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春宁

时间:2024-05-22 07:40:23编辑:莆田seo君

戴春宁的介绍

戴春宁,男,1962年2月出生,本科学历,学士学位,高级经济师,曾任中国进出口银行行长助理,2012年4月起任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副总经理。2013年12月,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接受组织调查。2014年06月,被开除党籍处分。2014年10月21日,被河北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1经查,戴春宁伙同他人贪污巨额公款;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公司或个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收受巨额贿赂;与他人通奸。强奸罪名。[1] 同时决定给予戴春宁开除党籍处分。[2]

[create_time]2016-05-27 01:44:50[/create_time]2016-06-10 07:04:12[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0[alue_good]巴令璟Vv[uname]https://himg.bdimg.com/sys/portrait/item/wise.1.f94c35d4.Rg6gToUgWwPeoJl68MClcw.jpg?time=3669&tieba_portrait_time=3669[avatar]TA获得超过145个赞[slogan]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留下![intro]32[view_count]

戴春宁的人物履历

1981年7月-1989年7月 中国工商银行吴忠支行信贷股信贷员、副股长、股长、副行长;1989年7月-1991年10月 中国工商银行银南地区中心支行办公室副主任、信贷科副科长;1991年10月-1996年11月 中国工商银行宁夏分行办公室秘书、副主任、正处级秘书;1996年11月-2000年5月 中国工商银行总行风险管理部公司管理处处长;2000年5月-2001年10月 中国进出口银行信贷管理部副总经理;2001年10月-2006年12月 中国进出口银行总行营业部副总经理、总经理;2006年12月-2010年3月 中国进出口银行公司业务一部总经理;2010年3月-2011年8月 中国进出口银行公司业务部总经理;2011年8月起 中国进出口银行行长助理。2012年4月起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副总经理。

[create_time]2016-05-26 20:18:06[/create_time]2016-06-07 21:58:34[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1[alue_good]咱叫个小鬼2993[uname]https://himg.bdimg.com/sys/portrait/item/wise.1.44f43e5d.Edyh5gyRDy2WzBd0aYA0wA.jpg?time=3670&tieba_portrait_time=3670[avatar]TA获得超过129个赞[slogan]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留下![intro]291[view_count]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董事长

国内四家央企保险公司分别为中国人寿、中国人保、中国太平(非太平洋)、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中国人寿,公司成立于1949年。2013年,总保费收入达3868亿元,境内寿险业务市场份额为31.6%,总资产达24071亿元,是我国资本市场最大的机构投资者之一。连续12年入选《财富》全球500强,排名第94位;连续7年入选世界品牌500强,位列第237位。所属寿险公司继2003年12月在纽约、香港两地同步上市之后,又于2007年1月回归境内A股市场,成为内地资本市场“保险第一股”和全球第一家在纽约、香港和上海三地上市的保险公司,并已成为全球市值最大的上市寿险公司。中国人保,世界五百强之一,是目前世界上最大的保险公司之一,注册资本为306亿元人民币,在全球保险业中属于实力非常雄厚的公司。公司标志为英文PICC。目前旗下拥有人保财险、人保资产、人保健康、人保寿险、人保投资、华闻控股、人保资本、人保香港、中盛国际、中人经纪、中元经纪和人保物业等十余家专业子公司,中国人保还持有中诚信托32.35%的股权。股改后第一任董事长兼总裁吴焰。《财富》世界500强2013年排名第256位。中国太平,1929年11月20日始创于上海,1956年移师海外,2001年重新进军中国内地市场。2012年列入中央管理,总部设在香港。中国太平,险种齐全,服务广泛:业务范围涵盖寿险、产险养老保险、再保险、再保险经纪及保险代理、电子商务、证券经纪、资产管理和不动产投资、养老产业投资等领域,为客户提供一站式综合金融保险服务。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是中国唯一承办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政策性保险公司,2001年12月18日正式揭牌运营,公司资本金约300亿,资本来源为出口信用保险风险基金,由国家财政预算安排,现有15个职能部门,营业机构包括总公司营业部、18个分公司和6个营业管理部,已形成覆盖全国的服务网络,并在英国伦敦设有代表处,向俄罗斯、巴西、南非和迪拜派驻了工作组。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create_time]2021-07-13 01:27:34[/create_time]2021-07-28 01:07:55[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0[alue_good]ABC保险网[uname]https://iknow-pic.cdn.bcebos.com/a5c27d1ed21b0ef4472cc788d3c451da80cb3e1b?x-bce-process=image/resize,m_lfit,w_800,h_450,limit_1/quality,q_85[avatar]保险行业的深耕者,保险知识学堂[slogan]凡声科技是一家浙大系、阿里系的互联网创业公司,成立于2017年6月,专注于互联网保险科技进步。[intro]40[view_count]

什么是刑事辩护,有哪些种类

1.刑事辩护的定义:刑事辩护是指刑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为反驳控诉,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证据和理由,说明被告无罪、罪轻或应当减轻、免除处罚的诉讼活动。辩护基于法定的辩护权而产生,是针对控诉而提出并同控诉相对立的—种基本的诉讼职能。没有控诉就没有辩护,只有当被告人被控告之后,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才能进行辩护。2.刑事辩护的种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辩护可以分为:1、自行辩护,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进行的辩护;2、委托辩护,即犯罪嫌疑人委托律师或者近亲属等进行的辩护;3、指定辩护,即对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被告人,或者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法院应当为其指定律师辩护人。按照辩护方向可以分为:无罪辩护、罪轻辩护、指控罪名不成立辩护。【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33)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

[create_time]2020-07-03 14:02:03[/create_time]2020-07-18 14:02:00[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0[alue_good]法妞问答律师在线咨询[uname]https://iknow-pic.cdn.bcebos.com/0e2442a7d933c895aa9dc993da1373f083020072?x-bce-process=image/resize,m_lfit,w_900,h_1200,limit_1/quality,q_85[avatar]专业律师咨询在线解答[slogan]法妞问答律师在线法律咨询,专业律师为您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快速解答您的法律问题,免费法律咨询热线:4006188116[intro]325[view_count]

刑事辩护的种类有哪些

辩护分为自行辩护、委托辩护和指定辩护。1、自行辩护是指被告人自己为自己所作的辩护。2、委托辩护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律师或其他公民充当辩护人出庭为其辩护。3、指定辩护是指人民法院在法定情形下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被告人辩护。

[create_time]2020-07-16 00:20:13[/create_time]2018-01-13 19:18:46[finished_time]3[reply_count]0[alue_good]法妞问答律师在线咨询[uname]https://iknow-pic.cdn.bcebos.com/0e2442a7d933c895aa9dc993da1373f083020072?x-bce-process=image/resize,m_lfit,w_900,h_1200,limit_1/quality,q_85[avatar]专业律师咨询在线解答[slogan]法妞问答律师在线法律咨询,专业律师为您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快速解答您的法律问题,免费法律咨询热线:4006188116[intro]1030[view_count]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公报

全国学联第二十三届委员会主席团(2000年7月)主 席:申跃(女,满)副主席:秦春华, 尹飞,李胜兰(女),王银龙,武卫强,杜刚,刘薇(女,蒙古族),许研,牟大鹏冯杰鸿,李祺,李作言,胥伟华,周健,瞿晖,叶斯挺,余科豪,刘杰,潘晗(女),何其生,曹磊,康峰,吴彦慧(女),何美玲(女),李静(女),张卫华 ,姜风鸣, 喻文科,马锐,马继梁,梁嵩,周琳琳(女)库凤玲(女),李新灵,阿里木(维吾尔族)


[create_time]2015-04-10 17:36:42[/create_time]2015-04-25 17:11:30[finished_time]3[reply_count]5[alue_good]匿名用户[uname]https://iknow-base.cdn.bcebos.com/yt/bdsp/icon/anonymous.png?x-bce-process=image/quality,q_80[avatar][slogan]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留下![intro]596[view_count]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公报的专家解读

许耀桐(国家行政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原科研部主任):成立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将起到关键作用; 张立群(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宏观经济部研究员):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表述清晰且呈体系; 辛鸣(中共中央党校教授):“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一个让人振奋的目标,但这也是一个不容易实现的历史任务,我们掉以轻心不得,任重而道远; 颜晓峰(国防大学马克思主义研究所研究员):《公报》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纲领; 曲星(中国国际问题研究所所长)、宫力(中央党校国际战略研究所原所长):设立国家安全委员会提高了国家安全协调层级 ; 丁元竹(国家行政学院教授、决策咨询部副主任):三中全会《公报》始终贯穿公平正义的改革理念;胡敏(国家行政学院副巡视员、经济学博士):“六个紧紧围绕”勾画出中国未来的改革方向;戴焰军(中央党校党建教研部副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当前提升“党领导改革的能力”至关重要;高波(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廉政研究中心副秘书长):三中全会强调制度建设给反腐败制定“任务包”;李义平(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教授):“两个都是”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扫清意识形态障碍;尹韵公(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主任):三中全会明确文化体制改革“以人民为导向”;王雍君(中央财经大学财经研究院院长):公报“三大亮点”为财税改革确定了新基调。

[create_time]2016-05-14 03:32:42[/create_time]2016-05-28 18:38:39[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0[alue_good]中国加油2fY[uname]https://himg.bdimg.com/sys/portrait/item/wise.1.9ef80b6e.K8k21oiiDYO7Uigd4pjXZg.jpg?time=3626&tieba_portrait_time=3626[avatar]超过47用户采纳过TA的回答[slogan]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留下![intro]233[view_count]

十八大以来,我国反腐工作取得那些成就?并简述依法治国的重要意义

特点成就一:
高层亲自推动。
特点成就二:
密集出拳①查办②约谈③巡视④清退会员卡⑤网络举报监督专区。
十八大以来,中纪委频频出手,打出一套查办、约谈、巡视、清退会员卡等环环相扣的密集组合拳,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特点成就三:
群众参与,形成反腐的人民战争。网络反腐成效显著。情妇反腐成为利器。实名举报不断涌现。
依法治国的意义:
1.依法治国同坚持和改善党的领导完全一致。
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通过国家权力机关制定宪法和各种法律,把党的主张变为国家意志,实现党的主张、国家法律与人民意志的统一。这样就把党对国家事务的领导同依法治国统一起来了。从制度和法律上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的贯彻执行,保证党的领导核心作用。这是中国共产党治国方式的重大发展,也是党更加成熟的表现。
2.实行依法治国,是实现人民当家做主的根本保证。
社会主义法制将人民的民主权利以及国家在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等方面的民主生活、民主结构、民主形式和民主程序,用系统的法律和制度固定下来,并确保其实施。只有这样,才能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不受破坏和损害,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得到实现,保证全国人民真正享有通过各种有效形式管理国家、特别是管理基层地方政权和各项企事业的权利,享有各项公民权利。实行依法治国,保障人民民主,既有利于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又有利于保障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等各项事业有序进行。
3.实现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市场主体的活动,市场体系的维系,市场对资源配置基础性作用的发挥,国家对市场的宏观调控,都需要法律的规范、引导、制约和保障。在对外经济交往中,也需要按国与国之间约定的法则和国际惯例办事。实行依法治国,就能适应市场经济的这种内在要求,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优势,推动生产力不断发展。
4.实现依法治国,是社会文明的重要标志。
从人类社会历史进程看,从封建专制国家,到资产阶级民主法制国家,体现了人类社会的文明进步。中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吸收一切人类文明的优秀成果,实行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是中国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社会主义法制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有力保障,也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体现。实现依法治国,是中国迈向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必然选择。
5.实现依法治国,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社会稳定、人民安定团结是各项事业顺利发展的前提。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是一项需要几代人艰苦奋斗才能实现的伟大事业,在改革发展的过程中必然会出现新的问题、新的矛盾,前进的道路上也必然还有不少矛盾和困难。要保持一个稳定的局面,就必须保障人民充分享有民主权利,各种破坏、犯罪活动能受到有力打击和有效控制,各种人民内部矛盾能得到正确有效地处理。要做到这一点,最关键最靠得住的办法就是实行依法治国。


[create_time]2015-06-04 10:16:47[/create_time]2015-06-19 09:43:30[finished_time]2[reply_count]5[alue_good]智者总要千虑[uname]https://gips0.baidu.com/it/u=557050501,3912290178&fm=3012&app=3012&autime=1660579115&size=b200,200[avatar]说的都是干货,快来关注[slogan]生活不止有眼前的苟且,还有诗和远方[intro]2772[view_count]

十八大以来我国反腐工作取得了哪些成就

在深刻总结我党历史上反腐败斗争实践经验、准确把握我国现阶段反腐倡廉形势任务的基础上,党的十七大明确把“反腐倡廉建设”与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并列,确定为党的建设的基本任务和“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的总体布局。这一重大战略决策的提出,既体现了我国对反腐倡廉建设的坚强决心,也为党和国家制定符合国情的防治腐败的法规、政策和措施提供了思想理论基础。十七大以来,反腐倡廉建设的地位不断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的实践不断深化,反腐倡廉建设的成效不断显现。据国家统计局和一些地方的民意调查显示,近年来群众对反腐败工作成效的满意度平稳上升,2009年群众对反腐败工作成效的满意度达到69.2%,比2003年提高了17.3%。当然,我国目前仍处于腐败现象易发高发阶段,反腐倡廉建设形势依然严峻、任务仍然艰巨。只有正确把握“反腐倡廉建设成效明显与问题突出并存”这一总体态势,才能有效地同各种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一、十七大以来我国反腐倡廉建设取得的主要成效


党的十七大报告深刻阐述了反腐倡廉建设的重大意义和总体思路,并对如何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提出了一系列新要求和新举措。党的十七大以来,各地区各部门以深入学习和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契机,不断深化对反腐倡廉建设特点规律的认识,全面推进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在打击和预防腐败方面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

1.严肃查处了一批违纪违法案件,打击和惩处腐败的力度不断加大


打击和惩治腐败是构建惩防腐败体系的重要措施,也是保障预防腐败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的有效手段,我们党历来强调要“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绝不让腐败分子逃脱党纪国法的惩处”。党的十七大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不断加大查办案件的工作力度,重点查办了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查处了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腐败案件,同时加大了对包括工程建设、房地产、土地管理和矿产资源开发、金融、司法、教育医疗卫生领域案件的查处力度,深入查办了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物资采购、资源开发和经销等六大领域的商业贿赂案件。2009年全国检察机关突出查办大案要案,立案侦查贪污贿赂大案18191件、重特大渎职侵权案件3175件;查办涉嫌犯罪的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2670人,其中厅局级204人、省部级8人,查办的省部级人数比2008年翻了一番。违法违纪大案要案的查处,有效地震慑了腐败分子,挽回了经济损失,教育了党员干部,增强了干部群众对反腐败斗争的满意度和信心。同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还进一步完善了重大案件剖析和通报制度,有效发挥了查办案件的惩戒功能和治本功能,有力推动了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

2.各项预防腐败的措施有序展开,治本抓源头的预防工作稳步推进


从源头上防治腐败是我国新时期反腐倡廉建设的重大战略部署。按照党的十七大提出的三个“更加注重”(即“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要求,我国的反腐倡廉建设在坚决惩治腐败分子的同时,逐步加大了治本抓源头的力度。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积极开展预防腐败工作,抓住腐败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针对体制机制制度和管理上存在的弊端和薄弱环节,着力推进一批改革体制机制制度的重大举措,反腐败治本抓源头工作呈现出扎实有序、稳步推进的良好势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稳步推进,由监察部牵头建立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依据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对国务院部门现有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并加强了对行政审批事项的后续监管;行政问责制取得阶段性成效,行政问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逐步形成,各级党委、政府把行政问责制作为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的重要措施,出台了一系列法规、纪律规定;财政管理制度改革向纵深推进,“收支两条线”制度得到完善;投资体制改革不断深入,推进“小而散”项目管理方式改革,减少和下放具体管理事项,制定颁发了一系列制度规定,进一步完善政府投资管理。

3.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反腐倡廉建设的重点更加明确


只有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才能进一步密切党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更好地体现我们党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十七大以来,我国在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工作取得新成效。中央纪委全会每年都要针对社会高度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作出工作部署,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会同有关部门,集中开展专项治理,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行为。近年来重点治理了教育乱收费、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坚决纠正土地征收、房屋拆迁、企业重组改制中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认真开展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企业违法排污和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全部开通了政风行风热线,市(地)一级的开通率达到94%,2008年全国纠风工作的重点就被锁定在了“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中央纪委监察部还出台了《关于纪检监察机关在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中做好相关工作的意见》,严肃查处隐藏在群体性事件和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积极协助党委、政府依法查处生产安全事故,严肃查处事件背后的失职渎职和腐败问题,维护了社会稳定。此外,一些地方还开办了“民心网”,专门受理群众举报投诉的问题,并针对教育、医疗、侵害农民利益等方面的不正之风开展专项治理,用实际成果取信于民。

4.依靠制度打击和预防腐败的思路更加清晰,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不断向纵深发展


制度是保障,只有建立健全严密有效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才能切实提高反腐倡廉建设成效。十七大以来,我国在“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创新”,“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提高制度执行力,维护制度权威性”方面做了很多工作,逐步建立健全了一套反腐制度规章,包括重申或规定了包括“重大问题重要干部票决”制度、“干部选拔任用提名制度”、“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制度”、“信访联席会议制度”,“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离任审计制度”、“述职述廉制度”、“巡视巡查制度”、“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公示制和责任追究制”等等。2009年连续出台了《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三个重要文件,中央还颁布了《关于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办法》。有的地区和部门还积极开展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推进年活动,确保反腐倡廉各项制度在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本行业的贯彻执行,有的部门还把反腐倡廉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年度检查考核范围,列入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重要方面,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以及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进行了重点问责,对严重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违反制度行为进行了严肃查处。

5.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制约,确保权力的规范正确行使


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制约,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规范有序运行,是我国反腐倡廉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党的十七大以来,各地各部门紧紧抓住易于滋生腐败的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着力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全方位、全过程监督,重点防范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努力形成了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除了进一步完善党内民主,认真贯彻执行党内监督条例,加强对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和函询等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严格执行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之外,还进一步加大了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并取得了比较明显成效。一是大力推行行政问责制,不断扩大行政问责的范围,特别是在重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等方面失职渎职或负有重要责任的一批行政官员受到责任追究,初步形成了行政问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对于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规范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从政行为,强化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从而进一步推进廉政勤政建设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二是深入推进巡视工作,加强了对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为重点的巡视;有选择地开展对中央金融机构和国有重要骨干企业的巡视;继续开展对中央国家机关的巡视试点;逐步开展对国家重点工程项目的巡视,不断提高了巡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充分发挥了巡视工作在发现高级领导干部严重违纪违法案件中的作用,巡视已逐渐成为纪检监察机关获取案件线索的一个重要手段,正如中纪委一位领导所说:“发现陈良宇、侯伍杰、徐国健、李宝金、杜世成、何闽旭、黄瑶、宋勇等高级领导干部严重违纪违法,便是建立和完善巡视工作的成效。”三是进一步加强了纪检监察机关对派驻机构的统一管理,根据党的十七大关于“健全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统一管理”的部署,严格执行派驻机构直接向派出纪检监察机关报告重要情况的规定,加强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近年来,绝大多数派驻机构都建立了案件线索集中管理和集体排查制度,中纪委监察部派驻机构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

6.积极开展廉政文化建设,教育的基础性作用进一步显现


加强反腐倡廉教育是筑牢思想道德防线的关键所在,是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重要途径。按照十七大报告提出的“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形成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的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把教育作为反腐倡廉的基础性工作,以提高教育的“有效性”为目标,继续开展了各种形式的反腐倡廉教育活动,进一步加大了从实际出发用身边人、身边事对党员干部的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的力度。尤其需要提出的是,近两年廉政文化建设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2009年中央纪委等5部委制定了《关于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的意见》,各地也制定出台了廉政文化工作要点,广泛开展了开展了一系列丰富多彩、生动活泼的廉政文化创建活动,包括开展了首批“全国廉政教育示范基地”命名工作,挖掘、整理各类爱国主义教育基地、革命纪念地、历史名胜中蕴含的廉政资源,开展了“扬正气、促和谐”全国优秀廉政公益广告展播活动,在全社会引起了强烈反响。有些地区和部门还结合基层实际积极推进廉政文化的“六进”(即廉政文化进企业、进机关、进学校、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活动,积极调动群众参与廉政文化建设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充分发挥廉政文化潜移默化、润物无声的作用,在全社会营造了“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浓厚氛围,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营造了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7.网络反腐快速发展,科技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作用日渐凸显


利用科技手段防治腐败,既是反腐倡廉建设新形势新任务的迫切需要,又是提高行政监察工作科技含量的必然要求。近年来,我国在反腐倡廉建设中开始把科技手段尤其是信息技术、电子技术、网络技术等更加广泛地运用到防治腐败的各个重点领域,运用于权力监督、财政收支、行政审批、信访举报、投诉处理等关键环节,不断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的信息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近年来,一些地区和部分相继开发了一批各具特色的系统软件,建立了一套实时在线电子监察系统,使权力在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网络以其特有的互动性强、隐秘性高、速度快捷、影响深远等优势,正在迅速成为我国反腐倡廉建设中的一柄利器,网上举报已经成为举报人向纪检监察机关提供线索的主要途径,经由网络举报而遭到严厉查办的腐败官员已有不在少数。为了全面加强了反腐倡廉网络信息工作,中央纪委监察部于2008年10月28日统一开通全国纪检监察举报网站,受理群众对党员、党组织和行政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以及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建议,网站开通仅半年就受理举报32500件,其中署名举报、有效举报比较多。目前,全国各地各部门纷纷建立了独立域名的廉政网站,有的建立了廉政网页,有的设立了廉政专题,还有的在全国知名的门户网站上开辟廉政文化宣传窗口。据不完全统计,中国现有的官方廉政网站已超过200家,基本形成了覆盖全国的纪检监察网络举报体系。网络反腐易引发公众对信息的关注度,形成强大的舆论监督力量,直接促进反腐工作同时,也明显推动了党政官员接受社会监督。

二、当前我国反腐倡廉建设面临的困难与挑战


毋庸置疑,我国的反腐倡廉建设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但同样不可否认的是,我国当前依然处于经济体制、社会结构、利益格局和思想观念的调整变革时期,腐败现象滋生的各种土壤和条件在短期内难以从根本上消除,特别是在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市场经济和文化多样性带来的负面影响以及一些领域中制度体制机制存在的漏洞,给形形色色的腐败行为提供了可乘之机,致使腐败现象仍然比较严重,大案要案、窝案串案现象仍时有发生;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依然比较突出;党内脱离群众、作风飘浮、奢侈浪费的不正之风仍然比较严重;反腐倡廉工作体制机制方面的薄弱环节依然广泛存在。如胡锦涛指出的:“现在一些腐败现象仍然比较突出,导致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土壤和条件还存在。反腐败斗争的形势仍然是严峻的,反腐败斗争的任务仍然是繁重的。”概括起来,当前反腐败斗争面临的困难和挑战突出表现在:


1.西方腐朽的思想文化与我国传统的封建残余思想相互交织,为确立反腐败思想道德防线、营造“不愿腐败”的思想,造成了一定的障碍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西方腐朽的文化生活方式和思想价值观念不断侵入我国的意识形态阵地,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以及“唯利是图”的腐化思想开始在一些领导干部头脑中滋长,这些思想与我国历史上残余的封建思想,如“官本位”思想、“人治”思想、“一人得道,鸡犬升天”的封建特权思想、“官贵民贱”的潜意识等相互交织,影响着一些思想意志薄弱,政治立场不坚定的党员干部,成为了“个人专断”思想、“以权侵法”行为、“任人唯亲”现象等各种消极腐败现象的诱因。目前,“千里做官为求财”、“有权不用、过期作废”已成为一些人的为官之道,许多腐败分子便是这种思想文化的殉葬品。尽管各地各部门在反腐倡廉建设中也确立了反腐败斗争和文化建设“两手抓”、互相促进的观念,但一些根深蒂固的思想观念仍未能彻底根除,反腐倡廉建设的思想文化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


2.经济社会转型时期各种体制制度不完善且制度执行乏力,为确立反腐败机制制度防线、营造“不能腐败”的环境,增加了一定的难度


我国当前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制度不完善与制度执行乏力同时存在,虽然通过制度建设防治腐败已被确认为我国防治腐败的根本途径,各单位各部门也明确提出要加强反腐制度建设和制度创新,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最大限度减少体制障碍和制度漏洞。但现实中依然存在法律制度不完善,制度执行力度不彻底等问题。突出表现在适应新形势下反腐倡廉要求的制度体系还不完备,有的制度缺乏配套和细化措施,不便于执行和操作;有的制度内容落后于实践,需及时进行清理、废止和修订;有的制度没有及时跟进罚则,导致了执行不力、落实不好,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另外,各种潜规则大行其道,迫使一些本想认真执行制度的人也不得不“入乡随俗”,各种人情关系盘根错节,许多人打着走关系的幌子,行贿受贿,买官卖官,这些都成为了制度执行不力的重要原因。


3.我国在权力制约和监督方面仍然存在许多问题和弊端,对确立反腐败监督制约防线、营造“不敢腐败”的氛围,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监督机制不完善,监督不到位,是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重要原因。尽管我国先后建立了各种监督机构,制定了各种监督制度,但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不完善的缺陷逐渐显现,一些部门和单位的监督意识还比较薄弱,监督制度在某些方面还缺乏科学合理的设计和安排,监督缺位或流于形式,监督工作还不得力的现象仍然存在,现实中,上级难以监督、同级不愿监督、下级不敢监督、内部难以监督、外部无法监督的现象比比皆是,尤其是对各级党政“一把手”的监督始终是一个薄弱环节。另外,在监督内容上忽略了对行为的事前和事中监督,造成监督工作陷入“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被动局面,在责任追究上存在一到关键利益就望而却步的现象,害怕“查了案子乱了班子”,担心“拔出萝卜带出泥”,打着保护干部和发展稳定的幌子,能捂则捂能拖则拖,往往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使监督的效果越来越不明显。

4.腐败现象发生的方式不断翻新、领域不断拓展,为有效打击和预防腐败增加了难度


从腐败的主体看,有的地区、部门和领域已经构筑成以腐败利益为纽带的“地方性腐败利益共同体”、“部门性腐败利益共同体”,一些行业腐败甚至出现了网络化、集团化、家族化的现象,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利益集团已成为腐败联盟的重要载体,一些腐败分子在权利部门内结成有领导、有分工的违法犯罪团体,有组织地滥用权利,他们在某一事项的决策过程中互相联系,互相关照,互相利用,结伙作案;从腐败的手段看,腐败方式出现了名目繁多、多元渗透的势头,呈现出多样化、智能化的特点,送卡、送券、送证、提成、回扣等各种商业贿赂无孔不入,一些腐败行为的欺骗性、诡秘性、延续性特点不断增强,用以遮盖腐败的外包装更加严密,导致腐败行为隐蔽性加大,潜伏期延长;从腐败的领域看,工程建设、土地管理、矿产开发、产权交易等领域腐败腐败案件发生率未能有效遏制;高校、医院等单位的案件也呈多发态势,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监管领域的案件在一些地方有所上升,另外,随着我国城镇化速度的加快和社会中介组织的扩张,村官腐败和社会中介组织腐败等问题也开始凸显,腐败现象呈现出向社会基层和新的领域蔓延的趋势,使传统反腐手段的局限性日益显现,为有效打击和预防增加了难度。

5.全球化背景下的腐败现象形式更为多样、危害更加严重,为查处腐败设置了重重障碍


随着全球化的迅猛发展,腐败行为越来越具有“跨国性”、“国际性”特点。一方面,海外跨国公司在中国的行贿案件增多,尤其是入世以来,为了争夺中国市场的份额并逃避中国法律的惩处,一些跨国公司往往采取十分隐蔽的行贿方式,例如:为手握重权的官员子女出国留学提供条件、与官员的亲属开的公司做生意、为官员退休后安排高薪职位等,这些隐蔽的行贿方式为司法机关追踪、确定跨国公司的行贿行为设置了重重障碍。另一方面,跨国洗钱活动日益频繁,贪官携款外逃现象日趋严重。许多腐败分子利用国内外市场日益密切的联系,设法把黑钱转移出去;一些腐败犯罪分子后为逃避法律制裁,纷纷携巨款潜逃海外,由于此类案件的侦破和审判存在诸多困难,使当前的反腐败斗争面临严峻挑战。

6.各种消极的社会心理在干部群众中不断滋生蔓延,消解了社会公德,为腐败现象的产生提供了土壤和条件


就领导干部趋于腐败的社会心理而言,面对当今社会形形色色的诱惑,一些私欲重胆子大的领导干部在“心理失衡”、“为公无过”、“法不责众”以及“侥幸漏网”等等社会心理的驱使下,把自己的地位、身份、脸面、尊严乃至党性原则、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统统抛之脑后,纷纷做起“以权换钱”、“以钱换更大权”的名利双收的买卖。还有一些干部认为腐败现象是市场经济的“润滑济”,是发展经济的“必要成本”,有的甚至还把一地的经济后退归结为某一反腐大案的查处,提出“查处和曝光腐败案件过多将影响投资者信心”,认为“反腐败影响经济发展”、“水至清则无鱼”。在上述种种错误思想的驱使下,一些领导干部也开始走上腐败道路,他们贪污腐化的过程,从偶然到习惯,从心虚到坦然,从少许到大量,从接受到索取,直至走进高墙。就群众容忍乃至不自觉参与腐败的社会心理而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害怕打击报复”的社会心理以及“笑贫不笑贪”羡腐心理,无形中降低了群众对反腐败斗争的参与度,提升了群众对腐败现象的容忍度,另外,我国传统社会中“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等“潜规则”渐渐成为人们处事准则和生活方式,渗透到一些人的日常行为模式中。一些群众对贪污腐败现象虽高度关注并严重不满,但在事关自己或亲朋好友的前途命运时,却往往又不自觉地参与到了行贿的腐败行为之中,从而进一步加大了反腐倡廉工作的难度,阻碍了反腐倡廉建设的顺利展开。


总体上看,党的十七大以来,我国在实践中初步探索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能够有效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反腐倡廉道路,并积累了一些基本经验:第一,必须把反腐倡廉建设作为关系人心向背,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重要工作,摆在重要的战略位置,作为一项经常化的工作深入持久地不断推进,更加强调反腐倡廉建设的制度化、常态化与系统化;第二,必须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指导反腐倡廉新的实践、必须加强党对反腐倡廉建设的领导,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这是反腐倡廉建设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健康发展的根本保证;第三,必须把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反腐倡廉建设的出发点和立足点,保持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开展反腐倡廉建设;第四,必须把反腐倡廉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寓于各项改革和重要政策措施之中,同改革发展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检查,把改革贯穿于反腐倡廉建设的整个过程和全部内容;第五,必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既坚决惩治腐败,又更加注重预防,系统治腐,整体推进;第六,必须坚持“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处六项工作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全方位地开展反腐败斗争,使反腐败各项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从而更好地“把改革的推动力、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监督的制衡力、惩治的威慑力结合起来”;第七,必须充分发挥预防腐败机构的职能作用,抓好预防腐败的组织协调、综合规划、政策制定,努力提高预防腐败的能力和水平;第八,必须加强对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建设特点、规律和发展趋势的研究,为反腐倡廉建设提供有力的理论指导,使反腐倡廉建设的工作思路和对策更具有科学性、针对性和预见性;第九,必须不断提高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尤其是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防治腐败的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现代信息技术在防治腐败中的作用,把电子监察、网络信息技术、新兴媒体等与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有机结合起来,为有效创新和执行制度提供科技支撑。但是,当前我国仍处于经济和社会转型阶段,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土壤和条件在一些领域依然存在,尽管我国每年都开展反腐败的专项斗争,并取得一些阶段性的成果,但并未有效抑制腐败,反腐败斗争的形势仍旧比较严峻。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只有明确反腐倡廉建设取得的成就和面临的挑战,才能把握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建设的特点和规律,解决反腐倡廉建设中的深层次问题,进一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create_time]2015-06-03 15:16:30[/create_time]2015-06-18 14:54:38[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38[alue_good]智者总要千虑[uname]https://gips0.baidu.com/it/u=557050501,3912290178&fm=3012&app=3012&autime=1660579115&size=b200,200[avatar]说的都是干货,快来关注[slogan]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留下![intro]22098[view_count]

通奸构成犯罪吗

法律分析:一般情况下,通奸不是犯罪,因为相关的法律中没有对通奸作出定罪的规定。但在某种特定的情况下,通奸是一定犯罪行为。具体如下:1、“破坏军婚罪”。即如果一方明知对方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长期通奸、同居的,则构成了“破坏军婚罪”。2、“强奸罪”。即和未满14岁的幼女通奸的,以强奸论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第二百三十六条之一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有前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二百五十九条 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create_time]2022-01-26 15:10:44[/create_time]2022-02-10 15:10:44[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0[alue_good]王鹏飞律师[uname]https://pic.rmb.bdstatic.com/bjh/user/d1f7eb4542ec7917d107e8c4601d3a76.jpeg[avatar]律师[slogan]刑事辩护律师,专注诈骗犯罪研究与辩护。[intro]655[view_count]

通奸罪怎么处理?

法律分析:
我国的《刑法》中没有通奸罪这一说法,但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已婚,自愿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可能构成其他犯罪。如果一方为现役军人的配偶,将构成破坏军婚罪。如果一方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将构成强奸罪。如果双方通奸行为满足事实婚姻认定标准,将构成重婚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五十八条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create_time]2022-12-28 06:40:12[/create_time]2023-01-10 22:21:35[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0[alue_good]松子律师[uname]https://pic.rmb.bdstatic.com/bjh/user/2a19cae0184599bf7c66bcda602e3ea6.jpeg[avatar]律师[slogan]王松子律师的法律频道[intro]16[view_count]

javascript中如何实现浏览器上的右键菜单

想了想, 总结出的下面几种方法 1、响应右键消息出一个ALERT框(还有点新鲜的东东没有)。2、响应右键消息后弹出一个新的窗口。将初始页的的焦点移开。可是经过试验后发现只有窗口出现在鼠标右击的位置时,才会没有浏览器的右键菜单出现。3、响应右键消息后弹出一个HTML的对话框。即使用showModalDialog来开启一个HTML对话框。使用这种方式可以让右键菜单不会出现。但是有一个问题是使用使用showModalDialog开启的对话框不会向使用Window.Open开启的对话框一样可以移出屏幕所在的范围。就是说始终可以看见有一个对话框出现在屏幕上。这条路也不能走了。4、呵呵,最后一招了,唯鱼偶尔发现在Select上进行鼠标右击或左击都不会有反应。那么如果每次鼠标都点在Select上,不就不会出现浏览器的右键菜单了。下面就是一个例子,感兴趣的可以把下面的拷贝成Test.html,就可以看看效果了。VFish Testvar x, y;document.onmousemove=moveMousedocument.onmousedown=clickfunction moveMouse(){Layer1.style.left = event.clientX - 2;Layer1.style.top = event.clientY - 2;}function click(){if (event.button==2){x = event.clientX;y = event.clientY;Layer1.style.visibility="";window.setTimeout("showMenu();", 500);}else{HiddenPop();PopMenu.style.visibility=’hidden’;}}function showMenu(){PopMenu.style.left = x- 2;PopMenu.style.top = y- 2;PopMenu.style.visibility="";唯鱼的菜单click it!:)


[create_time]2013-08-24 12:23:28[/create_time]2013-08-24 12:30:09[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0[alue_good]沐爸毯9[uname]https://himg.bdimg.com/sys/portrait/item/wise.1.efae8512.gi9DaacxFnRztMdkiJuZPA.jpg?time=3430&tieba_portrait_time=3430[avatar]超过75用户采纳过TA的回答[slogan]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留下![intro]105[view_count]

外国对腐败惩罚的措施

我国正处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的历史起点,改革开放进入关键时期。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既要认真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反腐倡廉工作的规律,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的反腐倡廉道路,又要按照十七大积极“吸收各国优秀文明成果”的要求,注重研究和借鉴国际反腐败有益的经验和做法。这既是党的十七大提出的新要求,也是落实中央颁布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重要举措。 当前,腐败已成为全球性问题,而腐败发生较多较频的地域国家,往往是新旧体制并存交错,制度不完善,腐败的滋生、蔓延繁殖空间较大的国家。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这些年我们不断加大反腐力度,为什么仍然形势严峻?这就说明过去我们的一些做法肯定存在着自身的弊端。因此,学习吸收国外反腐成功经验十分必要,对比那些反腐比较成功国家的做法,在比较中借鉴吸纳,在比较中发现剔除。国外反腐成绩突出的国家,都经历过市场经济初期腐败频发高发期,相应地,他们在上层建筑领域的政治管理思想、政治治理制度上进行了长时间的反复摸索,并为此付出了高昂成本,形成了一些非常有价值的理念,如“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 “以权力制约权力”等;并建成了一套反腐败的预防、教育和惩罚的比较完善的制度机制。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和做法,必须符合中国国情,取其精华,为我所用。 一、注重教育预防的基础作用。 国外在反腐倡廉中,把教、防、惩三项措施互相结合,并特别注重教育预防,并且积累了一些成功经验。俄罗斯把提高全社会法律意识和法律从业人员专业水平作为《俄罗斯联邦国家反腐败计划》的重要措施,重点是完善教育培训机制,提高法学领域的教育质量;在实行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的联邦国家教育机构内,在遵纪守法和精神道德教育中增加反腐败教育的内容;整体提高社会法制文化水平等。芬兰的年青人进入公务员系统,第一项最重要的教育就是从政的清廉,弄清腐败的界限,即接受礼品或请吃的上限。德国的法律细到官员15欧元以上的礼品必须上报都有明确规定。澳大利亚监察机关用20多种语言下发各种小册子与卡片,向群众宣传什么是受贿,如何举报,并公布举报电话,使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在腐败犯罪的预防体系构建上,颁布预防性反腐败政策;构建预防性反腐败机构;制定公共部门、检察机关、私营部门的反腐败措施;统一公职人员的行为守则等。在美国, 每名公务员进入政府部门时,由部门廉政官员进行至少1个小时的廉政规定培训,使其明确哪些可以做、哪些不可以做,以及为其提供反腐败的有关信息、咨询、联系方式,针对不同行业、单位和不同岗位、职位提供相应的反腐败措施以及廉政忠告。政府廉政办公室负责对各部门廉政官员的培训,并对各部门开展廉政教育进行指导。对民众广泛的进行道德价值标准和廉政文化的培养,北欧国家普遍认为“文化是制度之母”,十分重视廉政文化的培养,尤其是对国家雇员首先强调的是内在的人生信仰、道德操守,然后才是外在的法纪约束。芬兰最高检察院总检察长马蒂.库西马基认为,公民的自律是防止腐败的最有效手段,在这个连续五年被“透明国际”组织评为世界上最廉洁国家里,贪污受贿、侵吞社会财富等如同盗窃一般,被视为卑鄙肮脏的不义之举。丹麦这个基本上没有穷人的国家,“终身学习”不是口号,在这个国家里,身份平等、机会平等、社会安全又透明,每个丹麦人都能安心做自己想做的事。瑞典重视公民的诚信建设,社会诚信体系完备。在这些国家里,以廉为荣、贪污为耻的道德传统和社会氛围,对公民廉洁自律有极大的影响力。新加坡连续十三年成为透明国际组织的廉洁排行榜前十名的亚洲唯一经济体,在一党长期执政条件下,新加坡人民行动党成功地避免了由于集权和缺少监督而引发的权力滥用及腐败问题,其重要的一点是十分重视廉政文化建设,高层领导率先垂范,对党员和整个社会培养廉洁意识,对党员灌输危机感,避免了由于自我放松而导致腐败。培养儒家价值观,注重儒家所倡导的品德,主张以儒家思想治国和强调君子执政的新加坡人民行动党政府特别重视维护自己的道德权威。 二、建立完善的反腐廉政制度。 坚持依靠“立法建制”反腐败,建立一套与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政治体制相适应的权力运行和监督制约法制体系,是许多国家反腐败的成功经验。党的十六大以来,随着《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等一系列法规和文件的陆续颁布,反腐法规制度超过1200件,已逐步构建起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的基本框架,但制度的完善和协调有许多地方值得借鉴国外的一些做法。一方面要加强立法。国际反腐败经验证明,除在体制机制上需要不断创新外,最重要的一条就是要加强反腐败立法,这种立法越完善、越规范,就越能有效预防、遏制和治理腐败。例如,许多发达国家已建立起完备的政治公开透明制度、新闻独立和新闻监督制度、官员责任追究和弹劾制度、规范政党筹款制度、政务官与事务官分离制度、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公共采购招投标制度、金融实名制度、议会、司法、审计、公众的监督制度等。而且法律法规制定非常详尽,尽量不留死角。美国自1883年以来就先后出台了《政府行为道德法》、《联邦贪污对策法》、《有组织勒索、贪污赂贿法》等数部法律,形成完备的廉政法律体系。美国反腐机构认为,阳光就是最好的防腐剂。为此,美国制定了许多法律来提高政府决策的透明度,最著名的就是出台《政府阳光法案》,要求行政机构的会议除特殊情况外,应公开进行。还出台了《信息自由法》,并通过《廉政改革法》,完善了财务公开制度,要求政务官员必须公开财产情况,包括自己及其配偶、子女的收入来源、金融投资、拥有股票、房子以及债权债务等情况。1974年美国国会就通过《联邦选举法》,对个人、政党等组织捐助联邦竞选款项及开支作了严格限制,禁止超过100美元的现金捐款,捐款额不能存入自己账户,使用情况必须公开,进一步净化了竞选资金。新加坡制定的《公务员行为与纪律条例》、澳大利亚出台的《公务人员行为准则》、墨西哥推出的《公务员职责法》、韩国制定的《公职人员道德法》、菲律宾制定的《公共官员与雇员品行和道德标准法》,等等,都对规范公职人员行为,遏制和治理官员和公务人员腐败,发挥了重要作用。与此同时,一些国家还在实行财务审计监督、公职人员家庭财产申报、限制“金钱政治”、严格对公务员选任与管理等诸多方面进行专项立法,从而防止公职人员腐败、便于公民依法举报腐败罪行、确保执法机关依法查处腐败行为等,收效良好。我们借鉴这方面的立法经验,拿来有用的东西,并按照“于法周延、于事简便”的原则,努力使法律制度更加科学、管用,就能进一步推进我们的反腐败法制建设,使反腐倡廉工作走上法治化轨道。另一方面注意制度的相互配套支持。如新加坡公布《防止贪污法令》打击贪污腐败,又制定中央公积金制度,围绕公积金制度,又完善了国家公务员个人与家庭申报制度,再相应完善了股票帐户检查制度,金融实名制度,公务员行为日志制度等,具有良好的操作性。同时,重视制度规定的执行与落实,杜绝那种长期以来的人大于法、权大于规的现象,维护制度的尊严。 三、加大权力运行的监督作用。 西方发达国家监督公权行使的措施给予我们很好的启示。一是注重以权力监督权力。西方发达国家在加强权力监督的实践中,形成了公民、民间组织、利益集团和新闻舆论对国家权力的监督。公民对国家权力的监督如西方国家的“普选制”,公民享有的举办、申诉等权力。民间组织如德国的“透明国际”,利益集团通过对公共权力的监督维护各自的特殊利益,使公共权力完成了对各方面利益的考虑而失去了滥用权力的机会。“议会监督”,议会对政府施政、财政、人事等事项进行监督审查,利用质询、调查、同意、纠正、不信任投票、弹劾、审判等形式将行政部门与国家高级公务员置于其严密监督之下。以宪法为依据的议会监察,是西方现代监察体制的核心,最具权威性与代表性。二是突出反腐机构独立性与制度的权威性。没有独立于被监督对象的地位,则没有真正监督权威,也没有公正的监督,这在国外已成为一条公理。一些国家往往通过立法赋予承担监督惩处职责的反腐机构极大的权力,并规定直接对议会或行政最高首长负责,使其具有法定权威与地位。如英国的罗伦委员会、澳大利亚的行政监察委员会、芬兰的政府内部审查官、新加波的反贪污调查局、法国的行政法院等都具有实际意义的独立,美国、澳大利亚等国的专门反腐机构都直接对议会负责;新加坡、韩国等则直接对最高行政长官负责。它们可以独立地享有调查权、侦察权、询问权、帐户财产冻结权、警戒提醒权、官员评议建议权、传讯权等,有些还有逮捕权、检控权。而各国惩治腐败官员的司法机构则完全独立依法地行使侦察起诉、司法审判职权,只对法律负责,从而有效地排除了人为干扰,对腐败份子的惩处能做到毫不手软,确保了反腐败的实际成效。另外,在机构独立的基础上,反腐败机构还有较高的层次和较广的工作范围。如联邦调查局是专职调查危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的机构,调查范围极其广泛,且不受地域限制,有权调查200多种犯罪案件,其中包括政府官员贪污、挪用公款、国际间贩毒、洗钱案以及其他影响较大的腐败案件。1970年美国国会通过了独立调查委员会法,设立了独立检察官制度。独立检察官是调查美国政府舞弊案的专设职位,具有独立调查并起诉政府官员的权力,只要不犯明显的重大过失,任何人无权罢免。这个制度实施以来,先后查实了水门事件、伊朗门事件以及克林顿与莱温斯基不正当关系案件等。三是真正启动对相关官员问责、弹劾、罢免程序。在西方发达国家的行政问责制中,以美国最为典型,已经形成了一套比较完善的运行机制和法律体系,行政问责制已成为通行的政府管理机制。在宪法中有明确对总统问责的具体规定,除此之外,许多联邦、州法令和地方条例也对政府与官员的责任作出了直接的规定,包括财产申报的规定、公职人员行为准则的规定,等等。四是为监督提供有效的物质保障。国外研究认为,公职人员个人收入的高低,与涉足或抵御腐败有一定的关联性。提高其工薪水平,使其保持体面的生活,对增大腐败成本、抑制腐败的动机,具有现实意义。新加坡政府让大多数普通公务员的工资保持社会中上水平,并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相应调整。将政府政务官员和行政服务公务员的工资与私人其余部门正式挂钩,使公务员的工资市场化,是他们的工资接近市场价格。高薪一方面使新加坡人民行动党得以将社会上绝大部分最优秀的人才纳入党和政府的体制中,更重要的是使党员有丰厚的物质基础,没有必要贪污以改善自己的生活状况。许多发达国家以现货、期货等形式高薪养廉,并且薪金随着任职的年限、功绩而不断增加,即使退休后也有足够的生活保证,从而为反腐倡廉奠定起重要的物质基础。 反腐倡廉是我国政治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和突出任务,“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我们应借鉴国外反腐败成功的经验和措施,建立行之有效的预防机制,不断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制度体系,理顺权力结构,建立独立的反腐组织系统,强化教育等方面作出新的努力,全面推进政治体制改革。


[create_time]2016-02-22 11:39:23[/create_time]2013-07-09 21:13:56[finished_time]3[reply_count]5[alue_good]匿名用户[uname]https://iknow-base.cdn.bcebos.com/yt/bdsp/icon/anonymous.png?x-bce-process=image/quality,q_80[avatar][slogan]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留下![intro]2436[view_count]

十八大以来,反腐倡廉采取了哪些措施

从具体措施来讲,十八大提出了以下几项措施:一是在全党深入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高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能力;二是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多干让人民满意的好事、实事,坚决制止搞劳民伤财的政绩工程和华而不实的形象工程;三是坚持勤俭节约,改进文风会风,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四是加大对党的作风方面突出问题的整治力度,特别是要着力整治庸懒散奢等不良风气,以优良的党风凝聚党心民心,带动政风民风。 二是必须坚定不移地反对腐败。近年来,党内发生了一些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性质恶劣,影响极坏。对此,我们党有清醒的认识。十八大报告特别强调,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是党一贯坚持的鲜明政治立场,是人民关注的重大政治问题。这个问题解决不好,就会对党造成致命的伤害,甚至亡党亡国。 希望对您有帮助,如满意,望采纳~


[create_time]2016-11-18 16:00:26[/create_time]2016-12-03 14:42:39[finished_time]3[reply_count]6[alue_good]huqian793[uname]https://himg.bdimg.com/sys/portrait/item/public.1.22497803.9QVUcqq37HytHxpXw5HvEQ.jpg[avatar]知道合伙人教育行家[slogan]2011年高教社杯全国大学生建模国家二等奖;2012年大学生创新项目校一等奖并获优秀大学生奖;过英语四六级[intro]13121[view_c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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