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制衡

时间:2024-05-24 09:36:21编辑:莆田seo君

分权制衡名词解释

分权制衡是被西方国家普遍运用在政治体制和其他国家管理活动中的重要法理。在民主革命后,由分权制衡学说引申而形成的“三权分立”制度,被西方各个国家所广泛采用,并以不同的形式得以体现。分权制衡是被西方国家普遍运用在政治体制和其他国家管理活动中的重要法理。制衡学说源于分权思想,分权思想可以溯源于古希腊的亚里士多德。这位古希腊的先哲在阐释他的“法治应当优于一人之治”的思想时,主张把政府的权力分为讨论、执行、司法三个要素,而权力活动又应当普遍地、严格地遵守制定得完好的法律。扩展资料:表面上看,制约和监督政治权力有可能使权力分散,降低效率。但实际上,制约和监督政治权力可以杜绝胡乱决策,避免错误决策;即使发生决策错误,制约和监督机制也可以作为一种纠错机制而起作用这样一来,从长期看,在制约和监督权力的情况下决策效率更高。另一方面,制约和监督权力使权力循着合理合法的轨迹行使,避免在非法的轨道上浪费能量,从而保证政府职能实现,保证办正事的效率高和反方向的效率低。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分权制衡

[create_time]2020-11-09 21:03:31[/create_time]2016-06-13 10:52:25[finished_time]2[reply_count]0[alue_good]生活的晓达人[uname]https://iknow-pic.cdn.bcebos.com/1c950a7b02087bf44675a594e2d3572c11dfcf36?x-bce-process=image/resize,m_lfit,w_450,h_600,limit_1[avatar]生活遇到的各种问题,找晓达人帮忙。[slogan]生活遇到的各种问题,找晓达人帮忙。[intro]5834[view_count]

基本权利名词解释

国家基本权利,是指主权国家固有的权利。一般认为包括四个方面:(1)独立权。国家按照自己意志独立处理本国事务而不受他国控制和干涉的权力,本国事务包括政治与经济两大方面。独立权的特性在于自主和排它;(2)平等权。主权国家不分大小、强弱,也不问其政治、经济和社会制度的性质和发展水平如何,在国际法上的地位完全平等。国家的平等不能只表现在形式上,而必须体现在实质上;(3)自保权。包括两方面,一指便用自己的力量进行国防建设以防止可能发生的外来侵略的权力,一指当国家实际i已受到外国的武装侵略时可以进行单独和集体的自卫的权力,即防御权和自卫权。行使自保权必须严格遵守国际法的规定“;(4)管辖权。主要指属地优越权(又称领域管辖权或属地管辖权)和属人优越权(又称国籍管辖权或属人管辖权)。前者指国家在其所属领域内有权按照本国的法律和政策对所有的人和物或发生的事件实行管辖,后者指国家有权对一切具有本国国籍的人实行管辖而不问其居住在国内或国外。

[create_time]2022-12-08 18:16:30[/create_time]2022-12-22 04:20:30[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0[alue_good]王律师科普法律[uname]https://gips0.baidu.com/it/u=752231765,1715037797&fm=3012&app=3012&autime=1692738406&size=b200,200[avatar]TA获得超过425个赞[slogan]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留下![intro]374[view_count]

西方三权分立与我国权利监督和制约原则的区别

您好亲

权力制约原则是指国家权力的各部分之间相互监督,彼此牵制,以保障公民权利的原则.权力制约原则是宪法的基本原则,包括资本主义国家的分权与制衡原则和社会主义国家的权力监督原则.长期以来,分权在我国被视为洪水猛兽,以为分权就会造成国家权力的四分五裂,政治的多元化,甚至会导致政局的不安,社会秩序被破坏.事实并非如此,任何一个政权在治理国家时都需要在内部实行事务分工,使其既可以履行法定的职责,又可以互相牵制.【摘要】
西方三权分立与我国权利监督和制约原则的区别【提问】
亲,您好,正在为您解答这一道题,您需要耐心等待三分钟左右时间,答案马上为您揭晓,请不要着急哦!【回答】
您好亲

权力制约原则是指国家权力的各部分之间相互监督,彼此牵制,以保障公民权利的原则.权力制约原则是宪法的基本原则,包括资本主义国家的分权与制衡原则和社会主义国家的权力监督原则.长期以来,分权在我国被视为洪水猛兽,以为分权就会造成国家权力的四分五裂,政治的多元化,甚至会导致政局的不安,社会秩序被破坏.事实并非如此,任何一个政权在治理国家时都需要在内部实行事务分工,使其既可以履行法定的职责,又可以互相牵制.【回答】


[create_time]2021-12-14 18:40:13[/create_time]2021-12-29 18:38:56[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0[alue_good]社会明生ccc[uname]https://himg.bdimg.com/sys/portrait/item/wise.1.fea74df.2EPTGFV_f9lC9Aii1W6d2w.jpg?time=12136&tieba_portrait_time=12136[avatar][slogan]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留下![intro]89[view_count]

三权分立原则中的三权不包括

三权分立原则中的三权不包括执法权。三权分立,是西方一种关于国家政权架构和权力资源配置的政治学说,主张立法、行政和司法三种国家权力分别由不同机关掌握,各自独立行使、相互制约制衡。为了制约封建王权,英国学者洛克把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对外权。法国学者孟德斯鸠在此基础上提出“三权分立”理论,提出通过法律规定,将上述三种权力分别交给三个不同的国家机关管辖,既保持各自的权限,又要相互制约保持平衡。扩展资料美国的“三权分立”制度是美国政治体制的基本架构,是在美国国家制度的历史进程中逐步形成并发展完善起来的。简单说,三权分立就是国家的行政权、立法权、司法权各自分离,互相制约,达到权力结构的平衡,以避免某一项权力的肆意滥用和失控。美国总统虽为国家元首,三军统帅,掌握着国家的行政权力和军事大权,但总统及其阁僚并无立法权,更没有司法权。立法权归国会,司法权归法院,而且国会与法院都不受白宫的支配,因此,总统的提案在国会并不一定能够顺利通过,美国的司法体系是真正独立的,而且最为重要的是,美国的宪法是可以实施的。也就是说,法官可以直接根据宪法条文进行审判。总统的行政令也可以作为法院审判的对象。

[create_time]2023-06-02 01:59:02[/create_time]2023-06-09 10:33:44[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0[alue_good]猫先生143[uname]https://himg.bdimg.com/sys/portrait/item/wise.1.4d40f734.vLmuw9mg_hv200G21cB6Kw.jpg?time=2100&tieba_portrait_time=2100[avatar]TA获得超过174个赞[slogan]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留下![intro]59[view_count]

怎样对权力进行监督

法律分析:要想防止掌权者滥用权力,必须以权力制约权力,对权力的行使进行一定的监督。如何使权力良性运行,减少腐败行为的发生,最重要的途径就是实现社会监督。原因两点:1、社会监督舆论造成的压力。2、民主与法制社会的进步。对政府权力进行有效制约和监督的关键是建立健全制约和监督机制。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机制,一靠民主,二靠法制,二者缺一不可。民主的制约和监督:就是要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的选举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使人民能够真正约束掌权者的行为。法制的约束和监督:就是要实现国家政治生活的制度化、规范化,使社会监督常态化。社会监督是指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和民主监督。它是社会主义监督体制的基础,是反腐保廉、遏制腐败的可靠保证。它既有自身的独立性,自成体系,又渗透在党内和有关职能机构。所以可以更好地制约权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create_time]2022-04-15 16:34:27[/create_time]2022-04-30 16:34:27[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0[alue_good]律临陈棋良律师[uname]https://midpf-mp-pub.cdn.bcebos.com/a2735a8022f8c1736a1c2806bd7b9287.png[avatar]律师[slogan]律临法律服务平台认证律师[intro]585[view_count]

权力应该怎样进行监督与制衡啊

  一般来说,权力的制约包括监督与制衡两种方式。

  1、所谓监督,即通过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对行使权力的情况进行监察和督促。它的基本做法是先通过法律把某一权力授予某特定主体,由其单独行使,但为了保证其能够按法定要求行使,另外设立监督机构,对其行使权力的状况进行监察和督促。

  2、制衡则是通过把原本为完成同一项任务的权力分别授予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体,使其各方在为完成同一任务而行使权力时互相制约,也称为“分权制衡”。制衡模式下,不同的主体行使的权力的性质是相同的,只是为制约的目的才分开,它由不同主体行使而已,它的权力结构是平面分权式的,互相制约。


[create_time]2023-01-16 21:17:23[/create_time]2023-01-31 09:41:48[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0[alue_good]老吴爱吃鱼2333[uname]https://himg.bdimg.com/sys/portrait/item/wise.1.c0a02751.wgPzzd4AG9mukVL6ZY8X8A.jpg?time=7347&tieba_portrait_time=7347[avatar]TA获得超过541个赞[slogan]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留下![intro]6[view_count]

下列关于统一领导、权力制衡原则的描述正确的是(  )

【答案】:A,B,C,D,E

ABCDE(P4)

【解析】统一领导、权力制衡原则中,统一领导是指无论对哪一项工作来说,一个下属人员只应接受一个上级主管的命令。权力制衡是指权力的运用必须受到监督。在最高层与最基层之间形成一条连续的等级链;任何一级组织只能有一个人负责;正职领导副职;下级组织只接受一个上级组织的命令和指挥;下级只能向直接上级请示工作,不能越级请示工作;上级也不能越级指挥下级,应维护下级组织的领导权威;职能管理部门一般只能作为同级直线指挥系统的参谋,但无权对下属直线领导者下达命令和指挥。


[create_time]2023-04-05 06:00:53[/create_time]2023-04-20 05:43:29[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0[alue_good]考试资料网[uname]https://pic.rmb.bdstatic.com/a1a6b96a94de8451994b608ca7e87353.jpeg[avatar]百度认证:赞题库官方账号[slogan]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留下![intro]2[view_count]

权力制衡的介绍

权力制衡,是指在公共政治权力内部或者外部,存在着与权力主体相抗衡的力量,这些力量表现为一定的社会主体,包括个人、群体、机构和组织等等,他们在权力主体行驶过程中,对权力施以监督和制约,确保权力在运行中的正常、廉洁、有序、高效等,并且使国家各部分权力在运行中保持总体平衡。这些制衡有利于保证社会公正合理的发展方向,以及社会整体的目标的实现。

[create_time]2016-05-27 18:52:54[/create_time]2016-06-10 14:59:46[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0[alue_good]中国加油3dO[uname]https://himg.bdimg.com/sys/portrait/item/wise.1.190f52a9.qxX_OVBMHCjwSUKDUvGocw.jpg?time=3625&tieba_portrait_time=3625[avatar]超过67用户采纳过TA的回答[slogan]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留下![intro]13[view_count]

权力平衡的制衡种类

制衡政策大别为两类:内部制衡(internal balancing)。即对内加强自己的军经实力,可称为“自强”、“把自己的事办好”。外部制衡(external balancing)。即对外结交盟友,抵制威胁的来源,并挑拨其他国家间的利害冲突,不使结盟对抗我国。统一战线可说是“外部制衡”的一种应用。

[create_time]2016-06-02 04:40:38[/create_time]2016-06-17 02:15:03[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0[alue_good]意指很多心[uname]https://himg.bdimg.com/sys/portrait/item/wise.1.cbb2d402.rvLnxw-hv1kvz7qKEY2LDg.jpg?time=3637&tieba_portrait_time=3637[avatar]TA获得超过178个赞[slogan]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留下![intro]29[view_count]

简述统一领导、权力制衡的概念。

【答案】:统一领导是指无论对哪一件工作来说,一个下属人员只应接受一个上级主管的命令。权力制衡是指权力的运用必须受到监督。在贯彻统一领导原则中,要做到在确定管理层次时,在最高层与最基层之间形成一条连续的等级链;任何一级组织只能有一个人负责;正职领导副职;下级组织只接受一个上级组织的命令和指挥;下级只能向直接上级请示工作,不能越级请示工作;上级也不能越级指挥下级,应维护下级组织的领导权威;职能管理部门一般只能作为同级直线指挥系统的参谋,但无权对下属直线领导者下达命令和指挥。


[create_time]2023-04-16 07:01:29[/create_time]2023-05-01 06:50:48[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0[alue_good]考试资料网[uname]https://pic.rmb.bdstatic.com/a1a6b96a94de8451994b608ca7e87353.jpeg[avatar]百度认证:赞题库官方账号[slogan]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留下![intro]4[view_count]

简述领导权力的构成。

【答案】:领导权力的结构是指,领导权力的各种构成要素依附于一定的组织机构并且进行有序性活动的过程中构成的静态结构与动态结构的总称。
(1)领导权力的静态结构。领导权力的静态结构主要包括领导权力主体、领导权力客体和领导权力载体这三种构成要素。
(2)领导权力的动态结构。领导权力的动态结构是由领导权力作用的方向、方式、轨道、层次、时间和结果等要素结合在一起所构成的权力运行模式,这种冯行模式赋予领导权力的静态结构


[create_time]2023-04-15 17:33:08[/create_time]2023-04-30 17:09:37[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0[alue_good]考试资料网[uname]https://pic.rmb.bdstatic.com/a1a6b96a94de8451994b608ca7e87353.jpeg[avatar]百度认证:赞题库官方账号[slogan]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留下![intro]50[view_count]

权力分立与制衡原则的具体意思

权力分立(分权),是指国家权力不能集中于国家机构的某个部门或一部分人,而应当合理地分割成若干部分,由宪法授予不同的国家机构(部门)和不同的人们所执掌。即政府权力在机构、职能、人员三个因素上的分立。

制衡:如果遵循关于机构、职能和人员的分立,那么政府的每个部门都将成为对其他部门行使专断权力的制约,并达到各部门权力的平衡与协调。

分权制衡就是把国家权力按其性质和作用分为相对独立的部分,分别由不同的国家机关和不同人员掌握并使各种机关之间相互制约。


[create_time]2017-11-24 23:18:18[/create_time]2012-02-02 16:04:08[finished_time]2[reply_count]37[alue_good]gxqlily[uname]https://himg.bdimg.com/sys/portrait/item/wise.1.bdd13a4.v5k0Dx_SAL2qZQks9qCE2A.jpg?time=2920&tieba_portrait_time=2920[avatar]TA获得超过145万个赞[slogan]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留下![intro]6447[view_count]

什么叫权力制衡?

权力制衡 权力制衡的政治体制是近代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虽然古代西方就存在过权力制衡的政体,如古希腊古罗马就有过权力制衡。斯巴达政体中,由于各个政体要素的混合,每一种个别权力都受到另一种个别权力的防范,使它免于受到另一种权力的侵犯。但是,在当时,权力制衡的政治结构只是偶然产生、不具有普遍性的个案。权力制衡在近代成为一种民主政治的法治原则,应当归功于启蒙思想家的努力。孟德斯鸠及其他思想家将权力制衡的基本理论归结为两个基本思想:不受约束的权力必然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道德约束不了权力,权力只有用权力来约束。近代以来西方法治的发展,在严格意义上就是这两个基本思想的外化。严格意义上,近现代法治史,就是一部权力约束和制衡史。而全部近现代法治史都证明了一个基本事实:不受约束的权力必然腐败,权力只有用权力来约束。


[create_time]2014-05-01 15:37:54[/create_time]2014-05-02 14:12:24[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8[alue_good]鬼鬼Uw77[uname]https://himg.bdimg.com/sys/portrait/item/wise.1.d6523cc4.uaAu8wAUWMw8YQZEY-7XnQ.jpg?time=3488&tieba_portrait_time=3488[avatar]TA获得超过101个赞[slogan]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留下![intro]1225[view_count]

以权力制约权力是指什么

以权力制约权力,就是将公共权力划分为若干个部分,交由不同的权力主体来分别掌握,各个权力主体之间不仅相互独立,而且彼此牵制,使各部分权力之间保持一定的均衡关系,从而达到防止权力恶性扩张和异化的目的。我们认为这种权力制约的思路和方式最现实,最符合权力制约的内在作用机理要求。理由很简单,“野心必须用野心来对抗,”制约性唯有用制约性来抗衡。在以权力制约权力的方式中,西方国家一般采取三种权力结构的设计:首先,在横向上,公共权力配置给三个权力主体,它们之间地位平等,权力独立,彼此制衡,从而防止其中的某项权力因为过于强大而滥用。在现代国家中,立法、行政和司法三大权力一般分别设立,各自形成独立的权力主体,互相监督和制约,通过三大权力之间在权责规定和运行过程中的相互牵制,使得每一种权力都避免被滥用。具体说来,立法权力主体一般处于较为主动的地位,一方面,立法机关通过立法权、财政权、人事权以及其它监督性的权力,对行政权和司法权形成制约关系;另一方面,立法机关也要受到其他权力主体的制约,比如立法机关的任何立法或决策,都要通过政府或法院来实现,它自身不能直接去执行。行政权力主体也是如此,比如议会制国家中一方面政府享有对议会某些议案的提案权,行政首长还有提请解散议会的权力,同时享有法官的提名权;另一方面,政府又受到议会和法院的制约,如议会对政府享有质询权、弹劾权、不信任投票权等等,法院通常以行政诉讼裁定的形式对行政主体进行制约。司法权力主体则享有司法独立的地位,一方面它独立行使审判权,一些国家的最高法院还拥有针对议会和政府的违宪审查权,因而形成对立法和行政权力的制约;另一方面,法院也受到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的制约,法官的提名权掌握在行政首长手中,而适用的法律则是议会通过的法案。需要指出的是,三大权力主体之间的相互制衡只是权力制约结果的整体体现,而在微观层面和具体的制约过程中仍然表现为制约主体对制约客体在权力上的不对等性,因为如前所述,权力乃是主体的一种超过客体进而使客体意志服从主体需要的力量,如果力量相等那只能导致一种僵持局面,而不会产生扭转客体行为方向以符合主体目的性的制约局面,因此,在微观层面上若要获得制约效果就必须要求制约主体的权力大于制约客体。比如在美国政治实践中,总统与国会两大权力主体的关系就是如此。在总统通过否决国会法案从而制约国会这一环节上,总统的权力是大于国会的;而被否决的法案若经国会两院再次审议通过,则总统必须签字同意,此时国会又构成了对总统权力的制约,在这一环节上国会的权力又是大于总统的。但从权力制约的结果和宏观上来看,正是这种在微观层面上的权力消长、彼此牵制最终锻造了三大权力机关之间的动态均衡局面,谁都能保持平等和独立地位,谁也无法并吞或取消其它主体,因此三大权力都受到了强有力的制约而不能为所欲为。还需要指出的是,三大权力机关之间的相互制衡并不是依靠道德的感召,而是基于各自的利益立场和权力定位。其次,在纵向上,权力一般划分为中央与地方权力,二者各有其权力行使范围,既相互配合又相互监督和制约,这是权力制约的第二个结构方式。这种方式在美国表现得较为典型,“在美国的复合共和国里,人民交出的权力首先分给两种不同的政府,然后把各政府分得的那部分权力再分给几个分立的部门。因此,人民的权力也就有了双重保障。两种政府将相互控制,同时各政府又各自控制自己。”这样一来,美国不仅通过联邦制的国家结构形式使中央与地方分权制衡,而且在中央与地方两个层次上又都对权力做了横向的三权划分和配置,由此锻造了一个被学术界称为“双重分权”、“立体分权”或“立体制衡”的权力制约体系。


[create_time]2022-12-12 23:41:32[/create_time]2022-12-15 13:47:25[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0[alue_good]创作者DKEIFHCB3360[uname]https://gips0.baidu.com/it/u=2968847230,1323093677&fm=3012&app=3012&autime=1687935245&size=b200,200[avatar]超过141用户采纳过TA的回答[slogan]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留下![intro]5[view_count]

国家权力如何制约

国家权力诞生之初,权力制约就与之相伴而生。如何为权力这匹放荡不羁的野马套上缰绳,学界大致有“以权力制约权力”、“以权利制约权力”、“以社会制约权力”、“以法律(制度)制约权力”和“以道德约束权利”等几种观点。制约国家权力之功效,如同机车的制动阀,既是对权力正常运行的肯定与保护,同时又是对权力偏离轨道的防范和矫正,以保证权力朝着主权者预设的目的地运行。然而,目前的权力制约理论却难以充当好制动器的角色。
以权力制约权力是权力制约理论中最具普遍性、最为传统的观点。实行权力制约必然存在两个基本前提:一是权力在法律上具备明确的分工与界定,拥有独立但并非无限制的疆域;二是制约者必须具有因制约所需的实力和法律地位,即权力制衡发生于对等的政治实体间。对于我国来说,由于单一制和人大制度下的一府两院制度并未实行严格的立体分权,故以权力制约权力的逻辑基础并不牢固,可操作性比较低。而且,即使在典型的美国权力制约中也不可避免地存在权力滥用、政治腐败等难题,权力制约使掌权者能够充分地把个人意志放入权力制约的过程中,而且权力制约使权力体系变得迟钝、短视、近视和弱视,因为人们关注权力的运行,却忘记了权力本该服务的对象和代表的根本利益所在。
人民权利是国家权力的正当性基础,是国家权力的最初来源,以人民主权学说为基础的以权利制约权力的论断已得到普遍认同,然而,权利是否能够直接制约权力,以及制约力度如何,是一个过于理想化的问题。首先,个体权利与国家权力之间,处于不同的悬殊地位,难以形成抗衡之力。其次,“人民”或“公意”作为一个虚化的权利主体,并不能真正掌控国家权力。再次,各国法治实践中,权利难以有效制约权力的关键所在,是由于权利体系本身的不健全。
上文几种权力制约理论只是一种对权力的外在制约。由于理论本身的问题使其在实践中出现这样或那样的困境,这是对权力外在制约不可避免的缺陷。构建更为有效的权力制约理论,需要从权力的根源、本质、目的等方面寻找新的元素,进入权力内部形成内在制约,它就是国家义务。
国家义务缺席影响权力制约效果
法治国家中,制约国家权力必须依法进行,否则就是非法干涉,不但不能制约权力,而且还可能引起干涉者的法律责任问题,或者引发更严重的对干涉者的权力制约问题。而要想对国家权力形成有法律效力的制约,其前提是受到制约的国家权力负有相应的法律义务。不管是以权力制约权力,还是以权利、社会或法律制约权力,都需要以被制约的国家权力承担的法律义务为依据,通过该法律义务中介,使国家权力从事应当的、具有必然性的行为,进而达到制约国家权力的效果。没有国家权力承担的法律义务为中介,各种权力制约机制都是隔靴搔痒,难以发挥其应有的制约效果。
然而,我国宪法和法律对国家权力的法律义务规定尚未受到应有的重视,不但表现在宪法体例安排、内容和形式上,而且还表现在宪法具体化的法律中。法学界对国家义务的研究没有引起重视,这一方面也许受权力(或权利)本位的思维所限,即人们总认为义务是不好的,而义务的主体就只有公民或组织。其实,公民权利直接决定国家义务,而国家权力只有通过国家义务的中介才能与公民权利发生关系。以国家义务制约国家权力实际上是规范和保障了国家权力的运行,最终实现保障公民权利和社会利益的根本需要。
国家义务是国家权力的直接来源
传统的主流理论认为,公民权利决定国家权力,国家权力决定国家义务,公民权利通过国家权力中介间接决定国家义务。其实,这种国家权力决定国家义务的观点是错误的。相反,国家义务才是国家权力的直接来源,而国家义务又直接源自于公民权利。
首先,从法哲学意义上来说,国家义务产生于个人利益的需求,而由此衍生出国家权力。如有学者认为,个人的要求权引发国家义务,它是国家存在的根本理由;为完成国家义务,国家需要权力。其次,从分析法学的角度来说,授权规则是寄生于义务规则(即主要规则)的次要规则,它以后者的存在为前提。再次,从社会法学的角度来说,权力的根据和来源是义务,而统治者的义务是为全体民众提供公共服务。法国法学家狄骥认为,“那些统治者们只有出于实施他们的义务的目的,并且只有在实施其义务的范围之内,才能够拥有权力。”
所以,从国家权力的渊源来说,只有基于因履行满足权利需要的国家义务而衍生的国家权力,才是正当的、符合理性的。不是基于这种义务需要而存在或行使的国家权力是缺乏正当性基础和制度维系根基的,国家义务是国家权力存在的正当性基础。
如果对国家权力进一步分析可以发现,国家权力实质上不是权利而是义务。国家权力来源于国家义务,本质上就是国家义务,是国家义务的另一种表现形式。虽然学界对国家权力有所谓的职权、职务、职责甚或权利等多种称谓,但从权利与义务的不同特征来看,国家权力同样只能是义务,不可能是权利。根据权利的构成要素,职权完全不具备权利所具有的行为选择的自由这一特点,因为职权不能在做、不做、放弃三者中进行选择,而只能做,否则就构成渎职,严重的就构成犯罪。因此可以坚定地得出结论,国家机关、国家公职人员的职权、职务、职责不是权利,只是义务,这是必须确定的一个基本法律观念。很明显,对国家权力进行制约,通过国家义务从源头上进行控制,就找到了权力机车的制动阀,成为权力制约的治本之策。
国家义务是国家权力的直接目的
国家义务不仅是国家权力的直接来源,没有国家义务就没有国家权力,而且还是国家权力的直接目的和价值指向,它确保了国家权力运行的合法性与有效性。而国家义务又直接来自于公民权利并以之为目的,因而公民权利是国家权力的最终目的。国家义务作为国家权力的直接目的具体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在公民主观权利面前,“权为民所赋——权为民而用——还权于民——权为民所用”的权力/权利逻辑链表明,国家履行对公民基本权利的尊重、保护和给付义务是享有国家权力的必然要求,也是行使国家权力最为直接的目的。有的学者认为,从服务关系上看,国家权力、国家义务和公民权利的关系应当是:国家将权力转化为国家义务,通过国家义务的履行(提供服务)满足权利的需要。只有这样,国家权力的存在和行使才是道德的、正当的。因而,以公民权利的保障作为逻辑起点和最终归宿,国家义务的履行确保了国家权力按这一预设有理、有力、有度运行。
第二,在客观法面前,除了个别条款明确规定了基本权利的国家义务外,国家权力的行使本身就是国家义务的履行。比如,国家或国家机关“不得侵犯”或“不得非法干涉”是国家尊重义务的体现;国家实行检察监督,进行行政、司法举措等是国家保护义务的体现;宪法条文对社会权的物质帮助等是国家给付义务的体现。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一个最大的区别在于,公民权利具备行为选择的自由,可以在作为、不作为和放弃之间以及如何做出这三种行为之内进行选择,然而国家权力却不容选择,只能依法去“做”,履行满足权利需要的义务。
具体路径
与现行权力制约理论表面性的外在制约相比,国家义务对国家权力的制约是根本性的内在制约。那么,在实践中国家义务如何制约国家权力?制约的具体路径有哪些?
首先,建立健全与国家权力相对应的国家义务体系。国家义务之于国家权力制约的决定性不言而喻,但如果现行法律体系中缺乏相对应的国家义务,那么以国家义务制约国家权力的机制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无从发挥作用。因而,国家各级立法机关应根据公民权利保障的实际需要,考虑到国家权力运行规律和特点,使国家权力规范高效运行,从宪法到法律、法规、规章,增加、修改、补充国家义务条款,逐步形成与国家权力相对应的国家义务体系。做到有权力必有义务,无义务则无权力。而且权力范围大小应以义务履行必要为限度,但也不能低于义务履行必要之限度,否则就会出现权力履行义务之不能,达不到保护公民权利的目的。
其次,严格依据国家义务规范国家权力的实际运行。从国家权力的直接来源和目的来看,国家义务既是国家权力运行的内在根据,又是国家权力运行的价值评价标准,对国家权力的运行具有重要的规范作用。
国家义务对国家权力的这种规范作用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体现在两者前进步调的一致性上。二是体现在国家义务为国家权力运行提供行为模式,规范了自由裁量权的行使。三是体现在国家义务对国家权力的价值评价方面。国家义务对国家权力的行使情况,存在两种义务性价值判断标准。一方面当国家权力按照国家义务的要求去行使时是正当的,因为它们是无害的,并且有可能有利于他人和社会;另一方面当国家权力不按国家义务的要求去行使时是不正当的,因为它们肯定有害于他人和社会,是一种资源的耗费。
再次,健全严格责任追究制度,矫正不履行国家义务的行为。国家义务正当性必然要求国家机关严格履行义务,对国家机关自行履行义务的行为不应加以干涉,当国家权力行使过程中受阻时,还应受到法律保护,甚至可以诉及国家的豁免权。但是,当国家机关不履行国家义务时,就要依靠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进行强制与惩戒,保障国家义务得以履行,实现国家权力的正常运行。


[create_time]2016-11-10 12:18:40[/create_time]2016-11-25 12:15:31[finished_time]2[reply_count]1[alue_good]fhy650[uname]https://himg.bdimg.com/sys/portrait/item/wise.1.1e54adb6.u1v4OH0vfgDPcVe9rn5bzQ.jpg?time=8748&tieba_portrait_time=8748[avatar]关注我不会让你失望[slogan]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留下![intro]908[view_count]

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演变?

一、政治制度演变
1、萌芽(战国):商鞅建立县制,百官服,从君主法令的封建官僚制度建立.
2、确立(秦朝):一整套封建君主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政治制度的建立.(确立皇权的至高无上的皇帝制,中央三公九卿的官制,地方推行郡县制).
3、巩固(西汉):①汉景帝“削藩”平定七国三乱.②汉武帝颁布“推恩令”削夺王侯爵位,解决王国问题.③“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加强思想专制,巩固了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
4、完善(隋唐):①三省六部制,三省长官相当于宰相,相互牵制和制约,避免宰相的专权,又一定程度上牵制君主专制,是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的进一步完善.②科举制,使门第不高的有才能的人参加到政权中来,扩大了统治阶级的基础.
5、加强(北宋):采取“杯酒释兵权”将地方的行政、军事、财政权力收归中央,防止了地方割据局面的出现,加强了中央集权.
6、发展(元朝):在中央设中书省,是全国最高行政机构,保证了中央统一政令的实行.在地方设“行省”实行行省制度,对后也影响深远.
7、强化衰落(明清):明朝废丞相,形成君主独裁的局面,在地方废行省,设三司,进一步削弱地方势力,还遍设厂卫特务机构,实行八股取士,这是专制主义强化的突出表现.清朝沿用明制,后增设军机处,大兴文字狱,使君权空前加强,形成极端的君主专制统治,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达到顶峰.


[create_time]2022-10-09 16:11:27[/create_time]2022-10-11 04:14:30[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7[alue_good]仆珍闾丘和悌[uname]https://himg.bdimg.com/sys/portrait/item/wise.1.b0fbf6be.wtRp6_WhoHCLaw4q-XDSIQ.jpg?time=10702&tieba_portrait_time=10702[avatar]TA获得超过3639个赞[slogan]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留下![intro]4842[view_count]

中国古代的政治制度变化

夏商西周的政治制度一 夏商朝政治制度1.禹死启继,政治权力由“传贤”演化为“传子”,王位世袭制取代禅让制,“家天下”取代“公天下”。2.奴隶制国家机器形成. 3.宗族关系为基本的政治关系。4.初步建立中央和地方的行政管理制度如何看待世袭制取代禅让制?王位世袭制从社会发展的角度来说,是私有制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其根源在于生产力的发展,因而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二 分封制1.目的:建立诸侯国,拱卫王室;2.对象:王族、功臣、先代贵族;3.内容:王畿以外的土地和人民;4.权利:世袭的统治权(职位世袭、对卿大夫再分封、设置官员、建立武装、征派赋役);5.义务:服从周王命令、镇守疆土、随从作战、交纳贡赋、朝觐述职。(三大义务:政治、经济、军事)6.特点:嫡长子继承制;层层分封,等级森严;周天子具有至尊权威;诸侯在自己的领地内享有相当大的独立性。7.主要封国齐鲁燕卫宋晋等。8.评价⑴积极作用(主要表现在西周时):①加强了周天子对地方的管辖,巩固了王权;②扩大了统治区域,开发了边远地区③形成对周王室众星捧月一般的政治格局;④西周成为一个延续数百年的强国。⑵消极影响(主要表现在东周时):①受封诸侯,在自己领地内有相当大的独立性,不利于中央集权的巩固。②西周后期,随着周王室衰弱,分封制遭到破坏,出现诸侯割据混战的局面,而战争给人民带来深重灾难。9.崩溃(1)时间:西周后期(2)原因:①主要原因:诸侯在政治、经济、军事上享有很强的独立性,势力日益壮大;西周后期,王权衰弱。②根本原因: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奴隶制的经济基础井田制走向崩溃(3)表现:楚王问鼎、周郑交质、射中王肩、三家分晋、田氏代齐等事件。三、宗法制1.目的:解决贵族内部权力、财产和土地的分配问题。2.含义:是周人把血缘纽带同政治关系结合起来的一种措施,是用父系血缘关系的亲疏来维系政治等级、巩固国家统治的制度。3.核心:血缘关系为纽带,实行嫡长子继承制。4. 具体操作:大宗继承,小宗分封,家国一体,等级分明。5. 特点:①最大的特点(核心):嫡长子继承制。②把血缘关系同政治关系结合起来,“家”与“国”密切结合;③保证各级贵族享受“世卿世禄”的特权;④大宗和小宗既是家族关系,又是政治隶属关系;⑤形成森严的社会等级。6. 当时的作用①保证了各级贵族在政治上的垄断和特权地位。②有利于统治集团内部的稳定和团结。7. 对后世的影响积极:l注重家庭建设,提倡尊老爱幼,家族观念强;l易形成强大的民族凝聚力与向心力。消极:l过分重视人情,与现代平等法治观念相违背。l强调家庭本为,个人自主意识与权利受到约束。8. 今天的具体表现尊宗敬祖,忠孝观念,等级观念,续族谱,建祠堂,修祖坟,落叶归根……探究:中国早期政治制度的特点①以宗法血缘为核心,带有浓厚的部族色彩。②形成了开创性、继承性和发展性相结合的特点。③宗法制度与分封制度相结合,互为表里。④具有严格的等级制度,血缘纽带同政治关系相结合。探究:分封制、宗法制、礼乐制度的关系是联系紧密的三项制度。分封制是宗法制的政治体现;宗法制是分封制的内核,两者是互为表里、相辅相成的关系;礼乐制度是维护分封制、宗法制的工具。秦朝中央集权制度的形成背景1、经济根源——维护封建经济基础的需要。秦国商鞅变法确立了封建经济的统治地位,这种经济的特点便是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是封建的个体的小农经济。这种经济模式需要一个强有力的国家政权,以维护国家的统一和社会的安定,保证小农经济的生产和再生产,新兴的地主阶级也需要建立中央集权制度来巩固其统治地位,维护其政治、经济利益,保护其土地所有制度。这种封建的生产方式决定了中央集权制的建立。2、社会根源——巩固、维护国家统一的需要。 3、思想根源——法家思想奠定理论基础。 4、地理原因——由于中国属于大河文明,以农业生产为主。含义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包含专制主义和中央集权两个概念。专制主义是就中央的决策方式而言,主要是帝位终身制与皇位世袭制,皇权是至高无上和不可分割的。中央集权是针对地方分权而言的,其特点是地方政府在政治、经济、军事和文化上没有独立性,必须严格服从中央政府的命令,受制于中央政府。中央集权制度是我国封建社会基本的政治制度,内容包括皇权专制、中央集权、地方行政三方面。皇权至高无上是中央集权制度的根本特征。根源经济根源: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和农民土地私有制的形成(小农经济分散性和脆弱性,需要强有力的国家政权保证国统一)三大趋势皇权越来越强、中央的权力越来越强、思想控制越来越强。四个表现中央政权组织形式、地方政权组织形式、选官制度、监察制度。皇帝制:主要特征l皇帝独尊:确立“皇帝”称号;皇帝自称“朕”;命令称“制”或“诏”,印称“玺”,以增强皇帝的神圣感。l皇权至上:(核心内容)总揽全国政治、经济、军事一切大权;中央、地方主要官员由皇帝任免;军队调动以虎符为凭据,虎符由皇帝控制、发给。所谓“主独制于天下而无所制也”“天下之事无小大皆决于上”。l皇位世袭:“朕为始皇帝。后世以计数,二世三世至于万世,传之无穷。”三公九卿制度(1)三公:丞相:有左、右二员,协助皇帝处理全国政务,“百官之首”;御史大夫:丞相助手,负责监察系统,位低权重;太尉:主管军务,虚有其位。(2)九卿:负责各重要部门的具体事务。郡县制(1)含义:“郡”是直属于中央的地方行政区划,郡设郡守、郡尉、监御史等职官,分别执掌行政、军事、监察职责。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设置的行政机构称为“道”。“县”与“道”平级,都隶属于“郡”。县下设乡、里两级地方基层行政机构,还有负责治安和公文传递的亭。(2)影响:郡县长官一概由天子任命、调动,不得世袭 ,形成中央垂直管理地方的形式。是中央集权制形成过程中的重要环节,也是官僚政治取代贵族政治的重要标志。分封制与郡县制的异同相同点:①目的:都是为了巩固统治阶级的统治。②性质:都是中国古代社会重要的地方行政制度③作用:都在维护国家统一等方面起了积极作用。不同点:①地方与中央的关系上:分封有很强的地方独立性;郡县绝对服从中央。②传承制度上:分封制爵位和领地世袭;郡县制由皇帝直接任免。③建立基础上:分封以血缘为基础;郡县按地域划分。④历史作用上:分封制容易发展为割据势力;郡县制有利于中央集权的加强和国家的统一。秦巩固统一的其它措施:(1)统一文字:以秦国文字统一全国文字,并命李斯制定小篆(简化的秦文)(2)统一货币(3)统一度(长度)、量(体积)、衡(重量)的标准,规范车辆、道路的宽度(4)开辟驰道(从咸阳通往各地)从汉到元政治制度的演变一、汉到元中央集权制度演变的历程春秋:萌芽 秦:形成 汉:加强 唐:完善 宋元:发展 明清:强化探究:汉到元中央集权制度的发展1.汉朝汉初:郡国并行制,产生王国势力,不利于中央集权汉武帝:颁布推恩令,解决王国势力,加强中央集权。2.唐朝唐朝中期:①藩镇制度下,节度使享有较大的自主权(经济上控制财权,军事上拥 有强悍的武力)。②安史之乱之后形成的藩镇割据严重威胁中央集权。3.北宋:中央集权加强,基本解决中央与地方的矛盾军事上:把主要将领的兵权收归中央,又抽调各地精兵强将,充实中央禁军。行政上:由中央派文臣担任地方长官,同时设通判负责监督。财政上:地方赋税的一小部分作为地方开支,其余全部由中央掌控。(转运使:使地方政权失去格局的物质基础)4.元朝:行省制度(1)机构设置:①除河北、山西、山东等地由中央(中书省)直接管理外,地方设立行中书省,简称行省或省。②行省之下分设路、府、州、县,边远地区民族地区设宣慰司管理。③设宣政院管理西藏地区和宗教事务行省权力:行省拥有经济、军事大权,但行使权力时受到中央的节制。行省长官产生方式:朝廷任命(2)影响①便利了中央对地方的管理,加强了中央集权统治,巩固了多民族国家的统一;②是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制度的重大变革,是中国省制的开端。探究郡县制与行省制二、皇权与相权:君主专制的演进1.汉朝中外朝制度l中朝(决策):侍从、秘书—尚书令、侍中l外朝(执行):三公九卿制l意义:削弱相权加强皇权2.魏晋南北朝三省体制3.隋唐:三省六部制(1)内容:①唐朝中央的三省中书、门下和尚书,分别负责决策、审议和执行。②三省长官都是宰相,相权分散。③隋唐时期尚书省下设立户礼兵刑工六部,确立并完善了三省六部制。(2)作用①相权一分为三,相互牵制,皇权加强。②三省之间又互为补充,分工明确,提高了办事效率。③是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重大创造和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完备的体现,此后历朝基本沿袭。4.宋朝(1)内容:①中书门下是最高行政机构,最高长官行使宰相职权。②设参知政事、枢密使和三司使分割宰相的行政权、军权和财权(2)意义:相权削弱,皇权加强。5.元朝中书省是最高最高行政机关。元朝后期相权威胁皇权从汉至元政治制度演变的特点1、在从汉至元政治制度的历史演变过程中,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的不断加强是它的发展轨迹。2、在中央政府中皇帝制度不断加强;在君权与相权的矛盾中,君权不断加强相权不断被削弱。3、在中央与地方政权的关系中,地方政权不允许有独立的行政体系存在;中央通过多层次、多渠道的管理,严格控制地方政权,中央集权不断加强。4、对边疆地区的管辖和治理日趋完善。5、不断加强对人民的思想控制。三、选官、用官制度的变化1、汉朝察举制(是一种由下而上推荐人才为官的制度)。孝廉是士大夫做官的主要途径。2、魏晋南北朝:九品中正制(1)内容:是一种由品评官评定人才的优劣,然后授官的制度。九品,指划分人才优劣的九个等级;中正,是品评官,负责评定人才等级,由世家大族担任。(2)影响:世家大族把持制度,影响中央集权和统治的巩固3、隋唐:科举制(1)创立及完善l隋朝:隋文帝废除九品中正制,开始采用分科考试的方式选拔官员。l隋炀帝时,设立进士科,科举制形成。l唐朝:唐太宗时,增加考试科目,其中以进士、明经两科为主。l武则天时,大量增加科举取士的人数,首创武举和殿试。l唐玄宗时,考诗歌。(2)历史作用有利于打破特权垄断、扩大官员人才来源、提高官员文化素质;促进教育文化的发展;大大加强中央集权。科举制的前世今生(1)创立:隋文帝首创以考试的办法选官,隋炀帝始设进士科,科举形成。(2)完善:唐增加考试科目、创武举和殿试。(3)发展:北宋实行“糊名法”,防止考试作弊。(4)僵化:明清发展为“八股取士”。(5)废除:1905年正式废除。(6)新生:1994年中国开始采用考试的办法选拔公务员,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逐渐形成演变趋势(1)选官标准由家世门第逐渐发展为才学,选拔方式由推选逐渐发展为公开考试。(2)人才选拔逐渐制度化,体现相对公平、公开、客观的原则。(3)封建社会后期,选官制度逐渐模式化,明清八股取士,禁锢思想,束缚人才。


[create_time]2020-10-16 13:33:31[/create_time]2020-10-31 12:50:38[finished_time]8[reply_count]4[alue_good]南溪687955[uname]https://himg.bdimg.com/sys/portrait/item/wise.1.6732d90b.ZH9fBAZooR_YTG57dfVaJg.jpg?time=1190&tieba_portrait_time=1190[avatar]每个回答都超有意思的[slogan]多读书少看报[intro]7967[view_c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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