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

时间:2024-05-29 19:24:47编辑:莆田seo君

见义勇为基金会属于什么机构

见义勇为基金会,是相关部门联合发起成立的并经同级政府核准成立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其主管单位,为各级民政部门。见义勇为基金会工作办公室,是见义勇为基金会的日常办事机构。以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为例,该基金会于1993年6月,经政府核准,依法登记成 立,是由公安部、中宣部、中央政法委等部委联合发起成立的全国性公益社会团体。一、见义勇为的法律特征主要有:1、见义勇为的主体是非负有法定职责或者义务的自然人。负有法定职责或者义务的主体,在履行法定职责或者义务时,不能成为见义勇为的主体。2、见义勇为所保护的客体,是国家、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公民为保护本人生命、财产安全而与违法犯罪做斗争的行为,不能认定为见义勇为。3、见义勇为的主观方面在于积极主动、不顾个人安危。4、见义勇为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国家、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遭受正在进行的侵害的时候,义无反顾地与危害行为或者自然灾害进行斗争的行为。二、见义勇为的构成要件:1、以保护国家、集体的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为目的;2、具有不顾个人安危的情节;3、实施了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或者抢险、救灾、救人的行为。这三个要件必须同时具备才构成见义勇为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第一百八十四条,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四条 基金会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不得危害国家安全、统一和民族团结,不得违背社会公德。


[create_time]2023-02-09 15:10:39[/create_time]2023-02-24 15:10:39[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0[alue_good]宋聪聪律师[uname]https://gips0.baidu.com/it/u=2115065826,3966905131&fm=3012&app=3012&autime=1692131003&size=b200,200[avatar]TA获得超过2941个赞[slogan]知道合伙人,专业律师,在线解答法律问题。[intro]41[view_count]

见义勇为基金会属于什么机构

见义勇为基金会,是相关部门联合发起成立的并经同级政府核准成立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其主管单位,为各级民政部门。见义勇为基金会工作办公室,是见义勇为基金会的日常办事机构。以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为例,该基金会于1993年6月,经政府核准,依法登记成 立,是由公安部、中宣部、中央政法委等部委联合发起成立的全国性公益社会团体。一、见义勇为的法律特征主要有:1、见义勇为的主体是非负有法定职责或者义务的自然人。负有法定职责或者义务的主体,在履行法定职责或者义务时,不能成为见义勇为的主体。2、见义勇为所保护的客体,是国家、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公民为保护本人生命、财产安全而与违法犯罪做斗争的行为,不能认定为见义勇为。3、见义勇为的主观方面在于积极主动、不顾个人安危。4、见义勇为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国家、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遭受正在进行的侵害的时候,义无反顾地与危害行为或者自然灾害进行斗争的行为。二、见义勇为的构成要件:1、以保护国家、集体的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为目的;2、具有不顾个人安危的情节;3、实施了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或者抢险、救灾、救人的行为。这三个要件必须同时具备才构成见义勇为行为。三、以北京市为例,按照《北京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实施办法,下列行为应当确认为见义勇为行为:(一)同正在进行的侵犯国家、集体财产或者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二)同正在进行的危害国家安全、妨害公共安全或者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三)在抢险救灾中,不顾个人安危,抢救国家、集体财产或者他人生命财产的;(四)其他为保护国家、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生命财产安全免受正在遭受的侵害,不顾个人安危,挺身救助的行为。根据实施办法,见义勇为由行为发生地的区、县民政部门确认。确认为见义勇为的,民政部门应当自作出确认结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见义勇为人员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的区、县民政部门和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四、基金会成立的条件有哪些1、基金会成立的条件如下:(1)想要建立的基金会有特定公益性特征;(2)国家性质的公募基金会建立要达到800万的原始标准,地方性公募基金会建立要达到400万的原始标准;非公募基金会建要达到200万的原始标准,原始资金需到账资金;(3)基金会名称和章程要规范,职工有能力组织各项活动;(4)基金会有固定地点,同时基金会管理人员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第一百八十四条,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四条 基金会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不得危害国家安全、统一和民族团结,不得违背社会公德。


[create_time]2022-12-25 12:02:56[/create_time]2023-01-09 12:02:46[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1[alue_good]宋聪聪律师[uname]https://gips0.baidu.com/it/u=2115065826,3966905131&fm=3012&app=3012&autime=1692131003&size=b200,200[avatar]TA获得超过2941个赞[slogan]知道合伙人,专业律师,在线解答法律问题。[intro]291[view_count]

见义勇为基金会属于什么机构

见义勇为基金会,是相关部门联合发起成立的并经同级政府核准成立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其主管单位,为各级民政部门。 见义勇为基金会工作办公室,是见义勇为基金会的日常办事机构。 以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为例,该基金会于1993年6月,经政府核准,依法登记成 立,是由公安部、中宣部、中央政法委等部委联合发起成立的全国性公益社会团体。 一、见义勇为的法律特征主要有: 1、见义勇为的主体是非负有法定职责或者义务的自然人。负有法定职责或者义务的主体,在履行法定职责或者义务时,不能成为见义勇为的主体。 2、见义勇为所保护的客体,是国家、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公民为保护本人生命、财产安全而与违法犯罪做斗争的行为,不能认定为见义勇为。 3、见义勇为的主观方面在于积极主动、不顾个人安危。 4、见义勇为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国家、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遭受正在进行的侵害的时候,义无反顾地与危害行为或者自然灾害进行斗争的行为。 二、见义勇为的构成要件: 1、以保护国家、集体的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为目的; 2、具有不顾个人安危的情节; 3、实施了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或者抢险、救灾、救人的行为。 这三个要件必须同时具备才构成见义勇为行为。 三、以北京市为例,按照《北京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实施办法,下列行为应当确认为见义勇为行为: (一)同正在进行的侵犯国家、集体财产或者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 (二)同正在进行的危害国家安全、妨害公共安全或者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 (三)在抢险救灾中,不顾个人安危,抢救国家、集体财产或者他人生命财产的; (四)其他为保护国家、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生命财产安全免受正在遭受的侵害,不顾个人安危,挺身救助的行为。 根据实施办法,见义勇为由行为发生地的区、县民政部门确认。确认为见义勇为的,民政部门应当自作出确认结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见义勇为人员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的区、县民政部门和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 四、基金会成立的条件有哪些 1、基金会成立的条件如下: (1)想要建立的基金会有特定公益性特征; (2)国家性质的公募基金会建立要达到800万的原始标准,地方性公募基金会建立要达到400万的原始标准;非公募基金会建要达到200万的原始标准,原始资金需到账资金; (3)基金会名称和章程要规范,职工有能力组织各项活动; (4)基金会有固定地点,同时基金会管理人员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第一百八十四条,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基金会管理条例》 第四条 基金会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不得危害国家安全、统一和民族团结,不得违背社会公德。


[create_time]2023-02-13 18:55:44[/create_time]2023-02-28 18:55:44[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0[alue_good]小飞懂法[uname]https://himg.bdimg.com/sys/portrait/item/wise.1.67341a1f.7MlHQm_SGWXmTPB_Exefvw.jpg?time=7469&tieba_portrait_time=7469[avatar]TA获得超过370个赞[slogan]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留下![intro]61[view_count]

见义勇为协会属于什么性质

法律主观:案件: 少年“见义勇为”出手将男子打成重伤 2015年3月23日下午1点过,小郭和同伴几人乘坐从都江堰开至的班车,一名20岁左右的女子坐在小郭斜对面位置。中途,一名30岁左右的男子坐在女子旁边,之后一直对该女子动手动脚。 “或许是出于安全考虑,该女子一直不敢反抗,以至于车上乘客误认为他们是朋友关系。”小郭说,男子除了在车上骚扰女子,甚至在到达服务站休息时,也试图和该女子一同上厕所。 小郭说,下午6点左右,班车到达 泸州 客运中心,女子下车欲离开,走到客运站出租车进出站时,被该男子迅速追上,拉扯不让其走。小郭和同伴遂上前询问,女子见有人相助,大胆表示不认识该男子,希望得到小郭等人的帮助。 小郭说,得到女子的求救信号后,他和同行一人上前制止该男子,男子和小郭两人发生言语冲突,女子见状迅速离开现场。随后双方大打出手,该男子被打成重伤晕倒在地,小郭见该男子昏迷不醒,遂在现场拨打救急电话。 小郭说,该男子最后被评定为重伤二级,并构成七级伤残。2015年8月4日,泸州市人民检察院以向 龙马潭区 人民 法院 提起 公诉 ,指控郭刚的行为构成 故意伤害罪 。 法院认为,纵观本案的发生,虽系被害人的不当行为引发,但被告人郭刚作为专业运动员选择“以暴制暴”的方法亦不可取,在给他人造成严重伤害的同时,也给自己带来了严重的法律后果。希望郭刚牢记此次教训,在今后的工作生活中学会遇事冷静处理,采取合理合法的方法解决问题。 法院综合被告人郭刚的犯罪性质、情节并结合其认罪态度,按《》相关规定,郭刚犯故意伤害罪,判处二年六个月,三年。泸州市龙马潭区法院对该案民事部分作出判决,判决郭刚支付男子赔偿款157173.76元;同行另一人支付男子赔偿款67186.88元。 律师说法: 崇尚见义勇为更要“见义巧为” 从现有证据来看,龙马潭区法院的判决结果无可厚非,这是经公安机关侦查、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的法律结果。现有证据查明小郭是制止了该男子的不法行为后,且受害女子已经得到有效保护离开后,小郭因其他语言不和再次出手,法律上小郭的行为就很难被认定为 正当防卫 ,加之,小郭的行为造成该男子“重伤二级”的后果,法院的判决应该是经得起法律的推敲的。 假定小郭的陈述是真实的,如果该女子确实能够最终出面还原当天的客观情况,如实陈述当天发生的情况,以及是否向小郭等人求助的事实;特别是小郭存在见义勇为的行为,法律上可以考虑小郭的行为是保护他人合法权益的正当防卫行为,没有超过法律规定的必要限度则不构成犯罪。 见义勇为是每个公民的基本社会责任,更应当“见义巧为”,如当时车辆已经行驶到西南商贸城的繁华地区,小郭等人应当考虑报警,或者是向车站保安人员求助等,不应当考虑直接“出手”;或者在出手相助时保留必要的视频资料,绝对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这样不仅能保护到受害女子,也能使自己避免“说不清”的境地。 见义勇为的法律特征主要有: 1、见义勇为的主体是非负有法定职责或者义务的自然人。负有法定职责或者义务的主体,在履行法定职责或者义务时,不能成为见义勇为的主体。 2、见义勇为所保护的客体,是国家、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公民为保护本人生命、财产安全而与违法犯罪做斗争的行为,不能认定为见义勇为。 3、见义勇为的主观方面在于积极主动、不顾个人安危。 4、见义勇为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国家、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遭受正在进行的侵害的时候,义无反顾地与危害行为或者自然灾害进行斗争的行为。 见义勇为的构成要件: 一是以保护国家、集体的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为目的; 二是具有不顾个人安危的情节; 三是实施了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或者抢险、救灾、救人的行为。 这三个要件必须同时具备才构成见义勇为行为。法律客观:《 民法典 》第九百七十九条【无因管理定义】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 管理事务不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规定的权利;但是,受益人的真实意思违反法律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除外。

[create_time]2023-06-19 16:30:21[/create_time]2023-07-04 16:30:21[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0[alue_good]康哥说法律[uname]https://pic.rmb.bdstatic.com/bjh/user/675a6e7daf5c9031eb247ba99ed99580.jpeg[avatar]法律顾问[slogan]法律不是保护崇高,而是保护一般。[intro]5[view_count]

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的理事成员

名誉理事长:王芳理事长:贾春旺名誉副理事长:陈冀平常务副理事长:李顺桃副理事长:倪建民周长奎范继英(女)赵展岳特邀顾问:李卫红(女)郝赤勇孙绍骋陈刚吴海涛秘书长:郭玉英(女)顾问:李贤义吕志和陈徐爱莲(女)马有信理事:贾春旺李顺桃倪建民周长奎范继英(女)赵展岳陈华刘伟廖国勤(女)刘春龙李金元冯川建庞子彪名誉理事:刘元鹏监事:刘家伟刘明望张武祎

[create_time]2016-05-30 15:01:00[/create_time]2016-06-14 13:20:33[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1[alue_good]手机用户41945[uname]https://himg.bdimg.com/sys/portrait/item/wise.1.3eda04b7.rFtKTjykB093c9oHhLeOmA.jpg?time=7527&tieba_portrait_time=7527[avatar]超过68用户采纳过TA的回答[slogan]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留下![intro]338[view_count]

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的业务范围

(一)宣传在同犯罪分子作斗争和抢险救灾中有突出贡献的见义勇为先进集体和个人(下称见义勇为人员)事迹;(二)推动见义勇为事业发展和表彰宣传为见义勇为事业工作做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三)表彰、奖励、慰问见义勇为人员;(四)救助、帮扶工作、学习、生活困难的见义勇为人员及亲属;(五)开展专题调研和理论研究,推进见义勇为事业法律法规建设;(六)表彰、宣传、募集工作所需开展的各项活动;(七)开展见义勇为工作交流和友好往来;(八)符合本会宗旨的其它工作和活动。

[create_time]2016-05-30 15:01:01[/create_time]2016-06-14 13:20:33[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1[alue_good]恩典4q朚[uname]https://himg.bdimg.com/sys/portrait/item/wise.1.7c481667.xWmL4PkcgVWfLhf37LyF2A.jpg?time=3680&tieba_portrait_time=3680[avatar][slogan]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留下![intro]379[view_count]

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的主要工作

基金会成立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亲切关怀下,在公安部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我会牢记职责,不辱使命,为发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倡导见义勇为,弘扬社会正气,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做出了较突出的成绩。15年来,我会共表彰、奖励、抚恤、慰问、资助见义勇为人员6800余名,发放奖励、慰问、资助金及宣传等费用共计8000多万元。近年来,为了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我会积极开展了一系列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力的宣传表彰等大型活动。 截至2005年,基金会与中宣部、中央综治委、公安部联合召开了八次全国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表彰大会,开展了首届全国见义勇为十大英雄的评选活动,起草了《全国见义勇为者权益保障条例》(草案)。共奖励见义勇为先进人物2100余人,发放奖励抚恤金2050余万元。自2000年以来,对全国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牺牲及伤残人员困难家庭及其子女实施“扶困助学”工程,为生活困难的359个见义勇为先进分子家庭发放了困难补助金,资助见义勇为英烈子女173人就学。同时,与辽宁青年杂志社联合发起“为见义勇为英烈家庭献爱心行动”,动员社会力量为见义勇为英烈家庭献爱心,从而加大了“扶困助学”的力度。党和政府的关怀及基金会各项活动的开展对弘扬社会正气、倡导见义勇为起到了促进作用,极大地鼓舞了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积极性,为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促进社会风气好转做出了贡献。我会原始基金数额为人民币800万元,来源于社会募集。截至2009年,我会共募集、增值资金近1.59亿元,其中社会募集8580万余元,中宣部累计拨款3000万元,财政部拨款1000万元,增值收益3262万余元。

[create_time]2016-05-30 15:01:01[/create_time]2016-06-14 13:20:33[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5[alue_good]桐儿3TY薅[uname]https://himg.bdimg.com/sys/portrait/item/wise.1.e5370913.3hAiDsHn2kwFI-UYgHQ4lA.jpg?time=3626&tieba_portrait_time=3626[avatar]TA获得超过108个赞[slogan]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留下![intro]642[view_count]

见义勇为基金会的章程准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基金会的组织和活动,维护基金会、捐赠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力量参与公益事业,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基金会,是指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成立的非营利性法人。第三条 基金会分为面向公众募捐的基金会(以下简称公募基金会)和不得面向公众募捐的基金会(以下简称非公募基金会)。公募基金会按照募捐的地域范围,分为全国性公募基金会和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第四条 基金会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不得危害国家安全、统一和民族团结,不得违背社会公德。第五条 基金会依照章程从事公益活动,应当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第六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下列基金会、基金会代表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一)全国性公募基金会;(二)拟由非内地居民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基金会;(三)原始基金超过2000万元,发起人向国务院民政部门提出设立申请的非公募基金会;(四)境外基金会在中国内地设立的代表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方性公募基金会和不属于前款规定情况的非公募基金会的登记管理工作。第七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组织,是国务院民政部门登记的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的业务主管单位。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授权的组织,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基金会的业务主管单位。 第八条 设立基金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二)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三)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四)有固定的住所;(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第九条 申请设立基金会,申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申请书;(二)章程草案;(三)验资证明和住所证明;(四)理事名单、身份证明以及拟任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简历;(五)业务主管单位同意设立的文件。第十条 基金会章程必须明确基金会的公益性质,不得规定使特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受益的内容。基金会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名称及住所;(二)设立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三)原始基金数额;(四)理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理事的资格、产生程序和任期;(五)法定代表人的职责;(六)监事的职责、资格、产生程序和任期;(七)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审定制度;(八)财产的管理、使用制度;(九)基金会的终止条件、程序和终止后财产的处理。第十一条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本条例第九条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准予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准予登记的,发给《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不予登记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基金会设立登记的事项包括:名称、住所、类型、宗旨、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原始基金数额和法定代表人。第十二条 基金会拟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应当向原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登记申请,并提交拟设机构的名称、住所和负责人等情况的文件。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前款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准予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准予登记的,发给《基金会分支(代表)机构登记证书》;不予登记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基金会分支机构、基金会代表机构设立登记的事项包括:名称、住所、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和负责人。基金会分支机构、基金会代表机构依据基金会的授权开展活动,不具有法人资格。第十三条 境外基金会在中国内地设立代表机构,应当经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申请书;(二)基金会在境外依法登记成立的证明和基金会章程;(三)拟设代表机构负责人身份证明及简历;(四)住所证明;(五)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在中国内地设立代表机构的文件。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前款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准予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准予登记的,发给《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登记证书》;不予登记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设立登记的事项包括:名称、住所、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和负责人。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应当从事符合中国公益事业性质的公益活动。境外基金会对其在中国内地代表机构的民事行为,依照中国法律承担民事责任。第十四条 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依照本条例登记后,应当依法办理税务登记。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凭登记证书依法申请组织机构代码、刻制印章、开立银行账户。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应当将组织机构代码、印章式样、银行账号以及税务登记证件复印件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第十五条 基金会、基金会分支机构、基金会代表机构和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基金会修改章程,应当征得其业务主管单位的同意,并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第十六条 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一)按照章程规定终止的;(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从事公益活动的;(三)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第十七条 基金会撤销其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注销登记。基金会注销的,其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同时注销。第十八条 基金会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基金会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在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第十九条 基金会、基金会分支机构、基金会代表机构以及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由登记管理机关向社会公告。 第二十条 基金会设理事会,理事为5人至25人,理事任期由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5年。理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用私人财产设立的非公募基金会,相互间有近亲属关系的基金会理事,总数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1/3;其他基金会,具有近亲属关系的不得同时在理事会任职。在基金会领取报酬的理事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1/3。理事会设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从理事中选举产生,理事长是基金会的法定代表人。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是基金会的决策机构,依法行使章程规定的职权。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理事会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表决,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一)章程的修改;(二)选举或者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三)章程规定的重大募捐、投资活动;(四)基金会的分立、合并。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并由出席理事审阅、签名。第二十二条 基金会设监事。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理事、理事的近亲属和基金会财会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监事依照章程规定的程序检查基金会财务和会计资料,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第二十三条 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不得由现职国家工作人员兼任。基金会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同时担任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公募基金会和原始基金来自中国内地的非公募基金会的法定代表人,应当由内地居民担任。因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刑期执行完毕之日起未逾5年的,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正在执行期间或者曾经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以及曾在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基金会担任理事长、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且对该基金会的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基金会被撤销之日起未逾5年的,不得担任基金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基金会理事遇有个人利益与基金会利益关联时,不得参与相关事宜的决策;基金会理事、监事及其近亲属不得与其所在的基金会有任何交易行为。监事和未在基金会担任专职工作的理事不得从基金会获取报酬。第二十四条 担任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外国人以及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的负责人,每年在中国内地居留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 第二十五条 基金会组织募捐、接受捐赠,应当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不得在中国境内组织募捐、接受捐赠。公募基金会组织募捐,应当向社会公布募得资金后拟开展的公益活动和资金的详细使用计划。第二十六条 基金会及其捐赠人、受益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享受税收优惠。第二十七条 基金会的财产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分、侵占、挪用。基金会应当根据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使用其财产;捐赠协议明确了具体使用方式的捐赠,根据捐赠协议的约定使用。接受捐赠的物资无法用于符合其宗旨的用途时,基金会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收入用于捐赠目的。第二十八条 基金会应当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第二十九条 公募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70%;非公募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基金余额的8%。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第三十条 基金会开展公益资助项目,应当向社会公布所开展的公益资助项目种类以及申请、评审程序。第三十一条 基金会可以与受助人签订协议,约定资助方式、资助数额以及资金用途和使用方式。基金会有权对资助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受助人未按协议约定使用资助或者有其他违反协议情形的,基金会有权解除资助协议。第三十二条 基金会应当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第三十三条 基金会注销后的剩余财产应当按照章程的规定用于公益目的;无法按照章程规定处理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组织捐赠给与该基金会性质、宗旨相同的社会公益组织,并向社会公告。 第三十四条 基金会登记管理机关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一)对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实施年度检查;(二)对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依照本条例及其章程开展活动的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三)对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违反本条例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第三十五条 基金会业务主管单位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一)指导、监督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依据法律和章程开展公益活动;(二)负责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年度检查的初审;(三)配合登记管理机关、其他执法部门查处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的违法行为。第三十六条 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上一年度工作报告,接受年度检查。年度工作报告在报送登记管理机关前应当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年度工作报告应当包括:财务会计报告、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开展募捐、接受捐赠、提供资助等活动的情况以及人员和机构的变动情况等。第三十七条 基金会应当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基金会在换届和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应当进行财务审计。第三十八条 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应当在通过登记管理机关的年度检查后,将年度工作报告在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公布,接受社会公众的查询、监督。第三十九条 捐赠人有权向基金会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捐赠人的查询,基金会应当及时如实答复。基金会违反捐赠协议使用捐赠财产的,捐赠人有权要求基金会遵守捐赠协议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捐赠行为、解除捐赠协议。 第四十条 未经登记或者被撤销登记后以基金会、基金会分支机构、基金会代表机构或者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名义开展活动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取缔,没收非法财产并向社会公告。第四十一条 基金会、基金会分支机构、基金会代表机构或者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撤销登记:(一)在申请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登记的,或者自取得登记证书之日起12个月内未按章程规定开展活动的;(二)符合注销条件,不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注销登记仍继续开展活动的。第四十二条 基金会、基金会分支机构、基金会代表机构或者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警告、责令停止活动;情节严重的,可以撤销登记:(一)未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的;(二)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中弄虚作假的;(三)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四)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完成公益事业支出额度的;(五)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接受年度检查,或者年度检查不合格的;(六)不履行信息公布义务或者公布虚假信息的。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有前款所列行为的,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提请税务机关责令补交违法行为存续期间所享受的税收减免。第四十三条 基金会理事会违反本条例和章程规定决策不当,致使基金会遭受财产损失的,参与决策的理事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基金会理事、监事以及专职工作人员私分、侵占、挪用基金会财产的,应当退还非法占用的财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四条 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被责令停止活动的,由登记管理机关封存其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第四十五条 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第四十六条 本条例所称境外基金会,是指在外国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合法成立的基金会。第四十七条 基金会设立申请书、基金会年度工作报告的格式以及基金会章程范本,由国务院民政部门制订。第四十八条 本条例自2004年6月1日起施行,1988年9月27日国务院发布的《基金会管理办法》同时废止。本条例施行前已经设立的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换发登记证书。

[create_time]2016-05-28 05:22:00[/create_time]2016-06-08 13:30:52[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1[alue_good]攘酱[uname]https://himg.bdimg.com/sys/portrait/item/wise.1.c6f0e6cb.1tkL0wTKqhU3Gmdz_rwRDA.jpg?time=3645&tieba_portrait_time=3645[avatar]TA获得超过392个赞[slogan]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留下![intro]470[view_count]

现在中国有哪些公益组织呢?

1、公益中国·慈善联盟公益中国·慈善联盟;英文名称“Alliance of Charities in China”,缩写为”ACC”,面向全球慈善机构、NGO组织发起联盟倡议;联盟由知名人士及公益中国组委会发起。2、中国大学生公益联盟“中国大学生公益联盟” China Student Alliance (简称CSA)致力于组织大学生参与社会公益活动,促进大学生公益社团间的交流,发布大学生公益活动信息。3、河北进德公益基金会河北进德公益基金会(原名北方进德)是于1997年5月在石家庄创办的非公募基金会,是中国首家天主教非营利机构(NGO/NPO)。4、公益中国公益中国,是由广而告之有限公司创办的综合性公益网站。以构建“公益心”为己任,围绕公益三大元素“人、自然、社会”之间的关系,力图打造最广阔的公益平台,宣传最广泛的公益思想,呼吁社会和平与和谐,让“公益”能够更加深入人心。5、感恩中国感恩中国【owecn.com】(其中owe英文翻译中文的意思是及物动词感恩的意思,cn是代表中国,统称为感恩中国)用心经营网站,用爱回报社会。每个人都应该有感恩、知恩的心!感恩中国倡议:用自己的爱心回报社会, 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构造和谐社会。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感恩中国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益中国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河北进德公益基金会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国公益联盟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益中国·慈善联盟

[create_time]2019-09-18 15:03:39[/create_time]2013-04-26 13:53:29[finished_time]8[reply_count]34[alue_good]帐号已注销[uname]https://himg.bdimg.com/sys/portrait/item/wise.1.7345b060.GQBNZz99-D0LBNMsy47_-w.jpg?time=4543&tieba_portrait_time=4543[avatar]TA获得超过37.2万个赞[slogan]不做无聊之事,何以遣有生之涯。[intro]45359[view_count]

见义勇为例子简短事迹

见义勇为例子简短事迹 见义勇为例子简短事迹,在社会上,我们会发现很多人都是会见义勇为的,而且见义勇为是一件很让人高兴的事情,同时也是需要感谢他人的,下面分享见义勇为例子简短事迹。 见义勇为例子简短事迹1 1、殷雪梅,女,1954年出生,中共党员,原江苏省金坛市某小学高级教师。她三十年如一日,兢兢业业,教书育人。 2005年3月31日中午,城南小学组织一、二年级的数百名学生前往影剧院观看革命传统教育影片归校途中,原本空荡荡的马路上突然出现一辆小轿车,飞驰而来。在突如其来的危险面前,殷雪梅临危不惧,舍生忘死,张开双臂,奋力将六名学生从马路中央推到路旁,不及躲闪的她却被飞驰而来的小轿车撞出20多米远,壮烈牺牲。 2、周建国,男,1956年生,原南昌市西湖区桃源街道苑中园小区保安。2012年3月23日7时许,周建国为抓抢劫犯罪嫌疑人,被摩托车撞伤,他忍住剧痛将犯罪嫌疑人制服,并交给民警。2012年7月,授予他西湖区见义勇为用心分子的光荣称号。 2012年3月23日晚7时许,周建国突然听到苑中园小区外有人大声呼叫“抢劫啊!抢劫啊……”,周建国立即从苑中园小区的保安室冲到外面的马路上,当即就看到一辆摩托车开的飞快向他冲来,后面还跟着一个骑电动车的女孩,周建国想都没想就用身体挡住摩托车的去路并大叫“停车”。 摩托车不但没有停下反而还在加速,周建国没有躲开,摩托车狠狠地撞在了周建国的身上,翻倒在一旁,犯罪嫌疑人当即想跑,周建国不顾身体的剧烈疼痛,挣扎着爬起来一把将犯罪嫌疑人抓住,并在几个路人的协助下将犯罪嫌疑人制服,最后交给了赶来的110民警。事后到医院检查,周建国腹部瘀伤,左腿部骨折。 苑中园社区得知此事后,立即派人到周建国家中看望。社区喻主任了解周建国的伤情后,叮嘱他在家好好休息,安心养好伤。同时,为他送上了200元慰问金,表示要学习他在别人的生命和财产遇到危险的时刻,毫不犹豫,挺身而出,冒着生命危险与歹徒搏斗的见义勇为行为。 第二天,苑中园社区制作一期黑板报,在辖区内广泛宣传周建国见义勇为的精神,他不顾个人安危,用身体拦住劫贼的摩托车,最终将劫贼制服,号召全社区的居民向周建国同志学习,学习他见义勇为、舍身擒贼的精神。 周建国同志所在单位江西万厦物业苑中园小区管理处负责人也前往他家中看望,嘱咐他安心在家养好伤再去上班,并送上了慰问金。周建国同志一身正气,置个人安危和生命财产于不顾,帮忙弱势群体,弘扬正气,见义勇为的先进事迹被江南都市报等媒体宣传报道。 周建国同志参加工作30余年来,一贯认真负责,勤勤恳恳,不怕苦,有着一股实干精神,在单位受到领导和同事的称赞。在生活中,勤俭节约,团结同事,助人为乐,为人坦诚,深受邻里和辖区群众的信任和好评。 2012年7月,西湖区综治委透过调查审核后,对周建国同志勇斗飞车抢包歹徒的行为进行了表彰及奖励,授予他西湖区见义勇为用心分子的光荣称号,并为他颁发了荣誉证书及奖金。 3、李剑英:16秒内的选择是牺牲——天地英雄2006年,李剑英完成训练任务驾机返航途中,遭遇鸽群撞击。此时,飞机高度194米,跳伞就能保住生命。 从鸽群撞击点到飞机坠毁点2300米跑道延长线的两侧680米范围内,分布7个自然村。如果跳伞后飞机失去控制,坠入村庄,后果不堪设想。16秒的时间内,他毫不犹豫地选择了迫降,壮烈牺牲。 4、2月26日下午2时,两名儿童在清丰县韩村乡西赵楼村的人工湖边玩耍,不慎落入水中,正在附近的孟瑞鹏(华北水利水电大学与嵩山少林武术职业学院联办-本科项目2012级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学生)看到小孩儿落水后,跳入水中施救。最终孩子获救了,他却再也没能上来…… 孟瑞鹏同学在危急时刻舍己救人、光荣牺牲的事迹,经媒体报道后,在社会上产生了强烈反响,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 5、19岁的吴宇昊两年前徒手勇斗持刀歹徒,为失主成功追回了被盗手机,被当地政府授予“见义勇为公民”称号。在今年的高考(微博)中,吴宇昊透过加10分的优待进入心仪的大学,日前已经顺利收到四川师范大学(微博)的录取通知书。记者8月3日从高考录取场获悉,今年四川有三名见义勇为考生透过加分被高校录取。 接到录取通知书后,吴宇昊开始规划自我的大学生活。谈及如果再次应对歹徒能否还会像以前那样冲上去时,吴宇昊不假思索地说,“为了维护正义,打击邪气,我还会冲上去。” 四川师范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人在理解采访时说,见义勇为英雄不仅仅是全社会学习的榜样,更是全社会应当关心、帮忙的特殊群体。“作为选拔培养人才的高校,录取见义勇为考生是我们义不容辞的社会职责。” 见义勇为例子简短事迹2 1、李剑英:16秒内的选择是牺牲——天地英雄 2006年,李剑英完成训练任务驾机返航途中,遭遇鸽群撞击。此时,飞机高度194米,跳伞就能保住生命。从鸽群撞击点到飞机坠毁点2300米跑道延长线的两侧680米范围内,分布7个自然村。如果跳伞后飞机失去控制,坠入村庄,后果不堪设想。16秒的时间内,他毫不犹豫地选择了迫降,壮烈牺牲。 2、孟祥斌:年轻军人舍己救人——义无反顾 2007年11月30日,孟祥斌带着妻子和女儿到金华市区购物。在经过通济桥时,一名轻生女青年从10多米高的桥上跳下,孟祥斌一边冲向桥边,一边脱掉身上的衣服,跳水救人。10分钟后,前来救援的摩托艇渐渐靠近了他们,孟祥斌用尽最后一丝力气将女青年托出水面,交到救援人员的手中,自己却沉入水中,28岁的年轻生命陨落了。 3、颜春山 2004年9月3日凌晨3时许,颜春山和同伴夜间巡逻时,发现莲花街坊综合楼工地上有人偷盗建筑扣件,4人遂向前包抄。颜春山冲在最前面。当窃贼正欲逃跑时,颜大喊“站住”,并拦住他们的去路。 这时其中一名叫李玉喜的窃贼突然操起一根棍子朝颜春山的头部猛击,导致颜春山头部严重受伤,当即昏倒在地,后被闻讯赶来的民警和联防队员送往医院抢救。由于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于2004年10月10日凌晨1时10分牺牲。 4、陈正海 2007年4月19日下午3时许,一男一女以购买手机为名,在泾河镇黄浦社区一手机店内抢夺二部手机后骑摩托车逃窜。正陪妻子到医院看病的陈正海闻讯后,立即骑摩托车向警笛声方向驶去,看见犯罪嫌疑人骑着摩托车从远处过来,毫不犹豫地将自己的摩托车横在路上,迎头站在路当中拦截犯罪嫌疑人。 穷凶极恶的歹徒竟然猛冲过来,将陈正海的车子撞坏, 他被重重地摔在地上,右手臂被摔伤。陈正海的拦截起到了减缓飞贼速度的作用,后来在泾河镇上百名群众拦截、围堵下,犯罪嫌疑人脱逃无路,撞上了治安卡口的拦道器,被赶到的民警和群众擒获。 5、赵国良 2005年7月20日凌晨零点15分左右,在江都市真武镇苏油路十字路口,一男歹徒手持菜刀连续砍伤摊主李士禾、徐小妹、仲崇勇三人。此时公安巡逻警车迅速赶至现场,赵国良随民警和队友冲下警车,围堵捉拿该男子。 犯罪嫌疑人突然又向女子黄玉兰追去,眼看就要追上的危急关头,赵国良眼疾手快,一把将离自己最近的黄玉兰推开,自己却被恶男一刀猛砍在头上,顿时血流满面。赵国良忍着巨痛叫吓傻了的黄玉兰快跑,自己却被歹徒第二刀砍中颈部,更多的血喷涌出来。最后歹徒被制服,赵国良的头顶部、下颏部、左侧后耳部、手腕处被连砍四刀,身受重伤倒在血泊之中。 扩展资料: 见义勇为是一种明心见性的行为。见到义、勇而为之。义,比小我更高尚的真善美;勇,从头到脚(穿)有坚硬的盔甲的虫、在充满力气推动下的行为。所以,见义勇为核心便是勇敢:勇敢地做就是做了一些非常不容易的事情,要有勇气才能办到,即常人不太能忍受或者成功概率比较低的事情。 以下这三个要点必须同时具备才构成见义勇为行为: 一是以保护国家、集体的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为目的; 二是具有不顾个人安危的情节; 三是实施了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或者抢险、救灾、救人的行为。 见义勇为例子简短事迹3 见义勇为事迹材料1 我是一个平常的人,总做着一些平常之事,但正是在这些看似非常平常的事件中,我却总是能够感受到人生的平凡与不平凡,因为你做的一些平常之事有时能够改变别人的看法,有时能够改变一个人的人生,有时甚至可能影响着许多人的人生。在20XX年的一天,我就经历了这样一件平常的事,但却给我带来了人生中最难得的荣誉和认可,令我终身难忘。 那是20XX年4月的一个周末,中午吃过午饭后我象往常一样准备到楼下的农贸市场逛逛,顺便买点菜。下楼后我沿着菜市街往市场大门方向走着,抬头远远看到前方走来四个青年男子,其中有两人用手押着一个较年轻的男子步伐匆匆,后面一个男子紧随其后,四人的神情似乎有点不对劲,中间被押着的.那个男青年表情显得比较慌乱。作为一名有着20多年工作经验的人民检察院干警,出于职业习惯和长年工作的经验积累,我的直觉告诉我这几个人可能有问题,于是我迎着他们走过去,并向他们询问道:“你们几个搞什么?”,中间那名男青年见状挣扎了一下,惊慌而又清晰地向我喊道:“他们要搞我的钱!” 听闻此话正好验正了我的直觉——三名男子胁持一人正欲到僻静处实施抢劫。于是出于本能和强烈的正义感,我没有多想便上前制止,两个押着人的男子微微一怔,其中高个子的男子面露凶像对我说:“你是想找死咯”,说着便从口袋里掏出了一把匕首向我的胸前刺来,我本能的随势向后倒退了一步,匕首未能刺中我,我大声怒斥道:“你们还敢撒野!”也许是被我的临危不惧给镇住了,亦或许是因为做贼心虚,三名男子见状不妙撒脚就跑,转眼就没有了踪影,于是我立即掏出手机迅速拨打了110报警,并详细描述了三名男子的特征及逃跑方向,由于报警及时,犯罪人在半小时后便被公安机关抓获了,之后我又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案件询问、笔录等审查工作,使犯罪分子得到了应有的惩罚。 这本是一件发生在我平常生活中的一件平常之事,配合公安机关处理完事件后,我并没有过多的放在心上,直到公安机关将此案送到开远市检察院审理时,办案人员在卷宗里发现了我的名字并向我求证时,我才将事情的来龙去脉对他讲了,让人万万没有想到的是单位领导竟然将我的事作为典型事迹向上级做了呈报,我也由此被州检察院荣记了三等功。面对这突如其来的荣誉,我内心感到激动不已,同时也让我深深懂得一个道理:平常之事必有其不平常之处,正义之心必有其正义之果。 见义勇为事迹材料2 XXX,男,生于1967年12月,二道白河镇长胜村村民,他个子不高,胆量却很大,力量不多,付出却不少。就是因为XXX是个热心而又勇敢的人,他在长胜村很有名气。村民都说他是条汉子,多少次惊心动魄,是他把勇敢变成常态,映照出这个质朴的农村汉子大无畏的英雄气概。 一、面对火险勇上前 20XX年7月正是黑木耳饱满生长的季节,家家户户都忙着采摘收获黑木耳,忽然在村内听到“不好了,代玉其家的菌房着火了”的叫喊声,也很快看到砖木结构的菌房呼呼冒起了浓浓的黑烟。刚从地里干活回来的王加运看到这猛烈的火情,一边叫人,一边率先接上水管子,奋不顾身的向起火地点冲去。由于火势猛烈,房子又是砖木结构的,一时之间无法迅速熄灭烈火,而房子旁边就是高压线,形势非常危险,一旦引燃,后果将非常严重。发现了火灾现场的严峻,王加运立马扔下水管子,就开始扒房子,自己深陷火海却浑然不知,衣服都被烧坏了 房子周围的村民都喊他快离开,太危险了,但他仍然奋力扒房子,完全顾不及自己的安全。此时风势大、火温高,只依靠人力扒房子取得的效果非常有限,王加运果断的去将村内的四轮子大车开了过来,把房子拉到,又在群众的齐心努力下,终于将一场危险之极的火灾扑灭了,而这样救火的事情,这么多年来,发上了好多起,哪一次他都是不顾一起的冲到最前线,化身成为火险面前的“不灭身影”。很多时候村民面含一抹担心的问他:“你咋就那么拼命呢?你也不怕再遇上啥危险。但真是了不起!当时那个险啊,真是无法形容,就算给多少钱,估计一般人也不敢去救啊!”而王加运总是笑呵呵的说:“帮把手,应该的,多大点事儿啊” 二、人命关天不言弃 20XX年的一个秋收季节,长胜村村民XXX为了在种地之余多赚点钱,独自一人踏进深山去捡松子,他的家人等到晚上都未见他回来,心中放心不下,猜测他有可能在林子里迷了路,全家人都担心的不知所措。得知这个消息的王加运在第一时间就联系了村党支部书记杨献洲,因为了解长白山区秋季夜晚温差太大,这若是真迷了路,一晚上还回不来,这人很容易就冻坏了,甚至就因此没了命。时间就是生命,王加运赶快召集了几个热心的村民,同村书记一起开车进山寻找郑金法,整整一晚上的不眠不休,从二道白河镇搜索到和龙市,终于在快到天亮的时候,把迷路的村民找到了,这才发现,气温低的吓人,人已经冻得不行,还好最短时间把人找回了,不然后果真的不堪设想。事后,郑金法一家人感激的不得了,然而王加运却仍是憨憨的笑着安慰人:“人找回来就最好了,说那些别的,可真就太生分了。” 三、抗洪救灾显身手 20XX年的7.28大洪水,XXX作为长胜村的防汛巡逻队成员,每天坚持日夜巡逻,风里来雨里去,身疲体乏,可他却毫无怨言。在其中一次防汛巡逻中,村内食用菌基地突遭水灾,水位上升的速度太快,数千袋木耳被暴雨急流冲走,木耳菌袋塞满了整个渠道,导致水位更急速的上升。幸亏行至食用菌基地的王加运发现及时,毫不犹豫的跳进齐腰深的洪水中,全力清理渠道,抢救木耳,才使得食用菌基地的农户财产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待他从洪水中爬上来,裤管上除了泥水还有血,这才发现,原来在跳进齐腰深的洪水中时候,水流太急,视线不清,一不留意,小腿刮出了一条大口子。而他却毫不在意,坚持到渠道疏通之后,才简单处理自己的伤口。而之后没怎么休息,就又投入到紧张的抗洪救灾中去。在洪灾面前,王加运同志就是堤坝,不畏辛苦艰险,毅然决然的冲在最前线,个子不高的他,浑身有使不完的力气,用不尽的勇气,他不平凡的义举彰显着平凡的质朴情怀,就是这样有着朴实外表却又充满英雄主义气质的普通农民,赢得了远近村民的敬仰和钦佩。 XXX用自己的事迹行动诠释了一个普通农民临危不惧、淡定沉着的义勇行为,也彰显了一个平民英雄的崇高品质,危险面前,他根本不需要思考和抉择,是那样的一马当先,是那样的奋不顾身,因为这瞬间举动源自内心品质,是一个英雄的真正品质!

[create_time]2022-06-26 10:41:54[/create_time]2022-07-07 12:08:51[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0[alue_good]呆萌小怪兽17[uname]https://himg.bdimg.com/sys/portrait/item/wise.1.ce4d9073.NYWyLDAwxAtDDB4Z9A00Pg.jpg?time=668&tieba_portrait_time=668[avatar]TA获得超过7441个赞[slogan]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留下![intro]1847[view_count]

2017见义勇为事迹材料范文

  很多人在危险发生时会下意识地去救人,其中有些人会因此牺牲。虽然惋惜,但我们要好好铭记他们。下面是我收集整理的2017见义勇为 事迹 材料,希望对大家有用~
  2017见义勇为事迹材料1
  刘志成,男,汉族,39岁,1990年6月参加工作,现为阿坝州岷江造林局大西南建材城保卫科职工。刘志成同志先后从事过捆木、桥吊司绳、汽吊司绳等工作,虽然他身材瘦小,但是却身手敏捷、做事认真、干起工作毫不含糊,深得工段职工的喜爱。2000年,刘志成同志因工作时不慎受伤骨折调至保卫科工作,他依然兢兢业业、勤勤恳恳,勇于助人,至今仍有两桩“英雄事迹”为建材城职工、家属津津乐道:

  2000年7月27日,刚成立不久的大西南建材城百业待举,许多设施都还没有完善到位,这一天成都市已连续下了好几天的暴雨,晚8时左右,一道道耀眼的闪电划破天空大地,一阵阵惊天炸雷震耳欲聋,随之而来的狂风暴雨……电灯熄灭了,整个库区陷入一片黑暗。闪电中,只见营业房屋檐上的 雨水 倾盆而下、堆放在楞场中重达几吨的原木都漂浮起来……平地起水,深处近1米,位于建材城中心区域的配电房被淹、供电中断,更可怕的是靠近配电房的下水道已被树皮渣滓等杂物完全堵塞,如不及时清除,配电房内的10千伏变压器设备面临短路、爆炸的巨大危险……那后果简直不堪设想!这时,闻讯而来的职工自觉组成抗洪队伍,奋力向外舀水、堵漏,但是仍然无法控制水流。必须要将下水管道疏通才能解决根本问题,可是夜黑雨大,水底情况不明,大家一时束手无策,就在这个时候,只见一个瘦小的身影站了出来,原来是装卸队二班工人刘志成,只听他说了声“我来!”,将衣服一脱,像一条灵活的泥鳅一样钻入水下。只见他几番试探,终于摸到了下水道口,用手一把把将堵住洞口的树皮和渣滓抠出,下水管疏通了,地面上的积水很快消退,一场危机得以化解。雨夜里,刘志成同志小小的身影深深地刻在了建材城每个职工的心里。

  2000年,在装卸车皮时因为需要去取火车皮之间的排气管帮助火车停下来,刘志成同志的右臂不慎被两个车皮碰撞夹断,造成4级伤残,肌肉严重萎缩、失去了部分劳动能力。单位领导考虑到他的实际情况,将他调整到了不需要耗费更多体力的保卫科当了一名保安人员。可是他见义勇为的性格却并没有因此而改变。

  2007年9月24日,秋天的早晨,连续多日的下雨,府河河水上涨,天气日渐寒冷。人们从睡梦中清醒,满怀着对新一天的憧憬,踏上了上学、上班的道路,开始了一天紧张而忙碌的生活。这天清晨,象往常一样,在火车皮进出建材城的咽喉要道口铁路桥岗亭里值了一个深夜班的保卫科职工刘志成和保卫科另一名职工,仍然坚守岗位,百倍警惕地注视着周围的动向。突然,从河对岸传出焦急的呼救声:“快救命啊!有人落水啦……”正在岗亭中值班的刘志成和同事闻讯快步冲了出去,刘志成看见河中有人在激流里沉浮,情况危急,他边跑边脱掉外套往岸上一扔,连鞋都没来得及脱就纵身跳入两米多深的激流中,奋力向落水女孩游去。河水冰冷刺骨,使得他受伤致残的右手臂钻心的疼痛。他咬紧牙关拼命向落水者游去,在同事和另一位好心人的帮助下,一起将落水女孩从河里救起。落水女孩名叫阚洋,是成都铁中初二年级的学生,清晨,她骑自行车去上学抄近路从铁路桥经过,不慎连人带车坠入河中,见女孩脸色苍白、浑身发抖,他们急忙把女孩送到值班室,一面打开电炉为她取暖,一面通知女孩的父亲。当她的父亲闻讯赶来,看见女儿安然无恙时,激动不已,连声说:谢谢、谢谢……

  在上学女孩阚洋掉进河里命悬一线的危难关头,是刘志成他们这样的好心人奋不顾身,挺身而出,及时相救,才使得这个花季少女获得新生,而刘志成同志用自己伤残的手臂托起一条鲜活生命的同时,更让大家看到他人性中闪烁的光芒。勇者无畏,不惧生死、无谓功名。

  这两件壮举,就象两颗埋藏在建材城职工和家属心里的金子,任时间流逝,仍历久弥新,又如冬日的阳光,予人温暖。

  建材城保卫科科长杨强、李斌说:刘志成平时就不错,工作勤奋,尽职尽责,遵章守纪。特别是一有情况,更是一马当先,冲在前面。2012年,九里堤西路的铁路新道口建成不久后的一天晚上,刘志成同志正在值班,一个木兰摩托横冲直撞过来,将刚刚安装好不久的新栏杆撞弯,刘志成拦住该男子,让他下车赔偿,男子浑身酒气,手持一把长刀,威胁着说要要他的命,刘志成毫不畏惧,和同事一起将其制服,交至公安机关处理。这样的事还很多,正是有了这样 爱岗敬业 、爱企如家、爱他人如爱自己的职工、公民,我们的企业、我们的国家才得以兴旺、我们才能为生在这样一个充满爱心的国度而倍感幸福!
  2017见义勇为事迹材料2
  2月26日下午2时,两名 儿童 在清丰县韩村乡西赵楼村的人工湖边玩耍,不慎落入水中,正在附近的孟瑞鹏(华北水利水电大学与嵩山少林 武术 职业学院联办本科项目2012级汉语国际 教育 专业学生)看到小孩儿落水后,跳入水中施救。最终孩子获救了,他却再也没能上来……

  孟瑞鹏同学在危急时刻舍己救人、光荣牺牲的事迹,经媒体报道后,在社会上产生了强烈反响,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

  孟瑞鹏同学曾经在少林武术职业学院度过两年的大学时光。惊闻噩耗,该院董事长刘宝山当即拿出慰问金,并委托该院常务副院长郭爱先前去看望慰问。

  3月6日,嵩山少林武术职业学院下发《关于学习孟瑞鹏同学见义勇为先进事迹的决定》,号召全院广大师生向孟瑞鹏同学学习。为了确保学习活动取得实效,学院领导高度重视,召开党政联席会进行研究部署,召开动员会进行宣传发动,召开有关部门负责人座谈会进行布置安排。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本科部安排专人整理孟瑞鹏同学在校期间的作业、笔记、照片、影像等学习生活工作资料,通过多种形式搜集孟瑞鹏生前事迹。孟瑞鹏曾经的辅导员、任课教师和学弟学妹还主动撰文,缅怀孟瑞鹏,热爱集体的好班长、文武兼优的好学生、侠肝义胆的好青年,紧要关头,挺身而出,这就是孟瑞鹏的真实写照,他用生命诠释了一个优秀大学生的人生价值。

  为了营造学习氛围,嵩山少林武术职业学院宣传部在两个校区制作了宣传 标语 和版面,编印了校报《嵩山学院》孟瑞鹏专刊,介绍孟瑞鹏同学的感人事迹,大力宣传孟瑞鹏同学的优良品质、英雄壮举,以鲜活、生动、感人的素材,引导激励教育广大师生;该院思政部把孟瑞鹏同学见义勇为的先进事迹引入课堂,通过课堂讨论、演讲、发言等形式,怀念孟瑞鹏、学习孟瑞鹏,同学们纷纷表示,学长孟瑞鹏为我们树立了一座丰碑,我们一定以他为榜样,做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弘扬者,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践行者。孟瑞鹏同学的英雄壮举很好地检验了该院与华北水利水电大学联办本科项目的办学成果,诠释了该院“教书育人、德育为先”的办学思想以及“将 传统 文化 融入课堂教学,将武术训练融入素质教育”的育人成果。

  该学院各系部通过办主题板报、召开主题班会、举办主题演讲以及举行座谈会、追思会等形式,掀起了向英雄学习的热潮,同学们纷纷表示,要学习他舍己救人、不怕牺牲的英雄气概,学习他乐于助人、刻苦学习的优秀品德,从小事做起,从现在做起,做有责任心、有爱心、有孝心、有担当的优秀大学生。

  “孟瑞鹏同学走了,但他为我们留下了一笔宝贵的精神财富,我们将继续坚持德育为本,素质为先,着力培养高素质综合性人才,为中原崛起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贡献力量。”该院董事长刘宝山在采访中说。
  2017见义勇为事迹材料3
  20xx年2月20日早上,寒风刺骨,灰蒙蒙的天空飘着毛毛细雨,学生正冒着风雨走在上学的路上,姚老师也骑摩托车送孩子去中心小学上学。回校路上,发现几个人正在拦路抢劫,姚老师马上跳下摩托车冲了过去,仔细一看,原来被抢者是我校九年级的两名学生。姚老师此时义愤填膺,一上去就把两个受害学生拉到了自己的身后保护起来,并叫他们迅速离开。然后冲上去扭住其中一个歹徒的胳膊,要把他们送往派出所,歹徒见状急红了眼说:“你再不放手我就用刀捅死你”。姚老师说:“怕你们这些小混混我就不来了”。话还没说完,三个歹徒就把姚老师包围在中间,其中一个歹徒二话没说掏出匕首从姚老师的心脏猛刺过来,姚老师敏捷地抓住他的手将匕首打飞在地,和这个歹徒扭在一起,这时候另一个歹徒拿着匕首从姚老师的身后猛刺过去,顿时姚老师血流如注,眼前一黑,倒在地上,但双手依然死死抓住歹徒的裤脚,歹徒用脚踢开姚老师之后扬长而去。姚老师见状忍着剧痛爬起来,猛追过去,才走了十来步,由于失血过多,一头栽倒在路边的水沟里。

  当姚老师再次醒来的时候,他已经躺在了人民医院的病床上,全然不知自己已经从鬼门关走了一遭。由于刀伤贯通至胸腔,体内有大量的淤血,医生从他的胸腔内抽出了xx00毫升的淤血,总算是从死神面前把他拉了回来。姚老师醒来时看到学校校长、老师及派出所的民警围在他的身边,他用微弱的声音急切地问道:“学生们没什么事吧,歹徒抓住了没有?”这一及其平常的话语,让所有在场的同志无不热泪盈眶。

  姚开宝老师是我学校专业物理老师,骨干教师,教学能力强、业务水平高,多次被评为优秀教师,特别是在20xx年被我镇评为“师德师风建设标兵”。

  姚老师为人正直、嫉恶如仇、集体主义观念强、工作扎实细致,学校因此把最艰辛、最琐屑的政教工作和寄宿生管理工作交给他。晚上学生就寝、维护纪律全靠他一人,夜间一两点钟还在宿舍楼巡逻这是常事。几年来如一日,姚老师坚持不懈,把学生管理得井井有条,为学校创造了良好的学习氛围。上课之余,姚老师经常在学校及周边巡查,及时制止了扰乱教学事件达十余起。

  姚老师的妻子远在广西做生意一年难回家几次,正在读小学的儿子由他一个人在学校带着。他把绝大部分的时间和精力都用在了教学和学生管理上,而对于自己孩子的照顾却是少之又少。

  荀子曰:“师者有四术,而博习不与焉。尊严而惮,可以为师;耆艾而信,可以为师;诵说而不陵不犯,可以为师;知微而论,可以为师。故师术有四,而博习不与焉。”姚开宝老师用实际行动诠释了新时代教师的内涵。


[create_time]2022-05-28 05:02:17[/create_time]2022-06-11 12:01:00[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0[alue_good]优点教育17[uname]https://himg.bdimg.com/sys/portrait/item/wise.1.25238ad2.z6oqOza-I2ngo6zHhxw7sA.jpg?time=676&tieba_portrait_time=676[avatar]TA获得超过6024个赞[slogan]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留下![intro]8[view_count]

上一篇:巴依卡

下一篇:见证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