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四川什邡宏达钼铜项目群体性事件的社会评价
2012年7月05日,人民网转载齐鲁晚报评论员闫杰《从什邡事件中吸取什么教训》一文,内容如下:2012年7月3日下午,四川省什邡市市委书记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停止宏达钼铜项目建设,什邡今不再建设这个项目。至此,什邡事件暂时告一段落,但由此引发的很多问题却值得深思。 连日来,因担心正在上马的钼铜项目建设将对环境产生恶劣影响,当地部分群众到什邡市委、市政府聚集,并逐步演变为群体性事件。据悉,作为5·12汶川地震的极重灾区,当地政府引进该项目的初衷是为使老百姓住上好房子,更要过上好日子,但事与愿违,百姓并不领情。为什么政府的好心反倒办了坏事呢? 什邡事件并非孤立的个案,此类事件比如厦门和大连的PX项目等引发的冲突已出现多次,但处理的过程及结果却大相径庭,和这次什邡事件处理过程不同的是,厦门和大连的事件最终都在比较温和的气氛中获得了解决。2012年初广东乌坎因土地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最终之所以找到了官民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要原因是当地政府的明智让步得到了村民的理性回应。这些地方化解矛盾的智慧,为类似群体性事件的解决提供了多个可借鉴的样本。什邡在处理群体事件过程中是不是汲取了前人积累的经验和智慧,随着信息和细节的逐步披露(如果可能的话),人们会有一个比较公正的评判。 通过对此类事件的观察比较,人们有理由相信,如果其它地方不从这次什邡事件中真正吸取教训,类似事件还会不断重演,其频度和强度甚至可能会更大。那么,有哪些问题值得我们思考,以避免重蹈什邡事件的覆辙? 其一,在上马类似的高污染项目时,应该本着公开透明的原则,充分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从根本上消除矛盾和怨气滋生的土壤。针对这次什邡事件,什邡市委书记2012年7月3日接受采访时也承认了此前和民众的沟通“不到位”,造成了部分群众对钼铜项目不了解、不理解、不支持。看来,该懂的道理大家都懂,也许最难改变的是行为习惯,更难改变的可能还有这个习惯背后封闭僵化的行政文化。试想,如果钼铜项目在立项之初就能主动听取社会各方的意见,让当地老百姓充分知情,并在和政府之间的双向信息互动中建立信任,那么即使有不同意见存在,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可能性肯定会小得多。 其二,事情一旦发生,决策者要放下身段、摆正姿态,以平等而不是高高在上的态度与群众进行充分的沟通,主动化解矛盾而不是激化矛盾。群众在表达意见的过程中难免有过激和非理性的行为,如果个别人有打砸抢等行为,依法严惩就是,但作为处于强势地位的政府一方,应该对民众的诉求和愿望有基本的敬畏之心,以最大的诚心和智慧的策略来化解矛盾,而不是相反。 其三,事件的负面影响已经产生,宣布停建只是个开始,如何善后才真正考验当地政府的执政能力。无疑,经过这一事件,什邡地方政府的权威性和公信力会受到影响,面对民众和政府之间出现的裂痕,地方政府当如何作为?比较有效的办法,恐怕是当地主政官员们能向老百姓详解事件处理的决策过程,并积极回应舆论对具体问题的关注。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这些年来一直是从上到下都不断强调的一个重要原则,从这次什邡事件来看,这个要求对有的地方来说是低要求,但对个别地方来说可能是个很高的要求。什邡事件再次提醒我们,不能正确处理好这个关系,不但良好的愿望得不到民众的认可,更可怕的是其中蕴含的巨大社会风险。这值得很多地方认真思考。 2012年7月23日,中国共产党新闻网转载齐鲁晚报蔡志强《什邡事件对社会治理成长的启示》一文,内容如下: 一、钼铜项目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反映了社会治理的深层矛盾什邡市这个投资100多亿元的钼铜项目,被称为国家汶川大地震灾区产业发展振兴重大支撑性项目、四川“十二五”发展规划重点项目,也是经国家环保部按照新标准同意开工的项目。能够为当地带来40亿元的利税和3000个就业岗位,带动相关产业发展超过400亿元。这一项目之所以得不到老百姓的理解和支持,直至引发群体性事件,除了人们担心环境污染问题,在治理层面还有以下几点原因。 一是决策过程缺乏民意支撑。缺乏民众参与的决策过程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极易引发社会冲突,尤其是与老百姓生命健康和生活安全息息相关的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要求政府在法治和尊重实践的基础上,将专家的意见和百姓的意见综合考虑,形成发展的目标要求。 二是社会管理中存在全能政府思想。工业社会的不确定性和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政党、政府、市场和社会力量共同面对风险挑战,共同参与社会管理,共享发展成果。政府不可能再包揽一切,并且天然认为老百姓就应该支持政府论证为有益发展的项目。 三是社会治理成长缓慢。这个过程中,一方面是社会主体性日益增强,但是制度化参与能力提高缓慢;另一方面是决策过程体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与程序还比较缺乏,与人们日益高涨的参与意识与权利要求不相适应。 以上问题是转型期我国各地普遍存在的现象,在其他地方的发展过程中亦有体现。 二、有效的信息沟通和社会参与是实现社会治理的基础从危机治理的角度看,什邡市是 2008年汶川大地震的重灾区,作为一个灾后重建的重要区域,发展中的任何制度安排和政策过程都容易引起人们的普遍关注。因此,加大与社会各界的沟通交流,保障人民参与社会管理和发展的积极性,应该是灾后地方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特别是与环境问题息息相关的项目,政府尤其需要加大信息沟通力度。实际上,在钼铜项目落实的过程中,政府也做了相应的信息沟通工作,包括项目是否符合环境保护要求,是否有利于转变地方经济结构等都曾见诸媒体。但是整个事件前后,老百姓并没有作为有效主体参与到项目的论证和决策之中。我们知道,钼铜项目的决策首先是专家决策过程,老百姓不是专业人士,并不能确证项目对自身利益和健康的损益情况。但是恰恰因为无法确证,又与生活环境紧密联系,才会造成社会恐慌和焦虑情绪。显然,政府在这方面的估计和应对措施都不足。这也说明培养政府与民众有效沟通的能力,提高科学决策能力,是当前各级领导干部亟需解决的问题。 有效的信息沟通包括政府与社会乃至于市场之间的资源流动和共享。什邡市发生的群体性事件很重要的原因在于政府忽视了网络民意诉求和流言传播的舆论引导。2012年6月29日钼铜项目开工典礼后,关于污染的质疑和流言就开始在网上和民间流传,此后几天一些过激言论再次在网上传播开去。但是职能部门没有给出权威的专业解释,这在后来被一些群众和学者称为政府的傲慢和对民意的漠视。实际上,要防止流言谣言传播,很重要的一点是信息各方对信息的理解和把握不存在分歧。这其中,作为未必完全掌握信息的政府,首先要能够确证信息来源的可靠性,其次需要把握民众的基本情绪,再次要能够提供具有解释力的对称信息。而作为民众,在共享信息资源的过程中,不同利益群体必然会对信息进行削尖或者磨平。这就要求民众作为信息提供者,需要承担相应的传播责任,同时作为质疑者,需要得到政府平等的回应。应该说,近几年来,领导干部与媒体沟通的能力得到极大的提升。但是沟通能力的提升本身不能够替代有效的决策和以人为本原则的落实。也就是说,所有的技术力量都不应该削减人们对政府的信赖和政府对人民高度负责的道德要求。换言之,不能够因为技术力量的演进而放弃党的群众工作的优势。而这恰恰是信息沟通的本义。 三、社会治理的本质是对人民主体地位的充分尊重和维护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指出,要拜人民为师,要把人民放在心头最重要的位置,要把人民当亲人。人民当家作主权利和主体地位需要落实在政策施行和制度安排的具体环节。政府作为决策主体,自然不可能事事经过人民。但是在涉及民生的重大项目,政府有告知的义务和责任。在权利保障方面,除了信息技术的广泛使用,很重要的一点还在于政府对于民意的充分尊重是以制度形式加以确定。只有在日常治理中提供人们有效参与的制度平台和物质载体,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才能够得到巩固和落实。党的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政治协商制度,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计划,都是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决策权的重要制度安排。在改革开放的过程中,应该说各地政府也做了大量尝试和改革。比如,杭州市通过打造复合主体,让人民共同参与重大事务的管理。北京市的酒仙桥改造,也是在广泛征求老百姓意见的基础上,由老百姓自主决定搬迁方式。广东湛江的钢铁投资项目,尽管也有人提出尖锐的反对意见,但是因为当地政府和老百姓从改革开放以来就一直在谈论互动,实际上已经成为政府和许多老百姓都期待落地的项目。 作为“5 12”特大地震的极重灾区,广大领导干部和群众在救灾和灾后重建过程中生死与共,在一片废墟上建成灾后美好新家园。重建过程为密切党群关系创造了条件,许多党员干部的心血与付出还是得到了人民的认可。按照什邡市的解释,引进项目是为了使老百姓既住上好房子,更要过上好日子。但是善花并没有结出善果。由此就需要反思,为什么政府认为是为老百姓好的事情,却没能获得老百姓的理解和支持?笔者以为,任何重大项目的投资,都会有利弊,也会有受益群体和得不到好处的群体。关键的问题是政府需要回应老百姓最关心的环境污染、资源破坏和健康保障问题。这些在环评过程中得到专家认可的资料需要及时告诉老百姓。 四、协商民主的发育有助于完善治理结构什邡市群体性事件的又一重要启示,是政府需要形成有效的协商机制。协商民主以参与、理性、公共利益、共识及合法性等为基本要素。这其中,利益相关者是协商的平等参与者。利益各方对于自身利益的关切成为协商得以展开的前提。同时,协商是自由、理性的公共讨论,是借助集体智慧和相互的道德责任,通过对话最大限度维护公共利益,达成共识,消弭冲突。由于协商民主包括了决策前公民的广泛参与、偏好的自由表达以及共识的最后达成,这一过程赋予决策以合法性,有利于政策的执行。与这样的要求相比较,中国社会民主的发育还不足以普遍实现协商民主,政府和社会需要构建制度平台,培育协商能力。什邡市钼铜项目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表明,当社会力量不知道如何协商、如何理性表达自身意愿的时候,群体性事件就很容易成为人们获取利益和表达诉求的方式。 在中国许多地方诸如杭州等地,在推进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实践中,积极鼓励和推进执政党、政府与企业、民间组织、公民个人、学者以及大众传媒等社会主体之间的互动,逐渐形成了一种多方参与的、主要以协商方式解决所面临的合作形式。多元主体或者复合主体本身不能够确保矛盾消解和发展顺畅,但是长期的训练和实践,能够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社会成员对公共事务的积极参与,以及社会各类主体之间的良性互动,并有助于发育社会理性,回归法治逻辑。什邡市群体性事件提出了推动发展的实践逻辑,即政府需要在新的环境里有效吸纳、整合和联系市场、社会组织、服务对象等主体,在推动发展的过程中实现良性互动,避免政策过程失去群众的支持和拥护。同时党和政府需要通过党内民主带动社会民主来释放和引导人们民主决策的能力。 当前强调公民的权利和责任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随着我国市场经济走向成熟,社会主体多元和利益分化成为必然。改革与发展都涉及对原有利益关系的重组。这个过程几乎改变了所有相关者的利益,使得各类利益群体间的冲突变得难以避免,相互间关系变得日益复杂。因此,提供群众有效表达利益和参与公共事务的平台,就成为推动地方和谐发展的重要举措。政府需要为不同社会主体提供有效的参与空间与和谐发展途径,确保不同利益主体在经济社会发展中能够各尽所能,各得其所。 五、完善的社会治理有赖于科学的制度安排和责权梳理社会治理是指为了有效维护社会秩序,推进社会和谐发展,实现矛盾化解和社会和谐发展,政府与社会组织运用权力和手段对社会资源实行计划、协调、控制、管辖,同时积极动员社会群体的有效参与,并提高人们应对各种风险挑战和获得经济保护与安全保障的能力的过程。社会治理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要通过法治原则规定政府、各种社会组织及社群和个人的权、责、利关系,由此形成维护利益促进发展的目标、战略、组织管理体系、政策和制度规范及行为模式的有机整体。也就是说,社会治理包括了政府基于秩序维护的社会管理、公民参与、利益协调过程,以及维护和谐发展而制定的各种规范和采取的一系列措施。社会治理的重要逻辑就是社会管理尤其是危机管理是政府的职能,但是不能将政府视为管理的唯一主体;不能在开放社会中简单依赖行政管理来实现社会稳定,更不能忽视社会力量的独立性、自主性和成长性。 从多元主体的责任看,危机治理和社会发展都涉及信息收集与分析、问题决策、计划制订、措施施行、政策调整、经验总结和制度修复过程。厦门PX事件和北京PM2.5事件在实践中都增强了政府和社会的能力,并且也为政府和社会共同应对风险和挑战提供了重要的助推力量。社会治理的成长,就在于通过政府和社会的协同作用,有效预防、消除或降低风险与危机所带来的威胁和损失,并努力实现危机转换,变危险为机遇,使政府或者社会组织克服困境,进入新的发展阶段。什邡市钼铜项目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另一启示,是政府在应急管理中迅速顺应事件参与者和大量旁观者的民意,果断停止项目,从而消除了矛盾激化的主因。这一非制度化的应急决策对于事态平息具有重要价值。此后什邡市进一步通过公告形式要求群众不要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这一做法是必要的,也是及时的,反映了政府在常态治理过程中的程序化要求,也是将法治作为治理有序的首要条件。 此外也要看到,市场经济发展和改革开放深化,社会管理的体制机制发生了根本性改变。一方面政府需要把部分权力返还给社会和市场。另一方面,政府退出后的社会如何有效承担权力也是需要考虑的基本问题。而这些都需要在党领导下“政府—市场―社会”协调治理来实现。 2012年07月24日,人民网发表时评“对“四川什邡群体事件”的五点思考”。内容如下:“四川什邡群体事件”引发我们几点思考:第一,宣传解释工作必须做好。事情发生后,什邡市委、市政府发布通告明确表示,群众不理解、不支持就不开工,这是一种以人为本、把群众放在心上的表现。但是转念一想,如果把这件事情做在项目开工之前岂不更好?亡羊补牢虽然犹未为晚,但终究走了不少弯路。 第二,做事应该公开透明,充分满足百姓知情权。这次群体事件,问题恐怕出在不公开、不透明,百姓想知道、该知道的问题却不知道,有一种“被蒙着整”的感觉。如果把事情给群众讲清楚,相信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群众也是十分可爱的。 第三,必须把不稳定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这起事件从聚集发展到群体事件,反映出当地政府处理突发事件存在不及时、不果断等问题。这方面的教训已经很多,必须引以为戒。 第四,支持国家建设是每个人的责任。对于鼓动、怂恿和参与此次事件的人要区别对待,对于别有用心的人,必须依法严惩;对于不明真相的群众,要做耐心细致的工作。 第五,每个人应该不信谣、不传谣,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轻信、盲从、冲动,吃亏的只能是自己。正如什邡市委市政府官方网站刊登了一篇公开信所说——冷静,是我们幸福的需要。冲动是魔鬼,这句话的含义值得认真领悟。 发展是硬道理,稳定是硬任务。广大干部和群众都要明白这个道理。作为干部,必须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群众,应该多向党委和政府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只有党政同心、人民齐心,大家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才能推动各项事业向前发展,才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7·2四川什邡宏达钼铜项目群体性事件的项目叫停
在当地群众的激烈反对下,宏达股份开工建设仅3天的“钼铜多金属资源深加工综合利用项目”即被当地政府紧急“叫停”。截至新华社记者发稿(2012年7月4日),宏达股份尚未对此发布相关公告。 2012年7月2日,什邡市政府官网发布《关于钼铜项目建设有关情况的通告》,因什邡市部分群众对宏达集团的钼铜项目建设表达了不同意见,“为维护群众合法利益,确保社会大局稳定,市委、市政府坚决维护群众利益。在群众不了解、不清楚、不支持该项目的情况下,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责成企业从即日起停止建设。” 宏达集团钼铜项目是宏达股份拟定增募投项目。2010年11月18日,宏达股份宣布投资设立四川宏达钼铜有限公司以投资建设钼铜多金属资源深加工综合利用项目。公司随后于2011年11月公告拟通过定向增发募资不超过50亿元,并拟将其中的39.58亿元投入于该项目。 据公司介绍,该项目实施地点为四川省什邡市经济开发区,计划总投资额为101.88亿元。总体建设规模为4万吨钼(金属量)/年、40万吨阴极铜/年。2012年3月下旬,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获国家环保部批复。 诡异的是,就在2012年7月3日晚宏达股份发布了一则“利好”公告。据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下属企业宏达集团以及西藏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五地质大队等签订合作投资协议,拟共同投资设立西藏宏达多龙矿业有限公司对西藏改则县多龙矿区进行地质勘查开发,宏达股份将持有该合资公司30%股权。
7·2四川什邡宏达钼铜项目群体性事件的官方通告
2012年07月02日,四川省什邡市委市政府官方网站“什邡之窗”刊登了一篇公开信,标题是《冷静,是我们幸福的需要》,介绍了该项目的环评情况。2012年07月02日晚8时许,什邡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微博)官方微博“活力什邡”发布微博,通报了宏达钼铜项目有关情况。通报称,什邡市委市政府经研究决定,在2日中午由市长徐光勇、常务副市长张道彬,当面向聚集群众就宏达钼铜项目相关建设问题作出明确答复,责成企业从即日起停止施工,如大多数群众不理解、不支持项目建设就不开工。2012年07月03日上午9时许,“活力什邡”微博发布《什邡市公安局 关于严禁非法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的通告(什公通〔2012〕2号)》,通告全文如下:“关于严禁非法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的通告:为切实保障国家和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生产、生活、工作秩序,确保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的规定,特通告如下:一、凡正在通过互联网、手机短信息和其它方式煽动、策划或者组织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者,必须立即停止违法活动,并自行采取措施消除影响。否则,一经查实,将依法处理。二、凡煽动、策划、组织非法集会游行示威活动或打砸抢的人员,限通告之日起三日内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争取从宽、从轻处理。对拒不投案自首者,一经查实,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惩处。三、请广大市民不信谣、不传谣,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四、凡发现煽动、策划、组织非法集会游行示威和打砸抢违法线索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举报,公安机关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2012年07月03日下午,什邡市委书记接受人民网记者采访时表示,由于前期宣传工作不到位,造成了部分群众对该项目的不了解、不理解、不支持。针对群众当前的诉求,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 :一是坚决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鉴于部分群众因担心宏达钼铜项目建成后,会影响环境,危机身体健康,反映十分强烈,决定停止该项目建设,什邡今后不再建设这个项目; 二是坚决维护社会大局稳定,请广大群众不信谣、不传谣,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防止被极少数别有用心的人所利用,自觉维护社会秩序稳定; 三是请各位群众保持理性克制,相信党委、政府能够依法妥善处置好这件事情。 2012年07月04日凌晨1时许,四川省什邡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针对宏达钼铜项目群体性事件,在人民网官方微博“什邡发布V”上发布了《什邡市政府新闻办通告(二)》,称所有受伤人员均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多数伤员经治疗已离开医院。 “什邡市政府新闻办通告(二):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宏达钼铜项目群体事件中受伤群众、民警和机关工作人员的医治工作,要求相关医疗机构安排专门力量,落实保障措施,积极开展治疗。所有受伤人员均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多数伤员经治疗已离开医院。” 2012年07月04日凌晨1时58分,四川省什邡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针对宏达钼铜项目群体性事件,在人民网官方微博“什邡发布V”上发布了《什邡市政府新闻办通告(三)》。 “什邡市政府新闻办通告(三):2013年7月2日至3日,在宏达钼铜项目群体性事件中,少数群众采取过激行为,强行冲击警戒线,推倒市委大门、砸毁橱窗,向执勤民警和现场工作人员投掷花盆、砖头、石块等杂物,造成现场多名民警和机关工作人员受伤,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和机关正常办公秩序。为及时平息事态,公安机关依法对27名涉嫌违法犯罪人员予以强制带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公安机关对在什邡宏达广场打砸、推翻警车的钟某、李某、刘某等三人予以刑事拘留;对强行冲击警戒线,向执勤民警投掷花盆、砖头、石块等杂物的洪某、周某、钟某等三人予以行政拘留;其余21人经批评教育,认清所犯错误,具结悔过后,于2013年7月3日晚11时已全部释放。公安机关提醒广大群众不信谣、不传谣,依法合规反映诉求和意见,自觉维护社会稳定大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