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收承付结算方式是什么意思
托收承付结算是中国转帐结算方式之一。收款单位根据经济合同发货后,委托银行向付款单位收取款项,付款单位根据合同核对单证或验货后,向银行承认付款,由银行办理款项划转的结算方式。包括托收和承付两个过程,适用于各单位间的商品交易以及由商品交易而产生的劳务供应的款项结算。使用该种结算方式,交易双方必须定立经济合同,信用较好,并需向银行提出商品确已发运的证件。主要用于异地结算,同城结算也可使用。结算金额有一定的起点,承付有规定的期限。异地托收承付的款项划转,有邮寄划回和电报划回两种,由收款单位选用。拓展资料:一、托收承付的种类异地托收承付结算款项的划回方法,分邮寄和电报两种,由收款人选用。邮寄和电报两种结算凭证均为一式五联。第一联回单,是收款人开户行给收款人的回单;第二联委托凭证,是收款人委托开户行办理托收款项后的收款凭证;第三联支票凭证,是付款人向开户行支付货款的支款凭证。第四联收款通知,是收款人开户行在款项收妥后给收款人的收款通知;第五联承付(支款)通知,是付款人开户行通知付款人按期承付货款的承付(支款)通知。二、托收承付的适用范围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只适用于异地订有经济合同的商品交易及相关劳务款项的结算。代销、寄销、赊销商品的款项,不得办理异地托收承付结算。三、办理异地托收承付的基本规定托收是指销货单位(即收款单位)委托其开户银行收取款项的行为。办理托收时,必须具有符合民法典规定的经济合同,并在合同上注明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和遵守“发货结算的原则。所谓“发货结算”是指收款方按照合同发货,并取得货物发运证明后,方可向开户银行办理托收手续。
托收承付结算方式是什么意思
收款承兑结算是我国的一种转账结算方式。收货单位按经济合同发货后,委托银行向支付单位收款,支付单位按合同核对单据或验货后,向银行确认付款,由银行办理转账结算。包括收款和承诺两个流程,适用于单位间商品交易结算和商品交易产生的服务供给结算。使用这种结算方式,交易双方必须建立信用良好的经济合同,并向银行提供货物已装运的证明。主要用于异地结算,也可以使用同城结算。和解金额有一定起点,承诺有规定期限。异地划转、承诺两种资金,邮寄、电汇,由催收单位选择。拓展资料:一、什么是托收承付? ①强制付款分为两种,即是信用证付款和检验付款,这两种付款方式应由双方协商选择,并在合同中明确规定。此外,付款人未拒绝向银行付款的,票据付款在三日承诺期内(自付款人开户银行发出承兑通知书的次日起)视为承诺,承诺期结束后次日上午,银行开立账户时,自动从收款人账户中支付,并按照收款人规定的转账方式分配给收款单位。 报检费应当在10日承诺期内(自交通部门向缴费单位发出送货通知次日起)缴纳,缴费单位收到送货通知后应立即向银行报送送检通知书。付款人自银行发出承兑通知之日起十日内(次日计算)未收到收货通知的,应当将第十日未收到的货物通知银行到货。未经通知,银行视为检验行,十日期满后次日上午将款项转至收款单位。第十天,付款单位在收到发货通知后,通知银行货物未到账,未及时发货到银行。银行仍以十日期满次日为缴费日,并根据逾期天数扣除逾期付款补偿金。我还想提醒您,使用验货付款的收货单位必须在托收证明上加盖明显的“验货付款”印章。托收凭证上未注明检验付款的,支付单位提交检验付款证明的,银行可以按照检验办理。
托收承付结算程序是如何的?
异地托收承付结算的程序如下(1)收款人发出商品。(2)收款人委托银行收款。(3)收款人开户行将托收凭证传递给付款人开户行。(4)付款人开户行通知付款人承付。(5)付款人承认付款。(6)银行间划拨款项。(7)通知收款人货款收妥入账。《商业银行法》第44条,商业银行办理票据承兑、汇兑、委托收款等结算业务,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兑现,收付入账,不得压单、压票或者违反规定退票。有关兑现、收付入账期限的规定应当公布。
托收承付结算方式
托收、承付和结算是国际贸易中的一种结算方式,通常用于信用证的结算。 托收(Collection)是指出口商将货物运出后,将单据(如发票、提单等)委托给其银行,由银行代表出口商向进口商所在地的银行收取货款。银行只是作为中介人进行货款的收付,并不承担付款责任。 托收承付(Acceptance)是指进口商银行在收到银行委托的单据后,同意接受托收银行的汇票,从而承诺在到期日或指定时间内支付货款。承付银行的承诺使得出口商的银行可以向出口商发出付款通知书,通知其货款已被承付银行确认。 结算(Settlement)是指进口商银行在到期日或指定时间内支付货款给托收银行,托收银行再将货款转给出口商银行,出口商银行再将货款转给出口商。整个结算过程需要一些手续和时间,因此需要提前规划好时间和费用。 托收、承付和结算方式被广泛应用于国际贸易中,可以保证交易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对于出口商和进口商来说,选择合适的结算方式可以在交易中降低风险和成本,提高效率和信任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