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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31 11:41:27编辑:莆田seo君

汇付和托收结算方式

汇付和托收结算方式
  汇付和托收是国际贸易中常用的货款结算方式。
  a、汇付(remittance)
  汇付,又称汇款,是付款人通过银行,使用各种结算工具将货款汇交收款人的一种结算方式。属于商业信用,采用顺汇法。
  汇付业务涉及的当事人有四个:付款人(汇款人remmitter)、收款人(payee或beneficiary)、汇出行 (remittingbank)和汇入行(payingbank)。其中付款人 (通常为进口人)与汇出行(委托汇出汇款的银行)之间订有合约关系,汇出行与汇入行(汇出行的代理行)之间订有代理合约关系。
  在办理汇付业务时,需要由汇款人向汇出行填交汇款申请书,汇出行有义务根据汇款申请书的指示向汇入行发出付款书;汇入行收到会计示委托书后,有义务向收款人(通常为出口人)解付货款。但汇出行和汇行对不属于自身过失而造成的损失(如付款委托书在邮递途中遗失或延误等致使收款人无法或迟期收到货款)不承担责任,而且汇出对汇入行工作上的过失也不承担责任。
  b、托收(collection)
  托收 是出口人在货物装运后,开具以进口方为付款人的汇款人的汇票(随附或不随付货运单据),委托出口地银行通过它在进口地的分行或代理行代进口人收取货款一种结算方式。属于商业信用,采用的是逆汇法。
  托收方式的当事人有委托人、托收行、代收行和付款人。委托人(principal),即开出汇票委托银行向国外付款人代收货款的人,也称为出票人(drawer),通常为出口人;托收行(remitting bank)即接受出口人的委托代为收款的出口地银行;代收行(collecting bank),即接受托收行的委托代付款人收取货款的进口地银行;付款人(payer或drawee),汇票上的付款人即托收的付付款人,通常为进口人。
  上述当事人中,委托人与托收行之间、托收行与代收行之间都是委托代理关系,付款人与代收行之间则不存在任何法律关系,付款人是根据买卖合同付款的。所以,委托人能否收到货款,完全视进口人的信誉好坏,代收行与托收行均不承担责任。
  在办理托收业务时,委托人要向托收行递交一份托收委托书,在该委托书中人出各种指示,托收行以至代收行均按照委托的指示向付款人代收货款。


汇付和托收的区别

汇付是一种顺汇,而托收属于逆汇。汇付是指付款人按照约定的条件和时间,通过银行或其他渠道将款项汇给收款人。汇付方式有三种,即邮件转账,电汇和汇票汇兑。托收是指出口商凭装运单据开立汇票,委托出口国银行通过进口国的托收银行向进口商托收货款。汇付和托付的区别:根据资金的流向与票据的传递方向货款的支付方式可分为顺汇和逆汇两种。顺汇是指资金流动方向与支付工具的传递方向相同;逆汇是指二者的方向相反。汇付是一种顺汇,而托收和信用证属于逆汇。汇付和托付的优缺点:1、汇付,通俗地说就是付款人将款项直接付给收款人的一种结算方式。优点是费用低廉,操作简单。缺点是如果是作为预付货款,那么对于进口商来说,有出口商不交货的风险;如果是交货后付款,那么出口商就有交货后进口商不付款的风险。因此,汇付适合于小金额的交易(输得起),或者买卖双方有了深厚的合作基础,不会出现不交货或不付款的情况。2、托收,是建立在商业信誉的基础上的一种结算方式,即卖方在交货后,通过托收行向买方当地银行(代收行)托收单据——并指示代收行做D/P(付款交单)或D/A(承兑交单)。其优点是费用低廉,操作简单。缺点是D/P(付款交单)托收情况下,如果市场发生变化,或买方经营不善倒闭,那么进口商就有可能不要货了,出口商就有收不到货款的风险。D/A(承兑交单)托收情况下,除了D/P可能遇到的风险外,如果进口商在提货后于汇票到期时不付款,那么出口商就有款货两空的风险。因此,D/A比D/P的风险要大得多。所以,托收适合于买卖双方有了深厚的合作基础,不会出现不付款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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