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隔声测量和现场隔声测量有哪些区别
实验室的测量条件可以控制能保证声源室的声能主要从试件中传播到接收室,其他途径传透的声能可以被忽略,从而测量到真正反映构件隔声特性的隔声量。同时隔声测试室的声场扩散,声场比较均匀,接收室内的本底噪声低,其测试数据的精确度高。因此隔声基础理论研究,提高构件隔声性能,开发新型隔声材料。对不同构件及同种构建隔声性能的比较,需要实验室进行隔声量的测量。现场的测量条件不易控制,一般发声室的声能除从测试构件传透到接收室外,还存在其他途径传透到接收室的声能,因此测到的是现场的实际隔声效果,即降噪量。
这种降噪量会随现场条件的改变变化,同一种材料隔声量是固定不变的,例如24CM厚的实心黏土砖墙的计权隔声量,各个实验室所测的结果大致相同,但现场测试的结果可能会出现很大的差异,主要是现场条件的不同造成的,如房间的大小、门窗的尺寸及位置,墙体本身施工质量,管线槽孔等都会影响隔墙的测试结果。现成测试房间声场难以保证均匀,有时本底噪声较高,影响测试精度。
现场测量结果难以进行同以构件的相互比较,仅可作为对该现场实际隔声效果的评价。
消声室可以用在声学实验室测试噪声环境吗?
消声室的设计消声室不仅是声学测试的一个特殊实验室,而且是测试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实际上它也是声学测试设备之一,其声学性能指标直接影响测试的精度。 消声室的主要用途是测试抗噪声送、受话器的灵敏度、频响和方向性等电声性能。这种送、受话器的频率范围要保证语言通信清晰,一般为200—4000Hz左右。下面以一具体案例说明。根据某消声室用途及原有房间条件,声学设计指标如下: ( 1 )设计的消声室为一间全消声室,并要求设置工作地网。 ( 2 )下限频率为150Hz。 ( 3 )在水平对角线方向,与理论值允许±1.55dB偏差的自由场范围应大于1m。 ( 4 )消声室内的本底噪声不大于30dBA。(一)隔声和隔振由于该消声室设在试验大楼底层房间,西侧毗邻楼梯和电梯问,南侧为大楼走道,受噪声干扰较大,尤其是上下楼梯的脚步声和电梯运行时产生的固体声。为了提高消声室对固体声和空气声的隔声效果,采取了与原有建筑完全分离的“房中房”式隔声结构。(二)浮筑地面为了隔绝因撞击引起的固体声,采用弹性垫层的浮筑地面进行隔振。其做法是在原地面上铺上一层15cm厚(经压实后为10cm)的玻璃棉保温板作为隔振弹性垫层,在它的上面再做一层厚20cm的钢筋混凝土地板,与外墙留有5cm的问隙,以防止与外墙的刚性连接,隔绝大楼内和户外固体声的传入。(三)隔墙在浮筑地面上砌一层厚24cm的砖墙作为内墙,与外墙之间留有20cm的间隙,砌墙砖缝要求砂浆饱满,以防缝隙漏声。(四)隔声吊顶考虑到施工和减轻隔声平顶的重量,采用双层钢丝网水泥抹灰,中间留有10cm空气层的隔声平顶,其特点是隔声量高、重量轻。为了使消声室能获得尽量大的有效高度,支承楼板的大梁让其部分向下凸出。(五)隔声门消声室门具有隔声和吸声功能,它由隔声门和吸声尖劈门组成,设在与仪器室之间的分隔墙上,安装有两道单开钢质复合结构隔声门以及内壁的吸声扯门。其特点是大大缩小一般推拉式吸声尖劈门所占的空问位置,而且开关也很方便。由于消声室设计采用了短吸声尖劈,长度仅45cm,而门宽为96cm大于墙面尖劈的长度,为此将靠壁面的一组吸声尖劈朝内安装,留空档解决扯门位置。(六)吸声尖劈吸声尖劈的设计是保证消声室声场特性和测试下限频率的决定因素。为了尽可能增大有效空间,尖劈长度控制在45cm,后留5cm空。经试验研究吸声失劈尺寸,取基部为40cm×40cm×15cm,劈部长30cm。用3钢丝做骨架,内填容重100kg/m3的中粗酚醛玻璃纤维作为尖劈的吸声材料,外有一层玻璃纤维布护套,为了装饰和保护,尖劈外表面还套有一层塑料窗纱。(七)地网结构为了测试方便,消声室设有一工作地网。根据消声室的高度,地网设在离地面64cm处。工作地网一方面应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以保安全;另一方面不允许地网声反射影响声场特性。为此,选用4高强度钢丝,两端分别连在固定于墙圈梁上的花篮螺丝和拉钩上,利用花篮螺丝把钢丝收紧,使地网保持平直,钢丝间距为10cm。地网在靠墙角处设计有一个1m×1m的人孔,以便安装网下地面上的尖劈,必要时可进入地网以下部空间进行维修。简介消声室 anechoic chamber 指一间没有反射的房间。在消声室的墙壁上均铺设得有吸声性能良好的吸声材料。因此,室内便不会有声波的反射。消声室是专门用来测试音箱、喇叭单元等。消声室所用的吸声材料,要求吸声系数大于0.99。一般使用渐变吸收层,常用尖劈或圆锥结构,以玻璃棉作吸声材料,也有用软泡沫塑料的。例如一个10×10×10m的实验室,每面敷设1m长的吸声尖劈,其低频截止频率可达50Hz。在消声室中进行试验时,被测试的对象或声源等置于中央的尼龙丝网或钢丝网上,由于此类网能承受的重量有限,故只能测试重量轻、体积小的声源等。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的第六章
吸声设计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6.1.1条 吸声设计适用于原有吸声较少、混响声较强的各类车间厂房的降噪处理。降低以直达声为主的噪声,不宜采用吸声处理为主要手段。第6.1.2条 吸声处理的A声级降噪量,可按表6.1.2预估。10吸声降噪量预估表 表6.1.2车间厂房类型一般车间厂房混响很严重的车间厂房几何形状特殊(声聚焦)混响级极严重的车间厂房降噪声范围(dB) 3-5 6-10 11-12第6.1.3条 吸声降噪效果并不随吸声处理面积成正比增加;进行吸声设计,必须合理地确定吸声处理面积。第6.1.4条 进行吸声设计,必须满足防火、防潮、防腐、防尘等工艺与安全卫生要求;同时,还应兼顾通风、采光、照明及装修要求,注意埋件设置,做到施工方便,坚固耐用。第二节 吸声设计程序和方法第6.2.1条 吸声设计应按下列步骤进行:一、确定吸声处理前室内的噪声级和各倍频带的声压级;二、确定降噪地点的允许噪声级和各倍频带的允许声压级,计算所需吸声降噪量;三、计算吸声处理后应有的室内平均吸声系数;四、确定吸声材料(或结构)的类型、数量与安装方式。第6.2.2条 车间厂房吸声处理前的室内噪声级,以及125~4000Hz六个倍频带的声压级,可实测得出,也可按公式4.2.2计算或由图6.2.1查得。 用公式4.2.2计算室内声压级时,室内吸声处理前的平均吸声系数(或总吸声量A1)可由计算求得,也可通过测量房间混响时间求得。 图6.2.1室内相对声压级查算曲线图6.2.1 室内相对声压级查算曲线图注:图中虚线所示的查例为:当Q 4, r 3m, R 100m2 r = = = 时,相对声压级约为11dB.第6.2.3条 降噪地点的允许噪声级和125~4000Hz六个倍频带的允许声压级,应根据本规范第二章的规定,由附表2.1确定。所需吸声降噪量可将室内吸声处理前的声压级减去允许声压级得出。11第6.2.4条 吸声处理后的室内平均吸声系数,应根据所需吸声降噪量以及吸声处理前室内平均吸声系数,按下列公式计算(或由附表2.2查得):10lg( )12aL a P Δ = (6.2.4-1)采用室内总吸声量计算,应按下式进行:10lg( )12AL A P Δ = (6.2.4-2)采用室内混响时间计算,应按下式进行:10lg( )21TL T P Δ = (6.2.4-2)式中: p L ——--吸声降噪量(dB);1 2 a ,a ——吸声处理前、后的室内平均吸声系数;1 2 A , A ——吸声处理前、后的室内总吸声量(m2 );1 2 T ,T ——吸声处理前、后的室内混响时间(S)。注:公式6.2.4可适用于≤0.5的场合。第6.2.5条 吸声材料(或吸声结构)的种类、数量与安装方式,应根据吸声处理后所需的室内平均吸声系数(或总吸声量、混响时间)的要求,按本章第三节的有关规定确定。第6.2.6条 吸声设计的效果,可采用吸声降噪量及室内工作人员的主观感觉效果来评价。通常,吸声降噪量应通过实测或计算吸声处理前后室内相应位置的噪声水平(A、C声级及125~4000Hz六个倍频带声压级)来求得,也可通过测量混响时间、声级衰减等方法求得吸声降噪量。第三节 吸声构件的选择与设计第6.3.1条 吸声构件的设计与选择,应符合因地制宜、就地取材的原则,并应遵守下列规定:一、中高频噪声的吸声降噪设计,一般可采用20~50mm厚的常规成型吸声板;当吸声要求较高时,可采用50~80mm厚的超细玻璃棉等多孔吸声材料,并加适当的护面层。二、宽频带噪声的吸声降噪设计,可在多孔材料后留50~100mm的空气层,或采用80~150mm厚吸声层。三、低频噪声的吸声降噪设计,可采用穿孔板共振吸声结构,其板厚通常可取为2~5mm,孔径可取为3~6mm,穿孔率宜小于5 。12四、室内湿度较高,或有清洁要求的吸声降噪设计,可采用薄膜复面的多孔材料或单、双层微穿孔板吸声结构,微穿孔板的板厚及孔径均应不大于1mm,穿孔率可取0.5~3,总腔深可取50~200mm。第6.3.2条 吸声处理方式的选择,应遵守下列规定:一、所需吸声降噪量较高、房间面积较小的吸声设计,宜对天花板、墙面同时作吸声处理(如单独的风机房,隔声控制室等)。二、所需吸声降噪量较高,车间面积较大时,尤其是扁平状大面积车间的吸声设计,一般可只作平顶吸声处理。三、声源集中在车间局部区域而噪声影响整个车间时的吸声设计,应在声源所在区域的天花板及墙面作局部吸声处理,且宜同时设置隔声屏障。四、吸声降噪设计,通常应采用空间吸声体的方式。吸声体面积宜取房间平顶面积的40% 左右,或室内总表面积的15 %左右。空间吸声体的悬挂高度宜低些,离声源宜近些。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的第五章
消声设计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5.1.1条 消声设计适用于降低空气动力机械(通风机、鼓风机、压缩机、燃气轮机、内燃机以及各类排气放空装置等)辐射的空气动力性噪声。空气动力机械的噪声控制设计,除采用消声器降低空气动力性噪声外,尚应根据设计要求,配合相应的隔声、隔振、阻尼等综合措施来降低机械机体辐射的噪声。第5.1.2条 空气动力机械进、排气口均敞开时(如通风空调用通风机、矿井通风机等),应在进、出风管适当位置装设消声器。进(排)气口敞开的设备,应装设进(出)口消声器。进、排气口均不敞开,但管道隔声差,且管道经过的空间对噪声环境要求高时,亦可装设消声器。第5.1.3条 消声器的消声量,应根据消声要求确定。通常设计消声量,不宜超过50dB。第5.1.4条 设计消声器,必须考虑消声器的空气动力性能,计算相应的压力损失,把消声器的压力损失控制在机组正常运行许可的范围内。第5.1.5条 设计消声器,应估算气流通过消声器产生的气流再生噪声,气流再生噪声对环境的影响不得超过该环境允许的噪声级。第5.1.6条 消声器和管道中气流速度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对于空调系统,从主管道到使用房间的气流速度应逐步降低。主管道内气流速度不应超过10m/s,消声器内气流速度应低于10m/s。 鼓风机、压缩机、燃气轮机的进、排气消声器中,气流速度不宜超过30m/s。 内燃机进、排气消声器中的气流速度;不宜超过50m/s。对于周围无工作人员的高压大流量排气放空消声器,气流速度不宜超过60m/s。第5.1.7条 消声器的设计,应保证其坚固耐用,并应使其体积大小与空气动力机械设备相适应。 对有特殊使用要求的空气动力设备(或系统),消声器还应满足相应的防潮、防火、耐高温、耐油污、防腐蚀等要求。第二节 消声设计程序和方法第5.2.1条 消声设计应按下列步骤进行:一、确定空气动力机械(或系统)的噪声级和各倍频带声压级;二、选定消声器的装设位置;三、确定允许噪声级和各倍频带的允许声压级,计算所需消声量;9四、确定消声器的类型;五、选用或设计适用的消声器。第5.2.2条 需要消声的空气动力机械(或系统)的噪声级,以及63~8000Hz八个倍频带的声压级,可由测量、估算或查找资料的方法确定。第5.2.3条 消声器的装设位置,应根据辐射噪声的部位和传播噪声的途径,按本规范第5.2.2条的规定选定。第5.2.4条 允许噪声级和各倍频带的允许声压级,应根据本规范第二章规定的噪声限制值,由附表2.1确定。所需消声量,应将按第5.2.2条规定求出的噪声级与频带声压级,减去允许的噪声级与频带声压级计算得出。第5.2.5条 消声器的类型,应根据所需消声量空气动力性能要求以及空气动力设备管道中的防潮、耐高温等特殊使用要求确定。第5.2.6条 消声器的型号选择,应根据现有定型系列化消声器的性能参数确定。有条件时,也可自行设计符合要求的消声器。第5.2.7条 工业企业中的通风空调消声设计,除考虑声源噪声以及消声器和各部件的消声量外,还应计算管道系统各部件产生的气流再生噪声。当气流再生噪声对环境的影响超过噪声限制值时,应降低气流速度或简化消声器结构。第三节 消声器的选择与设计第5.3.1条 当噪声呈中高频宽带特性时,消声器的类型,可采用阻性形式。阻性消声器的静态消声量,可按下式计算:公式Sa PlD ( ) 0 ϕ= (5.3.1)式中: D-------- 消声器内无气流情况(即静态)下的消声量(dB);( ) 0 ϕ a ---- 消声系数,由驻波管法吸声系数0 a 决定,可由表5.3.1 查得;P -------- 消声器通道内吸声材料的饰面周长(M);l -------- 消声器的有效长度(M)S -------- 消声器通道截面积(m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