人均国力和人均生活水平等很多问题的解决。
政策背景

在经历了迅速从高生育率到低生育率的转变之后,我国人口的主要矛盾已经不再是增长过快,而是人口红利消失、临近超低生育率水平、人口老龄化、出生性别比失调等问题。国内20多位顶尖人口学者历经两年的研究指出,我国的人口政策亟待转向,尤其是生育政策应该调整。

之前,以独生子女政策为核心内容的我国计划生育政策,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严格推行。其间略有微调,如放开“双独二胎”(夫妻双方为独生子女,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及部分省份农村地区实施的“一孩半”政策(第一个孩子为女孩,可生育第二个孩子)等。

原国家人口计生委的统计资料表明,2011年之前,独生子女政策覆盖率大概占到全国内地总人口的35.4%;“一孩半” 政策覆盖53.6%的人口;“二孩政策”覆盖9.7%的人口(部分少数民族夫妇;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也可生育两个孩子);三孩及以上的政策覆盖了1.3%的人口(主要是西藏、新疆少数民族游牧民)。

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2013年)

(二)组建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为更好地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加强医疗卫生工作,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优化配置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和人民健康水平,将卫生部的职责、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职责整合,组建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主要职责是,统筹规划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组织制定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拟订计划生育政策,监督管理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等。将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职责划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鼓励生育政策2023

日前,济南印发《济南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积极实施三孩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据悉,本市户籍按照生育政策于202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二孩、三孩家庭,每孩每月发放600元育儿补贴;落实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的休假政策,女方享受158天产假,配偶享受不少于15天陪产假,3周岁以下婴幼儿父母各享受每年累计不少于10天育儿假。《实施方案》提出,依法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大力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推进出生答告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户口登记、医保参保、社保卡申领等“出生一件事”联办;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实施健康儿童行动提升计划,规范落实0-6岁儿童健康管理,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儿童保健门诊、预防接种门诊标准化建设,积极推进智慧化预防接种门诊建设,到2025年,全市智慧化预防接种门诊建成率达到100%;健全普惠性托育服务体系,将托育服务设施纳入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以及15分钟生活圈专项规划,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2至3岁幼儿。同时,构建多方位支持体系,落实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的休假政策,女方享受158天产假,配偶享受不少于15天陪产假,3周岁以下婴幼儿父母各享受每年累计不少于10天育儿假;本市户籍按照生育政策于202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二孩、三孩家庭,每孩每月发放600元育儿补贴,对其中的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人员及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生育妇女每月加发200元育儿生活补贴,直至孩子3周岁;对按政策生育二孩、三孩家庭的子女,根据入学子女实际情况和家庭意愿,协调支持符合入学条件的同尺举纤一家庭不同年龄段子女同一学区入学;对按照国家政策生育二孩的缴存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一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最高可贷额度提高至60万元,两人及以上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最高可贷额度提高至90万元,生育三孩的缴存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一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指燃庭最高可贷额度提高至60万元,两人及以上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最高可贷额度提高至100万元;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住院分娩医陵仿疗费医保实行定额支付,标准为3000元,职工生育保险参保人员住院分娩医疗费医保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为100%;对202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二孩、三孩,自出生之日起六个月内参加济南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登记当年度个人缴费由财政予以全额补助。《实施方案》还提出,加快构建生育友悔基好环境,建立婚姻家庭辅导室和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搭建婚恋交友平台,打通服务单身青年婚恋需求“最后一公里”,开展“青春健康”未婚青年生殖健康教育,加强婚恋观、家庭观、生育观教育引领;切实保唯前虚障计划生育家庭权益。

生育政策2023年新规定

亲,2023年,政府将出台一系列新的育龄政策,以提高生育率。首先,政府将为夫妻双方提供生育补贴,以鼓励夫妻尽快生育;其次,政府将支持家庭在育儿期间建立良好的子女福利体系,包括免费医疗保险、免费教育等;再者,政府将支持家庭购买育儿服务,如托儿服务、膳食服务等;最后,政府将建立育儿补助体系,联合各方力量支持夫妻生育,改善家庭生育环境。【摘要】
生育政策2023年新规定【提问】
亲,2023年,政府将出台一系列新的育龄政策,以提高生育率。首先,政府将为夫妻双方提供生育补贴,以鼓励夫妻尽快生育;其次,政府将支持家庭在育儿期间建立良好的子女福利体系,包括免费医疗保险、免费教育等;再者,政府将支持家庭购买育儿服务,如托儿服务、膳食服务等;最后,政府将建立育儿补助体系,联合各方力量支持夫妻生育,改善家庭生育环境。【回答】
公职人员违反生育还要追究?怎么处罚?【提问】
一般情况下,公职人员违反生育政策,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处分条例》第五十四条,公职人员违反生育政策,应当追究其责任,并依法给予处分,处分有一般是警告、记过、留用察看、撤职,以及开除等。【回答】
还是要处罚是吗【提问】
是的哦,【回答】
其实说是这么说,做就不一定这么做了【回答】
那是怎么做【提问】
你说的这种条例是没放开二胎的处罚条例,放开二胎超生已经不再被开除【提问】
三胎政策出台就没有处罚条例【提问】
优化计划生育【提问】
具体处罚范围,包括:一是责令改正;二是给予行政处分;三是给予财产处罚;四是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而言,对于违反生育政策的公职人员,一般会给予行政处分,如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等;对于违反生育政策的主管人员,一般会给予财产处罚,如没收违法所得,或者罚款等;对于构成犯罪的,一般会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回答】


关于生育二胎的政策

法律分析:此次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规定,新增一条: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关于再生育情形,在这部法律修订之前,各地的条例在规定再生育情形时,地区之间有一定差异。概括起来大概有八至九种类型,各地的情况比较复杂。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 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并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规定,配套实施积极生育支持措施。

生育二胎有哪些新规定

第二十一条 具有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二)经设区的市以上计划生育技术鉴定组确诊第一个子女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三)曾患不育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四)夫妻双方均为少数民族的;

(五)夫妻一方从事矿工井下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六)夫妻一方从事外海、远洋捕捞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七)夫妻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或者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的;

(八)夫妻一方因非遗传性残疾失去劳动能力,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九)再婚夫妻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
第二十二条 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且以农林牧渔业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具有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男方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与女方父母共同生活并履行赡养义务的(女家姐妹数人,只照顾一人);

(二)兄弟两人以上,只有一个有生育条件,且只生育一个子女,其他兄弟均已丧失生育条件并未收养子女的;

(三)在与内陆不连接的海岛定居的。
第二十三条 只生育一个女孩,母女均为农村居民且母亲居住在农村连续五年以上,以农林牧渔业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第二十四条 夫妻双方再婚前各有一个子女,均随前婚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第二十五条 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女方为初育的须年满二十五周岁,女方为再育的须年满三十周岁。
第二十六条 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应当在妊娠前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生育证。申请办理生育证时应当提交生育申请书,并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

(一)双方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二)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生育证明;

(三)已收养子女的,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明;

(四)具有本条例规定的特殊情形之一的证明。
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对公民的生育申请及时受理、审核,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将审核意见和申请人的申请材料报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日内对符合生育条件的发给生育证;对不符合生育条件的以书面形式告知不批准生育的理由。
第二十七条 本省居民涉外生育,涉及香港、澳门、台湾同胞的生育以及归国华侨和出国留学人员的生育,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八条 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由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受理初审后报设区的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医学鉴定。申请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向省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申请重新鉴定。省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的鉴定结论为终局鉴定。
第二十九条 禁止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和不育的妇女。禁止歧视、虐待、遗弃婴儿。
溺婴、遗弃婴儿和违法送养子女的,不再批准其生育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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