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对唐慧案件怎么看?
“唐慧案”实际上由三个案子组成:一是唐慧的女儿乐乐被强迫卖淫、强奸的刑事案件,二是唐慧被劳动教养行政复议案,三是唐慧被劳动教养国家赔偿案。三个案子中,强迫卖淫、强奸的刑事案件处于核心位置,但在不同的阶段,社会和舆论对三个案子的关注重心有所不同。
唐慧无论是闹法庭,还是住法院,都有记者跟随采访,及时上传至网络。当地没有采取强硬措施,显然也有顾忌媒体舆论压力的考虑。在这一过程中,媒体的报道将唐慧塑造成维护幼女的弱小上访母亲形象,而对其之前对女儿教育的不负责任只字不提,对案件过程中不利于唐慧形象的情节也绝口不提,更没有报道、分析唐慧诉求是否合理;而且,媒体长篇累牍的报道中,很少涉及几位刑事被告人及其亲属的想法和看法,也没有对政法机关的采访。新闻报道几乎都是对唐慧视角的复制,似乎没有进行更为完整的事实调查。当然,也许是地方政法机关怕招惹麻烦而拒绝了记者的采访请求。然而,即便如此,采访一下唐慧周围邻居的看法,采访一下刑事被告人亲属的看法,应该不算太难吧?是记者没有采访,还是媒体屏蔽?我们不得而知。但在评论环节,媒体都将重心放到了对劳教制度的批判上。也许是媒体为了增强批判劳教制度的说服力,就越需要塑造唐慧没有瑕疵的道德形象吧。
我们需要注意的是,各级政法机关一次次牺牲法律和程序,来部分满足唐慧的诉求,以使她停止上访。从媒体公开的信息看,几乎是唐慧每大闹一次,政法机关就妥协一次,以满足唐慧的诉求,无论其诉求是否合理,直至法院最终对刑事被告人进行了死刑重判。政法机关之所以如此,当然有维稳压力的缘故,但恐怕不只是维稳的压力。例如,一审前,唐慧在永州市检察院立案大厅跪了18个小时,其结果是检察院更换了公诉人,制作了新的起诉书,特别是将“强迫卖淫罪”写入其中,该罪名最重可判死刑。重审时,唐慧要求休庭,后来就去法院住了18天,结果是重审比第一次又加重了刑罚。尽管有维稳的压力,但维稳的压力并不能完全解释这种现象,一个人的上访在维稳的考评体系中并不是决定性的,维稳有一个立体的考评体系,一个人的上访会影响考评得分,而很难完全否定维稳工作。对于政法机关尤其如此,毕竟对上访实行的属地管理原则,而非部门管理原则。
如果法院完全按照唐慧的想法,从重判决,所有的刑事被告人都处以死刑,他们的家属势必不服,如果他们也都到省城到北京上访,找律师和法学界人士开研讨会,制造舆论压力,又会怎么样呢?此时媒体的主流声音是不是会变成认为法院草菅人民,要求废除死刑呢?而为了论证废除死刑的合理性力度,是不是又会渲染那几个刑事被告人的勤劳、努力和意外的意外犯错呢?就像媒体在一些摊贩杀死城管案件中所做的那些新闻和评论那样。事实上,两个被判处死刑的被告家属在终审后就表示要去上访。
毫无疑问,媒体已经深度嵌入了这些有公共影响的案件中,对政法机关施加了影响和压力。而如果政法机关尤其是法院跟着舆论走,最终无论怎么做可能都是错的。终审判决后媒体的表现就雄辩的证明了这一点。
唐慧的事件经过
湖南高院的终审裁定书查明永州唐慧的女儿“乐乐被迫卖淫案”的发生过程:2006年10月1日下午,11岁的乐乐一人到家附近的一个旱冰场溜旱冰。看到周军辉(19岁,附近一理发店打工仔)溜冰技术很好,便主动与之交谈;当晚,乐乐被周军辉骗至录像厅包房内强奸,因而一夜未归。次日乐乐在理发店,被乐乐的舅妈发现,并将乐乐带回家中。10月3日,乐乐在外出买西瓜时,又遇到了周军辉,周以“要将丑事告发到学校”为由,要挟乐乐外出工作,乐乐于是给母亲留下字条后离家出走,其实是被周军辉卖到了柳青缘休闲中心。再后来的两个多月中,在休闲屋老板和老板娘的逼迫下,11岁的乐乐接客100余次。据乐乐后来写的自述称,老板曾用尖刀抵住肚子威胁她,若敢联系家人就杀光她全家,自己最多时一天接客四五次,疼痛难忍时老板娘就她打针,最惨的一次是她被四个“客人”带到外面轮奸。唐慧女儿12.30解救后报案,2007年1月4日笔录,1月5日立案。扩展资料唐慧,女,1973年10月1日生,“永州11岁幼女被迫卖淫案”中受害者11岁的乐乐的母亲。2006年年仅11岁的乐乐遭到多人强奸、轮奸,被强迫卖淫,其间遭受虐待。母亲唐慧发现之后想方设法救出了女儿。然而,这么大的恶性事件;多次到公安机关要求立案,结果却不了了之。为此,唐慧多次进行上访,被网友称作“上访妈妈”。最终2008年4月,案件由永州市人民检察院向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几名犯人分获死刑、无期徒刑等罪名。2012年8月3日,湖南省永州市公安局零陵分局以“扰乱社会秩序”为由,对唐慧处以“劳动教养1年6个月”,随后唐慧被押送至湖南株洲的白马垅劳教所。 此事曝露之后引起社会巨大关注,在各方压力之下,唐慧被释放。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唐慧(“湖南永州少女被迫卖淫案”受害人之母)
唐慧事件是什么
即“唐慧女儿案”。2006年10月,年仅11岁的唐慧女儿失踪。后经查实,唐慧女儿被周军辉等人骗奸并被胁迫卖淫。此案经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和两次重审判决后,2012年6月5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决,周军辉、秦星两名主犯被判死刑。2014年6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核准周军辉、秦星死刑,将案件发回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重新审理。2014年9月5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周军辉、秦星被判处无期徒刑。扩展资料:这是一起历经8年反复审理的司法案件,经过了三次一审、三次二审,在最高人民法院下达不核准死刑裁定后,又回到了二审法院。在重审法槌落下后,案件终于有了一个了结,但此案留给人们的思考却远远没有停止。面对司法案件媒体必须保持足够的谦抑,死磕式幻想、站队式思维与司法理性相悖,必然诱发人们落入情绪陷阱。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唐慧女儿案”
唐慧的调查结果
卖淫店老板警校出身卷宗显示,2006年春节前,秦星与其男友陈刚开始经营柳情缘休闲屋(以下简称柳情缘)。在不到半年时间内,店中卖淫女人数从两人扩至八人,其中就有被周军辉(犯强奸、强迫卖淫罪判处死刑正等待复核)诱拐来的唐慧女儿乐乐(化名,时年不满11岁)。北青报记者调查发现,当年“柳情缘”老板陈刚由于有公安干校学习背景,因此在当地警界颇有能量。他与时任南津渡派出所副所长何频(柳情缘所在辖区主管刑侦)的关系更是非同一般。后者的另一重身份是,零陵区公安分局政委秦爱群的女婿。陈何二人的关系可以追溯到他们的父辈。据调查,何频的父亲何隆生是永州市人事局副处级领导干部,新田新圩镇人,曾历任零陵地区永州市委组织部副部长、人事局局长、永州市国家公务员培训中心(军转干部培训中心)主任等职。2009年,何从副调研员岗位退休。陈刚的父亲陈湘基也是新田人,军转干部,曾任永州市人事局科长,比何隆生年长两岁。在永州市人事局家属宿舍区北青报记者打听到,陈刚与何频曾经住在同一栋宿舍楼中,而且“自幼一起长大,关系很铁”。陈刚交代,1994年至1997年他就读于永州市公安干校,北青报记者进一步核实发现,他当年所考取的是一个委培班。根据1994年8月31日,零陵地区下发的[1994]17号文件显示:当时这批生源属于“公安干警子弟中带照顾性质的招考”,毕业后,“按照每年的自然减员指标推荐到公安基层单位工作”。不过到陈刚毕业时这项政策发生变化,他并未能如愿成为警察。其环卫所同事称,陈刚曾在派出所做过一阵临时工,后来在人事局父亲的帮助下成为环卫系统正式职工。相比之下,何频的人生道路则要顺畅许多。毕业后他通过考干进入当地最好的派出所——徐家井派出所工作,随后又迎娶区公安分局政委秦爱群的女儿,几年后升任南津渡派出所副所长。据陈刚同事介绍,陈刚在环卫所工作消沉。秦星的哥哥秦军(乐乐案嫌犯,取保候审)告诉北青报记者,陈刚当时办了停薪留职手续,一个月只有七八百元的工资。“每天他就是打麻将、上网、睡觉三件事,有时两三天都不出门的”。据秦军讲,在柳情缘开业前,陈刚也曾帮人办过车辆手续,挣些外快,“永州交警那边他也有熟人,能帮人家跑一下”。在乐乐案案发后,唐慧家人曾到永州交警支队认人。发现被指认曾嫖宿过乐乐的刘奖就是该支队服务大厅办理业务的一名警察。2012年9月7日,永州市公安局政治部主任张珞向北青报记者透露,乐乐案发生后陈刚曾托何频打听过案件情况,因此何在省委调查组调查后受到了相应处分。“当时何频在系统内的位置很特殊,有些事情他只要简单问一下,办案的人谁会不明白?”零陵区一位老警官私下这样评论。据了解,在乐乐案发生后,永州公安系统曾将何频调到接里桥派出所任职。在唐慧事件被关注后,何频又被调到凤凰园交警大队上班。有接近何频的人士告诉北青报记者,为撇清翁婿关系,他与秦爱群的女儿办理过离婚,“不过两人的生活照旧”。去年8月,记者在凤凰园交警大队工作人员公示栏上看到何频的照片,当时其名下的职务是“安宣股股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