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人为什么能兄妹通婚
血缘婚,亦称“血缘家庭”,原始社会中同一原始群体内同辈男女间的集团婚。血缘婚限于在同行辈(如兄弟姐妹)间互为夫妻,排除不同行辈(如父与女、母与子、祖父与孙女、祖母与孙子)间的性关系,是人类第一个婚姻形态(制度),血缘婚形成的群落是血缘家族,在血缘家族阶段,还没有产生氏族,是原始群向氏族公社过渡时期的婚姻家庭形态之一。
随着社会的进步,这种婚姻形式就消亡了。但是表亲婚(中表婚)仍然存在了很长时间,即指兄弟的子女与姐妹的子女即姑舅表兄际之间互相缔结的婚配形式。这同当时的社会条件,特别是聚族而居、安土重迁的生活环境有着密切的关系。由于通婚圈很狭小,一些家庭便以异姓近亲作为通婚对象。在中国历史上,唐代以前一般不禁止表亲婚。到宋代才将表亲婚定为禁律,明、清两代仍是如此,由于这种婚姻形式在民间已经相沿成俗,法律条文亦难禁绝。
为什么古代兄妹之间可以通婚
在远古时期,随着生产力的不断发展,生产中出现了自然分工,如老人照看小孩,青壮年外出采集或狩猎等等,这样自然地按年龄大小划分为不同集团。不同年龄集团之间的男女在婚姻关系上自然发生距离,逐步形成在同龄男女之间发生性行为,从而出现了血缘婚。血缘婚只是排除了父女间、母子间不同辈分的男女杂婚关系,开创了新的婚姻史。而同辈男女之间则既是兄弟姐妹关系又是夫妻关系。血缘婚时期的原始部落,互为祖父、祖母辈的兄弟姐妹组成一个夫妻圈子;他们的儿女又组成另一个夫妻圈子;同样孙子、孙女们再组成第三个夫妻圈子。具体地说,这种婚姻的典型式样是:一群兄弟与一群姐妹之间互为共夫或共妻,子女自然为集群共有,子女则“知母不知父”。男人过着多妻生活,同样女人也过着多夫生活。关于血缘婚,中国古代文献里有诸多记载,如唐末李冗《独异志》记录的伏羲、女娲兄妹结为夫妻的传说,就是血缘婚的一个例子。由此可见,血缘婚是由久远而漫长的杂婚制迈向伙婚制的一个过渡,是群婚的低级阶段。由于这种婚姻形式是近亲婚配、近亲繁殖,后代易有遗传病,随着自然选择的作用逐步为人类所认识,并逐步为人类所否定。
亚血缘群婚是群婚的高级形式。最初它排除了同胞的兄弟姐妹之间的通婚,后来又排除了血缘关系较远的兄弟姐妹。亚血缘群婚的一个重要的结果是产生了氏族,并且,这个氏族只能是母系氏族,即一个由出于共同女性祖先、按照母系确定其血缘关系的后代所组成的社会集团。因为,亚血缘婚起初禁止同胞的兄弟姐妹通婚,随后又禁止较远兄弟姐妹之间的通婚,人们不能在原始家庭内通婚,只能向原始家庭外寻找配偶,须在本氏族以外通婚,即实行族外婚,因此,产生了人类最初的社会组织—氏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