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化

时间:2024-05-24 00:53:02编辑:莆田seo君

法律体系名词解释是什么?

法律体系:由本国各部门法构成的具有内在联系的统一整体。将一个国家的全部法律规范(规则),根据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划分成相互间具有内在联系的各部门法,这些部门法的整体就是法律体系。其中宪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占主导地位的部门法,即法律体系的基础。它是我国根本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其他任何法律、法规都不能违反宪法。基本特征1、法律体系是一个国家全部现行法律构成的整体。2、法律体系是一个由法律部门分类组合而形成的呈体系化的有机整体。3、法律体系的理想化要求是门类齐全、结构严密、内在协调。4、法律体系是客观法则和主观属性的有机统一。5、法律体系是一国国内法构成的体系,包括被本国承认的国际法。6、它是现行法构成的体系。7、构成法律体系的单位是法律部门,法律部门是由若干相关的法律规范构成的,因此法律规范是法律体系构成的最基本单位。

[create_time]2022-02-11 23:41:33[/create_time]2022-02-14 16:24:43[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0[alue_good]塔罗星座屋k[uname]https://pic.rmb.bdstatic.com/bjh/ee7646c8e4938ebe7c64de99fe6cc8769554.jpeg[avatar]生活小百科,助人为乐[slogan]生活小百科,助人为乐[intro]2989[view_count]

名词解释 法律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 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国家的统治工具。法律是由享有立法权的立法机关行使国家立法权,依照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并颁布,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基本法律和普通法律总称。法律是法典和律法的统称,分别规定公民在社会生活中可进行的事务和不可进行的事务。
法律可以划分为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4.地方性法规,5.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法律是从属于宪法的强制性规范,是宪法的具体化。宪法是国家法的基础与核心,法律则是国家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律也可以划分为基本法律和普通法律。行政法规,是国家行政机关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行政规范的总称。
截至2019年11月,中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有275部。


[create_time]2021-05-29 22:24:40[/create_time]2021-06-12 18:50:44[finished_time]3[reply_count]2[alue_good]xzzxx0000[uname]https://himg.bdimg.com/sys/portrait/item/wise.1.a5a4772c.KbdKPrfjX6afRexeelZuHg.jpg?time=1838&tieba_portrait_time=1838[avatar]TA获得超过16.9万个赞[slogan]啊啊啊啊[intro]5662[view_count]

法律文化的概念是什么,其构成要素包括哪几个

法律文化:指一个民族或国家在长期的共同生活过程中所认同的、相对稳定的、与法和法律现象有关的制度、意识和传统学说的总体.
法律文化的构成(结构及其要素):在结构层次上,法律文化可以分为制度法律文化和精神法律文化两个层面,前者是表层,后者是深层.从具体构成要素上看,制度法律文化包括法律规范、法律组织、法律器物设施、法律标志、法律行为等.精神法律文化包括法律心理、法律观念、法律思想、法律理论等要素.


[create_time]2022-08-05 03:18:56[/create_time]2022-08-15 06:08:08[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0[alue_good]白露饮尘霜17[uname]https://himg.bdimg.com/sys/portrait/item/wise.1.8208c21a.f9V9VBE3sEUezgRl5aWFkg.jpg?time=4585&tieba_portrait_time=4585[avatar]TA获得超过1万个赞[slogan]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留下![intro]30[view_count]

试析法律文化的概念与特点.

【答案】:法律文化是法律现象的精神部分,即由社会的经济基础和政治结构决定的、在历史进程中积累下来并不断创新的有关法和法律生活特别是权利义务的群体性认知、评价、心态和行为模式的总汇。法律文化的特点有:
(1) 法律文化是法律现象的组成部分。法律现象不只是狭义上的法律规范、法律技术和法律设施的总和,也包括把法律规范凝聚为一个整体,决定法律技术之运用和驱动法律设施的思想和观念。如果可以把法律现象划分为客观(外在)方面和主观(内在)方面,则法律规范、法律技术、法律设施等屈于客观(外在)方面,而人们的法律认识、法律评价、法律心态和行为模式屈于主观(内在)方面。
(2) 法律文化的主要内容是社会成员对法律的认知、评价、心态和期待的行为模式。正如国内外很多文化学专家所说,文化概念可以多种多样,但文化的核心内容却是从历史上得到并被选择的思想、观念及相应的行为模式。
(3) 法律文化具有历史性,即法律文化是历史地形成和传输下来的,又是历史地变化和不断更新的,没有从来就有、永恒不变、自我绝对、僵化的法律文化。
(4) 法律文化具有群体性。当我们说到法律文化时,总是指广泛见于一个社会、民族、阶层或集团群体的共同文化现象,而不是某种个人特有的或纯属私人性的东西。就是说,法律文化具有为整个群体或在一定时期为群体的特定部分所接受的特征。
(5) 法律文化是由社会的经济基础和政治结构决定的。每个社会、每个氏族、每个阶层、每个群体的法律文化只能从其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和政治结构并最终从其经济基础中得到说明,也只能随着经济和政治的发展而进化。不顾经济和政治基础及其发展进程,空谈法律文化的变革和进步是无意义的。


[create_time]2023-04-16 00:59:51[/create_time]2023-05-01 00:33:06[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0[alue_good]考试资料网[uname]https://pic.rmb.bdstatic.com/a1a6b96a94de8451994b608ca7e87353.jpeg[avatar]百度认证:赞题库官方账号[slogan]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留下![intro]8[view_count]

简述法律文化的概念及其结构。

【答案】:所谓法律文化,是指在一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作用下,掌握国家政权的统治阶级所创制的法律规范、法律制度或者人们关于法律现象的态度、价值、信念、心理、感情、习惯以及学说理论的复合有机体。法律文化有其独特的内在结构。这一结构由两个层面所构成,其一是物质性的法律文化,诸如法律制度、法律规范等,亦曰制度形态的法律文化;其二是精神性的法律文化,诸如法律学说、法律心理、法律习惯等等,这可称为观念形态的法律文化。如果说制度形态的法律文化旨在于建构一定的法律调整机制,那么,观念形态的法律文化则充分展示了人类关于法和法律的精神世界的活动。


[create_time]2023-04-16 06:05:52[/create_time]2023-05-01 05:38:01[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0[alue_good]考试资料网[uname]https://pic.rmb.bdstatic.com/a1a6b96a94de8451994b608ca7e87353.jpeg[avatar]百度认证:赞题库官方账号[slogan]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留下![intro]19[view_count]

如何理解中国法律文化的特点?

中国古代法律的起源与基本特征 1、中国法早期发展阶段(夏、商、西周),中国法律发展的源头起自于夏朝,与中国文明的起源同步。商朝、西周确立起以“亲亲”、“尊尊”为主要原则的宗法制法律制度,这一制度的形成与中国文明发源的特点密切相关。
2、成文法及“法治”阶段(春秋、战国、秦),随着中国文明的继续发展,社会经济的逐渐发达,在春秋、战国时期,伴随着社会制度的巨变,法律制度的发展也进入了一个新时期,成文法及法典的编纂,是这一时期法制的主要特点,尤其是这一时期法律思想的发展,为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指导思想的发展充分准备了理论依据。秦朝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封建王朝,在中国确立了战国法家提出的君主专制制度,并实施了法家提出的“法治”方针。
3、法律儒家化阶段(两汉、三国魏晋南北朝、隋、唐),秦朝的速亡为儒家思想与君主专制制度相互结合提供了一条途径。从汉朝开始,一直延伸到三国两晋南北朝,这一时期是儒家思想渗透到法律中的时期,即法律儒家化。隋唐时期,伴随着《唐律疏议》的制定与颁布,彻底完成了儒家的礼教与法家的“法治”的融合,标志着中国古代法制的完备与成熟,世界五大法系之一的中华法系就此形成。
4、法典与案例结合阶段,自宋代以后,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中国法律开始向法律技术的完备方向发展,即在审判具体案件是如何实现司法操作与法律指导思想上的结合。案件成例作为一种法律形式得到很大发展,例与律开始相互结合。明、清两代王朝的法律制度是这一发展趋势的典型代表。

基本特征:
立法主体:君主制法,法律以君主意志为转移
指导原则:以礼教为指导原则和理论基础
法律的主要内容:诸法合体,以刑为主。法典中既包括实体法,也包括程序法;
在以刑法为主要内容的同时:也有民法、行政法、经济法的相关规定。
司法与行政的关系:司法从属于行政,不同等级的行政官员同时也是不同管辖范围的司法官员。


[create_time]2022-10-04 15:57:13[/create_time]2022-09-11 13:58:08[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0[alue_good]462387857[uname]https://himg.bdimg.com/sys/portrait/item/wise.1.6d7de4e0.Xcx7XUVJiu6hyrUqmr6Seg.jpg?time=3806&tieba_portrait_time=3806[avatar]TA获得超过4589个赞[slogan]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留下![intro]35[view_count]

下列关于法律文化的表述,正确的是( )。

【答案】:B


法律文化是指一个民族在长期的共同生活过程中所认同的、相对稳定的、与法和法律现象有关的制度、意识和传统学说的总体。包括法律意识、法律制度、法律实践,是法的制度、法的实施、法律教育和法学研究等活动中所积累起来的经验、智慧和知识,是人民从事各种法律活动的行为模式、传统、习惯。社会成员对法及法律现象的共同看法属于法律文化的范畴,故A错误。法律文化不包括因偶然因素变化的成分,故C错。法律文化的多样性促进了不同法律文化之间的交流与传播,故D错。正确答案为B。


[create_time]2023-05-17 12:04:13[/create_time]2023-06-01 11:52:11[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0[alue_good]考试资料网[uname]https://pic.rmb.bdstatic.com/a1a6b96a94de8451994b608ca7e87353.jpeg[avatar]百度认证:赞题库官方账号[slogan]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留下![intro]7[view_count]

关于法治文化与法律文化,说法正确的是()

关于法治文化与法律文化,说法正确的是()

A.法治文化是一种先进的法律文化



B.二者有实质性的差异



C.法律文化应归属于法治文化的范围之内



D.法律文化的外延小于法治文化的外延



正确答案:A


[create_time]2023-01-29 00:16:58[/create_time]2023-02-09 03:35:01[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0[alue_good]老周在此2333[uname]https://himg.bdimg.com/sys/portrait/item/wise.1.40ebe49.37dgLmF0E00C2nKKGd2Smw.jpg?time=7636&tieba_portrait_time=7636[avatar]TA获得超过380个赞[slogan]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留下![intro]43[view_count]

如何理解中国传统法律文化

纵观中国古代社会,我们会发现从秦汉至明清,中国的社会性质、政治结构、法律体系并没有因朝代的更迭而变化无尽,相反,却始终处于一种稳定的状态。这不得不归结为儒家思想对中国社会全方位、深层次的影响。儒家思想的影响一方面积淀为中华民族的深层性格和心理内核,另一方面铸就了中国古代辉煌的历史和灿烂的法律文化。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在儒家思想的影响下,逐渐形成了自身独特的精神品格和制度特征。一、“性善论”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发展的影响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每一个阶段的发展,都和当时儒家思想的发展相适应并受着它强烈的影响与制约。儒家人性论是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哲学基础,而“性善论”则是儒家人性论的核心和精髓,在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发展史上影响深远。早在春秋时期,孔子就提出了“性相近、习相远”,意即绝大多数人先天的秉赋和性情相差无几,但经过后天的习染,有了善恶之分,慢慢相去甚远。再加之其一贯提倡的“仁”,可以看出孔子具有明显的性善倾向。孟子本于孔子而又有所发展,明确提出了“人性之善也,犹水之就下也。人无有不善,水无有不下”,〔1〕认为人性本善,犹如水性天然就下。在“性善”的基础上,孔孟把诱发人内心固有的良知、善性看作是治国最根本的途径,认为人性本善,所以,人具有自力奋斗、自我救赎的可能性。而善性的不断推动,则使人能不断地把自我生命推到一个新的境界。这样,人之拯救的最根本的力量源泉在于自己,在于人自觉自愿为善的本性,自然在对人的行为进行规范时,法律作为外在的强制性规范是不重要的。于是,孔孟在道德与法律之间选择了道德,极力提倡“德治”,力求发挥道德感化作用来缓和社会矛盾,以实现社会秩序的和谐与安宁,把教化放在首位,并认为是比刑政更为优越的统治方法,并进一步指出德礼教化能从根本上禁绝犯罪,是预防犯罪最彻底的方法。基于性善,孔孟虽轻视法律的作用,但也并不否认法律的必要性。由于人性常变,道德教化不可能独当此任,便需要法律的辅助了。如孔子在听到郑国统治者“尽杀符之盗”的消息时说到:“善哉!政宽则民慢,慢则纠之以猛。猛以民残,残则施之以宽。宽以济猛,猛以济宽,政是以和。”〔2〕这里体现了宽猛相济、道德与刑罚并重的思想。但是在一般情况下,总是把德礼教化作为主要手段,而把政刑作为辅助手段,其作用和目的是促进德化。然而,法律的辅助作用应该是正辅,不能与德礼教化的宗旨如仁爱、宽惠相违背。在刑罚的适用原则上主张轻刑、反对重刑;主张“省刑罚”、“薄赋税”。于是,孔孟在刑罚的适用原则上主张轻刑、反对重刑;主张“省刑罚”、“薄赋税”。主张轻刑、反对重刑也是儒家与法家在法律思想上对立的重要标志之一。对法律作用的相对轻视,使儒家在礼与法的关系上强调礼治,在德与法的关系上强调德治,在人与法的关系上强调人治。“礼治”、“德治”和“人治”是


[create_time]2020-11-10 12:25:57[/create_time]2020-11-25 11:56:03[finished_time]3[reply_count]5[alue_good]帐号已注销[uname]https://himg.bdimg.com/sys/portrait/item/wise.1.5af46e71.82l-GWL9ETxjf-oZAzyD_g.jpg?time=11057&tieba_portrait_time=11057[avatar]TA获得超过3万个赞[slogan]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留下![intro]4782[view_count]

中国传统文化对法律文化的影响

给你一个思路,要从法律文化四要素来构思和组织文章,因为法律文化由法律思想、法律规范、法律设施和法律艺术组成。这四种要素相互联系和矛盾运动,成为法律文化发展变化的直接动因。
  1、法律思想是人们关于法律问题的见解和评价。它由核心部分和外围部分组成。核心部分是法理学,它是从宏观角度将法律作为一种特殊社会现象而进行的一种理论评述。它要回答的问题是:法律是什么?它是怎样起源和发展变化的?它有哪些特征?它和政治、经济、哲学、道德、人性、人口、社会环境的关系怎样?法律的效力从何而来又如何保障实现?法律与公正、平等、自由的关系怎样?法律具有何种价值?什么样的法律是优良的法律?怎样制定和实施优良的法律?……总之,它要解决法律的一般性理论问题。外围部分是法律意识,它是人们从微观角度对具体法律活动的一种评判。它要回答的问题是:应该制定和不应该制定什么样的法典、法规?应采取哪些具体措施以保障法律的实施?何种法律制度是不好的应当改革的?应采取何种措施预防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如何保障司法审判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当然,在法理学与法律意识之间很难确定一条分明的界限,它们在思想家、政治家、法律工作者和研究者的思维活动中几乎混为一体。但是,它们毕竟不是一回事。它们的区别在于:①法理学关心法律的一般性共同性的理论问题,法律意识则关心较为具体的特殊的法律问题;②在时间观念上,法律学关心法律活动的过去、现在与未来,法律意识则主要关心现实;③法理学虽然也关心现实问题,但是间接的,并注重从理论上加以阐述,法律意识不仅强烈地关心现实法律问题,而且总是把对法律问题的评价、要求置于客观利益(个人、集团、阶层、阶级、社会利益)的天平上。法理学与法律意识的微妙差别可以用如下例子加以说明:人们在观看一幅美女肖像,当一个人从肖像的光线、色调、表现手法等方面来评价它时,那是一种“无我”的欣赏;而另一个人则拿她来同自己的妻子或其他熟识的人进行比较,那就成了一种“有我”的联想。当然,在法理学和法律意识之间并不存在“阳春白雪”和“下里巴人”的分野。法理学总是以一定量的法律意识的积累为原料,才能完成理论升华。而法律意识只有在坚实的法理学基础上才能对现实法律问题作出更为透辟的评判。在阶级社会,掌握着物质、精神生产资料的统治阶级,总是比被统治阶级更容易创立自己的法理学,而被统治阶级则以自己的法律意识与统治阶级针锋相对。一个社会的法律文化水准,不仅要取决于法理学的水平,而且更多地取决于法律意识的发展程度。在法律活动面前,法理学的作用是描述和预测,而法律意识则是创造和实践。
  2、法律规范是区别于生理、伦理、道德规范的一种特殊行为规范。法律规范指示人们可以做某种行为,不可以做某种行为,以及对违背行为的惩处。它可以有文字形式,也可以没有文字形式,但必须经过社会权威机构的制定或认可。法律规范的形成是个漫长的历史过程。一般说来,初级阶段的法律规范与伦理、道德乃至宗教规范有着极为密切的联系。这种联系随着经济、政治的发展而不断松动并最后脱节。由于民族的和历史的原因,这种联系在某些地区和民族维持了相当长的历史,这实际上是完成了伦理、道德和宗教规范的法典化。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律活动的长期积累,法律规范的形式也发生变化。总的说来是分工日益清晰。法律规范可以分为一级规范和二级规范。前者是直接实现立法意图的规范,后者是保障前者实现的规范。调整某一部类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就构成特定的法律制度。法律制度是通过立法渠道实现的法律规范分类组合的结果。法律规范数量不断增加,内容不断创新,分类不断精细,是它发展的一般趋势。
  3、法律设施是保障法律活动得以正常进行和发展的客观条件,它是社会权威机构为实现法制、指导法律活动而建立的一系列工作机构的总和。它包括专门设施和辅助设施。专门设施有:立法机构、执法机构、审判机构、检察机构、公安机构、司法行政管理机构以及律师咨询机构、社会保险机构、公证机构、仲裁机构等等,辅助设施有:法律教育培训机构、调解机构、法制宣传机构、企事业单位的治安保卫和法律顾问机构等等。
  法律设施是社会权威机构的派生物,社会权威机构指派专门工作者并制定工作程序,来保障法律规范的产生和实施。因此,法律设施又是特殊的人和特殊法律规范的结合物,是专业工作者和专门法律规范相结合的产物。它是使法律规范得以产生和实现的一系列工作机关,是从微观角度制约法律活动的指示灯和控制器,没有法律设施,法律规范既不可能产生,也不可能实现。
  设置法律设施的目的在于保障法律活动的正常进行。因此,在建立和调整法律设施时,应遵从如下原则:①统一原则,不允许互相矛盾和抵触,法律设施的工作在时间上和空间上都应是统一的;②分工原则,明确职能权限,各司其事,互相监督,互相配合;③效率原则,要讲办事效率,不允许哪怕是暂时的和局部的停滞;④应变原则,形势变了,法律活动也应跟着改变,但要依据法定程序进行;⑤专业化原则,法律工作者应具备专业知识、技能和较高的法律意识,这一点是至关重要的,因为法律活动是人的有意识的活动。
  4、法律艺术是保障法律活动得以正常进行和发展的主观条件,是一种从事法律专业活动的能力、技术和方法。它包括立法艺术和执法艺术。立法艺术是社会权威机构制造法律规范的能力和方法,包括立法机构的组织形式、工作程序;法律规范的形式、语言结构、分类、组合,立法时机的判断,公布法律的方式,法律解释的方法等;执法艺术是保障法律规范得以实现的能力和方法,它包括司法艺术和一般执法艺术。前者指审判方法、检验技术与理论、鉴定技术、勘查技术、代理与辩护方法,法律文书的制作技术等;后者主要指行政机关执行行政法规的方法和技术和仲裁方法等等。
  法律设施和法律艺术是保障法律活动正常进行和发展的客观、主观条件。没有这两个条件,法律活动的进行是无法设想的。两者的联系十分密切,法律艺术总是在一定的法律设施里由特定的人掌握和传播的,法律设施的活动,总以人们具备一定的法律艺术为条件。它们都体现了人的活动,都受一定法律意识的影响。它们的区别在于,前者强调人们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后者则或多或少重视人们的主观能动性。前者常常随着社会的变化而变化,后者则体现了更多的稳定性和继承性。
  法律文化四要素的外部联系构成了法律文化存在和发展的方式。当我们注意法律文化起源的时候,常常很难机械地找出一个确切的标志,也无法确定诸要素孰先问世。请看如下的逻辑推理:法律规范与社会权威机构的存在为前提,则后者在先;制认和认可法律规范是人们有意识有目的活动,支配这种活动的是一定的法律思想,于是法律思想在先;法律思想是人们对法律活动的评价,它以法律活动的存在为前提,于是,法律规范又在先……。法律文化的产生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当社会权威机构逐渐确立时,法律文化四要素的初级形态也就同时诞生了。
  就某一法律文化演进史的横断面而言,社会的物质生活总是处在最低层的。由于实际生活的需要,人们产生了某种要求。这种要求经过过滤成为法律意识,它又经过筛选、变型成为社会权威机构的法律意识,并通过立法艺术被立法机构加工为法律规范,又通过执法艺术被执法机构加以推行。经过实践,一些可行的法律规范或制度被保留并发展了,不再适用的则被淘汰了。一些新的法律规范和制度适应着新的需求而诞生了。在法律活动中,法律思想、法律设施、法律艺术也不断发展完善,整个法律文化的水准也不断提高。


[create_time]2013-07-09 18:50:42[/create_time]2013-07-23 17:06:10[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14[alue_good]匿名用户[uname]https://iknow-base.cdn.bcebos.com/yt/bdsp/icon/anonymous.png?x-bce-process=image/quality,q_80[avatar][slogan]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留下![intro]2688[view_count]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对现代法制的影响是什么?

1、“出礼入刑”“德主刑辅”的国家治理模式礼起源于中国古代社会的宗教仪式,进入阶级社会后改造成体现等级秩序的行为规范,影响广泛。它的主要功能是“别贵贱,序尊卑”。按照儒家思想,治理国家,不能一味地严刑峻法,以“杀”去杀,刑事法律规范的规定必须以道德规范为基础,并按照伦理道德原则来评价立法、司法和执法的优劣。以道德调整为主,以法律(刑罚)调整为辅,从而维护善良淳朴的社会秩序。2、以和为贵、追求和谐的精神价值儒家传统法律文化的核心是和谐的法律理念。儒家文化主张“仁爱、和谐、诚信、中庸”,“君子和而不同”,“和为贵”“克己复礼”,“以诚待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等思想,认为和谐比冲突更能维持社会秩序,重视和谐统一,提倡“调和”“中庸”之道;追求社会整体的同一性和平衡性,达到社会政治秩序的正常运行,以政治秩序的稳定为最高的目标。3、人为贬抑诉讼、追求无讼的司法原则和谐是中国文化的最高价值。千百年来,人们解决纠纷的最高标准就是“和为贵”,封建官吏在审判中更是以避免诉讼、注重调解、息事宁人为能事。由此形成了“盛世无讼”“天下无贼”等儒家法律理想。4、“天理”“国法”“人情”相结合、注重调解纠纷的解决模式我国古代社会主要是农业自然经济。人民大众由血缘关系聚族而居,由地缘关系邻里相望,相互关系盘根错节、枝蔓相连。在此社会经济和文化传统下,和睦相处既是大众共同需要,也是统治者的希望。在官府的大力支持下,古代普遍盛行宗族调解、相邻亲友调解、基层里保调解和县州府调解。这说明调处解决纷争,既有群众基础也是官府需要,朝廷圣谕、乡规民约和家族法成为国古代社会解决大量民事和轻微刑事案件之重要途径。5、体恤民情、谨慎刑罚的人性化法律制度在中国古代两千多年的封建法律制度当中,基于民本思维和德主刑辅国家治理的需要,在刑事法律当中也有不少体恤民情、轻判轻罚的人性化制度,这些可贵的法律特质和文明传统对当下中国的法治建设无疑是重要的历史参照。

[create_time]2022-12-26 09:33:15[/create_time]2023-01-06 14:21:48[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0[alue_good]知识之窗l[uname]https://pic.rmb.bdstatic.com/bjh/f0fbbceb924060177c45eae02c7c415f.jpeg[avatar]文案策划[slogan]教育培训小达人,乐于帮助你我他[intro]693[view_count]

中国古代法律文化的特征有哪些

古代中国法律第一个特征是“重实体、轻程序”,第二个特征是是非逻辑性,第三个特征是“重人情”。中国古代,无论儒家、法家都认为法律不过是治理社会的工具,执法应该是以能够立刻实现社会稳定的终极目标为最好。为了实现稳定社会秩序的终极目的,可以采用各种手段。所体现的就是重视结果、强调结论、崇尚直觉、重于实践。同时,中国古代的司法官员不会想到法律上的救济与行政上的救济的区别,为了达到救世的目的,往往从情的角度出发,直接将审判活动当作社会救济的手段。因此,便形成上述3大特征。中国古代法律文化的影响中国古代法律文化是我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其特质,并对传统文化、对我国古代文明具有推动和保障作用。古代法律立足于农业自然经济社会,受宗法制度影响形成的等级特权制度,适应古代社会的发展中国古代法律将人们在生产中积累的有益经验加以条理化,赋予以国家强制力在社会相关领域加以推广,推动了农业、畜牧业和手工业发展。同时,贯穿人本精神和伦理道德,维护家庭关系,促进邻里和睦和民族团结。

[create_time]2022-12-23 20:28:48[/create_time]2022-12-30 00:00:00[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0[alue_good]孔子学子重殷勤0[uname]https://himg.bdimg.com/sys/portrait/item/wise.1.bd0f1fa6.8x6S5pggeNVQffyD-qBh8g.jpg?time=13322&tieba_portrait_time=13322[avatar][slogan]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留下![intro]3471[view_c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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