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时间:2024-05-25 12:41:54编辑:莆田seo君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原文

法律主观:公民最基本的政治权利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及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政治权利,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权利。主要指选举权、被选举权,参加管理国家,担任公职和享受荣誉称号等权利。我国宪法规定,凡年满18周岁的公民,除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者外,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六条 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依照本法分则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三条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create_time]2023-04-25 11:15:23[/create_time]2023-05-10 11:15:23[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0[alue_good]潘涵法务[uname]https://himg.bdimg.com/sys/portrait/item/wise.1.8e48022f.k9T389xuBHubmvA_uZN52g.jpg?time=1172&tieba_portrait_time=1172[avatar]超过155用户采纳过TA的回答[slogan]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留下![intro]0[view_count]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我国公民的政治权利和义务是什么
政治权利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权利。主要指选举权、被选举权,参加管理国家,担任公职和享受荣誉称号等权利。
我国《宪法》规定,凡年满18周岁的公民,除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者外,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国家保障人民参加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等权利。公民有言论、通信、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权利。同时规定公民对任何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机关进行申诉、控告或检举的权利。
政治义务是宪法法律规定公民必须履行的对国家、
社会的责任。一定形式和内容的政治义务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是一定政治统治的反映,也是统治阶级维护其统治地位的工具。公民的政治性义务有: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公民的三大基本政治权利
公民的三大基本政治权利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宪法》第34条规定,凡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这是公民参加管理国家事务的一项最基本的政治权利,体现了我国人民当家作主,管理国家事务的主人翁地位。
2、政治自由。《宪法》第3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3、监督权。《宪法》第4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公民基本政治权利有哪些


公民的基本权利:
(1)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2)政治权利和自由,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3)宗教信仰自由;
(4)人身与人格权,包括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5)监督权,包括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并依法取得赔偿的权利;
(6)社会经济权利,包括劳动权利,劳动者休息权利,退休人员生活保障权利,因年老、疾病、残疾或丧失劳动能力时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社会保障与物质帮助的权利;
(7)社会文化权利和自由,包括受教育权利,进行科研、文艺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8)妇女保护权,包括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同等的权利;
(9)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保护;
(10)华侨、归侨和侨眷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受国家保护。


相关法律规定
《宪法》


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公民的政治权利包括
我国宪法规定:我国公民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我国公民有言论 集会 结社 出版 游行 示威等项自由权利,我国公民有监督权(包括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
公民的政治权利主要包括哪些
政治权利就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权利。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1、选举与被选举权;
2、公民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4、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的权利。
公民的政治权利是由宪法、法律确认的,并受到宪法、法律的保护;同时它又受
国家的经济、政治、文化、教育科学技术等因素的制约和影响。
《宪法》
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create_time]2023-04-18 14:16:27[/create_time]2023-05-03 08:06:14[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0[alue_good]创作者jgiergjg[uname]https://gips0.baidu.com/it/u=3778480463,104195370&fm=3012&app=3012&autime=1688377496&size=b200,200[avatar]贡献了超过1.6万个回答[slogan]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留下![intro]1[view_count]

公民政治权利包括哪些

法律分析: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公民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4、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的权利5、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create_time]2022-05-24 21:25:59[/create_time]2022-06-08 21:25:59[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0[alue_good]盐城律师叶建民律师[uname]https://pic.rmb.bdstatic.com/bjh/user/c7943b390f55cf4280212428b4e8de74.jpeg[avatar]律师[slogan]叶建民律师执业20年,专业代理刑事案件。[intro]4506[view_count]

公民政治权利包括哪些

一、公民政治权利包括哪些1、公民政治权利包括:(1)选举与被选举权;(2)公民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4)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的权利。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二、公民政治参与的途径有哪些1、民主选举;2、民主决策;3、民主管理;4、民主监督;5、民声舆论。民主决策即通过民主选举,选出代表人民意志的人进入决策机关,参与、审议、监督、制定决策。民主管理即民主管理是基层民主中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重要形式,主要有村民自治制度和城市居民自治制度。民主监督即信访举报制度,通过给国家机关写信、打电话或向有关人员当面指出的方式,反映自己的意见,提出批评、建议。公民参与能够促进社会生活的和谐与安定。公共政策的制定过程,实质上是一个利益分配和调整的过程。大到国家的政治决策,小到工厂的分配政策,都涉及到利益关系的协调。


[create_time]2022-06-30 15:31:11[/create_time]2022-07-15 14:17:07[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1[alue_good]长沙张梅律师团队[uname]https://iknow-pic.cdn.bcebos.com/a71ea8d3fd1f4134950c93272a1f95cad1c85eab?x-bce-process=image/resize,m_lfit,w_450,h_600,limit_1[avatar]律师[slogan]君子之风,以德服人;律师之风,唯法为上。[intro]10116[view_count]

确立国际人权法的主要条约有

法律主观: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主要包括国内法、国际条约:1,国内知识产权的法律制度包括:(1)法律,主要包括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2)行政法规,主要包括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专利法实施细则、商标法实施条例、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等。(3)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4)行政规章。(5)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2,国际条约中知识产权法律主要包括:(1)世界贸易组织中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协定);(2)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3)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4)世界版权公约;(5)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

[create_time]2023-06-19 18:33:45[/create_time]2023-07-04 18:33:45[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0[alue_good]聪姐说法律[uname]https://gips0.baidu.com/it/u=3497593125,825422129&fm=3012&app=3012&autime=1688505590&size=b200,200[avatar]贡献了超过4.8万个回答[slogan]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留下![intro]15[view_count]

1966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两个人权公约

1966年12月16日,第二十一届联合国大会通过了《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并开放供各国签署、批准和加入。《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1976年3月23日生效)《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1976年1月3日生效)与《世界人权宣言》一道,被通称为《国际人权宪章》,是现代国际人权法的基本文件。
中国政府继1997年10 月签署了《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之后,又于1998年10月签署了令人瞩目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2001年2月28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批准了《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目前,《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正有待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


[create_time]2017-09-12 23:42:29[/create_time]2015-02-01 14:51:43[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6[alue_good]夏至线0819[uname]https://himg.bdimg.com/sys/portrait/item/wise.1.65d4ff4f.j6ufeXdpRGS6Zwm82lr1tg.jpg?time=2874&tieba_portrait_time=2874[avatar]TA获得超过3.9万个赞[slogan]阅千帆 不胜寒[intro]5358[view_count]

人权的国际公约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于1966年12月16日第二十一届联合国大会通过,并交由各成员国批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规定了公民个人所应享有的权利和基本自由。主要包括: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的权利,不得使为奴隶和免于奴役的自由,免受酷刑的自由,法律人格权,司法补救权,不受任意逮捕、拘役或放逐的自由,公正和公开审讯权,无罪推定权,私生活、家庭、住房或通信不受任意干涉的自由,迁徙自由,享有国籍的权利,婚姻家庭权,思想、良心和宗教的自由,享有主张和发表意见的自由,结社和集会的自由,参政权。《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同时也明确了部分权利的有条件性或者绝对性。比如,第四条允许缔约国在国家生存受到威胁并且正式宣布社会紧急状态的情况下,减少原本应承担的义务,但减少的程度必须是客观需要前提下的最低限度,而且不得包括纯粹基于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或社会出身的理由的歧视。而生命权,人格权等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限制。第二十八条规定,设立人权事务委员会,负责监督公约的实施。

[create_time]2016-05-11 00:18:33[/create_time]2016-05-25 20:29:16[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0[alue_good]常秋梵暖U9[uname]https://himg.bdimg.com/sys/portrait/item/wise.1.799b95f4.xbkbEBdSHrUUGk_2CDkJtg.jpg?time=3660&tieba_portrait_time=3660[avatar]TA获得超过176个赞[slogan]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留下![intro]431[view_count]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条件是什么

《选举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这一规定表明,在我国公民享有选举权的基本条件有三:一是具有中国国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二是年满18周岁;三是依法享有政治权利。享有政治权利、年满18周岁、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无精神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create_time]2022-05-24 21:25:59[/create_time]2022-06-08 21:25:59[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1[alue_good]刘书峰律师[uname]https://pic.rmb.bdstatic.com/bjh/user/7e1558c03f53043492a6434786be9d77.jpeg[avatar]律师[slogan]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竭诚提供法律服务。[intro]5302[view_count]

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的条件

一、具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的条件是什么1、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条件具体如下:(1)国籍条件,行为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2)年龄条件,行为人必须年满十八周岁;(3)合法条件,行为人未被法律剥夺相关的政治权利。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第三十三条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二、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时的注意事项是什么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时注意事项具体如下:1、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每一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个投票权;2、选民登记按选区举行,无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精神病患者,不列入选民名单.选民名单在选举日前三十天公布.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选举委员会应在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申诉人如果对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的判决为最后决定;3、选举应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法.选民如果是文盲或者因残疾不能填写选票的,可以委托信任的人代替填写.选举人对代表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也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其他选民,也可以弃权.选民如果在选举期间外出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选民为代表,但事先必须经过选举委员会认可;4、任何公民或者单位,对违法乱纪或者严重失职的代表,都可以提出罢免的要求。


[create_time]2022-07-12 09:48:03[/create_time]2022-07-26 11:03:24[finished_time]4[reply_count]0[alue_good]东莞辩护律师胡文学[uname]https://pic.rmb.bdstatic.com/bjh/user/b4f00f887d7992dab0f22e69ce98697f.jpeg[avatar]律师[slogan]广东国凡律师事务所刑事部主任,高级合伙人[intro]6056[view_count]

1966年联合国人权公约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1966年联合国两项人权公约的主要内容
  《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家公约》(简称A公约)、《公民权利和正式权利国际公约》(简称B公约)。两公约的主要内容:

  (一)关于自决权和天然资源主权的规定。
  两项人权公约的第1条第1款都同样地规定,所有人民都有自决权,他们凭这种权利自由决定他们的政治地位,并自由谋求他们的经济、社会和文化的发展。
  第1条第2款规定,所有人民得为他们自己的目的自由处置他们的天然资源和财富,而不损害根据互利原则的国际经济合作和国际法而产生的任何义务。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剥夺自己的生存手段。
  另外,A公约第25条和B公约第47条也都规定,公约的任何部分不得解释为有损所有人民充分地和自由地享有和利用他们的天然财富与资源的固有利用。反映出在战后非殖民化进程中广大新独立国家的愿望和考虑。
  (二)关于人权的具体规定
  B公约(《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三部分规定应受保护的人权包括:生命权、免于酷刑和不人道待遇的自由等与世界人权宣言相比,B公约还有些新的规定,如,关于禁止鼓吹战争或煽动民族、种族或宗教仇恨等,这些新规定反映出国际社会关于人权的发展。另外,公约还规定了缔约国的克减权。A公约(《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关于经济、政治和文化的一些规定,如工作权、公正和良好的工作条件等。与世界人权宣言相比,公约不仅条文增多了,其规定也更加具体,并有一些新内容,如,男女同工同酬,安全及卫生等及有关罢工等内容。
  (三)两公约关于权利实现方面的各自特点
  属于不同权利范畴,B公约重点在于个人免于来自国家的干涉和压制,A公约则需要国家积极地介入。履行义务不同,B公约对缔约国赋予立即实现的义务,A公约只是要求缔约国承担渐进实现的义务。在实施措施方面也有很大不同。


[create_time]2016-05-07 12:33:14[/create_time]2010-05-29 02:19:44[finished_time]2[reply_count]7[alue_good]山东省飞飞[uname]https://himg.bdimg.com/sys/portrait/item/public.1.30a624b5.6MgY5YohTRjsFojz7dYtfQ.jpg[avatar]知道合伙人历史行家[slogan]给你不知道的历史..[intro]6627[view_count]

国际法中<<公民政治权利公约>>第14条原文

  Article 14

  1. All persons shall be equal before the courts and tribunals. In the determination of any criminal charge against him, or of his rights and obligations in a suit at law, everyone shall be entitled to a fair and public hearing by a competent, independent and impartial tribunal established by law. The press and the public may be excluded from all or part of a trial for reasons of morals, public order (ordre public) or national security in a democratic society, or when the interest of the private lives of the parties so requires, or to the extent strictly necessary in the opinion of the court in special circumstances where publicity would prejudice the interests of justice; but any judgement rendered in a criminal case or in a suit at law shall be made public except where the interest of juvenile persons otherwise requires or the proceedings concern matrimonial disputes or the guardianship of children.
  2. Everyone charged with a criminal offence shall have the right to be presumed innocent until proved guilty according to law.

  3. In the determination of any criminal charge against him, everyone shall be entitled to the following minimum guarantees, in full equality: (a) To be informed promptly and in detail in a language which he understands of the nature and cause of the charge against him;

  (b) To have adequate time and facilities for the preparation of his defence and to communicate with counsel of his own choosing;

  (c) To be tried without undue delay;

  (d) To be tried in his presence, and to defend himself in person or through legal assistance of his own choosing; to be informed, if he does not have legal assistance, of this right; and to have legal assistance assigned to him, in any case where the interests of justice so require, and without payment by him in any such case if he does not have sufficient means to pay for it;

  (e) To examine, or have examined, the witnesses against him and to obtain the attendance and examination of witnesses on his behalf under the same conditions as witnesses against him;

  (f) To have the free assistance of an interpreter if he cannot understand or speak the language used in court;

  (g) Not to be compelled to testify against himself or to confess guilt.

  4. In the case of juvenile persons, the procedure shall be such as will take account of their age and the desirability of promoting their rehabilitation.
  5. Everyone convicted of a crime shall have the right to his conviction and sentence being reviewed by a higher tribunal according to law.

  6. When a person has by a final decision been convicted of a criminal offence and when subsequently his conviction has been reversed or he has been pardoned on the ground that a new or newly discovered fact shows conclusively that there has been a miscarriage of justice, the person who has suffered punishment as a result of such conviction shall be compensated according to law, unless it is proved that the non-disclosure of the unknown fact in time is wholly or partly attributable to him.

  7. No one shall be liable to be tried or punished again for an offence for which he has already been finally convicted or acquitte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w and penal procedure of each country.


  第十四条
  一、所有的人在法庭和裁判所前一律平等。在判定对任何人提出的任何刑事指控或确定他在一件诉讼案中的权利和义务时,人人有资格由一个依法设立的合格的、独立的和无偏倚的法庭进行公正的和公开的审讯。由於民主社会中的道德的、公共秩序的或国家安全的理由,或当诉讼当事人的私生活的利益有此需要时,或在特殊情况下法庭认为公开审判会损害司法利益因而严格需要的限度下,可不使记者和公众出席全部或部分审判;但对刑事案件或法律诉讼的任何判刑决应公开宣布,除非少年的利益另有要求或者诉讼系有关儿童监护权的婚姻争端。

  二、凡受刑事控告者,在未依法证实有罪之前,应有权被视为无罪。

  三、在判定对他提出的任何刑事指控时,人人完全平等地有资格享受以下的最低限度的保证:

  (甲)迅速以一种他懂得的语言详细地告知对他提出的指控的性质和原因;

  (乙)有相当时间和便利准备他的辩护并与他自己选择的律师联络。

  (丙)受审时间不被无故拖延;

  (丁)出席受审并亲自替自己辩护或经由他自己所选择所法律援助进行辩护;如果他没有法律援助,要通知他享有这种权利;在司法利益有此需要的案件中,为他指定法律援助,而在他没有足够能力偿付法律援助的案件中,不要他自己付费;

  (戊)讯问或业已讯问对他不利的证人,并使对他有利的证人在与对他不利的证人相同的条件下出庭和受讯问;

  (己)如他不懂或不会说法庭上所用的语言,能免费获得译员的援助;

  (庚)不被强迫作不利於他自己的证言或强迫承认犯罪。

  四、对少年的案件,在程序上应考虑到他们的年龄和帮助他们重新做人的需要。

  五、凡被判定有罪者,应有权由一个较高级法庭对其定罪及刑罚依法进行复审。

  六、在一人按照最后决定已被判定犯刑事罪而其后根据新的或新发现的事实确实表明发生误审,他的定罪被推翻或被赦免的情况下,因这种定罪而受刑罚的人应依法得到赔偿,除非经证明当时不知道的事实的未被及时揭露完全是或部分是由於他自己的缘故。

  七、任何人已依一国的法律及刑事程序被最后定罪或宣告无罪者,不得就同一罪名再予审判或惩罚。


[create_time]2007-05-20 20:30:19[/create_time]2008-11-17 20:38:09[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2[alue_good]百度网友e43b8664c[uname]https://himg.bdimg.com/sys/portrait/item/wise.1.3a21befc.B4yI6RdE312b4Gy3FS0Bkw.jpg?time=2872&tieba_portrait_time=2872[avatar]TA获得超过4280个赞[slogan]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留下![intro]1986[view_c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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