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地铁事故原因
法律分析:
首先是因为突降罕见特大暴雨的影响,造成郑州地铁5号线五龙口停车场及其周边区域发生严重积水现象,其次就是因为没有及时停止运行,但是在运行中,是否存在重大过失,还需要进一步进行认定的。
法律依据: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第五条 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全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本行政区域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第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气象等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气象灾害的种类、次数、强度和造成的损失等情况开展气象灾害普查,建立气象灾害数据库,按照气象灾害的种类进行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并根据气象灾害分布情况和气象灾害风险评估结果,划定气象灾害风险区域。
第十一条 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气象灾害风险评估结果和气象灾害风险区域,编制国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报国务院批准后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根据上一级人民政府的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结合本地气象灾害特点,编制本行政区域的气象灾害防御规划。
河南暴雨致郑州地铁五号线迫停,旅客被困,造成该事故的原因是什么?
河南暴雨牵动着亿万人民的心,当中也有很多受灾群众让我们非常的揪心。其中备受关注的地铁五号线进水,旅客被困其中尤其牵动人心。目前该事故原因已经公布,是由于积水冲垮了出入场挡水墙进入了正线区间,这才造成了此次事故。尽管消防救援人员行动及时,对被困人员进行了救援,但是还是有12名乘客不幸遇难,让人觉得非常惋惜。事件经过7月20日,郑州经历了一场千年不遇的暴雨,很多人都在这场暴雨中经历了生死,而当时坐在地铁五号线中的人们,谁也不会想到,自己会遇到这样千年不遇的灾害。当时的暴雨已经造成了城市严重的内涝,在18点的时候,积水冲垮了出入场挡水墙,进入了正线区间,逼停了正在行驶的五号线。这是所有乘客都没有经历过的一幕。在当时,很多人手机还有电也有信号,从他们传出来的视频,我们看到了地铁中的水已经到了人的胸前,很多人都是泡在水中,抓着扶手。也有很多人用微弱的信号向外面传输着里面的信息,等待着救援。甚至有很多人觉得自己过不去这一关了,向最爱的人留下了最后的话。最终,在地铁内乘客们互帮自救,以及消防人员,公安人员,地铁员工,志愿者等救援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地铁内的500余人乘客被救出,但是非常遗憾的是,其中有12人还是没能挺过去。对地铁线暴雨天仍旧营运的质疑对于这一场事故,很多人都清楚,这样一场天灾人祸,是人为无法干预,也无法避免的。对于这些乘客们来说,他们也是正常的乘坐地铁,谁也无法预知灾难。但是气象局已经预报了河南的暴雨天气,很多人都质疑,为何城市的公共交通不可以在这样的极端天气停运?被冲垮的挡水墙是够存在质量问题?以后人们想坐地铁,安全怎么保证?对于这些疑问,专家们也对其进行了解答。首先,在这样的天气下,地铁,公交线路的营运本是应该的,但是如果考虑到在暴雨中想要回家的人们,这样的交通工具也是他们首选的工具,所以地铁为民所需,在这样的时候更不能停运。其次,所有地铁的建设都有一个标准,挡水墙的高度也是按照百年一遇的洪水的高度来设计的。可是这一次的暴雨又急又猛,不可能根据这样一种极端天气去改变挡水墙的高度,对于地铁的整体设计来说,改变其中一部分就要整体全部改变,并不太可行。因此,在这样的极端天气下,并不是要追究地铁为何不停运,地铁的建设标准,反而是要考虑在面对这样情况如何提升应急救援的能力来减少这样的事件的发生。结语逝者已矣,这一场事故属于天灾造成,谁都无法预料,只希望河南能够挺过这一次的暴雨,也为遇难者祈福。
郑州地铁事故原因
法律分析:首先是因为突降罕见特大暴雨的影响,造成郑州地铁5号线五龙口停车场及其周边区域发生严重积水现象,其次就是因为没有及时停止运行,但是在运行中,是否存在重大过失,还需要进一步进行认定的。法律依据:《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五条 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全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本行政区域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第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气象等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气象灾害的种类、次数、强度和造成的损失等情况开展气象灾害普查,建立气象灾害数据库,按照气象灾害的种类进行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并根据气象灾害分布情况和气象灾害风险评估结果,划定气象灾害风险区域。第十一条 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气象灾害风险评估结果和气象灾害风险区域,编制国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报国务院批准后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根据上一级人民政府的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结合本地气象灾害特点,编制本行政区域的气象灾害防御规划。
假如郑州市地铁在运营过程中发生一起突发事件,造成15人死亡,本次事故属于什么?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
(一)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二)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三)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应当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接到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国务院。
必要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