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是什么意思

时间:2024-05-07 09:05:12编辑:莆田seo君

标的是什么意思

标的指合同当事人双方之间存在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如货物交付、劳务交付、工程项目交付等。它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是一切合同的必备条款。标的的种类总体上包括财产和行为,其中财产又包括物和财产权利。具体表现为动产、不动产、债权、物权、无体财产权等;行为又包括作为、不作为等。标的是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它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是一切合同的必备条款。标的可以是“物”,一般的买卖合同中购买实物;也可以是“行为”(包括“非行为”)。拓展资料:一、标的与标的物标的可以是有形的物也可以是某种行为,标的物则必须是法律意义上的物。以合同为例,合同必有有标的,但其标的可以是双方约定的一种具体行为,比如劳动合同,但部一定具有物的形式。二、标的物定义:标的物是指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商业买卖合同中的特定名词,标的物指买卖合同中所指的物体或商品。举例说明,在房屋租赁中,标的是房屋租赁关系,而标的物是所租赁的房屋。标的和标的物并不是永远共存的,一个合同必须有标的,而不一定有标的物。在提供劳务的合同中,标的是当事人之间的劳务关系。而在劳务合同中,就没有标的物。讼标的 三、诉讼标的诉讼标的,又称为诉的标的或诉的客体,是当事人双方争议和法院审判的对象。诉讼标的是双方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时,要求人民法院进行裁判的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发生争议并诉至法院,要求人民法院对争议作出裁判时,民事法律关系才成为诉讼标的。诉讼标的由诉讼请求和原因事实加以特定,其中任一要素为多数时,则诉讼标的为多数。所谓诉讼请求是用来准确又简洁地表示请求审判的原告的主张;原因事实,又称为诉讼理由,是指原告向人民法院请求司法保护所依据的案件事实。四、执行标的法院强制执行行为所指向的对象,为执行标的,又称执行对象或者执行客体。执行标的有以下两个重要的特点:民事执行依执行标的的不同,分为财产执行和人身执行。财产执行是以债务人所有的物或者有财产价值的权利为执行标的。人身执行是以人的身体或者债务人的自由权为执行标的。现代各国均以财产执行为原则,以人身执行为例外。


标的是什么意思

标的是指为了确定当事人追求的司法效果的基本内容而要求当事人自己必须予以明确确定的那一部分内容 ,如货物交付、劳务交付、工程项目交付等。它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是一切合同的必备条款。合同标的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是一切合同的必备条款,没有标的,合同不能成立。合同标的是多种多样的,一般地有以下4类:(1)有形财产。指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并且法律允许流通的有形物,如生产资料与生活资料、货币和有价证券等。(2)无形财产。指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并且法律允许流通的不以实物形态存在的智力成果。(3)劳务。指不以有形财产体现其成果的劳动与服务,如运输合同中的运输行为,委托中的代理、行纪、居间行为等。(4)工作成果。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体现履约行为的有形物或无形物。没有标的,合同不能成立。合同标的条款必须清楚的写明标的名称,以使标的特定化,从而能够界定权利义务。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应有哪些限制?1、标的物应为出卖人有权处分的物。出卖人应对其出卖的标的物有处分权,这是现代各国买卖合同中的一般原则,出卖人有处分权包括两种情形:一、标的物归出卖人所有;二、出卖人有权处分。这是指出卖人虽然对出卖的物不享有所有权,但其依所有权人的授权或者法律的规定可以出卖该标的物,否则就难以实现买卖合同的目的。2、标的物须为非限制流通物。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应当属于法律规定的其所有权可以转让的物,即流通物或者限制流通物。3、标的物须为有体物。依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买卖合同为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合同,故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仅限于有体物。无形财产的有偿转让不属于合同法规定的买卖合同。以上就是律师为大家解答的关于“标的是什么意思”的相关法律知识了。标的,指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如货物交付、劳务交付、工程项目交付等。它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是一切合同的必备条款。您了解了吗?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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