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监管

时间:2024-05-19 09:18:34编辑:莆田seo君

保险业务监管内容包括哪些

保险业务监管的内容编辑1.营业范围的限制[1]为了保障广大被保险人的利益,各国一般都规定,禁止非保险业经营保险或类似保险的业务,禁止保险公司经营保险以外的业务(不包括保险投资)。大部分国家还禁止保险公司同时经营寿险和非寿险业务。如我国《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6条规定:“保险与银行、证券分业经营;财产保险业务与人身保险分业经营。”也有允许寿险、非寿险兼营的(如美国)。而英国对保险企业的业务经营范围基本上不加限制,每个保险企业都能够自由经营任何一种或数种保险业务。2.核定保险条款和费率保险条款是专业性和技术性极强的保险文书,为了保障广大被保险人的合法利益,保证保险条款的公平性、公正性,世界上很多国家的保险监管部门都要依法对保险条款进行审查。保险费率是保险商品的价格,直接关系到保险公司保费收入、保险基金的积累、偿付能力等。因此,许多国家均规定保险费率的制定须报经主管部门核准始为有效。我国《保险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关系社会公众利益的保险险种、依法实行强制保险的险种和新开发的人寿保险险种等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应当报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审批。”“其他保险险种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应当报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备案。”3.再保险业务的监管各国对再保险业务都进行监管,这种监管有利于保险公司分散风险和稳定经营,有利于防止保费外流和发展民族保险业。我国《保险法》第一百条规定:“保险公司对每一危险单位,即对一次保险事故可能造成的最大损失范围所承担的责任,不得超过其实有资本金加公积金总和的百分之十;超过的部分,应当办理再保险。”4.对保险中介人的监管对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保险公证人,各国政府均通过法律明确其地位、资格、执业条件、法律责任等。保险中介人一般均需经考试合格,向保险监管部门注册登记,并交存规定的保证金后,才能经办保险业务。5.精算制度的监督管理精算是指运用概率论和大数法则进行保险业务数理计算的科学。尤其是人寿保险业务,必须通过精算才能来保证保险公司科学地收取保险费,提取寿险责任准备金。《保险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保险公司必须聘用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认可的精算专业人员,建立精算报告制度。”精算是一门专业性强、技术含量高的科学,精算人员必须经过精算知识的专门培训才能胜任这一工作。现在,我国许多高校与国际保险学术机构合作开办了保险精算师资格考试,1999年我国开始自办了精算师资格考试,为培养精算人才奠定了基础。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create_time]2021-05-01 02:52:58[/create_time]2021-05-16 02:23:02[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0[alue_good]ABC保险网[uname]https://iknow-pic.cdn.bcebos.com/a5c27d1ed21b0ef4472cc788d3c451da80cb3e1b?x-bce-process=image/resize,m_lfit,w_800,h_450,limit_1/quality,q_85[avatar]保险行业的深耕者,保险知识学堂[slogan]凡声科技是一家浙大系、阿里系的互联网创业公司,成立于2017年6月,专注于互联网保险科技进步。[intro]397[view_count]

保险监管的方式有哪三种

一、保险监管的方式有哪三种1、保险监管的方式如下:(1)公示主义。公示主义亦称公告管理,是国家对保险业最为宽松的一种监督管理方式,适用于保险业自律能力较强的国家;(2)准则主义。准则主义亦称规范管理,是由国家通过颁布一系列涉及保险行业运作的法律法规;(3)批准主义。批准主义亦称实体管理,是国家保险管理机关在制定保险法规的基础上,根据保险法规所赋予的权力,对保险业实行的全面有效的监督管理措施。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七条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体系,对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实施监控。二、保险监管的处罚措施有哪些保险监管的处罚措施如下:1、采取非正式的纠正措施,保险监管机构对有问题的保险公司作出的第一反应通常是非正式的;2、采取正式的纠正或处罚措施,要求公司在从事某些交易之前必须获得监管机构的允许;限制或停止承保新业务;增加资本;停止从事某些业务;3、对公司进行整顿,监管机构为了实现对有问题公司的重整,可以取得对该公司的控制权。所谓整顿是指采取措施恢复保险人在市场的上的功能;4、依法清算,保险监管机构对付财务困难的保险人的最后一项措施是进行清算,结束该公司的所有业务。


[create_time]2022-07-12 09:00:36[/create_time]2022-07-26 11:47:21[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0[alue_good]东莞辩护律师胡文学[uname]https://pic.rmb.bdstatic.com/bjh/user/b4f00f887d7992dab0f22e69ce98697f.jpeg[avatar]律师[slogan]广东国凡律师事务所刑事部主任,高级合伙人[intro]1197[view_count]

保险监管的方式可能有

保险监管主要分成现场监管与非现场的监控,通常保险监管机构是会选择将两种监管方式相结合的手段来对保险业进行监督管理的,这样更能达到监管的效果。一、保险监管的方式有哪些?1、非现场监控与公开信息披露2、现场检查二、具体的法律依据有哪些?《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遵循依法、公开、公正的原则,对保险业实施监督管理,维护保险市场秩序,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第一百三十四条 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制定并发布有关保险业监督管理的规章。第一百三十五条 关系社会公众利益的保险险种、依法实行强制保险的险种和新开发的人寿保险险种等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应当报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审批时,应当遵循保护社会公众利益和防止不正当竞争的原则。其他保险险种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应当报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备案。三、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的监管《保险法》规定,对于保险险种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监管分为审批和备案两条轨道。从产品备案上看,1年期以上的保证保险产品不再需要先行获得银保监会审批,融资性保证保险产品亦无需如此。保证保险产品在经营使用后,须由财产保险公司总公司作为产品备案申报主体,向总公司营业场所所在地银保监局 (产品使用范围超过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或产品使用地银保监局(产品仅在某一省/自治区/直辖市使用)备案。具体而言,保证保险产品首先通过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财产保险公司备案产品自主注册平台"报送,平台对提交的注册材料进行自 动审核,对材料完整的实时予以注册,产品注册完成后即可使用;而后方中国保险行业协会通过"保险产品电子化报备和管理信息系统"向银保监局备案,由该系统进行备案及发放备案号等后续操作。 从产品监管上看,融资性保证保险产品无需由银保监会监管, 保证保险产品将由银保监局进行属地监管,统一由银保监局跟踪监测、防范潜在风险、实施非现场检查。从审批制到备案制,险种报备从产品审批转为自主、在线、实时的产品注册,险种监管也由事前审批改为事中、事后监管。围绕事中监管,通知要求银保监局对问题产品及时采取监管措施,并引导银保监局强化其对于条款费率、风险控制等的事中监管,不断提高产品监管专业化能力和水平,如从资产负债匹配、信息披露、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保险资金运用监管。


[create_time]2021-09-06 19:17:26[/create_time]2021-09-21 19:17:26[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0[alue_good]爱理财的刘老师[uname]https://pic.rmb.bdstatic.com/bjh/user/9238bef606dc00370b2dc6d03096bc57.jpeg[avatar]保险经纪人,明亚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slogan]保险 | 基金 | 国际注册理财师 | 买家咨询[intro]459[view_count]

保险业监管的手段包括

保险业监管的手段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章 保险业监督管理第一百三十四条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遵循依法、公开、公正的原则,对保险业实施监督管理,维护保险市场秩序,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第一百三十五条 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制定并发布有关保险业监督管理的规章。第一百三十六条 关系社会公众利益的保险险种、依法实行强制保险的险种和新开发的人寿保险险种等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应当报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审批时,应当遵循保护社会公众利益和防止不正当竞争的原则。其他保险险种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应当报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备案。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审批、备案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照前款规定制定。第一百三十七条 保险公司使用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停止使用,限期修改;情节严重的,可以在一定期限内禁止申报新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第一百三十八条 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体系,对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实施监控。第一百三十九条 对偿付能力不足的保险公司,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下列措施:(一)责令增加资本金、办理再保险;(二)限制业务范围;(三)限制向股东分红;(四)限制固定资产购置或者经营费用规模;(五)限制资金运用的形式、比例;(六)限制增设分支机构;(七)责令拍卖不良资产、转让保险业务;(八)限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九)限制商业性广告;(十)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第一百四十条 保险公司未依照本法规定提取或者结转各项责任准备金,或者未依照本法规定办理再保险,或者严重违反本法关于资金运用的规定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责令调整负责人及有关管理人员。国家保险监管机关是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人民银行是集银行监管和保险监管于一身的专业金融监督管理机构。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细分和银行、证券、保险分业经营的完成,国家确立了分业监管的金融监管体制,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作为独立的专业监管机构,履行对商业保险市场的监管职责,中国人民银行不再行使保险监管职能。保险业是指将通过契约形式集中起来的资金,用以补偿被保险人的经济利益业务的行业。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而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和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行为。保险市场是买卖保险即双方签订保险合同的场所。它可以是集中的有形市场,也可以是分散的无形市场。按照保险标的的不同,保险可分为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两大类。财产保险是指以财产及其相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农业保险等。它是以有形或无形财产及其相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一类补偿性保险。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当人们遭受不幸事故或因疾病、年老以致丧失工作能力、伤残、死亡或年老退休时,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给付保险金或年金,以解决其因病、残、老、死所造成的经济困难。按照与投保人有无直接法律关系,保险可分为原保险和再保险。发生在保险人和投保人之间的保险行为,称之为原保险。发生在保险人与保险人之间的保险行为,称之为再保险。


[create_time]2021-05-01 01:36:22[/create_time]2021-05-16 01:36:12[finished_time]2[reply_count]1[alue_good]普林说保险[uname]https://pic.rmb.bdstatic.com/e80ea99989c5bcdbb34398c7debac4a0.jpeg[avatar]保险经纪人[slogan]普林说保险,为大家科普、避坑~[intro]1583[view_count]

保险公司归什么部门监管

1、保险公司属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2、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银保监会”)是全国银行业和保险业的主管部门,维护银行业和保险业合法稳健运行,是正部级单位。3、保险公司是指依保险法和公司法设立的公司法人。保险公司收取保费,运用这些资产所得收入支付保单所确定的保险赔偿。保险公司通过上述业务,能够在投资中获得高额回报并以较低的保费向客户提供适当的保险服务,从而盈利。4、保险公司(insurance company),是采用公司组织形式的保险人,经营保险业务。 保险关系中的保险人,享有收取保险费、建立保险费基金的权利。同时,当保险事故发生时,有义务赔偿被保险人的经济损失。【银保监会对保险公司的监管手段】为了保障消费者的权益,银保监会对保险公司一向有非常严格的要求:1. 偿二代监管体系中国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每季度评估一次偿付能力,最低偿付能力要在100%以上。2. 保险责任准备金保险公司接受监管,每年都要预留一笔钱用于赔付,以备不时之需。那么要预留多少钱呢?这个要评估保险公司具体经营情况,进行精算得出。3. 保险保障基金每一家保险公司,都需要交钱给银保监会,统筹到保险保障基金用于应急,可以理解为保险公司之间的互助基金。4. 再保险制度保险公司卖出保单,通过“再保险”,可以将其所承保的部分风险和责任,转移到其他保险公司身上。再保险的作用,就是分散风险。比如2015年的天津塘沽特大爆炸事故,保险业损失超百亿,好在它们都有再保险。总结:保险公司是受银保监会监管的,它们的一举一动都逃不开银保监会的法眼。如果发生不稳定的状况,银保监会第一时间出手,下达监管措施甚至强制接管。所以消费者不用担心保险公司破产或倒闭,保险公司在银保监会的强势管理下都非常安全。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您,保险您不懂,随时来问我。


[create_time]2021-08-18 06:13:28[/create_time]2021-09-02 06:13:28[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12[alue_good]驳现心00[uname]https://himg.bdimg.com/sys/portrait/item/wise.1.1dfa7a8a.BjgMGvK670Fl5Yeg0DPQIg.jpg?time=6689&tieba_portrait_time=6689[avatar]TA获得超过136个赞[slogan]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留下![intro]12958[view_count]

保险公司由哪个部门监管?

均由银保监会直接监管。调整后,综合考虑公司重要性、资产规模、风险状况等指标,将91家人身保险公司划分为银保监会直接监管和银保监局属地监管两类。其中,银保监会直接监管公司39家,银保监局属地监管公司52家。银保监会、银保监局的监管职责进行了明确分工。其中,银保监会统筹整体监管政策;银保监会、银保监局分别承担直接监管公司和属地监管公司的行政许可事项、日常监管职责。《方案》同时明确银保监局负责人身保险公司在辖内设立(筹建、开业)、撤销省级分公司审批工作和其他分支机构改建为省级分公司审批工作。一、什么是银保监?银保监会全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是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是依照法律法规统一监督管理银行业和保险业,维护银行业和保险业合法、稳健运行,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金融稳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是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为正部级。二、银保监会对外开放新政策措施:1、鼓励境外金融机构参与设立、投资入股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2、允许境外资产管理机构与中资银行或保险公司的子公司合资设立由外方控股的理财公司;3、允许境外金融机构投资设立、参股养老金管理公司;4、支持外资全资设立或参股货币经纪公司;5、缩短外资人身险公司外资股比限制从51%提高至100%的过渡期至2020年;6、取消境内保险公司合计持有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股份不得低于75%的规定,允许境外投资者持有股份超过25%;7、放宽外资保险公司准入条件,取消30年经营年限要求。


[create_time]2021-10-18 05:42:42[/create_time]2020-12-29 22:28:38[finished_time]8[reply_count]0[alue_good]硕果财知道[uname]https://pic.rmb.bdstatic.com/bjh/user/d3fe454da6321d8c103b2d0861bb9b97.jpeg[avatar]百度认证:北京硕果果科技官方账号[slogan]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留下![intro]7285[view_count]

简述保险监管的目标

保险监管的最根本目标是保证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保险监管是指一个国家对本国保险业的监督管理。一个国家的保险监管制度通常由两大部分构成:一是国家通过制定保险法律法规,对本国保险业进行宏观指导与管理;二是国家专门的保险监管职能机构依据法律或行政授权对保险业进行行政管理,以保证保险法规的贯彻执行。拓展资料:保险,本意是稳妥可靠保障;后延伸成一种保障机制,是用来规划人生财务的一种工具,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是金融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的支柱。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从经济角度看,保险是分摊意外事故损失的一种财务安排;从法律角度看,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是一方同意补偿另一方损失的一种合同安排;从社会角度看,保险是社会经济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生产和社会生活“精巧的稳定器”;从风险管理角度看,保险是风险管理的一种方法。保险价值保险价值是保险标的物的实际价值。根据我国《保险法》规定,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保险标的保险价值并在合同中载明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约定的保险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投保人和保险人未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简单说来,保险价值可由三种方法确定:(1)根据法律和合同法的规定,法律和合同法是确定保险价值的根本依据;(2)根据保险合同和双方当事人约定。有些保险标的物的保险价值难以衡量,比如人寿保险,健康保险,人的身体和寿命无法用金钱来衡量,则其保险价值以双方当事人约定;(3)根据市价变动来确定保险价值。一些保险标的物的保险价值并非一直不变的。大多数标的物也会随着时间延长而折旧,其保险价值呈下降趋势。保险合同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create_time]2022-03-28 09:18:28[/create_time]2022-04-12 09:18:28[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0[alue_good]小财有理[uname]https://pic.rmb.bdstatic.com/bjh/user/a659f50bfd485506e1f2b07ac47fc205.jpeg[avatar]财务[slogan]喜欢回答一切我感兴趣的话题[intro]611[view_count]

保险监管的目标主要包括

一、监管的职能和目标保险监管通常是指国家保险监管部门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对保险机构及其活动实施的强制性监督管理。就监管制度而言,国家对保险机构的监管是刚性监管的最高层次。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于1998年11月18日在北京成立。根据国务院规定,中国保监会是中国商业保险的主管部门,是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根据国务院授权履行行政监管职能,依法对保险市场进行集中监管。中国保监会的基本职能是:第一,规范保险市场运行;二是规范保险业健康发展。具体分为四个方面:1。制定商业保险政策法规和行业发展规划;2.依法监督、管理和指导保险公司的业务活动,维护保险市场秩序,依法查处保险公司的违法行为,保护投保人利益;培育和发展保险市场,推进保险业改革,完善保险市场体系,促进保险企业公平竞争;4.建立保险风险评估和预警系统,防范和化解保险风险,促进保险企业稳健经营和业务发展。根据上述职能,mainland China保险监管的主要目标是加快培育和发展保险市场,努力构建市场主体多元化、市场要素完善的开放型保险市场体系。其目的是维护市场秩序,保证公平竞争,监督保险企业规范经营,有足够的偿付能力,保护被保险人的合法利益,最终促进保险业的健康发展,为国家的改革和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二。监管方式目前,mainland China保险业仍处于初级发展阶段,市场不够成熟,保险法律制度不健全,企业的自我约束能力不强。因此,mainland China的保险监管必须做到市场行为监管和偿付能力监管并重,即不仅要监管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还要监管保险公司的市场行为、产品和费率。可以说,mainland China的保险监管采用了更为严格的实体监管模式。像大多数国家一样,mainland China有两种主要的保险监管方式。首先是立法途径。中国的立法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1995年10月颁布实施了中国的第一部保险法。它是集保险法和保险监管法于一体的法律,是规范保险业的基本法,也是mainland China保险监管的主要法律依据。第二,行政渠道。行政监管是保险监管的核心。根据国务院授权,国家保险监管部门依法对保险业进行日常监管,并依据《保险法》制定了《保险管理暂行规定》等行政法规,规范和引导保险业健康发展。三。当前监管的主要任务针对当前保险市场存在的问题,考虑到保险分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只能在总公司授权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保监会将监管重点放在保险公司总公司,确立了“以防范化解风险为重点,以整顿市场秩序为突破口,完善内控,强化监管,深化改革,促进发展”的保险监管指导思想。当前的主要任务是:(1)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一是大力整顿保险市场秩序。主要通过整顿非法保险机构和保险业务活动,坚决制止恶性竞争,清理保险中介市场,力争今年保险市场秩序明显好转。二是引导保险公司树立以效益为中心的管理指导思想,督促保险公司走集约化经营之路。三是加强对保险公司内控体系建设的监督指导,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依法经营,堵塞管理漏洞。(二)完善保险政策和法律制度。一是抓紧制定与保险法配套的行政法规和规章,完善保险法律法规体系。二是全面清理、修订、完善和补充现行保险法律法规。第三,建立健全保险监管指引体系和风险预警体系,完善监管报表格式和管理方式。第四,制定中国保险业中期发展规划,明确保险业未来发展方向,制定相应的保险业政策。(3)积极推进保险制度改革。一是加强保监会自身建设,完善内部运行机制,秉公执法,廉洁奉公,确保公正公平履行保险监管职能。同时,设立保监会派出机构,完善基本保险监管制度,加强监管力量。二是进一步落实分业经营原则,适时设立政策性保险机构,继续深化国有保险公司体制改革,增强企业活力和竞争力。三是推动保险业自律组织发展,充分发挥其自律作用。目前全国各省已有20多个行业协会,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正在积极筹备中。(四)进一步开放保险市场。自1992年9月保险市场对外开放以来,到1998年底,已有来自美国、加拿大、日本、瑞士、德国、英国、法国、澳大利亚等8个国家的9家保险公司,在上海、广州设立了12家营业部。最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了四家外国保险公司进入中国保险市场。实践证明,我国保险市场对外开放试点是成功的,效果是好的,对我国保险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改革开放是中国政府的一贯政策,我们将一如既往地坚持中国保险市场的开放政策。金融业开放是中国经济对外开放的核心,保险业开放是金融业开放的重要组成部分。进一步开放保险市场是我国改革开放的总体需要,有利于改善整体宏观经济环境,为国家经济建设提供更好的保险服务;进一步开放保险市场是我国保险业与国际接轨的需要,有利于提高我国保险企业的管理水平,增强市场竞争力;进一步开放保险市场也是加快中国保险业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培育市场主体,进一步发展中国保险市场。随着中国保险市场的成熟和保险法律法规的逐步建立和完善,中国将会进入更多的外资保险公司,开放更多的试点城市。我们相信,在不久的将来,中国保险监管的法制化、现代化和国际化水平将不断提高。通过监管部门和保险公司的共同努力,中国保险市场秩序将得到根本改善;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将显著增强;保险市场开放步伐将加快。一个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并与国际接轨的保险监管体系必将在中国保险业的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

[create_time]2022-09-20 16:11:26[/create_time]2022-10-05 16:11:26[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0[alue_good]股城网客服[uname]https://iknow-pic.cdn.bcebos.com/55e736d12f2eb938e88db166c7628535e4dd6f46[avatar]专注科普财经基础知识[slogan]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留下![intro]150[view_count]

保险监管的具体原则有哪些

保险市场监管的原则包括:(1)依法监管的原则,即保险监管机构在法律授予的权限内,按照法律规定的内容和程序进行监管;(2)适度竞争原则,即保险市场不宜完全放开,防止无序竞争;(3)公开性原则,即各保险企业的业务经营和财务状况凡不涉及其商业机密的应向社会公布;(4)不干预保险企业自主经营的原则,以有利于保险企业的发展,也使监管机构避免承担不必要的责任。保险监管是指一个国家对本国保险业的监督管理。一个国家的保险监管制度通常由两大部分构成:一是国家通过制定保险法律法规,对本国保险业进行宏观指导与管理;二是国家专门的保险监管职能机构依据法律或行政授权对保险业进行行政管理,以保证保险法规的贯彻执行。保险监管的内容主要有:市场准入监管、公司股权变更监管、公司治理监管、内部控制监管、资产负债监管、资本充足性及偿付能力监管、保险交易行为监管、网络保险监管、再保险监管、金融衍生工具监管等。保险监管的目标:1、维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由于被保险人对保险机构、保险中介机构和保险产品的认知程度是极为有限,现实与可行的办法就是通过法律和规则,对供给者的行为进行必要的制约,还有一些强制的信息披露要求,让需求者尽量知情。同时也鼓励需求者自觉掌握尽量多的信息和专业知识,提高判断力,并且应当对自己的选择和判断承担相应的风险。显然监管本身并不是目的,而是防止被保险人的利益可能因不知情而受到保险机构和保险中介公司的恶意侵害。保险机构和保险中介机构的合法利益应当由它们自己依法维护。2、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的目标可以理解为第一目标的延伸。同时,监管者也要明白,自己的使命是维护公平竞争的秩序,而不是为了“秩序井然”而人为地限制、压制竞争。3、维护保险体系的整体安全与稳定维护保险体系的整体安全与稳定是维护被保险人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的客观要求和自然延伸。这里有两点需要注意:一是维护保险体系的整体安全稳定是前两个目标的自然延伸,而不是单一的和惟一的目标。二是维护保险体系的整体安全稳定,并不排除某些保险机构和保险中介机构因经营失败而自动或被强制退出市场。监管者不应当、也不可能为所有保险机构提供“保险”。监管者所追求的是整体的稳定,而不是个体的“有生无死”。4、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九条 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保险业实施监督管理。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设立派出机构。派出机构按照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授权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create_time]2023-01-05 19:53:27[/create_time]2023-01-20 19:53:17[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0[alue_good]宋聪聪律师[uname]https://gips0.baidu.com/it/u=2115065826,3966905131&fm=3012&app=3012&autime=1692131003&size=b200,200[avatar]TA获得超过2941个赞[slogan]知道合伙人,专业律师,在线解答法律问题。[intro]2437[view_c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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