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

时间:2024-05-20 14:39:00编辑:莆田seo君

餐饮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法律分析:餐饮经营者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从事经营活动,建立健全各项制度,积极贯彻国家和行业有关经营管理、产品、服务等方面的标准。餐饮经营者应当做好节能减排、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工作。餐饮经营者应当建立节俭消费提醒提示制度,并在醒目位置张贴节约标识,贯彻节约用餐、文明用餐标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 第七条 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采取下列措施,防止食品浪费:(一)建立健全食品采购、储存、加工管理制度,加强服务人员职业培训,将珍惜粮食、反对浪费纳入培训内容;(二)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或者由服务人员提示说明,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三)提升餐饮供给质量,按照标准规范制作食品,合理确定数量、分量,提供小份餐等不同规格选择;(四)提供团体用餐服务的,应当将防止食品浪费理念纳入菜单设计,按照用餐人数合理配置菜品、主食;(五)提供自助餐服务的,应当主动告知消费规则和防止食品浪费要求,提供不同规格餐具,提醒消费者适量取餐。餐饮服务经营者不得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餐饮服务经营者可以通过在菜单上标注食品分量、规格、建议消费人数等方式充实菜单信息,为消费者提供点餐提示,根据消费者需要提供公勺公筷和打包服务。餐饮服务经营者可以对参与“光盘行动”的消费者给予奖励;也可以对造成明显浪费的消费者收取处理厨余垃圾的相应费用,收费标准应当明示。餐饮服务经营者可以运用信息化手段分析用餐需求,通过建设中央厨房、配送中心等措施,对食品采购、运输、储存、加工等进行科学管理。

[create_time]2022-01-22 08:36:32[/create_time]2022-02-06 08:36:32[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0[alue_good]济南律师何红雨[uname]https://pic.rmb.bdstatic.com/bjh/d2fd42e85b0c3270dcf8bb39f85ed8cd5550.jpeg[avatar]律师[slogan]做一个有温度的法律人[intro]431[view_count]

餐饮服务许可证

(一)名称预登记。1、首先到当地工商局领一份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再按要求填表,填完以后需持本人身份证和户口本的(复印件)到名称核准处查询,名称核准后,一般7个工作日。2、持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到名称登记处领名称申批表,按要求填表。(二)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中国餐饮行业的经营许可证。(三)环境评估先到辖区环保局办证处申请,受理后,工作人员会上门去检查指导。审查通过后颁发《排污许可证》。(四)消防电检开业之前,还需要向消防部门进行消防申批,这需要在装修的时候就向所在辖区申请。高层向市消防局申报,12层以下向各区消防大队申报批复、验收。(五)工商局审批以上三个单位出据证实后,应交当地工商分局受理。(六)税务登记证办理自领取许可证之日起30日内,要向当地税务局申请领取地税税务登记号。个体工商户开的小餐馆,要交5%的营业税。另外需交城建税、教育附加税,税额是营业税的11%,还有一部分其他的税额,所占份额非常小。 法律依据《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第十条 申请《餐饮服务许可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餐饮服务许可证》申请书;(二)名称预先核准证明(已从事其他经营的可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三)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和设备布局、加工流程、卫生设施等示意图;(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业主)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以及不属于本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情形的说明材料;(五)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符合本办法第九条有关条件的材料;(六)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完整,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行政许可法》,对申请人提出的餐饮服务许可申请分别做出以下处理:(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餐饮服务许可,或者依法不属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接收申请的原因;(二)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人应当对更正内容签章确认;(三)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四)申请事项属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做出受理决定。

[create_time]2022-04-14 17:43:39[/create_time]2022-04-29 17:43:39[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0[alue_good]律临齐丽格尔律师[uname]https://midpf-mp-pub.cdn.bcebos.com/2cce3a64a249ad4d7182fb07838d11a1.png[avatar]律师[slogan]律临法律服务平台认证律师[intro]320[view_count]

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餐饮服务许可工作,加强餐饮服务监督管理,维护正常的餐饮服务秩序,保护消费者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从事餐饮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餐饮服务提供者),不适用于食品摊贩和为餐饮服务提供者提供食品半成品的单位和个人。
  餐饮服务实行许可制度。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并依法承担餐饮服务的食品安全责任。
  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纳入餐饮服务许可管理的范围。第三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全国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工作,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工作。第四条 餐饮服务许可按照餐饮服务提供者的业态和规模实施分类管理。餐饮服务分类许可的审查规范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
  《餐饮服务许可证》受理和审批的许可机关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第五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餐饮服务许可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权限、范围、条件与程序,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原则。第六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餐饮服务许可信息和档案管理制度,定期公告取得或者注销餐饮服务许可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名录。第七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实施餐饮服务许可的监督检查。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餐饮服务许可实施过程中的违法行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核实、处理。第二章 申请与受理第九条 申请人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餐饮服务许可申请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与制作供应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制作供应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洗手、采光、照明、通风、冷冻冷藏、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三)具有经食品安全培训、符合相关条件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以及与本单位实际相适应的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布局和加工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五)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条件和食品安全培训的有关要求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第十条 申请《餐饮服务许可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餐饮服务许可证》申请书;
  (二)名称预先核准证明(已从事其他经营的可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和设备布局、加工流程、卫生设施等示意图;
  (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业主)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以及不属于本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情形的说明材料;
  (五)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符合本办法第九条有关条件的材料;
  (六)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第十一条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完整,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第十二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行政许可法》,对申请人提出的餐饮服务许可申请分别做出以下处理:
  (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餐饮服务许可,或者依法不属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接收申请的原因;
  (二)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人应当对更正内容签章确认;
  (三)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四)申请事项属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做出受理决定。


[create_time]2022-05-29 11:50:16[/create_time]2022-06-13 11:45:13[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0[alue_good]北大法宝[uname]https://pic.rmb.bdstatic.com/bjh/user/6ac6c96251d0156d59105a2660d563a1.jpeg[avatar]百度认证:北大法宝官方百家号[slogan]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留下![intro]3258[view_count]

开餐馆需要办理什么证件

开餐馆需要办理的证件如下:1、《营业执照》办理:营业执照是一个餐厅开办的最基本条件;2、《餐饮服务许可证》办理:之前的卫生监督部门被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取代,对餐饮服务环节进行监管,同时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3、《环保审批》办理:环保审批,是开餐饮店证照办理过程中不可缺少的一个步骤。主要包括:油烟污染、废水污染、噪声污染、固废污染;4、《消防手续》办理:餐厅经营者要提交申请书、餐厅位置平面图;领取《防火安全重点行业审批表》,由消防主管部门派防火检验员检查验收;5、《税务登记证》办理: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要向当地税务局申请领取地税税务登记号。个体工商户开的小餐馆,要交5%的营业税。开饭店需要的步骤如下:1、营业执照的负责人有医院开具的健康证明;2、在当地的卫生防疫部门办理的餐饮经营许可证;3、在当地的消防部门办理的消防检查合格意见书;4、带上上面的证件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5、在当地国税部门办理的税务登记证。法律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八条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和经营场所证明。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包括经营者姓名和住所、组成形式、经营范围、经营场所。个体工商户使用名称的,名称作为登记事项。


[create_time]2022-12-12 11:58:41[/create_time]2022-12-27 11:58:31[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0[alue_good]姜超律师[uname]https://iknow-pic.cdn.bcebos.com/ac4bd11373f08202b3eb50af59fbfbedab641b21?x-bce-process%3Dimage%2Fresize%2Cm_lfit%2Cw_450%2Ch_600%2Climit_1%2Fquality%2Cq_85[avatar]律师[slogan]江苏法德东恒(宿迁)律师事务所[intro]4155[view_count]

开餐馆需要办理什么证件

开餐饮店需要办理的手续和证件:一、食品经营许可证以个体工商户开一家小餐馆为例,之前餐饮所需办理的《餐饮服务许可证》《卫生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已经于2016年实行“三证合一”,目前只要单独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即可,在食品药品监督局办理。人员需要接受食物卫生知识培训,后期有考试,多为选择题,不难。二、健康证从事餐饮,化妆品、幼托、医疗卫生等职业的人员需要办理,字如其名就是体检,办理场所为当地防疫站或者有健康检查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三、当地环保局的环境评测及排污许可证。扩展资料:食品经营许可证换证、复核1、 申请报告;2、 《XX市卫生局卫生许可证申请书》;3、 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副本);4、 原卫生许可证副本原件,产品备案表原件;5、 从业人员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证复印件:10人以下提供全部复印件,10人以上提供名册。名册内容包括:序号、姓名、性别、年龄、工种、健康证发放日期、证号、培训证发放日期、体检单位、培训单位;6、申报单位关于其生产场地、流程布局、产品配方、工艺及标签、卫生设施、生产设备及检验室设施、空调系统、给排水系统等方面中任何一项有变动的应递交变动后的材料;7 、 产品卫生检验报告书(一年内)。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食品经营许可证

[create_time]2023-01-10 05:11:34[/create_time]2022-09-01 06:14:17[finished_time]3[reply_count]0[alue_good]股城网客服[uname]https://iknow-pic.cdn.bcebos.com/55e736d12f2eb938e88db166c7628535e4dd6f46[avatar]专注科普财经基础知识[slogan]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留下![intro]678[view_count]

食品经营者应当在什么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经营者许可证

食品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经营者许可证食品生产经营者应依法经营,并在“显著位置”悬挂或者摆放证照。各地对此都有法规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将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备案证明,或者小餐饮核准证等证件,悬挂或者摆放在生产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摘要】
食品经营者应当在什么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经营者许可证【提问】
食品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经营者许可证食品生产经营者应依法经营,并在“显著位置”悬挂或者摆放证照。各地对此都有法规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将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备案证明,或者小餐饮核准证等证件,悬挂或者摆放在生产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回答】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餐饮服务许可证》。餐饮服务提供者取得的《餐饮服务许可证》,不得转让、涂改、出借、倒卖、出租。【回答】


[create_time]2022-11-01 22:35:58[/create_time]2022-11-16 22:32:42[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0[alue_good]帐号已注销[uname]https://himg.bdimg.com/sys/portrait/item/wise.1.48f9c393.SdvxkqZYP_wWAxs4uuqpBw.jpg?time=8802&tieba_portrait_time=8802[avatar][slogan]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留下![intro]646[view_count]

食品经营者应当在什么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经营许可证

食品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食品经营许可证应当载明:经营者名称、社会信用代码(个体经营者为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经营场所、主体业态、经营项目、许可证编号、有效期、日常监督管理机构、日常监督管理人员、投诉举报电话、发证机关、签发人、发证日期和二维码。申请变更食品经营许可的,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1、食品经营许可变更申请书;2、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3、与变更食品经营许可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综上所述,食品经营许可证要挂起来。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食品经营者应当妥善保管食品经营许可证,不得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食品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法律依据】:第二十六条《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者应当妥善保管食品经营许可证,不得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食品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


[create_time]2023-05-17 11:04:33[/create_time]2023-06-01 11:04:33[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0[alue_good]广州王长玉律师[uname]https://gips0.baidu.com/it/u=1040992321,2685842954&fm=3012&app=3012&autime=1696946809&size=b200,200[avatar]TA获得超过463个赞[slogan]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留下![intro]25[view_count]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您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公布《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该《办法》分总则,申请与受理,审查与决定,许可证管理,变更、延续、补办与注销,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8章56条,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2017年11月7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7号通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对《办法》进行了修改。办理许可证的程序,第一步,取得相关营业执照。2. 需要去办理健康证和知识培训合格证,一般可以去医院或者当地防疫站办。简易早上去,很多地方都只有早上可以办理,最好带上营业执照副本、公章和身份证去,有的地方要求营业执照才可以办。3. 去医院体检后,一般2-3个工作日健康证和知识培训合格证就可以出来了。国家工商总局也即将颁布《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对食品流通许可证的申请、受理、审核、发放、变更、注销以及许可证的管理等等,进行全面的规定。工商机关将依法履行食品流通主体准入管理职责,为食品经营管理者注册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在工商窗口领取并填写《食品卫生许可证申请书》,同时提供以下资料:1、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2、法定代表人、业主或负责人身份证明;3、生产经营场地平面图;4、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培训合格证明;5、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预防性卫生审核材料;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或卫生行政部门【法律依据】根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第五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和经营项目的风险程度对食品经营实施分类许可。第六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监督指导全国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食品类别和食品安全风险状况,确定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食品经营许可管理权限。第七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制定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食品经营许可审查,应当遵守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第八条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快信息化建设,在行政机关的网站上公布经营许可事项,方便申请人采取数据电文等方式提出经营许可申请,提高办事效率。根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12条规定: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向申请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四)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create_time]2021-09-15 20:56:44[/create_time]2021-09-30 20:56:44[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0[alue_good]欧阳一鹏律师[uname]https://pic.rmb.bdstatic.com/bjh/user/c9acd2636b5afa7d5d77022ee2023c94.jpeg[avatar]知名法律博主[slogan]知名法律博主[intro]373[view_count]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食品经营许可活动,加强食品经营监督管理,保障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食品经营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及其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食品经营许可应当遵循依法、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第四条 食品经营许可实行一地一证原则,即食品经营者在一个经营场所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应当取得一个食品经营许可证。第五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和经营项目的风险程度对食品经营实施分类许可。第六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监督指导全国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食品类别和食品安全风险状况,确定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食品经营许可管理权限。第七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制定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食品经营许可审查,应当遵守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第八条 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快信息化建设,在行政机关的网站上公布经营许可事项,方便申请人采取数据电文等方式提出经营许可申请,提高办事效率。第二章 申请与受理第九条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
  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以营业执照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等申办单位食堂,以机关或者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会团体登记证或者营业执照等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第十条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按照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和经营项目分类提出。
  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分为食品销售经营者、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食品经营者申请通过网络经营、建立中央厨房或者从事集体用餐配送的,应当在主体业态后以括号标注。

  食品经营项目分为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散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特殊食品销售(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其他类食品销售;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生食类食品制售、糕点类食品制售、自制饮品制售、其他类食品制售等。

  列入其他类食品销售和其他类食品制售的具体品种应当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后执行,并明确标注。具有热、冷、生、固态、液态等多种情形,难以明确归类的食品,可以按照食品安全风险等级最高的情形进行归类。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可以根据监督管理工作需要对食品经营项目类别进行调整。第十一条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三)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二条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向申请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四)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create_time]2022-06-05 00:10:44[/create_time]2022-06-20 00:05:12[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0[alue_good]北大法宝[uname]https://pic.rmb.bdstatic.com/bjh/user/6ac6c96251d0156d59105a2660d563a1.jpeg[avatar]百度认证:北大法宝官方百家号[slogan]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留下![intro]604[view_count]

餐饮服务许可证怎么办理?

属于无法生产类首先到工商部门领取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等材料,然后拿着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的原件和复印件等相关资料到当地县区级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办餐饮经营许可证。办完餐饮经营许可证,去工商部门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法律依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九条到二十一条

[create_time]2022-01-17 19:27:52[/create_time]2022-02-01 19:27:52[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0[alue_good]建设工程范律师[uname]https://pic.rmb.bdstatic.com/bjh/user/7f0486c23c179f347aac9b061f83993f.jpeg[avatar]律师[slogan]一级建造师、国家监理工程师、建筑房产律师[intro]268[view_count]

怎么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

  依照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x0d\x0a  第九条 申请人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餐饮服务许可申请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x0d\x0a  (一)具有与制作供应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x0d\x0a  (二)具有与制作供应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洗手、采光、照明、通风、冷冻冷藏、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x0d\x0a  (三)具有经食品安全培训、符合相关条件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以及与本单位实际相适应的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x0d\x0a  (四)具有合理的布局和加工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x0d\x0a  (五)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x0d\x0a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条件和食品安全培训的有关要求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x0d\x0a  第十条 申请《餐饮服务许可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x0d\x0a  (一)《餐饮服务许可证》申请书;\x0d\x0a  (二)名称预先核准证明(已从事其他经营的可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x0d\x0a  (三)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和设备布局、加工流程、卫生设施等示意图;\x0d\x0a  (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业主)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以及不属于本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情形的说明材料;\x0d\x0a  (五)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符合本办法第九条有关条件的材料;\x0d\x0a  (六)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x0d\x0a  (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x0d\x0a\x0d\x0a  因此名称核准是肯定需要的,不然领不到许可证和营业执照。\x0d\x0a  其他几条你也好好看看,经营食品基本的卫生条件和知识还是应该具备的。


[create_time]2022-11-17 13:01:31[/create_time]2022-12-02 13:01:31[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0[alue_good]信必鑫服务平台[uname]https://himg.bdimg.com/sys/portrait/item/wise.1.3b707489.Pzvh_phCV7cMa9W2PNEYAQ.jpg?time=66&tieba_portrait_time=66[avatar]TA获得超过5.2万个赞[slogan]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留下![intro]1[view_count]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餐饮服务监督管理,保障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餐饮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全国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工作,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工作。第四条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及有关要求从事餐饮服务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第五条 鼓励社会团体、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普及工作,增强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意识,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能力;鼓励开展技术服务工作,促进餐饮服务提供者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餐饮服务相关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引导餐饮服务提供者依法经营,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宣传、普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知识。第六条 鼓励和支持餐饮服务提供者为提高食品安全水平而采用先进技术和先进的管理规范,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配备先进的食品安全检测设备,对食品进行自行检查或者向具有法定资质的机构送检。第七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均有权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进行社会监督,举报餐饮服务提供者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了解有关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信息,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第二章 餐饮服务基本要求第八条 餐饮服务提供者必须依法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并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餐饮服务许可证》。第九条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被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单位,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5年内不得从事餐饮服务管理工作。

  餐饮服务提供者不得聘用本条前款规定的禁止从业人员从事管理工作。第十条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从事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患有《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应当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第十一条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组织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培训,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并建立培训档案;应当加强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食品安全管理知识的培训。第十二条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

  餐饮服务提供者从食品生产单位、批发市场等采购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者的相关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等文件;从固定供货商或者供货基地采购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商或者供货基地的资质证明、每笔供货清单等;从超市、农贸市场、个体经营商户等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采购清单。

  餐饮服务企业应当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记录制度。采购记录应当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进货票据。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产品品种、进货时间先后次序有序整理采购记录及相关资料,妥善保存备查。记录、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第十三条 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的证明文件等,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

  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企业各门店应当建立总部统一配送单据台账。门店自行采购的产品,应当遵照本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第十四条 餐饮服务提供者禁止采购、使用和经营下列食品:

  (一)《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二)违反《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食品;

  (三)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规定的食品;

  (四)违反《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进口预包装食品。


[create_time]2022-05-30 03:11:39[/create_time]2022-06-14 03:05:10[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1[alue_good]北大法宝[uname]https://pic.rmb.bdstatic.com/bjh/user/6ac6c96251d0156d59105a2660d563a1.jpeg[avatar]百度认证:北大法宝官方百家号[slogan]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留下![intro]6518[view_count]

餐饮服务提供者在食品安全管理中必须贯彻执行的规范是什么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餐饮服务提供者在食品安全管理中必须贯彻执行的规范是《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法律依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1总则1.1为指导餐饮服务提供者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要求,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餐饮经营行为,提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保证餐饮食品安全,制定本规范。1.2本规范适用于餐饮服务提供者包括餐饮服务经营者和单位食堂等主体的餐饮服务经营活动。1.3鼓励和支持餐饮服务提供者采用先进的食品安全管理方法,建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1.4鼓励餐饮服务提供者明示餐食的主要原料信息、餐食的数量或重量,开展“减油、减盐、减糖”行动,为消费者提供健康营养的餐食。1.5鼓励餐饮服务提供者降低一次性餐饮具的使用量。1.6鼓励餐饮服务提供者提示消费者开展光盘行动、减少浪费。

[create_time]2022-01-19 16:11:23[/create_time]2022-02-03 16:11:23[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0[alue_good]杭州马辉律师[uname]https://pic.rmb.bdstatic.com/bjh/user/a08c247ca70c37582a3fd7951dc2df1c.jpeg[avatar]律师[slogan]债权债务、合同违约责任、工伤赔偿[intro]7588[view_count]

北京市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

法律客观:《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食品经营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及其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食品经营许可应当遵循依法、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条食品经营许可实行一地一证原则,即食品经营者在一个经营场所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应当取得一个食品经营许可证。

[create_time]2023-06-07 15:50:25[/create_time]2023-06-22 15:50:25[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0[alue_good]昕姐聊法[uname]https://pic.rmb.bdstatic.com/bjh/user/651b72e6f52052d59a8d7e7bd2aa2190.jpeg[avatar]法律顾问[slogan]法律相伴,保护你我,赠人玫瑰,手留余香[intro]16[view_count]

北京市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法律主观:食品 经营许可证 管理办法:根据《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第九条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先行取得 营业执照 等合法主体资格。企业法人、 合伙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以营业执照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等申办单位食堂,以机关或者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会团体登记证或者营业执照等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法律客观:《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三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应当审核申请人按照本办法《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提交的相关资料,并对申请人的餐饮服务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受理的餐饮服务许可申请,可以委托下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现场核查。

[create_time]2023-06-29 02:28:05[/create_time]2023-07-14 02:28:05[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0[alue_good]柳烁颖[uname]https://himg.bdimg.com/sys/portrait/item/wise.1.2dd29bb3.-2mVs5jOFDF4WZU3LtUxGg.jpg?time=3070&tieba_portrait_time=3070[avatar]超过1662用户采纳过TA的回答[slogan]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留下![intro]21[view_count]

上一篇:餐饮经理

下一篇:洪航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