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脉生态家

时间:2024-08-30 19:28:10编辑:莆田seo君

拒绝虚假宣传,中脉带给你“生态家”新体验?

拒绝虚假宣传,中脉带给你“生态家”新体验?在新媒体大数据时代下,品牌形象的建立以及知名度的推广变得尤为重要,如何借助媒体,借助广大群众建立品牌形象,这对大多数民营企业尤为重要。中脉集团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已经注重到了品牌树立以及媒体形象传播的存在意义,在对中脉董事长周希俭专访中,周希俭对媒体形象传播以及品牌意识有做出如下回答:“从品牌形象的传播角度来说,首先是要对产品研发不断突破,中脉在美国、加拿大、日本等地都有研发中心,我们与当地高校和科研机构积极展开合作。在国内,中脉也和清华、南京大学等高校展开合作,推动“生态家”战略,一起探讨家庭生态领域的产品研发。”在采访中,周希俭还介绍到,目前中脉在五大洲有近40个海外分公司,中脉的目标是在2019年能在200个海外国家和地区开设分公司,一个国际化的中脉正在冉冉升起。产品是企业的根本和根基,从品牌提升的角度来说,中脉会在世界范围内重视产品研发以及媒体合作,从而推动“生态家”战略发展,提升中脉品牌影响力,更好地为全球亿万家庭提供卓越产品和完善服务。各个企业在媒体形象传播方面都做出了许多努力,中脉的实现途径有以下几种,首先在企业内部建立了自媒体,譬如访谈在中脉叫做“中脉说”、“中脉访谈”,还成立了内部电视台,宣传产品或传播公司信息。中脉通过各式各样的途径,与经销商、顾客一起互动,形成线上互动模式,同时既可以第一时间了解消费者的感受,也可以第一时间向消费者讲述中脉故事,以达到双方通过自媒体的发展实现互动的目标。中脉在企业发展过程中,一向重视与媒体的交流和合作,中脉事业的发展也离不开媒体的关注、鞭策和支持。媒体是企业发展过程中的良师益友,中脉非常愿意坦诚相待媒体,敞开胸怀迎接媒体参观和了解,让媒体和更多的消费者深入的认识中脉,了解中脉,传播中脉的声音。中脉科技在发展过程中十分重视产品的质量以及保障问题,这些是铸就品牌力量的关键,在与媒体合作关系中,中脉也愿意和广大媒体亲密携手,共同传递正能量,共同为了更远大的目标而努力,同心成就中国梦。


中脉生态家是传销吗?

  1.单纯凭上述描述无法确定其是否属于传销范畴,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2.依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之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中脉生态家是传销吗

判断是不是传销,需要从法律角度解析此行为的法律内涵,如符合以下条件,则属于传销行为。
  依据《禁止传销条例》:
  第二条、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第七条
  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在《禁止传销条例》 中,反复提到层级关系这个概念,一定规律组成层级关系只是众多传销中的一个现象,必须与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行为才有可能涉嫌传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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