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志愿兵
志愿兵是服志愿兵役制的士兵;是指服义务兵役制满年限后,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与部队签订劳动合同,继续在部队服役并且享受工资及其它待遇的职业军人。也称之为合同兵或士官。也从普通高等学校直招需求专业的大学生。志愿兵退出现役时,因年老体弱,生产,生活有困难,当地人民政府应协助解决,并逐步改善其生活待遇。中国人民解放军志愿兵待遇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志愿兵待遇的规定,经一九七八年三月七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国务院国发〔1978〕223号文件精神明确指出:志愿兵实行工资制与供给制相结合的制度。除由国家免费供给伙食和被装外,另按级别发给工资。每人每月基本工资标准:一级三十六元,二级四十四元,三级五十四元,四级六十四元,五级七十四元,六级八十五元,七级九十六元,八级一百零八元。凡服役满六年的战士,按照志愿兵的条件需继续留队服役改为志愿兵时,一般定为一级。以后的级别调整,在全军干部级别调整时统一进行。个别确有特殊贡献的,可高定一级和提前晋级或越级晋级。志愿兵定级、晋级的批准权限:一般由团一级批准;高定一级由师一级批准;提前晋级和越级晋级由军以上批准。志愿兵的伙食费和粮食定量,按照同类义务兵的灶别和标准供给;被装等按所在军种、兵种的干部制式,照义务兵的标准供给。志愿兵探亲和车船费报销:未婚的志愿兵,每年可准予探亲一次,途中往返时间除外, 假期一般不超过二十天,其乘坐车船席(仓)位的等级,按干部的规定执行。已婚的志愿兵按已婚干部探亲规定和车船费报销办法执行。志愿兵的家属,原则上不随军。但年满四十岁,仍需继续留队服役的,经师以上机关批准,家属可以随军,当地政府应准予落户。志愿兵的困难救济、福利待遇、伤、残优待和牺牲、病故后的抚恤,均按干部的有关待遇办法执行。志愿兵经组织批准退出现役转业的,本人要求复员回农村参加农业生产的,符合退休条件退休的,分别办理转业、复员、退休手续,并按干部的有关待遇发给各种补助费。粮食定量和被装发放,均按干部的有关标准执行。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中国人民解放军志愿兵;百度百科-志愿兵
什么是志愿兵?
志愿兵是服志愿兵役制的士兵,是指服义务兵役制满年限后,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与部队签订劳动合同,继续在部队服役并且享受工资及其它待遇的职业军人。也称之为合同兵或士官。目前也从普通高等学校直招需求专业的大学生。志愿兵退出现役后,由国家负责安置工作。年满55岁或因公致残、积劳成疾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按干部退休办法,办理退休手续。志愿兵在部队服役期间的待遇和退出现役后的安置办法,由国务院、中央军委规定。扩展资料:国发(1978)223号文件规定:志愿兵的政治待遇,如听报告,看文件,发书刊等安排职干部待遇;志愿兵实行工资制与供给制相结合的制度;定级以后的级别调整,在全军干部级别调整时统一进行;被装等按所在军种、兵种的干部制式供给;随军志愿兵家属在转业时按转业干部的有关规定办理;志愿兵的困难救济,福利待遇,伤残优待和病故后的抚恤,均按干部的有关规定办法执行;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志愿兵
义务兵和志愿兵区别有哪些 哪种兵待遇更好
入伍时间不同:义务兵服现役的期限为二年。义务兵服现役期满,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经团级以上单位批准,可以改为志愿兵。志愿兵实行分期服现役制度。志愿兵服现役的期限,从改为志愿兵之日算起,至少三年,一般不超过三十年,年龄不超过五十五岁。
待遇不同:志愿兵是职业军人,是签合同的,是拿工资的。义务兵是尽公民义务的,不签合同的,是发津贴的。
退伍政策不同:义务兵服役满两年之后,可以根据部队的需要、可以根据本人的意愿,部队作出去留,留下的必须转为士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