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安全管理规定
为确保校车的行车安全,切实保障学生的生命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制定了相关管理规定,下面我给大家介绍关于校车安全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校车安全管理规定 1、成立学校行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2、 建立校警随车制度。学校每天有一名值日校警随车,负责学生上下车、过马路和行车过程中学生的秩序与安全。随车校警必须认真填写随车记录。 3、 驾驶员的安全行车规定。 (1)驾驶员在驾驶车辆时,须携带有效驾驶证、行驶证及有关证件。 (2)不疲劳驾车。 (3)遵守交通规则,不违章驾车。 (4)驾驶员工作期间不得饮酒。 (5)经常学习交通法规。 (6)保持车况良好,经常检查车辆运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7)驾驶员在校内行驶车速不能超于每小时5公里。 (8)载送教职工和学生的车辆,行驶车速不准超过每小时50公里。 4、违规与事故处理 (1)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况下,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由驾驶人负担,并予以记过或免职处分。 ①无照驾驶。 ②未经许可将校车借予他人使用。 (2)违反交通规则,其罚款由驾驶人负担。 (3)各种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车祸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员,尽快做好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向附近警察机关报案,并即与管理部门及队长联络协助处理。如属小事故,可先行处理后向管理部门报告。 (4)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在扣除保险金额后再视实际情况由驾驶员与学校共同负担。 (5)发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当事人赔偿损失,经扣除保险金额后,其差额由驾驶人与学校各负担一半。 5、汽车例行保养修理规定 (1)车辆例行保养是各级保养的基础,属于预防性的日常维护作业,以清洁、检查为中心内容,司机应单独完成。要求:附件齐全、螺栓、螺母不松、不缺,保持轮胎气压正常制动可靠、转向灵活,润滑良好、灯光喇叭正常等。 (2)车辆必须保证在不延误解送学生的情况下,进厂修理(特殊情况例外)。 (3)车辆需维修或保养时,应提前报告队长人,由队长报告后勤主任,经主任同意并签名即可。由队长记录公里数,并会同司机一起进厂,否则校方将不承认此款项。 (4)维修车辆出厂,司机必须仔细检验、确认修理妥当,才可签字提车,否则立即告知厂方再次检查或报告队长、另安排检修。 6、司机接送学生规定 (1)家长未在接送地点等候、接回学生,可在附近打电话通知家长,或者将学生送回学校。绝不可以让学生独自回家。 (2)若有家长要求司机在沿途增添停车点或更改线路。司机可示意家长写申请信,经学校同意后方可更改。 (3)司机应按校车表的时间准时到达停车点,若提前到达应确定已上齐学生,否则需等候至预定时间方可开车。 7、司机日常工作规定 (1)除经常洗车辆,保持车厢内外清洁整齐外,也不准将车厢内的垃圾抛弃在停车场上。 (2)除早、晚接送学生外,司机必须持有队长签署的《派车单》方可将校车驶出学校。否则后果自负。 (3)除学生或队长同意的人士之外,司机不得私下允许其他人(包括教职员工)搭乘校车,否则将按学校有关规定惩处。 (4)若司机于工作期间违反交通规则而遭交警处理,司机必须即时呈交案发报告,由后勤处按情况评估相关费用并由个人分担相应部分。 8、司机的职责 (1)学校司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 (2)司机应爱惜学校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 (3)司机每天抽适当时间擦洗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洁。 (4)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查。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油量不足,应立即加油,不得将学生载入加油站加油。加油单据先由队长签名,然后由后勤处签名,方有效。 (5)司机发现所驾驶的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队长,队长报后勤处,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未经批准不允许私自将车辆送修理厂维修。 (6)当车回来,按指定地点停放车辆,锁好保险锁。 (7)对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经常检查,整齐证件才出车。 (8)晚间司机要注意休息,逢星期日至星期四晚上23点前必须睡觉(特殊情况例外),不准开疲劳车,不准酒后驾车。 (9)司机驾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 (10)司机故意违章或证件不全被罚款的费用不予以报销。违章造成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11)校内不准按喇叭,车内不准吸烟。 (12)司机对师生应热情、礼貌,说话文明。 (13)司机接送学生,要准时出车,不要误点。 (14)未出车时,司机应在办公室,随时等候出车。 (15)司机要服从队长的安排,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 (16)司机出车执行任务时,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应立即通知队长,并说明原因。 (17)下班后,应将车辆停放地点保管,不准私自用车。 (18)司机未经领导批准,不得把车辆交给他人驾驶或练习驾驶,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19)司机未经领导批准,非专职驾驶员不得驾驶学校任何车辆,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21)后勤处每学期负责对司机期考核、评级奖励。 9、驾驶员守则 (1)努力学习专业技术,熟悉掌握车辆的技术性能,精通本职业务,遵守交通法规。 (2)具备崇高的职业道德,良好的文明素质,高度的事业心、责任心,敬岗爱业。 (3)遵纪守法,服从领导,团结同事,爱护车辆,爱护公共财物。 (4)负责随车物资、工具等的保管和使用。换车时应做好移交手续和车况检查,交接不清的由双方共同赔偿。凡丢失损坏的由驾驶员负责赔偿。 (5)车辆的牌照、手续等一切证件,必须认真保管,由于丢失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当事人自己承担。 (6)做到安全行车,优质服务。遇到事故,肇事者应及时向领导报告。特殊情况可灵活处理。 (7)出车一律凭申请派车单,并认真如实填写。校车归队后,派车回收单及时交回后勤处(正常接送学生例外)。 (8)驾驶员应做到诚实守信,表里如一,凡事应实事求是,如有伪造、报假单据者,一经查出,按原单据数额给予相应的罚款,并接学校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9)严禁酒后开车;严禁私自动车;严禁私自将车交与他人或他人换车驾驶;严禁公车私用;严禁私自改变行车路线。违者按学校制定的目标责任指标考核办法处理。 (10)严格执行学校、部的各项规章制度,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除贯彻上述规定外,还要做到:驾驶车辆时必须携带驾驶证和行驶证;不准转借、涂改或伪造驾驶证;不准把车辆交给没有驾驶证的人驾驶;不准驾驶与驾驶证驾车型不相符的车辆;未按规定审检不合格的,不准继续驾驶车辆;饮酒后不准驾驶车辆;在患有妨碍安全行车的疾病或过度疲劳时,不准驾驶车辆;车门、车厢没有关好,不准行车;不准穿拖鞋驾驶车辆;不准驾驶车辆时吸烟、饮食、闲谈或者有其他妨碍行车的行为等。 10、司机遇投诉事项处理 (1) 家长态度有礼貌,对学生具爱心,若遇无理家长,亦需耐心聆听,并尽量克制自己,避免与家长发生争执,事后可将事件告知队长。 (2) 司机若遭到家长投诉,必须及时报告队长。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保障乘坐校车学生的人身安全,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校车,是指依照本条例取得使用许可,用于接送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上下学的7座以上的载客汽车。
接送小学生的校车应当是按照专用校车国家标准设计和制造的小学生专用校车。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学生数量和分布状况等因素,依法制定、调整学校设置规划,保障学生就近入学或者在寄宿制学校入学,减少学生上下学的交通风险。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及其教学点的设置、调整,应当充分听取学生家长等有关方面的意见。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城市和农村的公共交通,合理规划、设置公共交通线路和站点,为需要乘车上下学的学生提供方便。
对确实难以保障就近入学,并且公共交通不能满足学生上下学需要的农村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获得校车服务。
国家建立多渠道筹措校车经费的机制,并通过财政资助、税收优惠、鼓励社会捐赠等多种方式,按照规定支持使用校车接送学生的服务。支持校车服务所需的财政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担,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支持校车服务的税收优惠办法,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税收管理权限制定。第四条 国务院教育、公安、交通运输以及工业和信息化、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负责校车安全管理的有关工作。国务院教育、公安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共同做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并实施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校车服务需求相适应的校车服务方案,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公安、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以及本级人民政府的规定,履行校车安全管理的相关职责。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机制。第六条 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按照保障安全、经济适用的要求,制定并及时修订校车安全国家标准。
生产校车的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产品质量保证体系,保证所生产(包括改装,下同)的校车符合校车安全国家标准;不符合标准的,不得出厂、销售。第七条 保障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是政府、学校、社会和家庭的共同责任。社会各方面应当为校车通行提供便利,协助保障校车通行安全。第八条 县级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教育、公安、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网络平台,方便群众举报违反校车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
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依法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管理职责的举报,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第二章 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第九条 学校可以配备校车。依法设立的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企业、城市公共交通企业,以及根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设立的校车运营单位,可以提供校车服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可以制定管理办法,组织依法取得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的个体经营者提供校车服务。第十条 配备校车的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加强校车的安全维护,定期对校车驾驶人进行安全教育,组织校车驾驶人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以及安全防范、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知识,保障学生乘坐校车安全。第十一条 由校车服务提供者提供校车服务的,学校应当与校车服务提供者签订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校车运行安全管理措施。
学校应当将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报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第十二条 学校应当对教师、学生及其监护人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向学生讲解校车安全乘坐知识和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技能,并定期组织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演练。
学生的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义务,配合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学生的监护人应当拒绝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接送学生上下学。
如何解决校车安全问题
如何解决校车安全问题 如何解决校车安全问题,我们都知道校车是接送小孩子上下学的交通工具,但是在网络上会看到关于校车的一些安全的问题,对于校车的安全问题是要重视并决解的,下面我分享如何解决校车安全问题,一起来看下吧。 如何解决校车安全问题1 一、要加强重视程度。 从已发生的多起校车事故来看,校车的质量如何并不、最重要的,只要符合一般用车的标准就可以,关键的原因、要高度重视安全问题,不要超载、违章。因此,解决校车问题,钱并不、最重要的',最重要的、观念问题,、把幼儿园校车价格放在一个什么位置来考虑的问题。作为政府,在增加财政投入的同时,一定要加强各项配套措施的建设,如专门成立管理机构,推动立法等;作为学校,一定要严格校车司机的任用。司机必须具备相应驾驶执照,驾龄要在一定年限以上,近3年内没有违章记录。且要与司机签订责任书,行车时司机不得抽烟、聊天,不得允许闲杂人员上车,行驶速度不得高于每小时50公里,不许超车、必须主动避让,遇到坏人要挺身而出等;作为家长,在遇到诸如超载等问题的校车时,最好不要让孩子搭乘,并要及时与学校联系、协商。 二、要发展规范校车。 从目前情况来看,社会对校车的需求量较大,很多孩子上学远,家长没空接送,但校车的供给却没有及时跟上。正规校车的缺乏,造成“黑校车”的泛滥,从而给孩子安全埋下了巨大隐患。所以,要想避免校车事故的发生,首先要大量配置规范校车。这就需要政府出面,在加强对现有校车监管的同时,想方设法保质保量的配齐所缺校车。并制定相关法规,积极推动校车工程的实施,为普及校车提供资源,同时推动相关立法,一方面让校车在行驶中享有一定“特权”,尽可能保证学生的安全,另一方面为监管校车运营提供依据。 三、要加强监管力度。 目前,很多学校不愿意办校车的原因,除了财力达不到之外,最关键的还、怕出了问题负不起责任。所以,政府应该牵头,由发改委、财政、公安、交通、教育等部门互相配合,共同解决。政府应该尽快把相关立法提上日程,通过立法来明确各方面职责。有了法律依据,校车的安全监管才能在实践中有法可依,公安部门、交通部门、教育部门的职责才能明晰,监管才能落到实处。 如何解决校车安全问题2 如何确保校车安全 一、明确校车的监管职责。《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明确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教育、公安、交通运输、工业和信息化、产品质量监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要依照法律、法规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校车安全管理的有关工作。配备校车的学校和为学校提供校车服务的单位、保证校车安全的责任主体,应当对校车的安全负责。 二、严格校车驾驶员的准入条件。要建立校车驾驶员资质审核与定期检查制度,严格校车驾驶员的资格条件。校车驾驶员的驾驶技术要优秀,并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资格3年以上,年龄不得超过60周岁;身体健康,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病史。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责任事故;无饮酒或者醉酒后驾驶记录,最近1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且无犯罪记录,无因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受到拘留处罚的记录。 三、严格校车的驾驶行为。校车驾驶员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校车的制动、转向、轮胎、安全门、座位、安全带等车况、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不得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校车驾驶员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机动车道路通行规则和驾驶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驾驶速度限定在时速60公里以下,遇到大雾冰雪、狂风暴雨等恶劣天气应谨慎驾驶。 四、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制定和完善校车安全管理制度,认真执行学生每次上下车交接制度,严格驾驶员和看护员的安全责任,选择责任心强的老师作为校车看护员。定期对校车驾驶员开展安全教育,组织他们学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强化交通安全意识。开展以“关爱生命、平安出行”为主题的校车交通安全专题教育,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同时向学生家长宣传乘坐超员、超速及非法营运车辆的严重危害。学校在校车安全管理中必须及时掌握校车、驾驶员和校车行驶路线状况等情况,确保校车安全运行。
加强校车安全管理,提高校车防范意识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加强校车安全管理,提高校车防范意识亲亲,你好,根据数据库资料查询到:第一条为了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保障乘坐校车学生的人身安全,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校车,是指依照本条例取得使用许可,用于接送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上下学的7座以上的载客汽车。接送小学生的校车应当是按照专用校车国家标准设计和制造的小学生专用校车。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学生数量和分布状况等因素,依法制定、调整学校设置规划,保障学生就近入学或者在寄宿制学校入学,减少学生上下学的交通风险。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及其教学点的设置、调整,应当充分听取学生家长等有关方面的意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城市和农村的公共交通,合理规划、设置公共交通线路和站点,为需要乘车上下学的学生提供方便。对确实难以保障就近入学,并且公共交通不能满足学生上下学需要的农村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获得校车服务。国家建立多渠道筹措校车经费的机制,并通过财政资助、税收优惠、鼓励社会捐赠等多种方式,按照规定支持使用校车接送学生的服务。支持校车服务所需的财政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担,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支持校车服务的税收优惠办法,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税收管理权限制定。第四条﹐国务院教育、公安、交通运输以及工业和信息化、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负责校车安全管理的有关工作。国务院教育、公安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共同做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摘要】
加强校车安全管理,提高校车防范意识【提问】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加强校车安全管理,提高校车防范意识亲亲,你好,根据数据库资料查询到:第一条为了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保障乘坐校车学生的人身安全,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校车,是指依照本条例取得使用许可,用于接送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上下学的7座以上的载客汽车。接送小学生的校车应当是按照专用校车国家标准设计和制造的小学生专用校车。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学生数量和分布状况等因素,依法制定、调整学校设置规划,保障学生就近入学或者在寄宿制学校入学,减少学生上下学的交通风险。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及其教学点的设置、调整,应当充分听取学生家长等有关方面的意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城市和农村的公共交通,合理规划、设置公共交通线路和站点,为需要乘车上下学的学生提供方便。对确实难以保障就近入学,并且公共交通不能满足学生上下学需要的农村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获得校车服务。国家建立多渠道筹措校车经费的机制,并通过财政资助、税收优惠、鼓励社会捐赠等多种方式,按照规定支持使用校车接送学生的服务。支持校车服务所需的财政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担,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支持校车服务的税收优惠办法,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税收管理权限制定。第四条﹐国务院教育、公安、交通运输以及工业和信息化、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负责校车安全管理的有关工作。国务院教育、公安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共同做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回答】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并实施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校车服务需求相适应的校车服务方案,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公安、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以及本级人民政府的规定,履行校车安全管理的相关职责。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机制。第六条﹐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按照保障安全、经济适用的要求,制定并及时修订校车安全国家标准。生产校车的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产品质量保证体系,保证所生产(包括改装,下同)的校车符合校车安全国家标准;不符合标准的,不得出厂、销售。第七条―保障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是政府、学校、社会和家庭的共同责任。社会各方面应当为校车通行提供便利,协助保障校车通行安全。第八条﹐县级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教育、公安、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网络平台,方便群众举报违反校车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依法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管理职责的举报,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回答】
第九条学校可以配备校车。依法设立的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企业、城市公共交通企业,以及根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设立的校车运营单位,可以提供校车服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可以制定管理办法,组织依法取得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的个体经营者提供校车服务。第十条﹐配备校车的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加强校车的安全维护,定期对校车驾驶人进行安全教育,组织校车驾驶人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以及安全防范、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知识,保障学生乘坐校车安全。第十一条由校车服务提供者提供校车服务的,学校应当与校车服务提供者签订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校车运行安全管理措施。学校应当将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报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第十二条﹐学校应当对教师、学生及其监护人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向学生讲解校车安全乘坐知识和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技能,并定期组织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演练。学生的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义务,配合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学生的监护人应当拒绝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接送学生上下学。第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指导、监督学校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组织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配合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回答】
第十四条使用校车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许可。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车辆符合校车安全国家标准,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明,并已经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二)有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三)有包括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的合理可行的校车运行方案;(四)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五)已经投保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第十五条﹐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申请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应当向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和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条件的材料。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分别送同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征求意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回复意见。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回复意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本级人民政府决定批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校车标牌,并在机动车行驶证上签注校车类型和核载人数;不予批准的,书面说明理由。第十六条校车标牌应当载明本车的号牌号码、车辆的所有人、驾驶人、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停靠站点以及校车标牌发牌单位、有效期等事项。第十七条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应当配备统一的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校车未运载学生上道路行驶的,不得使用校车标牌、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回答】
第十八条禁止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第十九条﹐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达到报废标准或者不再作为校车使用的,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将校车标牌交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第二十条校车应当每半年进行一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第二十一条校车应当配备逃生锤、干粉灭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设备。安全设备应当放置在便于取用的位置,并确保性能良好、有效适用。校车应当按照规定配备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第二十二条 配备校车的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做好校车的安全维护,建立安全维护档案,保证校车处于良好技术状态。不符合安全技术条件的校车,应当停运维修,消除安全隐患。校车应当由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的维修企业维修。承接校车维修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的维修技术规范维修校车,并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对所维修的校车实行质量保证期制度,在质量保证期内对校车的维修质量负责。【回答】
校车安全注意事项
在乘坐校车之前一定要核查校车的营运资质,不乘坐没有资质的校车。在乘坐校车的过程中不要将手和头伸出窗外,并且不要在乘坐校车的过程中吃东西或喝东西。在上车和下车时一定要等校车停稳,并且要排队有秩序上下车。如果在乘坐校车的过程中出现了身体不适的情况,一定要立即告知老师和校车司机,并且及时到医院救治。校车应该符合一定的安全标准,校车的安全性是非常重要的。国内的校车不像一般的公共汽车一样,国内的校车在前挡风玻璃前方会凸出一个车头,这个车头可以让汽车在发生正面碰撞的时候有足够的缓冲空间。有了足够的缓冲区,就可以吸收并分散撞击力,这样可以提高安全性。校车在尾部的车身结构也有加强,这样可以在出现追尾事故时最大限度保护车内乘客的安全。在校车靠路边停车的时候,车身侧面会有一个牌子伸出来,后车的司机看见这个牌子之后应该停在校车后方等待,不允许超车。校车的车身侧面是必须有这个牌子的。校车的车身是黄色的,这样在公路上更加醒目。百万购车补贴
学生乘校车安全常识
1. 学生乘坐校车的安全知识有哪些
1.上车后按确定的座位就坐并系好安全带,听从随车照管人员,不随便走动,不大声喧哗,不将头、手伸出窗外。
2.车内不吃喝零食饮料,不乱涂乱写,不乱扔纸屑等杂物,保持车内整洁。
3.爱护车内设施,损坏公物要照价赔偿。
4.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危险品及容易伤及自己和他人身体的物品上车,带伞的要把伞尖朝下妥善安放。
5.同学之间互相关心、互相帮助,爱护幼小同学。不得有任何危害其他学生安全的行为。
6.尊重司机,行车途中不得有任何干扰司机的行为。
7.接送点与家的途中靠右行,候车时不追逐打闹、嬉水玩耍,并注意各种安全隐患。下车过马路,必须等接送车辆驶离后,观察左右车辆,伺机安全通过。
8.家长按规定做到每次有家长或委托的成年人接送至候车点,并负责途中安全。如果因故未能乘上校车,应由负责接送的成年人直接安全送到学校。学生当天不乘坐校车,家长要及时通知学校相关人员。
2. 小学生乘车须知
乘坐公交车常识 1.不要在马路上挥手叫停公交车; 2.上车前先看清公共汽车是哪一路,因为公共汽车停靠站,往往是几路公共汽车同一个站台,慌忙上车,容易乘错车; 3.乘车时,一定要排队,等到汽车停稳后再上,如果人多拥挤,就等别人上完后再上,或者等下一班车; 4.上车时将书包置于胸前,以免书包被挤掉,或被车门轧住。
乘坐出租车安全常识 1.不坐非正规的出租车。 非正规的出租车司机可能连驾照都没有,潜在着各种危害。
所以了解你所在当地哪些是正规出租车,哪些是黑出租车。 2.上车前要记住车牌号码。
记住车牌号码可通过拍照方式。万一下车后忘记拿东西,这时候可以通过车牌号到出租车公司等查找司机信息,然后找回丢失的东西。
扩展资料:乘坐校车的安全常识 1、早晨上学时,要按照校车驾驶员定好的时间,在指定的地方等候上车,不要站在车道(包括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上等车,不要太早,也不要迟到,你的迟到会影响其他同学的上课时间。 2、放学等车时,到指定的教室等车,要按照老师的管理来候车,在等车时不要追逐打闹,不要扔杂物,要爱护公共财物,不能私自走出候车教室。
3、上下车时应注意等车停稳以后,因为在车子还没停稳,如果大家都去拦车的话,反而会让司机措手不及。如果上车都争先恐后的上,不巧被其他人挤倒,都可能发生事故。
3. 小学校园安全小常识
最低0.27元开通文库会员,查看完整内容> 原发布者:lijuan1234564 小学生安全教育常识小学生安全教育常识:一、交通安全1、在马路上行走或骑车,都必须自觉遵守交通规则。
走路要走人行道,骑自行车要走非机动车道,横穿马路要看清信号灯,绿灯行、红灯停,黄灯亮时,不准车辆、行人通行,但已超过停止线的车辆和行人,可以继续通行。2、不要在马路上追逐打闹,不要追车、扒车、强行拦车。
3、12岁以下的小学生不准骑自行车上路。自行车的车铃、车闸必须齐全有效。
骑车不要带人,不要三五成群并肩而行,也不要聊天、勾肩搭背,更不能追逐或曲线骑行。4、不乘坐无牌、无营运证、超载的车辆。
5、乘坐校车或其他车辆听从安排,行驶中,不要将头二.校内安全1.体育活动安全①体育老师要讲清体育活动安全。②活动课老师不得离开。
③学生不做不安全的活动。④在无人保护下不做危险活动。
2.学校 *** 与集体活动安全可能发生的伤害:中暑、挤伤、跌伤、骨折、窒息、烧伤、脑震荡、死亡。①上下楼梯不要拥护、礼让慢行。
②不互相追逐疯打。③不开无味的可造成伤害的玩笑。
3.校内劳动安全①严禁学生擦楼房外窗玻璃。②做清洁时、防止滑倒跌伤、玻璃划伤、钉子刺伤。
③严禁学生用湿布擦电器旋扭开关。4.学生实验安全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实验规则(略)5.学生住宿安全①不得允许非住宿人员入住宿舍。
②不得私自接用电器电线。③不得疯疯打打。
④不得将贵重物品带入宿舍。⑤不得在宿舍使用蜡烛。
三.消防安全(一)中学生的消防知。
4. 小学生乘车须知
乘坐公交车常识
1.不要在马路上挥手叫停公交车;
2.上车前先看清公共汽车是哪一路,因为公共汽车停靠站,往往是几路公共汽车同一个站台,慌忙上车,容易乘错车;
3.乘车时,一定要排队,等到汽车停稳后再上,如果人多拥挤,就等别人上完后再上,或者等下一班车;
4.上车时将书包置于胸前,以免书包被挤掉,或被车门轧住。
乘坐出租车安全常识
1.不坐非正规的出租车。
非正规的出租车司机可能连驾照都没有,潜在着各种危害。所以了解你所在当地哪些是正规出租车,哪些是黑出租车。
2.上车前要记住车牌号码。
记住车牌号码可通过拍照方式。万一下车后忘记拿东西,这时候可以通过车牌号到出租车公司等查找司机信息,然后找回丢失的东西。
扩展资料:
乘坐校车的安全常识
1、早晨上学时,要按照校车驾驶员定好的时间,在指定的地方等候上车,不要站在车道(包括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上等车,不要太早,也不要迟到,你的迟到会影响其他同学的上课时间。
2、放学等车时,到指定的教室等车,要按照老师的管理来候车,在等车时不要追逐打闹,不要扔杂物,要爱护公共财物,不能私自走出候车教室。
3、上下车时应注意等车停稳以后,因为在车子还没停稳,如果大家都去拦车的话,反而会让司机措手不及。如果上车都争先恐后的上,不巧被其他人挤倒,都可能发生事故。
5. 关于校车安全有何规定
根据我国规定,校车的副驾驶座位不得安排学生乘坐。
校车运载学生过程中,禁止除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以外的人员乘坐。校车驾驶人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 校车的制动、转向、外部照明、轮胎、安全门、座椅、安全带等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 查,不得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
校车驾驶人不得在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不得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校车发生交通事故,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应 当立即报警,设置警示标志。
乘车学生继续留在校车内有危险的,随车照管人员应当将学生撤 离到安全区域,并及时与学校、校车服务提供者、学生的监护人联系处理后续事宜。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十条配备校车的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加强校车的安全维护,定期对校车驾驶人进行安全教育,组织校 车驾驶人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以及安全防范、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知识,保障学生乘坐 校车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