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答辩状

时间:2024-05-27 08:14:17编辑:莆田seo君

行政答辩状的答辩理由应围绕哪些方面来写

围绕诉讼请求和对方的事实与理由答辩。
答辩的理由是答辩状的主体部分,写法没有统一的规定,一定要针对原告在诉状中提出的事实和理由,或上诉人在上诉状中提出的上诉请求和理由进行答辩,并可提出相反的事实、证据和理由,以证明自己的理由和观点是正确的,而提出的要求是合理的。
答辩状是被告(人)、被反诉人、被上诉人、被申请(诉)人针对起诉状、反诉状、上诉状、再审申请(诉)书的内容,在法定期限内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回答和辩驳的文书,是诉状中使用频率最高的文种之一。答辩状是法律赋予处于被告地位的案件当事人的一种权利,其有处置答辩权的自由,可以答辩,也可以沉默。但由于答辩状具有不可忽视的意义--答辩状有利于保护被告(人)的正当合法权益;有利于人民法院在全面了解案情的基础上,判明是非,做出正确的判决,因此应该对答辩权给予足够重视,积极以答辩状的形式提出答辩。


[create_time]2016-10-13 06:23:45[/create_time]2011-07-26 23:14:03[finished_time]2[reply_count]2[alue_good]创作者DKEIFHCB5896[uname]https://iknow-pic.cdn.bcebos.com/8435e5dde71190ef48169ba2de1b9d16fcfa60d9?x-bce-process=image/resize,m_lfit,w_450,h_600,limit_1[avatar]不论山高路远,愿意与您同行。[slogan]不论山高路远,愿意与您同行。[intro]1521[view_count]

行政答辩状的制作依据是什么?

本文书样式供在行政诉讼活动中,被告或被上诉人针对原告或上诉人的起诉状或上诉状的内容,进行回答和辩解时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行政诉讼法第九条规定:“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有权进行辩论。”《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create_time]2022-01-18 23:05:29[/create_time]2022-02-02 22:51:06[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0[alue_good]法师兄法律咨询[uname]https://pic.rmb.bdstatic.com/bjh/user/efeb2fff1114daa8ce20228fb7e27695.jpeg[avatar]百度认证:法师兄官方账号[slogan]法师兄,用科技守护公正。专注法律产业,用科技的力量赋能产业上下游,通过科技+自营+全国严选律师的服务模式,累积为超过3700万用户(含个人和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合同下载、严选律师服务。[intro]14[view_count]

行政诉讼第三人是答辩还是陈述

【法律分析】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行政诉讼是由被告人答辩的,第三人参加行政诉讼的,不需要第三人进行答辩,被告人不答辩的,不影响案件审理。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受理、审理并作出裁判的活动。简言之,行政诉讼是人民法院适用司法程序解决行政争议的活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应当是三人以上的单数。


[create_time]2022-03-01 10:53:37[/create_time]2022-03-16 10:53:37[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0[alue_good]上海法和[uname]https://pic.rmb.bdstatic.com/bjh/user/f6b1198a2d7782392793ebdfcdf9674f.jpeg[avatar]百度认证:上海法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slogan]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留下![intro]1022[view_count]

行政第三人答辩状

  行政第三人答辩状,行政第三人答辩状怎么写,下面带来行政第三人答辩状相关文章,欢迎阅读。   行政第三人答辩状【1】   第三人:XXX 女 46岁 住扬州市广陵区XXXX乡龙泉村大一组27号   原告:XXX住所:扬州市东方国际食品城XXXX室   被告: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扬州市扬子江中路746号   原告XXX因不服扬州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作出的“扬人社工认字【20**】第XXX号《工伤认定书》已向贵院提起诉讼,因该具体行政行为与第三人有直接的利害关系,现提出如下答辩:   一、第三人对扬州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作出的行政答辩状没有任何异议。   二、第三人与原告存在劳动关系,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原告主张与第三人没有任何劳动关系与事实不符。   原告是在歪曲事实,想摆脱自己的法律责任,并且原告未能法定的期限提供任何证据材料证明与第三人的劳动关系不存在。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与用人单位的主张不一致时应由用人单位举证。   相反,本案中原告已经证明第三人在其批发部(广陵区XX酒类食品商贸部)工作的工资证明。   这份证明充分说明了第三人与原告所经营的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三、扬州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的工伤认定书认定第三人的工伤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程序正当合法,依法应当予以维持。   (一)、20**年12月29日早上8点第三人在本单位门前等待上班时,公司老板XXX(原告)驾车在单位门前停车时将第三人撞伤,交通事故发生后由扬州市交通巡逻警察支队一大队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由原告承担全部责任。   第三人受伤部位经武警江苏总队诊断为右膝内侧副韧带损伤、右膝前交叉韧带损伤、右下肢软组织挫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2款规定,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得暴力等意外伤害的,以及第6款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导致伤害的,应认定为工伤。   (二)、扬州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在法定期限内、法定范围内,按照法定程序作出的《工伤认定书》认定第三人所受伤害为工伤。   该行政行为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   综上所述,扬州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的工伤认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事实清楚,运用法律正确,程序正当。   同时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为了保护弱者的合法利益,请求法院依法作出公正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此致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XXX   20**年10 月 9日   行政第三人答辩状【2】   答辩人:董**,男,1981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市**区***庄村**号   兹因被答辩人新乡市******有限公司不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豫(新)工伤认字【20**】********号《河南省工伤认定通知书》,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要求撤销工伤认定一案,现我作为利害关系人做如下答辩:   一、 答辩人受伤的事实情况   20**年*4月10日上午10时左右,答辩人在工作的车间内和被答辩人单位副厂长武****因工作上的技术问题发生争执,武**喊其同在被答辩人单位工作的侄儿武*****帮忙,武*****赶到后将没有防备的答辩人打伤,后经法医鉴定为重伤。   这一事实有新乡市中级人法院作出的(20**)新中民一终字第*****号民事判决书、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20**)新刑二终字第*****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以及当时在新乡市****有限公司工作且在事发当时在场的苗***和李****的证人证言证明之。   二、 答辩人申请工伤认定时间并未超过法定时间   20**年3月12日,答辩人到新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由于当时提交的材料不全,新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下发补正材料通知书(20******号),后答辩人于20**年12月2日补齐了工伤认定所需的所有材料,20**年12月9日新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才正式受理了答辩人的工伤认定申请,并于20**年1月11日作出了工伤认定。   答辩人受伤之日是20**年4月11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间20**年3月12日,并未超过一年的时间,完全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   被答辩人称答辩人的工伤认定时间超过法定时效没有任何依据。   三、 答辩人所受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   被答辩人称答辩人的行为违反治安管理毫无依据。   相反,根据答辩人受伤的的事情经过,答辩人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合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原因而遭受到新乡市***********有限公司员工武明秋的暴力伤害,其所受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三项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故答辩人应当被认定为工伤。   综上,答辩人认为新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工伤认定事实清楚,认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法规正确。   特请求新乡市人民政府维持新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豫(新)工伤认字【20**】0*******号《河南省工伤认定通知书》,依法驳回新乡市********有限公司的复议请求。   此致   新***市人民政府   答辩人:*****   20**年3月24日   行政第三人答辩状【3】   答辩人(原审第三人):XX 地址:XX   法定代表人:XX村民小组长   被答辩人:XX 地址:XX   法定代表人:XX村民小组长   因被答辩人XX村(以下简称:XX)颁发给答辩人土相村《林权证》的行政撤销权一案,现答辩人依本案事实,提出答辩如下:   一、本案争议的“XX”、“XX”、“XX”三块林地历史以来一直是答辩人土相村所有、使用、收益,被答辩人调低村主张该三块林地自古以来是其村经营管理没有任何证据和法律依据。   (1)“XX”、“XX”、“XX”三块林地历史以来一直是答辩人土相村所有、使用、收益,并得到的XX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确权。   1982年2月8日XX市人民政府给答辩人土相村颁发《XX市山权林权证》(见证据1),是XX市人民政府落实“XX园(现称XX)”、“后坡园(现称XX)”、“落坎坑(现称XX)”等林地林木的权属,是对答辩人土相村拥有该三块土地林地林权的确权。   20**年XX市XX试验区根据2002年省政府关于《广东省林地林权登记换发工作方案》的规定,坚持政策稳定连续性原则,为进一步稳定山林权属,以林业“三定”时期确定的权属为基础,对林地林木已经确权颁发过林地林木权属证书换发新的《林权证》。   故XX于04年6月9日以82年湛江市人民政府颁发的山权林权证的基础上给本案答辩人土相村“XX”、“XX”、“XX”等林地林权换发东林证字(20**)第XXXX号《林权证》(见证据2),是对答辩人土相村这三块林地的再次确权。   且该三块林地坐落位置都与答辩人土相村唇齿相依、紧密相连(见证据6),土相村一直占有、使用、收益,从未荒废。   并有XX村、XX村、XX村、XX村、及X新村村民何明超、XX村民XX、湛江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XX分局XX等证人的证言(见证据7至证据14)均证实该三块林地属答辩人土相村所有、使用、收益。   (2)从被答辩人向法院提供的证据来看,被答辩人没有一张证据证实“XX”、“XX”、“XX”三块林地是其占有、使用、收益的事实情况,更谈不上自古以来一直是被答辩人经营管理,被答辩人经营什么、管理什么没有相应的事实依据。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今,被答辩人无法出示人民政府曾经确认过这三块地是其使用的权源证据及相关证据。   例如:(1)土地改革时期,人民政府依法颁发的土地证;(2)土地改革时期,《土地改革法》规定不发的林木、林地的土地清册;(3)六十年代初人民政府将劳力、土地、耕畜、农具固定给生产小队使用时确定的山林权属和经营范围的材料、文件;(4)人民政府作出的处理决定等相关证据。   被答辩人出示XX村民小组、XX村民小组、XX村民小组及相关人员出具的证明材料均不能证实“XX”、“XX”、“XX”三块林地历史以来是被答辩人使用,因为这些村民小组和相关证人所作出的证明材料没有相关证据印证其证言的真实性;另外,这XX村民小组与被答辩人是同一祖宗,XX村民小组和被答辩人是同一姓氏,XX村民小组及相关的证人与答辩人土相村有矛盾冲突。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71条第2款规定: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定案依据:……(二)与一方当事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证人所作出对当事人有利的证言,或者与一方当事人有不利关系的证人所以作出的对该当事人不利的证言。……”因此,这些证据不能作为本案的定案证据。   二、被答辩人调低村主张“几十年来,“XX”、“XX”、“XX”三块林地的权属问题在被答辩人与答辩人土相村之间一直存在争议。”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1、从解放后至20**年4月之前未曾有任何村庄对答辩人土相村所有的“XX”、“XX”、“XX”三块林地提出争议。   (1)解放后的初级社、高级社、人民公社至1979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改革开放,答辩人土相村一直占有使用这三块地没有任何村庄对此提出过争议。   (2)从改革开放之后倒1982年,答辩人土相村申请湛江市人民政府核准颁发山权林权证,也没有任何村庄提出争议。   (3)从1982年答辩人土相村领取《山权林权证》至20**答辩人土相村申请XX政府换发《林权证》也没有任何存在提出过任何争议。   就是在去年即20**年5月被答辩人才莫名奇妙地对答辩人历史占有使用的“XX”、“XX”、“XX”三块林地提出争议。   被答辩人提供的证据中称,其曾在90年12月向XX镇政府提出异议,但经XX镇党政办公室查证,没有记载及备案。   可见,从解放后答辩人土相村占有使用“XX”、“XX”、“XX”三块林地至20**年4月份前未曾有任何的村庄提出争议。   2、如果说几十年来,“XX(旧称XX园)”、“XX(旧称X园)”、“XX(旧称落坎坑)”三块林地权属问题在被答辩人与答辩人之间存在争议,那么湛江市人民政府在1982年绝对不会给答辩人颁发《山权林权证》,XX政府在20**年也不会给答辩人换发《林权证》。   三、20**年XX给答辩人土相村的“XX”、“XX”、“XX”三块林地换发林权证,事实清楚,程序合法有效,依法应予维持。   1、XX及林业主管部门有权对本辖区内的林地林权进行核准登记和换发证。   (1)XX属县一级地方人民政府,行驶县一级人民政府的职能。   根据《广东省林地林权登记换发证工作方案》第五点规定“林地林木登记换发证工作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各级林业主管部门的一项法定职责”。   可见,被答辩人在上诉中称XX没有发证的权利是没有任何根据的。   2XX给答辩人土相村“XX”、“XX”、“XX”等林地林权换发林权证的具体行政程序是合法的。   (1)湛江市XX于04年6月9日给本案答辩人土相村“XX”、“XX”、“XX”等林地林权换发东林证字(20**)第XXXX号《林权证》。   是根据根据2002年省政府关于《广东省林地林权登记换发工作方案》的规定的坚持政策稳定连续性的原则,为进一步稳定山林权属,以林业“三定”时期确定的权属为基础,对林地林木已经确权颁发过林地林木权属证书换发新的《林权证》。   XX给答辩人换发的东林证字(20**)第XXXX号《林权证》正是在1982年湛江市人民政府颁发给答辩人的的山权林权证的基础上换发的。   (2)湛江市XX是根据《广东省林地林权登记换发工作方案》的规定及《XX林地林权登记处换发证操作办法》的规定,并按下列严格的具体程序给答辩人换发《林权证》:   A、先由答辩人土相村向XX换发证工作组提出申请,填写《林权登记申请表》(草表)并提交答辩人原有的《湛江市山权林权证》等林地林权证的权源证据等材料,然后由XX换发证工作组审定。   B、进行公榜。   由试验区换发证工作组将《林权登记申请表》集中在村委会办公室张榜公布。   C、实行现场审核(现场踏查)。   由换发证工作组会同村委会干部及相邻权利人到现场核实面积,勾绘四至界线,由参加人员在《林权核查登记表》上签字认可。   D、公示。   由换发证工作组成XX同志\\(镇政府国土所)和XX同志(镇城建办)负责将公示内容张贴在相邻村庄的办公场所或村庄的中心位置,时间为30天。   E、公示后由有关部门造册登记并审核验收及建档,在由乡镇政府审核批准及林业局审核批准,并由XX向答辩人土相村换发国家林业局规定的全国统一式样的《林权证》。   上述可见,XX给答辩人换发林权证的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有效,依法应予维持。   四、被答辩人在上诉中称:“《XX证明材料》、《XX与XX证明材料》、《XX镇政府办公室证明》均于20**年出据的证明书,不能作为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的证据。”其观点没有法律依据的。   (1)根据《行政诉讼法》第33条规定:“在诉讼过程中,被告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该条规定的是被告不得“自行”收集证据,而且收集证据的对象是“原告和证人”。   这意味着可以出现两种例外情况:一是特定情形下,经过法院的同意,被告可以收集;另一种情形是在诉讼过程中,被告行政机关可以要求除“原告和证人”之外的人,如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个人补充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   XX是答辩人换发林权证工作组成员,因此,其个人补充的证明材料可以作为答辩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   (2)根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28条第二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告经法院准许可以补充相关的证据:……(二)原告或者第三人在诉讼过程中,提出了其在被告实施行政行为过程中没有提出的反驳理由或者证据的。……”而被答辩人在XX岛试验区给答辩人实施换发证的具体行政行为过程中没有提出《关于XX村XX地争议的上述书》的证据。   因此,XX岛试验区有理由可以补充相关的证据,即《XX镇政府办公室证明》。   且被答辩人所提交的《关于调低村XX地争议的上述书》证据中没有镇政府的收件回执,足以证明被答辩人根本没有向XX镇政府提交任何关于本案土地争议的材料。   五、被答辩人主张的撤销东林证字(20**)第XXXX号《林权证》已过法定时效,其请求依法应予驳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行政诉讼法解释》)第四十一条:“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根据该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诉权或起诉期限的,应为两年。   20**年东海岛试验区根据2002年省政府关于《广东省林地林权登记换发工作方案》的规定及《XX林地林权登记处换发证操作办法》的规定,在1982年湛江市人民政府颁发的山权林权证的基础上对答辩人土相村“XX(旧称XX园)”、“XX(旧称X园)”、“XX(旧称XX)”等林地换发《林权证》。   在作出换发证的具体行政行为中,东海岛试验区依《XX林地林权登记处换发证操作办法》的规定,于20**年3月10日,由东海岛试验区换发证工作组成员XX\X将填写有“XX”、“XX”、“XX”林地所有权权利人为土相村的《林地林权登记公示表》粘贴于相邻各村,公告期为30天。   因此,应视为被答辩人应当至20**年4月10日止知道到XX岛试验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   然而,被答辩人对XX岛试验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应以20XX年4月10号之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但被答辩人20**年12月27日才向麻章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已过法定的起诉期限,且无正当理由。   因此根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四十四条第六款规定:“起诉超过法定期限且无正当理由的”应当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基于以上事实与理由,请求法院驳回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   此致   XX市中级人民法院   答辩人:   20XX年XX月XX日

[create_time]2022-07-04 02:28:59[/create_time]2022-07-17 17:46:50[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0[alue_good]会哭的礼物17[uname]https://himg.bdimg.com/sys/portrait/item/wise.1.ab53012b.krExdahHDgNQqgf8dMP2PA.jpg?time=4594&tieba_portrait_time=4594[avatar]TA获得超过9365个赞[slogan]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留下![intro]30[view_count]

行政诉讼答辩状怎么写

行政诉讼答辩状中应当包括:1.答辩人的相关信息;2.答辩人的答辩请求;3.提出该答辩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答辩状应当按照需要的数量提供相应的副本至人民法院,供人民法院审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一条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create_time]2021-11-19 05:30:55[/create_time]2021-12-04 05:30:55[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0[alue_good]创作者DKEIFHCB6736[uname]https://iknow-pic.cdn.bcebos.com/730e0cf3d7ca7bcbf5e6c3beac096b63f724a886?x-bce-process%3Dimage%2Fresize%2Cm_lfit%2Cw_450%2Ch_600%2Climit_1%2Fquality%2Cq_85[avatar]刘振海(越秀区广州广东)[slogan]刘振海(越秀区广州广东)[intro]7[view_count]

行政诉讼答辩状怎么写

行政诉讼答辩状中应当写明:答辩人的名称、地址等基本信息;同时载明答辩请求以及可以支持答辩请求的事实和理由;最重要的是在其中提供证明自身行政行为合法的规范性文件和证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create_time]2021-12-20 16:52:40[/create_time]2022-01-04 16:52:40[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0[alue_good]成都张伯乐律师[uname]https://pic.rmb.bdstatic.com/bjh/user/8ba6139a6ef4cc1c52289390e4fd813f.jpeg[avatar]律师[slogan]受人之托忠人之事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intro]14[view_count]

行政诉讼,收到被告答辩状之后需要怎么做

法律分析:目前的这个行政复议后的行政诉讼答辩状,具体是根据以上查明的原告不服鉴定及对法医进行控告进行信访和县公安局接访的事实,答辩人认为县公安局未严格按照《信访条例》等规定予以处理,遂作出了“责令县公安局在决定下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信访事项受理情况并根据受理情况在法定期限内处理完毕”的复议决定,该复议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法医鉴定是科学实证活动,而非行政行为。原告要求县公安局强行介入法医鉴定机构独立的鉴定活动,许可原告知晓并指认相关材料,直接干预鉴定人的科学实证活动,其要求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不符合鉴定的操作规程。答辩人作出驳回其复议请求的决定,合法合理,应予维持。法医鉴定是科学实证活动,不是行政行为,原告复议要求县公安局介入法医鉴定中心的鉴定活动违反法律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三十四条 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规范性的文件。”因而当被诉行政机关进行答辩时,不仅要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和提出的事实和理由进行反驳,还必须提供自己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否则就会导致败诉的后果。当作为第二审被上诉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 织进行答辩时,应当对上诉人上诉的请求和事实与理由进行答复、辩解和反驳。提出答辩状是诉讼当事人的一项诉讼权利,而不是诉讼义务。

[create_time]2022-04-29 14:00:14[/create_time]2022-05-14 14:00:14[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0[alue_good]律临周洪志律师[uname]https://midpf-mp-pub.cdn.bcebos.com/65f7f5177193e9e7738dee4e46e5c3db.png[avatar]律师[slogan]律临法律服务平台认证律师[intro]176[view_count]

行政诉讼被告不提交答辩状后果

法律主观:行政诉讼中被告不答辩的,不影响法院的审理。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答辩状。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create_time]2023-03-03 13:28:07[/create_time]2023-03-18 13:28:05[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0[alue_good]邓凯律师刑事辩护[uname]https://gips0.baidu.com/it/u=3454730172,1532672676&fm=3012&app=3012&autime=1690159992&size=b200,200[avatar]TA获得超过141个赞[slogan]请扫头像二维码联系个人微信[intro]7[view_count]

行政诉讼答辩状多久送达

行政诉讼被告一般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答辩状。法律规定,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create_time]2021-11-06 16:10:01[/create_time]2021-11-21 16:10:01[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0[alue_good]姜超律师[uname]https://iknow-pic.cdn.bcebos.com/ac4bd11373f08202b3eb50af59fbfbedab641b21?x-bce-process%3Dimage%2Fresize%2Cm_lfit%2Cw_450%2Ch_600%2Climit_1%2Fquality%2Cq_85[avatar]律师[slogan]江苏法德东恒(宿迁)律师事务所[intro]298[view_count]

行政诉讼答辩状提交时间

在生活中,法院在受理行政诉讼案件之后,一般会在限定的时间范围之内,将原告提交的诉状副本寄送给被告。对于被告来说,若是想要答辩,需要在收到副本后的十五日之内,书写、并提交答辩状。下面就让我为大家带来的行政诉讼答辩状递交时限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在生活中,法院在受理行政诉讼案件之后,一般会在限定的时间范围之内,将原告提交的诉状副本寄送给被告。对于被告来说,若是想要答辩,需要在收到副本后的十五日之内,书写、并提交答辩状。下面就让我为大家带来的行政诉讼答辩状递交时限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一、行政诉讼答辩状递交时限 1、行政被上诉人答辩状要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 《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2、行政案件的答辩状,与其他答辩状在格式和写作要求等方面基本相同。它分三部分: (1)首部。包括标题,标题也可只写;双方当事人基本概况。 (2)事实与理由部分。这部分要从事实和理由两个方面用证据和法律进行答复和辩驳,从而提出观点和要求。 (3)尾部。包括二审法院的名称,答辩单位盖章和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日期。二、行政案件被上诉人答辩状范本 行政案件被上诉人答辩状 答辩人(一审被告):X市X区工商局,地址:XX市X区X街X段X里X号。 法定代表人:朱X,男,系XXX区工商局局长。 委托代理人:赵X,男,XXXX年7月出生,汉族,系X区工商局副局长,现住X市X区X街X号,办公室电话:XXX,邮政编码:XXX。 被答辩人(一审原告):X市机械服务中心。地址:X市X区X街X号。 法定代表人:夏X,系X市机械服务中心经理。 委托代理人:杨X,系X市机械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 针对上诉人的上诉请求和理由,我局根据事实,依据法律,作出如下答辩。 1、上诉人所从事的经营贸易活动,违反了国家法律,与《XXXXX》第×条第×款之规定相违背,应当受到罚款处罚。我局工作人员在查验上诉人与其客户的经济合同时,发现上诉人有违反工商法规的行为,即超越经营范围,从事经营贸易活动。我局工作人员经过认真细致的调查,在获取确凿证据之后,经我局局委会研究决定,给上诉人予以相应的行政罚款处罚,并在正式向上诉人宣布后,当场将处罚决定书予以送达。 2、我局的行政处罚行为合法正确,没有侵犯上诉人的合法权益。首先。我局确认上诉人违法经营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详见调查材料)。近年来,上诉人未经工商部门许可,多次违法从事贸易活动,上诉人在上诉状中提到,曾向X市有关部门申请增加经营范围的问题。其实,他们只是找到XX单位一位领导,这位领导写了一张便条,他个人认为可以经营。但这不属他的管辖范围内的事,况且,他的批示,又不代表他所在单位。而上诉人经营范围问题,归我局管理。故X领导的批示无效。其次,我局对上诉人违法经营问题,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照法律,即第X条第X款的规定进行合法处罚,没有对上诉人进行非法侵害。因此,我们不能承担赔偿经济损失的责任。根据以上答辩理由,我局请求二审法院依法维持一审法院的判决,保证行政执法活动依法正常进行。 此致 X中级人民法院 答辩人:X市X区工商局 法定代表人:朱X× 委托代理人:赵X× ××××年××月××日三、行政诉讼二审判决多长时间? 行政诉讼上诉后二审判决应当自三个月内作出,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八十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以上就是我为大家带来行政诉讼答辩状递交时限全部内容。总的来说,行政诉讼答辩状递交时限在行政诉讼法中有着明确规定和解释,这一点我们要清楚。


[create_time]2023-01-28 15:55:35[/create_time]2023-02-12 15:55:35[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0[alue_good]老吕普法7X[uname]https://himg.bdimg.com/sys/portrait/item/wise.1.f4905064.DpD2GnG8UZ-nwNP0ihuqxA.jpg?time=4816&tieba_portrait_time=4816[avatar]TA获得超过292个赞[slogan]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留下![intro]34[view_count]

行政答辩状怎么写

法律分析:可以从以下方面考虑:行政答辩状一般由首部、正文、尾部及附项组成。1、首部:(1)标题,(2)答辩人的基本情况;2、正文:(1)答辩事由,(2)答辩理由,(3)答辩请求;3、尾部:(1)呈送的机关,(2)右下方写明:答辩人姓名,签名或盖章,(3)附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对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阻碍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

[create_time]2022-01-18 19:48:53[/create_time]2022-02-02 19:48:53[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0[alue_good]郑州律师席贯明[uname]https://pic.rmb.bdstatic.com/bjh/user/c5bd3193971656e2d515676510b0607c.jpeg[avatar]律师[slogan]法治在完善、律师有信念,再好一点点!![intro]197[view_count]

行政答辩状怎么写

法律主观:行政答辩状的写法答辩机关(单位)名称;电话号码;住所地;职务;联系地址。法律规定,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答辩状。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create_time]2023-07-11 16:48:36[/create_time]2023-07-26 16:48:36[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0[alue_good]米妮法务[uname]https://himg.bdimg.com/sys/portrait/item/wise.1.41f8e29a.iovHyN5PjBsDB7pIAeXSnw.jpg?time=1736&tieba_portrait_time=1736[avatar]超过143用户采纳过TA的回答[slogan]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留下![intro]3[view_count]

行政诉讼答辩状

  导语:行政诉讼的答辩状是一种辩驳性质的法律文书。在行政诉讼中,被告需要针对原告在起诉状中提出的不服事项及其理由作出反驳, 从而证明其行政行为是合法的或者合理的。下面是我收集的2017行政诉讼答辩状范文,欢迎阅读。   2017行政诉讼答辩状范文(一)   答辩人:XX市*局   法定代表人:*职务:局长   地址:XX市*路*大厦   被答辩人:XX市XX区*房产开发公司   住所地:XX市XX区南路室   法定代表人:*   关于被答辩人请求撤销答辩人和市*局作出的《关于置换调整XX县*房产开发公司位于XX工业区用地的决定》(下称《调地决定》)和注销原告国用(1998)字第*号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决定(下称注销决定)一案,现答辩如下:   根据《XX市城市规划条例》第七条之规定,答辩人是本市*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工作,答辩人的`派出机构在职权范围内负责本辖区内的*工作。   一、涉案宗地的用地功能不符合XX工业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按照规划要求,答辩人对涉案宗地进行了调整,作出的《调地决定》和注销决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   《XX工业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于2003年6月编制完成,2003年*月15日经XX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涉案宗地国用(1998)字第*地块正位于XX工业区内,原用地功能为商住用地,而《XX工业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对涉案宗地的规划是工业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七条“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是城乡建设和规划管理的依据”、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城乡规划,服从规划管理”,《XX市城市规划条例》第三条“本市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应当符合城市规划,服从规划管理”、第二十四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服从市政府根据城市规划依法做出的置换、收回等调整用地决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涉案宗地用地功能与XX工业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不符,答辩人作为市*行政主管部门,市*局作为市*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规划要求,依照法定职权作出《调地决定》对涉案宗地进行了调整,并注销了被答辩人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   二、答辩人作出调地、注销被答辩人国有土地使用证决定的程序合法。   2008年6月16日,XX市*局XX分局、XX市*局XX分局在《XX报》刊登公告,告知答辩人调地答辩人前来办理调地手续,已经履行告知义务,但答辩人一直未能前来办理手续。答辩人作出调整用地的决定并未直接涉及被答辩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无须进行听证。   三、置换用地也是被答辩人主动提出的,调地决定已经充分保障了被答辩人的合法权益,不存在显失公平的问题。   2006年9月13日,被答辩人主动向XX工业区管理委员会提出为避免扩大损失,恳请及时置换土地给被答辩人。调地决定已经充分考虑了被答辩人的合法权益,虽然面积有所减少,但明确了调整前后的用地功能不变,可建设的规模不变,对被答辩人的合法权益并没有实质影响,不存在显失公平的问题。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XX市*局   2017行政诉讼答辩状范文(二)   答辩人:荆某,男,xxx年8月28生,系xxxxxx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包头分公司职工;   答辩人因xxxxxx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包头分公司诉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一案,提出答辩意见如下:   一、答辩人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致伤。   自xxx年1月起,答辩人就一直在xxxxxx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包头分公司工作,xxx年1月29日,答辩人上白班。15时35分左右,在巡视过程中,发现墙上有一破洞,因前几天有商户丢失物品,因此答辩人进入破洞查看,当时其班长冯某通过对讲机例行检查询问,答辩人边走边说话,不慎坠入负三层东南角的电梯竖井内,造成多处骨折。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答辩人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致伤,因此属于工伤。   二、答辩人受到伤害,被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认定依据及程序符合法律规定,应依法予以维持。   大量证据证实,答辩人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到致伤,符合工伤认定条件,依法应认定为工伤。同时包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依法认定工伤后,将工伤认定书进行了送达,送达程序符合法律规定。原告在行政复议被依法维持的情况下,又提起行政诉讼,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工伤认定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符合法定程序,应判决维持。   三、行政诉状所述工伤事故是答辩人自伤自残行为所致与事实不符。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二)醉酒导致伤亡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本案中,原告认为答辩人坠入电梯竖井内系由于答辩人个人问题引发的“自残”行为,并列举了一些的无端猜测,证明答辩人是由于为躲避外债甚至索要赔偿而“跳楼”。然而,这些猜测缺乏其他证据相印证,对这些无端猜测应当有事实依据加以证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该案中,答辩人已就其申请所依据的事实主张提出了初步的证据加以证明,完成了其举证责任,而原告显然没有完成其应承担的举证责任。   综上所述,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具体行政行为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维持判决。   答辩人:   xxx年3月30日

[create_time]2022-06-23 01:25:58[/create_time]2022-07-05 03:24:10[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0[alue_good]渣光头E[uname]https://himg.bdimg.com/sys/portrait/item/wise.1.4d7f9f2f.XhF9nOEgNDW1xUFAtMs8Ow.jpg?time=675&tieba_portrait_time=675[avatar]TA获得超过934个赞[slogan]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留下![intro]28[view_count]

行政诉讼答辩状

法律分析:1.被告应当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的内容包括答辩人的基本信息、答辩请求、事实与理由;2. 最后答辩人签名并写明递交答辩状之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create_time]2022-04-28 11:02:47[/create_time]2022-05-13 11:02:47[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0[alue_good]律临李婕律师[uname]https://midpf-mp-pub.cdn.bcebos.com/05196d26c10c8936f464ecf44004dcf5.png[avatar]律师[slogan]律临法律服务平台认证律师[intro]14[view_count]

行政诉讼房屋征收答辩状范文 -行政诉讼

法律分析:
行政诉讼答辩状答辩人名称:所在地址:代表人姓名:  职务:因 一案,提出答辩如下:(写明案件的经过、具体内容、纠纷产生的原因以及相关的法律依据)此致χχ人民法院附:本答辩状副本份答辩人:年 月 日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create_time]2023-02-18 06:00:08[/create_time]2023-03-04 04:04:24[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0[alue_good]王卫洲律师[uname]https://pic.rmb.bdstatic.com/bjh/user/4beda6bd1db3b144f180c6285e1b9d86.jpeg[avatar]律师[slogan]传播法律,让更多的人懂法守法用法[intro]3[view_count]

行政诉讼房屋纠纷原告答辩状怎么写

在行政诉讼中原告应提交起诉状,答辩状由被告提交。根据《行政诉讼法》有关规定,起诉状中应当载明应当包括原告的姓名、住址以及被告的名称和地址相关信息,还应当包括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以及可以支持事实和理由的证据,最后载明所提交至的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以及起诉时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create_time]2021-12-20 19:05:17[/create_time]2022-01-04 19:05:17[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0[alue_good]孙旭权律师[uname]https://gips0.baidu.com/it/u=2733162113,3255937749&fm=3012&app=3012&autime=1687150374&size=b200,200[avatar]TA获得超过964个赞[slogan]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留下![intro]5[view_count]

行政诉讼案件答辩状

  行政诉讼案件答辩状,大家了解过答辩状吧?以下是范文我为大家准备好的行政诉讼案件答辩状,请参考! 行政诉讼答辩状   答辩人(原审第三人):XX   地址:XX   法定代表人: 村民小组长   被答辩人:XX   地址:XX   法定代表人:XX村民小组长   因被答辩人XX村(以下简称:XX)颁发给答辩人土相村《林权证》的行政撤销权一案,现答辩人依本案事实,提出答辩如下:   一、本案争议的“XX”、“XX”、“XX”三块林地历史以来一直是答辩人土相村所有、使用、收益,被答辩人调低村主张该三块林地自古以来是其村经营管理没有任何证据和法律依据。   (1)“XX”、“XX”、“XX”三块林地历史以来一直是答辩人土相村所有、使用、收益,并得到的XX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确权。   1982年2月8日XX市人民政府给答辩人土相村颁发《XX市山权林权证》(见证据1),是XX市人民政府落实“XX园(现称XX)”、“后坡园(现称XX)”、“落坎坑(现称XX)”等林地林木的权属,是对答辩人土相村拥有该三块土地林地林权的确权。   2004年XX市XX试验区根据2002年省政府关于《广东省林地林权登记换发工作方案》的规定,坚持政策稳定连续性原则,为进一步稳定山林权属,以林业“三定”时期确定的权属为基础,对林地林木已经确权颁发过林地林木权属证书换发新的《林权证》。   故XX于04年6月9日以82年湛江市人民政府颁发的山权林权证的基础上给本案答辩人土相村“XX”、“XX”、“XX”等林地林权换发东林证字(2004)第01234号《林权证》(见证据2),是对答辩人土相村这三块林地的再次确权。   且该三块林地坐落位置都与答辩人土相村唇齿相依、紧密相连(见证据6),土相村一直占有、使用、收益,从未荒废。   并有XX村、XX村、XX村、XX村、及X新村村民何明超、XX村民XX、湛江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XX分局XX等证人的证言(见证据7至证据14)均证实该三块林地属答辩人土相村所有、使用、收益。   (2)从被答辩人向法院提供的证据来看,被答辩人没有一张证据证实“XX”、“XX”、“XX”三块林地是其占有、使用、收益的事实情况,更谈不上自古以来一直是被答辩人经营管理,被答辩人经营什么、管理什么没有相应的事实依据。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今,被答辩人无法出示人民政府曾经确认过这三块地是其使用的权源证据及相关证据。   例如:(1)土地改革时期,人民政府依法颁发的土地证;(2)土地改革时期,《土地改革法》规定不发的林木、林地的土地清册;(3)六十年代初人民政府将劳力、土地、耕畜、农具固定给生产小队使用时确定的山林权属和经营范围的材料、文件;(4)人民政府作出的处理决定等相关证据。   被答辩人出示XX村民小组、XX村民小组、XX村民小组及相关人员出具的证明材料均不能证实“XX”、“XX”、“XX”三块林地历史以来是被答辩人使用,因为这些村民小组和相关证人所作出的证明材料没有相关证据印证其证言的真实性;另外,这XX村民小组与被答辩人是同一祖宗,XX村民小组和被答辩人是同一姓氏,XX村民小组及相关的证人与答辩人土相村有矛盾冲突。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71条第2款规定: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定案依据:……(二)与一方当事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证人所作出对当事人有利的证言,或者与一方当事人有不利关系的证人所以作出的对该当事人不利的证言。   ……”因此,这些证据不能作为本案的定案证据。   二、被答辩人调低村主张“几十年来,“XX”、“XX”、“XX”三块林地的权属问题在被答辩人与答辩人土相村之间一直存在争议。   ”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1、从解放后至2007年4月之前未曾有任何村庄对答辩人土相村所有的“XX”、“XX”、“XX”三块林地提出争议。   (1)解放后的初级社、高级社、人民公社至1979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改革开放,答辩人土相村一直占有使用这三块地没有任何村庄对此提出过争议。   (2)从改革开放之后倒1982年,答辩人土相村申请湛江市人民政府核准颁发山权林权证,也没有任何村庄提出争议。   (3)从1982年答辩人土相村领取《山权林权证》至2004答辩人土相村申请XX政府换发《林权证》也没有任何存在提出过任何争议。   就是在去年即2007年5月被答辩人才莫名奇妙地对答辩人历史占有使用的“XX”、“XX”、“XX”三块林地提出争议。   被答辩人提供的证据中称,其曾在90年12月向XX镇政府提出异议,但经XX镇党政办公室查证,没有记载及备案。   可见,从解放后答辩人土相村占有使用“XX”、“XX”、“XX”三块林地至2007年4月份前未曾有任何的村庄提出争议。   2、如果说几十年来,“XX(旧称XX园)”、“XX(旧称X园)”、“XX(旧称落坎坑)”三块林地权属问题在被答辩人与答辩人之间存在争议,那么湛江市人民政府在1982年绝对不会给答辩人颁发《山权林权证》,XX政府在2004年也不会给答辩人换发《林权证》。   三、2004年XX给答辩人土相村的“XX”、“XX”、“XX”三块林地换发林权证,事实清楚,程序合法有效,依法应予维持。   1、XX及林业主管部门有权对本辖区内的林地林权进行核准登记和换发证。   (1)XX属县一级地方人民政府,行驶县一级人民政府的职能。   根据《广东省林地林权登记换发证工作方案》第五点规定“林地林木登记换发证工作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各级林业主管部门的一项法定职责”。   可见,被答辩人在上诉中称XX没有发证的权利是没有任何根据的。   2XX给答辩人土相村“XX”、“XX”、“XX”等林地林权换发林权证的具体行政程序是合法的。   (1)湛江市XX于04年6月9日给本案答辩人土相村“XX”、“XX”、“XX”等林地林权换发东林证字(2004)第01234号《林权证》。   是根据根据2002年省政府关于《广东省林地林权登记换发工作方案》的规定的坚持政策稳定连续性的原则,为进一步稳定山林权属,以林业“三定”时期确定的权属为基础,对林地林木已经确权颁发过林地林木权属证书换发新的《林权证》。   XX给答辩人换发的`东林证字(2004)第01234号《林权证》正是在1982年湛江市人民政府颁发给答辩人的的山权林权证的基础上换发的。   (2)湛江市XX是根据《广东省林地林权登记换发工作方案》的规定及《XX林地林权登记处换发证操作办法》的规定,并按下列严格的具体程序给答辩人换发《林权证》:   A、先由答辩人土相村向XX换发证工作组提出申请,填写《林权登记申请表》(草表)并提交答辩人原有的《湛江市山权林权证》等林地林权证的权源证据等材料,然后由XX换发证工作组审定。   B、进行公榜。   由试验区换发证工作组将《林权登记申请表》集中在村委会办公室张榜公布。   C、实行现场审核(现场踏查)。   由换发证工作组会同村委会干部及相邻权利人到现场核实面积,勾绘四至界线,由参加人员在《林权核查登记表》上签字认可。   D、公示。   由换发证工作组成XX同志\\(镇政府国土所)和XX同志(镇城建办)负责将公示内容张贴在相邻村庄的办公场所或村庄的中心位置,时间为30天。   E、公示后由有关部门造册登记并审核验收及建档,在由乡镇政府审核批准及林业局审核批准,并由XX向答辩人土相村换发国家林业局规定的全国统一式样的《林权证》。   上述可见,XX给答辩人换发林权证的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有效,依法应予维持。   四、被答辩人在上诉中称:“《XX证明材料》、《XX与XX证明材料》、《XX镇政府办公室证明》均于2008年出据的证明书,不能作为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的证据。   ”其观点没有法律依据的。   (1)根据《行政诉讼法》第33条规定:“在诉讼过程中,被告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   ”该条规定的是被告不得“自行”收集证据,而且收集证据的对象是“原告和证人”。   这意味着可以出现两种例外情况:一是特定情形下,经过法院的同意,被告可以收集;另一种情形是在诉讼过程中,被告行政机关可以要求除“原告和证人”之外的人,如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个人补充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   XX是答辩人换发林权证工作组成员,因此,其个人补充的证明材料可以作为答辩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   (2)根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28条第二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告经法院准许可以补充相关的证据:……(二)原告或者第三人在诉讼过程中,提出了其在被告实施行政行为过程中没有提出的反驳理由或者证据的。   ……”而被答辩人在XX岛试验区给答辩人实施换发证的具体行政行为过程中没有提出《关于XX村XX地争议的上述书》的证据。   因此,XX岛试验区有理由可以补充相关的证据,即《XX镇政府办公室证明》。   且被答辩人所提交的《关于调低村XX地争议的上述书》证据中没有镇政府的收件回执,足以证明被答辩人根本没有向XX镇政府提交任何关于本案土地争议的材料。   五、被答辩人主张的撤销东林证字(2004)第01234号《林权证》已过法定时效,其请求依法应予驳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行政诉讼法解释》)第四十一条:“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   ”根据该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诉权或起诉期限的,应为两年。   2004年东海岛试验区根据2002年省政府关于《广东省林地林权登记换发工作方案》的规定及《XX林地林权登记处换发证操作办法》的规定,在1982年湛江市人民政府颁发的山权林权证的基础上对答辩人土相村“XX(旧称XX园)”、“XX(旧称X园)”、“XX(旧称XX)”等林地换发《林权证》。   在作出换发证的具体行政行为中,东海岛试验区依《XX林地林权登记处换发证操作办法》的规定,于2004年3月10日,由东海岛试验区换发证工作组成员XX\X将填写有“XX”、“XX”、“XX”林地所有权权利人为土相村的《林地林权登记公示表》粘贴于相邻各村,公告期为30天。   因此,应视为被答辩人应当至2004年4月10日止知道到XX岛试验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   然而,被答辩人对XX岛试验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应以2006年4月10号之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但被答辩人2007年12月27日才向麻章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已过法定的起诉期限,且无正当理由。   因此根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四十四条第六款规定:“起诉超过法定期限且无正当理由的”应当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基于以上事实与理由,请求法院驳回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   此致   XX市中级人民法院   答辩人:   年 月 日

[create_time]2022-06-10 09:59:33[/create_time]2022-06-21 10:27:19[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0[alue_good]政策李叔[uname]https://himg.bdimg.com/sys/portrait/item/wise.1.42fe564b.l7avnPF3ZA4LIW97U5UWsg.jpg?time=4710&tieba_portrait_time=4710[avatar]TA获得超过309个赞[slogan]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留下![intro]7[view_c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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