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时进出口

时间:2024-09-26 08:50:30编辑:莆田seo君

一般进出口货物,保税货物和特定减免税货物在报关程序上有何区别

1、程序不同:保税货物的一般含义是进入一国关境,在海关监管下未缴纳进口税捐,存放后再复运出口的货物。一般进出口货物通关的基本手续,通常是在进出境环节向海关申报、陪同海关查验、缴纳进出口税费和提取或装运货物等4个基本环节组成。特定减免税货物一般不交验进口许可证件。2、性质不同:一般进出口货物在货物进出境环节缴纳了应征的进出口税费,并办结了所有必要的海关手续,海关放行后不再进行监管的进出口货物。特定减免税货物是海关根据国家的政策规定准予减税、免税进口使用于特定地区。保税货物是经海关批准未办理纳税手续进境,在境内储存、加工、装配后复运出境的货物。3、特点不同:一般进出口货物是从海关监管的角度来划分的,一般进出口货物海关放行后不再进行监管。特定减免税是我国关税优惠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无偿向符合条件的进口货物使用企业提供的关税优惠。保税货物在国际贸易中的广泛应用,使这一制度涉及的保税货物成为进出口货物中的一个重要内容。拓展资料注意事项:1、签订外贸合同前,请详细了解货物材质,构造,功能用途等信息,与通关物流部确认该批货物退税率,有无国家特殊管制,特殊单证要求,相关运输方式是否可行等信息。2、运费询价请提供该批货物毛重、包装方式及件数,包装尺寸,自驾车辆请提供百公里油耗数据,超重超宽超长超高件请提供三视图,请提供货物发运期限,起始站,计划运输方式。如需单独通关费用询价,请告知口岸所需服务种类。3、外贸合同请尽量以落实过的准确的品名,型号,规格签订,以避免实际供货的货物品名、规格等与合同不符,明确确定交货地点,交货方式,交接方式。


一般进出口货物,保税货物,特定减免税货物,暂时进出境货物的区别是什么?

区别在于它们的报关程序。根据海关监管制度,进出境货物分为一般进出口货物、保税货物(含保税加工与保税物流)、特定减免税进口货物、暂准进出境货物、其他进出境货物。因为海关对它们的监管是有区别的,因此它们的报关程序存在一定的差异。一般进出口货物报关程序是在进出境阶段开始和完成的,而其他货物报关程序需要在进出境阶段基础上前伸与后延。因而报关程序按时问先后,可分为进出境前期阶段、进出境阶段、进出境后续阶段。(一)前期阶段前期阶段是指保税货物(保税加工与保税物流)、特定减免税进口货物、暂准进出境货物、其他进出境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在货物进出境之前,向海关办理合同登记或减免税申请,或报批等备案手续的过程。具体来说,有以下四种情况:(1)保税加工货物的备案:要求进VI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在保税货物进口之前,应当办理建立加工贸易电子账册、电子手册或者申领加工贸易纸质手册的申请手续。(2)特定减免税进口货物备案:要求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在特定减免税货物进口之前,应当办理企业的减免税备案登记、货物减免税申请、减免税证明的申领手续。(3)暂准进出境货物备案:要求暂准进出境货物中的展览品在实际进出境之前,进出境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办理展览品进出境的备案申请手续。(4)其他进出境货物备案:其他进出境货物中的出料加工货物在实际出境前,出境货物的发货人或者代理人应当办理出料加工的备案手续。(二)进出境阶段+进出境阶段是指进出境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在货物进出境时,依次向海关办理进出口申报、配合查验、缴纳税费、提取或装运货物手续的过程。1、进出口申报进出口申报是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在海关规定的申报地点与期限内,按照海关规定的形式,如实向海关提交齐全、有效的报关单证,提请海关放行进出口货物的工作环节。海关应根据国家政策、法规对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提交的单证认真审核,并确定能否进入查验阶段。2、查验查验是海关对进出口货物实施监管的一种具体行为,是通过对进出口货物进行实际的检查,同时确定证单、货单是否一致,有无瞒报、伪报或申报不实等违规行为,从而为征税、统计及后续管理提供依据的工作环节。在海关查验进出口货物时,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代理人应该到场,协助查验,并且在查验记录上签字。必要时,海关可以径行开验、复验或者提取货样。3、缴纳税费缴纳税费是指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接到海关发出的税款缴款通知书后,在规定期限内用现金或票据,向海关指定的银行办理税费款项的缴纳手续的工作环节。4、提取或装运货物提取货物是指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在办理了进口申报、配合查验、缴纳税费等手续,海关决定放行后,持海关加盖“放行章”的进口提货凭证或凭海关通过计算机发送的放行通知书,提取货物的工作环节。装运货物是指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在办理出口申报、配合查验、缴纳税费等手续,海关决定放行后,持海关加盖“放行章”的出口装货凭证或凭海关通过计算机发送的放行通知书,通知港区、机场、车站及其他有关单位装运出口货物的工作环节。提取或装运货物也称放行,放行是口岸海关监管现场作出的最后一个环节。一般进出口货物在被放行后,即完成了所有报关程序退出了海关监管范围。而保税货物、特定减免税进口货物、暂准进出境货物、其他进出境货物等缓纳税款或未纳税的货物,在提取或装运后并不意味着被海关监管过程的结束,其将被转入后续管理阶段。进出境阶段适用于所有进出口货物。当然,不同类型货物在进出境阶段的纳税环节上是有区别的,表现为缴纳关税、免税、缓缴,也表现为放行后是否继续需要接受海关监管。(三)后续阶段后续阶段是指根据海关对保税货物、特定减免税进口货物、暂准进出境货物、其他进出境货物的监管要求,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在货物进出境储存、加工、装配、使用后,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规定的要求,向海关办理上述进出口货物核销、销案、申请解除监管手续的过程。对保税货物(无论是用于加工还是物流),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核销手续。对特定减免税进VI货物,进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在海关监管期满,或者在海关监管期内,经海关批准出售、转让、退运、放弃特定减免税货物后,向海关申请办理解除海关监管的手续。对于暂准进出境货物,进出境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在暂准进出境期限内,或者经海关批准延长暂准进出境期限到期后,向海关申请办理复运出境或进境或正式进出口手续,然后办理申请销案等手续。对其他进出境货物中的出料加工货物、修理货物、部分租赁货物等,进出境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销案手续。后续阶段的监管活动又称结关,即海关对经口岸放行后仍需继续实施管理的货物,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核查,对需要补证、补税货物作出处理,直至完全结束海关监管的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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