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搜身

时间:2024-11-13 21:48:37编辑:莆田seo君

超市搜身是否侵犯当事人身体权

超市搜身侵犯了当事人的人身权。法律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对消费者进行搜身属于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权的行为。
一、在超市买了坏的东西怎么赔偿
在超市买了坏的东西赔偿如下:1、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受到损害,可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脱;2、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要求赔偿损失,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1000元的,为1000元。
二、超市照片拍卖合法吗?
如其未向消费者作出告知,则消费者行为不构成对超市的侵权。作为超市,其陈列、摆设、价格等均系公示内容,不存在所谓商业秘密而言;其次,作为非自然人主体,超市不具备隐私权内容。由此,消费者在开放场所中予以摄像,并未构成对其民事权利的侵害。超市人员继续采取暴力手段获取胶卷、相机的,构成对消费者人身、财产权的侵害,受害人可以对其主张权利,予以索赔。
三、超市买东西有质量问题几倍赔偿
超市买东西有质量问题三倍赔偿。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七条,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


超市搜身侵犯了什么权利??

超市搜身侵犯了顾客的人身自由权和名誉权。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法律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七条,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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