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计划生育条例

时间:2024-05-26 12:08:44编辑:莆田seo君

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修正)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民族繁荣与社会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遵守本条例。第三条 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第四条 实行计划生育,采取综合措施,调控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优化人口结构,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负责组织本条例的实施。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作为考核主要领导人的重要内容。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增加对计划生育事业的投入,逐步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投入的总体水平,并予以保障。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给予重点扶持。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安排经费,保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推行计划生育工作中应当严格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受法律保护。第七条 省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全省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发展改革、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住房城乡建设、公安、司法行政、财政、农业农村、科技、民宗、医保、市场监管、税务、文化和旅游﹑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计划生育协会及个体劳动者协会等人民团体、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有突出成绩或者特殊贡献的组织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章 规划与管理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上一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人口发展规划,结合当地实际,编制本行政区域的人口发展规划和年度人口计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人口发展规划和年度人口计划,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应当规定调控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优化人口结构,加强母婴保健和婴幼儿照护服务,促进家庭发展的措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的日常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做好计划生育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可以配备计划生育管理服务人员,村民小组可以设育龄妇女组长和计划生育中心户户长,协助村(居)民委员会开展计划生育的具体管理和服务工作;育龄妇女组长和计划生育中心户户长由村民推选。第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政府负责、部门配合、群众参与的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工作机制,明确专(兼)职人员,实施综合治理过程评估和责任考核。第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规划,建立健全出生缺陷干预防治网络,加强出生缺陷干预能力建设,实施出生缺陷干预。第十三条 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负责管理,以现居住地为主。第十四条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实行主要领导人负责制,并接受所在地人民政府的领导及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

  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职责,并接受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督查、督导。第十五条 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必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伪造、篡改和拒报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数据。


[create_time]2022-06-03 07:06:31[/create_time]2022-06-18 07:05:13[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0[alue_good]北大法宝[uname]https://pic.rmb.bdstatic.com/bjh/user/6ac6c96251d0156d59105a2660d563a1.jpeg[avatar]百度认证:北大法宝官方百家号[slogan]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留下![intro]246[view_count]

贵州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3

亲亲您好[开心]!很高兴为您解答[鲜花]贵州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3:根据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自2023年1月1日起,贵州省将实行全面两孩政策,即夫妻双方有一个孩子的可以再生育一个孩子。同时,对于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家庭,贵州省将给予相应的奖励,并对拒绝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予以处罚。此外,条例还规定了各级政府部门和相关单位应当加强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提高计划生育服务水平,促进人口和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摘要】
贵州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3【提问】
亲亲您好[开心]!很高兴为您解答[鲜花]贵州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3:根据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自2023年1月1日起,贵州省将实行全面两孩政策,即夫妻双方有一个孩子的可以再生育一个孩子。同时,对于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家庭,贵州省将给予相应的奖励,并对拒绝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予以处罚。此外,条例还规定了各级政府部门和相关单位应当加强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提高计划生育服务水平,促进人口和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回答】
法律依据: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是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19年12月27日审议通过的,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具体法律依据如下:第十一条规定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和补助的相关内容;第十二条规定了计划生育家庭特别奖励的相关内容;第十三条规定了计划生育家庭扶助的相关内容;第十四条规定了对于拒绝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给予的处罚;第十七条规定了各级政府部门和相关单位应当加强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提高计划生育服务水平,促进人口和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的相关内容。【回答】


[create_time]2023-06-04 08:29:17[/create_time]2023-06-19 08:25:21[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0[alue_good]法律顾问赵悦老师[uname]https://himg.bdimg.com/sys/portrait/item/wise.1.eb0102eb.DcqepVWh5BlC8_urpTUGNA.jpg?time=7434&tieba_portrait_time=7434[avatar][slogan]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留下![intro]496[view_count]

贵州产假多少天2022规定

一、2022规定贵州产假多少天1、2022规定贵州产假158天。我国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贵州省法规除享受我国法规的产假外,女方增加产假60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或者实施剖宫产手术分娩的,增加15天产假。2、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二、产假待遇有哪些1、工资待遇:女职工产假或者男方看护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标准工资的标准支付假期工资;2、产前检查: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单位不应当以此为理由扣发工资;3、产后哺乳假: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create_time]2022-08-17 10:06:03[/create_time]2022-08-30 13:23:22[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0[alue_good]肖红律师[uname]https://pic.rmb.bdstatic.com/bjh/user/3fbef7807080d7af3166b557f6440394.jpeg[avatar]律师[slogan]人生百态、悲欢离合。[intro]772[view_count]

贵州省产假多少天2022新规定

贵州省2022年产假天数:女职工生育享受158天产假(国家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贵州省规定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女方增加产假60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或者实施剖宫产手术分娩的,增加15天产假;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男方享受护理假15天。法律依据《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三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依法登记结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0天;符合政策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女方增加产假60天,男方享受护理假15天,3周岁以下婴幼儿的父母双方每年享受育儿假各10天;接受节育手术的,按照规定享受休假。在享受以上规定假期间的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不影响考勤、考核和晋级、晋职、提薪。《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二条:妇女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可以获得帮助和补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保障妇女就业合法权益,为因生育影响就业的妇女提供就业服务,开展女职工生育权益保障监督检查。《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四条: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规定,不履行计划生育管理职责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给予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实施计划生育管理过程中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create_time]2022-12-14 23:34:11[/create_time]2022-12-29 23:34:01[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0[alue_good]贾宝骅律师[uname]https://wyw-pic.cdn.bcebos.com/574e9258d109b3ded75598fddebf6c81810a4cb8[avatar]律师[slogan]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5年,擅长处理各类诉讼纠纷。[intro]230[view_count]

贵州省产假多少天2022新规定

法律分析: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八天的产假。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法定的产假期为不少于90天。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对产假时间另行规定,但不得低于法定标准。如果因为特殊情况休假超过90天的,只要有医院证明就可以向单位请病假,但病假期间不能享受产假待遇。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产的,增加产假15天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create_time]2022-09-05 11:07:16[/create_time]2022-09-20 11:07:16[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0[alue_good]律渐[uname]https://iknow-pic.cdn.bcebos.com/7dd98d1001e9390144a2bdab69ec54e737d19686?x-bce-process=image%2Fresize%2Cm_lfit%2Cw_450%2Ch_600%2Climit_1%2Fquality%2Cq_85%2Fformat%2Cf_auto[avatar]百度认证:上海律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官方账号[slogan]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留下![intro]8[view_count]

贵州省计划生育条例

亲,很高兴为您解答:亲 您好,《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十五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依法登记结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0天;符合政策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女方增加产假60天,男方享受护理假15天;接受节育手术的,按照规定享受休假。在享受以上规定假期间的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不影响考勤、考核和晋级、晋职、提薪。【摘要】
贵州省计划生育条例【提问】
亲,很高兴为您解答:亲 您好,《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十五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依法登记结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0天;符合政策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女方增加产假60天,男方享受护理假15天;接受节育手术的,按照规定享受休假。在享受以上规定假期间的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不影响考勤、考核和晋级、晋职、提薪。【回答】
资料拓展:贵州三胎超生2022罚款标准:违反条例规定生育的,结合当事人实际收入水平,视其情节轻重,对夫妻双方分别按照以下规定处理:(一)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予以开除,并征收社会抚养费;(二)是农村居民的,按照该县(市、区)上一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以上5倍以下征收社会抚养费;(三)是城镇居民的,按照该县(市、区)上一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以上5倍以下征收社会抚养费;(四)是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主以及从事其他各类经营活动的人员,按照本人所在县(市、区)上一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倍以上10倍以下征收社会抚养费。根据《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贵州三胎超生罚款标准详见下文: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的,结合当事人实际收入水平,视其孩次和情节轻重,对夫妻双方分别按照以下规定处理:(一)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予以开除,并征收社会抚养费;(二)是农村居民的,按照该县(市、区)上一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以上5倍以下征收社会抚养费;(三)是城镇居民的,按照该县(市、区)上一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以上5倍以下征收社会抚养费;(四)是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主以及从事其他各类经营活动的人员,按照本人所在县(市、区)上一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倍以上10倍以下征收社会抚养费。【回答】


[create_time]2023-05-02 22:54:08[/create_time]2023-05-17 22:48:31[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0[alue_good]法律顾问小呼噜[uname]https://himg.bdimg.com/sys/portrait/item/wise.1.648ff42a.G_8Y22ayuz1yKfEaa2aA4Q.jpg?time=5319&tieba_portrait_time=5319[avatar][slogan]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留下![intro]13[view_count]

贵州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咋处理 法律问题

法律分析:
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生育以及不到间隔年限生育、非婚生育、违法收养子女的公民,应当缴纳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及滞纳金应当全部上缴国库,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贪污、私分。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和使用,按照国务院和省的规定执行。
法律依据:

《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十二条 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的,结合当事人实际收入水平,视其孩次和情节轻重,对夫妻双方分别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一)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予以开除,并征收社会抚养费;
(二)是农村居民的,按照该县(市、区)上一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以上5倍以下征收社会抚养费;
(三)是城镇居民的,按照该县(市、区)上一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以上5倍以下征收社会抚养费;
(四)是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主以及从事其他各类经营活动的人员,按照本人所在县(市、区)上一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倍以上10倍以下征收社会抚养费。


[create_time]2023-02-19 01:58:40[/create_time]2023-02-24 21:29:40[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0[alue_good]律临耿巍律师[uname]https://midpf-mp-pub.cdn.bcebos.com/f1c6bf02ce5146b9a079cf2622f03872.png[avatar]律师[slogan]律临法律服务平台认证律师[intro]0[view_count]

贵州省计划生育处罚条例

法律主观:该 法规 已被修订,现行的是《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五十二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 晚婚 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 婚假 外,增加婚假10天;晚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 产假 外,女方增加产假30天,男方享受护理假7天;在产假期间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增加产假90天;接受节育手术的,按照规定享受休假.在享受以上规定假期间的 工资 照发,福利待遇不变,不影响考勤、考核和晋级、晋职、提薪. 农民晚婚的,免除夫妻双方1年的农村义务工;晚育的,免除产妇1年的农村义务工. 劳动法 62条规定:" 女职工 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8条规定" 女职工产假 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 故国家法定产假为90天,根据《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享受产假应为90+30+90=210天,晚婚的是婚假,不算产假. 毕节地区的计划生育条例相对于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是下位法,与省一级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自然是无效的,这问题可以向制定该条例的机关的上级机关反映该情况,或者向法院提起行政 诉讼 ,不过在实践中成功的例子很少.

[create_time]2023-02-17 19:19:27[/create_time]2023-03-04 19:19:18[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0[alue_good]法律咨询律师110[uname]https://gips0.baidu.com/it/u=2773951843,3698677659&fm=3012&app=3012&autime=1696063414&size=b200,200[avatar]超过2792用户采纳过TA的回答[slogan]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留下![intro]1[view_count]

贵州产假多少天新规定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贵州省产假为:正常产假98天+奖励假80天,共178天。法律依据:《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create_time]2022-01-19 18:48:45[/create_time]2022-02-03 18:48:45[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0[alue_good]程岩律师[uname]https://pic.rmb.bdstatic.com/bjh/user/98f4ee7e77b5761eaeadf156aca10ac2.jpeg[avatar]律师[slogan]专业法律服务,擅长公司法律事务、合同纠纷[intro]31[view_count]

贵州省育儿假怎么请

如果想请“育儿假”,必须在产假结束前一个月,向雇主邮寄一封带回执的挂号信。如果孩子母亲已经在产假过后重新开始工作,那么就要在给雇主的挂号信中写明开始时间。信应当在“育儿假”开始的2个月之前寄出。如果希望延长“育儿假”,应当在前一个“育儿假”结束的1个月之前,向雇主邮寄带回执的挂号信进行申请。2021年9月29日,贵州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本决定于2021年10月1日起实施。根据《决定》,条例第五十五条改为第三十三条,增加了“3周岁以下婴幼儿的父母双方每年享受育儿假各10天”的规定。

[create_time]2021-11-15 23:48:40[/create_time]2021-07-23 19:57:38[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1[alue_good]生活达人小罗[uname]https://wyw-pic.cdn.bcebos.com/21a4462309f7905227f81ea61ef3d7ca7acbd547[avatar]生活中的问题,我来为您解答。[slogan]生活中的问题,我来为您解答。[intro]1116[view_count]

贵州育儿假包括周末吗

育儿假包含周末。按照我国现行的最新产假规定,女性职工在休产假是属于一次性连续休完的,其中也包括了双休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的。育儿假是欧洲一些国家实行的一项福利政策。一般来说,享受这项福利的必须是工作已满一年以上的育龄夫妇,假期在一年左右,与产假衔接,直到孩子满周岁假期结束。休育儿假的不只是准妈妈,也包括准爸爸。2019年5月9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鼓励试行育儿假。育儿假是欧洲一些国家实行的一项福利政策。一般来说,享受这项福利的必须是工作已满一年以上的育龄夫妇,假期在一年左右,与产假衔接,直到孩子满周岁假期结束。休育儿假的不只是准妈妈,也包括准爸爸。2019年5月9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鼓励试行育儿假。法律依据《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家庭婴幼儿照护的支持和指导,依托妇幼保健机构、普惠托育机构等普及科学育儿知识,增强家庭的科学育儿能力。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规定为婴幼儿家庭开展预防接种、疾病防控等服务,提供膳食营养、生长发育等健康指导。第三十二条 妇女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可以获得帮助和补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保障妇女就业合法权益,为因生育影响就业的妇女提供就业服务,开展女职工生育权益保障监督检查。第三十三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依法登记结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0天;符合政策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女方增加产假60天,男方享受护理假15天,3周岁以下婴幼儿的父母双方每年享受育儿假各10天 ;接受节育手术的,按照规定享受休假。在享受以上规定假期间的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不影响考勤、考核和晋级、晋职、提薪。


[create_time]2022-01-18 12:10:28[/create_time]2022-02-02 12:10:28[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0[alue_good]律临郝丽君律师[uname]https://midpf-mp-pub.cdn.bcebos.com/936ec028e290039baabbd96e159c6d1b.png[avatar]律师[slogan]律临法律服务平台认证律师[intro]402[view_count]

贵州三胎政策2022补贴

贵州三胎政策2022补贴如下:1、三胎生育政策可补贴3年,2022年生三个孩子政策补贴,每年可领1万元育儿补贴;2、这种育儿津贴可以连续领取三年,直到孩子年满三岁。此外还有一次性生育津贴:第一胎2000元;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可补贴3000元;生育第三个子女的,可补贴5000元;3、生育津贴具体补贴标准为当月本单位平均实缴工资+30(天)×产假天数。三胎生育津贴的支付标准为一胎六个月。生育医疗费用,即生育医疗费用和医疗费用,包括生育发生的费用和计划生育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一)生育的医疗费用;(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create_time]2022-07-10 22:12:08[/create_time]2022-07-22 17:06:58[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0[alue_good]法师兄法律咨询[uname]https://pic.rmb.bdstatic.com/bjh/user/efeb2fff1114daa8ce20228fb7e27695.jpeg[avatar]百度认证:法师兄官方账号[slogan]法师兄,用科技守护公正。专注法律产业,用科技的力量赋能产业上下游,通过科技+自营+全国严选律师的服务模式,累积为超过3700万用户(含个人和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合同下载、严选律师服务。[intro]5121[view_count]

贵州三胎政策2022补贴

三胎政策主要是为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改善我国的人口结构,所以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贵州三胎有什么补助2022。贵州三胎有什么补助20221贵州省三孩生育补助政策(一)充分保障生育保险待遇自2021年5月31日起,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生育三孩的,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各项待遇。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的配偶,未就业且未参加基本医保的,其生育医疗费用纳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范围,具体标准由各统筹地区根据本地实际合理确定。各统筹地区应将《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生育奖励假纳入生育津贴享受范围,足额发放生育津贴,不得降低发放标准。各级医保经办机构要按规定及时、足额支付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二)协同保障参保城乡居民生育医疗待遇各统筹地区要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产生的生育医疗费用按政策规定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有效落实新生儿动态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出生后90日内参保的,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三)优化生育保险便民服务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生育津贴发放方式,充分发挥生育津贴在女职工产休假期间保障基本生活的作用。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应本着减轻参【摘要】
贵州三胎政策2022补贴【提问】
请问三胎有补住吗【提问】
三胎政策主要是为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改善我国的人口结构,所以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贵州三胎有什么补助2022。贵州三胎有什么补助20221贵州省三孩生育补助政策(一)充分保障生育保险待遇自2021年5月31日起,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生育三孩的,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各项待遇。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的配偶,未就业且未参加基本医保的,其生育医疗费用纳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范围,具体标准由各统筹地区根据本地实际合理确定。各统筹地区应将《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生育奖励假纳入生育津贴享受范围,足额发放生育津贴,不得降低发放标准。各级医保经办机构要按规定及时、足额支付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二)协同保障参保城乡居民生育医疗待遇各统筹地区要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产生的生育医疗费用按政策规定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有效落实新生儿动态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出生后90日内参保的,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三)优化生育保险便民服务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生育津贴发放方式,充分发挥生育津贴在女职工产休假期间保障基本生活的作用。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应本着减轻参【回答】
亲,您好,很高兴为您服务~贵州三胎政策2022补贴:1、生育津贴只有女xing职工在用人单位连续缴纳社保满一年以后,就是可以享受生育津贴的,而且生育津贴的金额与与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有关。2、一次xing的营养补助这项补助的金额也主要是与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有关,再乘以25%,如果是孕妇遇到难产和生育多胞胎的清洁,这个比例就会提升到50%左右。3、一次xing补贴这项补贴的金额主要是这样的:产妇如果是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可以一次xing补贴产妇300元。4、医疗费用报销报销范围主要包括产前检查费用、分娩期间的费用与住院费用、产后恢复费用、以及计划生育医疗费用,所以说只要是在孕妇产前以及产后产生的一系列医疗费用都是可以进行报销的。5、产假以及陪产假的规定基本上国家规定的女xing固定产假时间有九十八天,男方陪产假有最少七天、最多三十天的假期,具体的假期时间根【回答】
看不懂【提问】
补贴钱【回答】
职工一年工资25百分之二五【回答】
一年工资乘百分之二十五【回答】
1.生育津贴:生育津贴的具体补贴标准为月人均工资÷30×产假天数。一般产假结束后可以申请生育津贴。截止日期是所有产假结束后的3个月。请注意,由于社保是区域性的,不同地区的规定会有所不同;  2.生育医疗费用:生育医疗费用包括生育费用和计划生育费用。生育费用包括住院费、医疗费等。计划生育费用包括结扎、再通等医疗费用。各地按照当地标准给予一定的报销补贴;  3.一次性生育营养补助费:自然分娩、流产按年平均工资×25%补助,难产、多胞胎按年平均工资×50%补助;  4.一次性补助: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增加300元补助。【回答】


[create_time]2022-08-28 21:20:58[/create_time]2022-09-12 21:18:51[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0[alue_good]默默地等着[uname]https://himg.bdimg.com/sys/portrait/item/wise.1.1ec73508.ECWrn5k_EeQ2ssd9-FyQ6Q.jpg?time=29097359&tieba_portrait_time=29097359[avatar][slogan]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留下![intro]793[view_count]

贵州生育津贴2022年最新政策

亲亲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大红花]贵州生育津贴2022年最新政策如下1、三胎生育政策可补贴3年,2022年生三个孩子政策补贴,每年可领1万元育儿补贴;2、这种育儿津贴可以连续领取三年,直到孩子年满三岁。此外还有一次性生育津贴:第一胎2000元;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可补贴3000元;生育第三个子女的,可补贴5000元;3、生育津贴具体补贴标准为当月本单位平均实缴工资+30(天)×产假天数。三胎生育津贴的支付标准为一胎六个月。生育医疗费用,即生育医疗费用和医疗费用,包括生育发生的费用和计划生育费用。【摘要】
贵州生育津贴2022年最新政策【提问】
亲亲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大红花]贵州生育津贴2022年最新政策如下1、三胎生育政策可补贴3年,2022年生三个孩子政策补贴,每年可领1万元育儿补贴;2、这种育儿津贴可以连续领取三年,直到孩子年满三岁。此外还有一次性生育津贴:第一胎2000元;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可补贴3000元;生育第三个子女的,可补贴5000元;3、生育津贴具体补贴标准为当月本单位平均实缴工资+30(天)×产假天数。三胎生育津贴的支付标准为一胎六个月。生育医疗费用,即生育医疗费用和医疗费用,包括生育发生的费用和计划生育费用。【回答】
亲亲您好给您的拓展如下生育津贴是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有的国家又叫生育现金补助。我国生育津贴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标准分两种情况:一是,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期限不少于98天; 二是,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期限一般为98天。部分地区对晚婚、晚育的职业妇女实行适当延长生育津贴支付期限的鼓励政策。【回答】
亲可是我去问了我们当地的村干部,她给我说贵州没有这种政策,没有补贴【提问】
亲亲这个是有的【回答】
是要交社保才享受这个吗【提问】
亲亲是的呢【回答】


[create_time]2023-03-02 17:29:48[/create_time]2023-03-17 17:27:46[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0[alue_good]电子达人小雪儿[uname]https://himg.bdimg.com/sys/portrait/item/wise.1.43c2d5eb.XoXFvXmyJZSh_zcyIeiz8Q.jpg?time=5165&tieba_portrait_time=5165[avatar][slogan]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留下![intro]913[view_count]

贵州省生育计划政策

法律分析: 为了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民族繁荣与社会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贵州省制定计划生育条例。法律依据:《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二条 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一)再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的;(二)再婚前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再婚后已生育一个子女的;(三)再婚前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生育过两个子女的;(四)已生育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或者两个子女,经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鉴定患有非遗传性疾病,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三十三条 公民依法结婚后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的,应当凭个人身份证明、结婚证明到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或者村(居)民委员会登记,免费领取服务证;符合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申请再生育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办理《计划生育证》。

[create_time]2022-04-28 11:02:47[/create_time]2022-05-13 11:02:47[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0[alue_good]律临张彪律师[uname]https://midpf-mp-pub.cdn.bcebos.com/2e2524f946e52b8a100807de1b06c9c4.png[avatar]律师[slogan]律临法律服务平台认证律师[intro]17[view_count]

贵州省计划生育试行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国家有关计划生育的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实行计划生育,使人口的增长同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适应,是国家的一项基本国策。第三条 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公民实行计划生育受法律保护。
  各级人民政府要通过宣传教育,技术、保健服务和必要的经济、行政措施,促使公民履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根据国家下达的控制人口增长指标,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的人口规划,并组织实施。第二章 晚婚、晚育,少生、优生第五条 提倡和鼓励晚婚、晚育,按《婚姻法》规定的婚龄推迟三年以上结婚的为晚婚;妇女晚婚后或年满二十四周岁后生育第一个孩子的为晚育。第六条 提倡和推行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孩子,严禁计划外生育。第七条 夫妻双方或一方是国家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职工、城镇居民,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允许生育第二个孩子:

  (1)第一个孩子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2)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3)夫妻双方均为少数民族的;
  (4)夫妻双方或一方是回大陆定居的台湾、香港、澳门同胞或归国华侨的;
  (5)夫妻结婚五年以上,因患不孕症,已收养一个孩子,经治愈要求生育的;
  (6)一方或双方是再婚的夫妻,一方生育过一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过孩子的。第八条 夫妻双方是农民,符合第七条各款规定之一或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允许生育第二个孩子:
  (1)男到独生女无儿户家结婚落户成为女方家庭成员的;
  (2)夫妻一方是少数民族的;
  (3)省人民政府另作规定的。第九条 夫妻双方都是少数民族的农民,两个孩子中有一个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允许再生育一个孩子。第十条 符合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条件的夫妻,经本人申请,县级计划生育委员会批准,生育间隔四年以上,方可安排生育。第十一条 严禁患有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的夫妻生育。第三章 节育技术措施第十二条 坚持避孕为主,推行综合节育措施。第十三条 有生育能力的夫妻,已生育一个孩子的,应落实避孕措施;已生育两个孩子的,除第九条规定的外,夫妻一方要采取绝育措施;计划外怀孕的,必须尽早落实补救措施。第十四条 国家对避孕节育的夫妻和终止娠妊的妇女免费提供避孕药具和施行节育手术,并按有关规定,给受术者适当照顾。第十五条 经县以上节育技术指导组鉴定为节育手术并发症的,给予免费治疗。第十三条规定的节育手术和本条前款规定的节育手术并发症治疗的费用,受术者是国家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职工的,在本单位医疗费中开支;受术者是城镇居民、农民的,在计划生育经费中开支。第十六条 节育手术应由医疗单位或计划生育技术部门施行。节育技术人员要严格执行《节育手术常规》,确保受术者的安全。第四章 奖励第十七条 国家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职工晚婚和晚育并领取了“独生子女证”的,给予延长婚假、产假的优待;接受节育手术的,按《节育手术常规》的规定享受休假。
  享受延长婚假、产假和手术休假期间的工资照发,不影响全勤评奖和提职、提薪。第十八条 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夫妻,按规定发给奖励费和独生子女保健费。独生子女保健费发至十四周岁止。第十九条 城市分配住房、招收合同制工人,农村安排宅基地,乡镇企业用工,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独生子女家庭。

  有条件的单位,可酌情补助独生子女的入托费、医疗费。第二十条 对计划生育工作做出显著成绩的地方、单位和个人应给予奖励。第五章 处罚第二十一条 计划外怀孕的,动员其终止妊娠,不听劝告的,在怀孕期间,国家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职工由所在单位按月扣罚夫妻基本工资各30%;城镇居民、农民分别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处以罚款。所扣罚的工资或罚款在落实补救措施后予以退还。第二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职工计划外生育的,夫妻双方除各降一级工资外,并扣罚每月基本工资各10%;五年内不得评为先进,不提职、提薪、不评月、季和年度综合奖;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
  本条规定的罚款期限为7年至14年。


[create_time]2022-05-28 03:01:02[/create_time]2022-06-12 03:00:26[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0[alue_good]北大法宝[uname]https://pic.rmb.bdstatic.com/bjh/user/6ac6c96251d0156d59105a2660d563a1.jpeg[avatar]百度认证:北大法宝官方百家号[slogan]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留下![intro]25[view_count]

贵州省计划生育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实施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使人口增长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所有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都必须遵守本条例。第三条 夫妻双方有依法生育和不生育的权利,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第四条 实行计划生育,坚持宣传教育为主、避孕为主、经常工作为主,辅之以必要的行政、经济措施;坚持与发展经济相结合、与帮助群众勤劳致富相结合、与建设文明幸福家庭相结合,着重抓好与扶贫开发相结合。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负责组织本条例的实施。在国家人口总体规划指导下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发展规划,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把计划生育工作作为考核主要领导人政绩的重要内容。
  各级人民政府应把计划生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增加对计划生育事业的投入。乡统筹费中应安排适当比例作为计划生育经费。第二章 管理第六条 省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计划生育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第七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负责管理本辖区的计划生育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受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委托负责所在地村(居)民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可设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员,村民小组可设育龄妇女组长和计划生育中心户户长,协助村(居)民委员会开展计划生育的具体管理和服务工作。第八条 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计划生育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开展优生优育、节育技术、生殖健康服务和计划生育知识的宣传教育等工作。
  民政部门应结合婚姻登记进行晚婚、晚育和节育的宣传教育,并做好与计划生育有关的社会救济工作。
  公安、计划、财政、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行政部门、社会团体、新闻单位和其他企事业单位应结合各自的职责,支持和配合计划生育行政主管部门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第九条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实行主要领导人负责制,并接受所在地人民政府的领导和计划生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第十条 农民和城镇居民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由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主以及从事其他各类经营活动人员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由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积极协助。第十一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管理。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实行综合治理,由政府统一领导,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流出地和流入地各负其责,以流入地管理为主。第十二条 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必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伪造、篡改和拒报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数据。第三章 生育调节第十三条 提倡和鼓励晚婚、晚育。晚婚指按法定婚龄推迟3年以上的初婚;晚育指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或晚婚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
  推行和鼓励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第十四条 公民依法结婚后要求生育的,凭《结婚证》办理《计划生育证》。第十五条 夫妻双方或一方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职工、城镇居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第一个子女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二)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三)夫妻结婚5年以上,因患不孕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经治愈要求生育的;
  (四)一方或者双方是再婚的夫妻,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子女的。第十六条 夫妻双方是农民,除适用第十五条规定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第一个孩子是女孩的;
  (二)夫妻双方或一方是少数民族的;
  (三)男到独生女无儿户家结婚落户的。第十七条 夫妻双方都是少数民族的农民,两个子女中有一个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第十八条 夫妻双方或一方是归国华侨或台湾、香港、澳门同胞以及涉外婚姻的生育,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create_time]2022-05-29 00:01:02[/create_time]2022-06-12 23:55:18[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0[alue_good]北大法宝[uname]https://pic.rmb.bdstatic.com/bjh/user/6ac6c96251d0156d59105a2660d563a1.jpeg[avatar]百度认证:北大法宝官方百家号[slogan]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留下![intro]53[view_c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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