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人事局

时间:2024-05-06 17:58:47编辑:莆田seo君

抚顺人社局在哪

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抚顺市新抚区琥珀街7号。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组织协调行政确认等事项的实施工作,统筹推进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依法行政工作。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系统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组织开展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实施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扩展资料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1、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政策。2、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市级统筹政策。3、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政策。4、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政策。5、负责参加市本级基本养老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视同缴费年限认定、领取养老金条件审核和基本养老金调整。6、负责指导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职业年金政策相关工作。参考资料来源: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科参考资料来源: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行政审批科(法规科)

抚顺社保局电话号码是多少号

抚顺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顺城分局 地址:抚顺市顺城区新城路东段3-1号 电话:0413-3878160 举办社会保险事业,是国家对劳动者履行的社会责任,也是劳动者应该享有的基本权利。社会保险对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促进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减轻企业负担,促进企业间的公平竞争,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抚顺,别称“煤都”,辽宁省辖地级市,国务院批复确定的中国重要的能源、原材料工业基地,辽宁重要的工业基地和沈阳经济区副中心城市。 截至2020年,全市下辖4个区、3个县,总面积11271.5平方千米,常住人口为1861372人。 抚顺位于辽宁东部,东与吉林省接壤,西接沈阳,北与铁岭毗邻,南与本溪相望,位于中温带,属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抚顺地处长白山余脉,呈东南高、西北低之势,是辽宁省重要水源保护地,市区位于浑河冲积平原上,三面环山。

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

一、《抚顺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暂行办法》(抚政发〔1995〕68号发布,市政府令第173号修正);二、《抚顺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实施办法》(抚政发〔1996〕18号发布,市政府令第153号修正);三、《抚顺市城市供热收费管理暂行规定》(市政府令第63号发布,市政府令第173号修正);四、《抚顺市客运出租汽车治安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144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抚顺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抚顺市职工工伤社会保险暂行办法〉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第一条 为进一步扩大工伤保险的覆盖面,促进工伤保险与安全生产的紧密结合,加强事故预防,降低伤亡事故率,推动企业深化改革和发展生产,现对《抚顺市职工工伤社会保险暂行办法》(1994年3月16日市政府4号令发布,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做如下补充规定。第二条 在差别费率的基础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安全生产状况和工伤保险缴费与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情况,对其缴纳的工伤保险费率实行浮动。第三条 工伤保险浮动费率调整周期暂定两年,调整时间为下一年的七月一日。第四条 工伤保险费率浮动以企业工伤保险赔付率为依据,确定具体的浮动比例,具体方法如下:
  工伤保险赔付率,以企业两年累计的工伤保险待遇赔付额与工伤保险基金收缴额的比值。赔付率在20%以下的下浮0.3个百分点;赔付率在21%--50%的下浮0.2个百分点;赔付率在51%--85%的下浮0.1个百分点。原费率低于1%的不再下浮。第五条 欠缴工伤保险基金的企业,暂不实行费率浮动。待补缴工伤保险基金后,再进行费率浮动。第六条 根据《暂行办法》第三十条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提取事故预防费、安全生产奖励费。事故预防费、安全生产奖励费从上年工伤保险基金年终节余额中提取。具体比例为:事故预防费5%--7%、安全生产奖励费5%--20%。第七条 事故预防费主要用于全市安全生产监察、防灾、减灾、事故预防的安全宣传教育和改善更新安全监察设备等。
  安全生产奖励费主要用于奖励企业在安全生产和工伤保险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第八条 《暂行办法》及本补充规定的适用范围亦包括经国务院批准实行行业养老保险统筹的企业及其职工。第九条 《暂行办法》规定的伤残抚恤金、护理费和供养直系亲属定期抚恤金等项待遇标准,从1995年7月起,随社会平均工资的增长进行调整。第十条 按《暂行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享受伤残抚恤金待遇的职工,不得重复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依据省政府45号令规定,领取伤残抚恤金的职工,所享受的各项政策性补贴,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承担。第十一条 本补充规定由市劳动局负责解释。第十二条 本补充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关于抚顺市人才市场档案存放问题

大中专毕业生两年存档免费,之后是需要缴费的,一般一年240吧。
不会的,档案是不能扔的,他们仍会给你精心保存。虽然你不评定职称,但是还涉及缴纳养老保险、转正定级、计算工龄、将来退休,都需要档案的,不是说没用了。如果有天你调动工作、或者考公务员什么的,档案都是必须完整的。
现在他们不会催你缴费,但等若干年后的某天你需要提档案(最晚退休是需要提的)或者使用档案的时候,会让你一次性补齐。


应届毕业生人事档案存放单位是什么

应届毕业生人事档案存放单位可以是以下三种情况:1、生源地:由所在地级市的人社局下属人才交流中心接收,并由个人去办理托管手续。这种方式比较适合准备在生源地范围内就业的毕业生和暂时不想就业的毕业生。2、学校:待落实工作单位后,将户籍和档案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申请档案留校超过两年仍未落实工作的,学校将其档案和户口迁回生源地,学校不再为其发放就业报到证。这种方式适合有就业愿望但尚未就业的毕业生。3、就业代理或人才交流中心:这种方式比较适合准备考研、创业、灵活就业的毕业生。扩展资料应届毕业生人事档案的重要作用1、档案与工龄:很多大学毕业生找到工作后,没有及时办理参加工作手续,工作几年后仍然是学生身份,从而影响了自己的转正定级,也影响到工龄和退休金的计算。2、档案与福利:毕业生在个人办理养老保险、继续深造(如出国、考研)、考公务员等事关个人切身利益的问题时,都要用到档案。3、档案与因公出国政审:因公出国政审也必定要依据人事档案进行政治审查,如果档案材料不全,政审机构就会拒绝审查。4、档案与原始材料:虽然现在有的单位可以补办新档案,但以前的经历、工资、职称等历史原始材料将不复存在,势必造成一定损失。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人事档案

抚顺在那办理退休手续

一、抚顺市办理退休手续是需要去抚顺市社保服务中心办理的,
二、办理退休的流程:
1、到社保服务中心办事大厅预约,按预约时间和窗口排队办理退休审核手续;
2、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立的窗口办理退休审批手续。
3、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符合退休条件的,请带退休审批表、本人身份证到个人缴费窗口修改基础信息,确认缴费情况。
4、到指定银行办理养老金代发借记卡。
5、办理完退休手续的次月底到社保局基金审核科领取《基本养老金待遇计算表》。
三、办理退休的情况有以下:
(1)男性干部、工人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的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4)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工人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5)个人的累计参保缴费年限一般要达到15年(对于老职工,如果过去有国家承认的连续工龄,相应年限可以视同为已缴费。
四、办理退休所需资料:
1、退休申请书(A4白纸手写,并在名字处按手印);
2、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原件验讫),如属代办还需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原件验讫);
3、申报人户口复印件一份(原件验讫);(包括户主页面和本人信息页)
4、申报人在当地国有银行(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或交通银行、邮政储蓄开立的个人存折(不受理银行卡)的原件及复印件;
5、一张近期一寸免冠证件照片(用于办理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证);
6、养老保险手册(如属一次性在我中心补缴完养老保险的可不用);
7、养老保险需交至申报退休的当月;
8、流动人员人事关系(档案)管理手册;
9、申报人填写《职工退休核准(审批)表》。(在人才大厦一楼社保窗口领取)
10、有副高级其以上职称的退休人员,需提供职称证书及批文的原件及复印件。
11、军转干部需提供转业证明及转业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


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方案的实施方案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已经国务院发布,并于一九九三年十月一日起施行。现根据条例规定,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实施范围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及目前国家行政机关机构编制的实际情况,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的范围包括:(一)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二)其他行使国家行政职能、从事行政管理活动的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上述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行政机关中从事党群工作的人员。凡实行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单位,不得实行企业、事业单位的职称、工资及奖金等人事管理制度。二、实施步骤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实施,要结合机构改革和工资制度改革,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争取用三年或更多一点时间,在全国范围内基本建立起国家公务员制度,然后再逐步加以完善。一九九三年重点做好国务院所属部门、单位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市(地)、县、乡人民政府机关的实施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各地机构改革的进程具体安排。 已开始机构改革的单位,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准备阶段。组织工作班子;进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宣传教育;培训骨干;拟定本单位的具体实施意见。实施阶段。具体实施工作分三个步骤进行:第一,在确定“三定”(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方案的基础上,合理设置职位,将机关的职能分解落实到各个职位,明确各职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制定职位说明书。第二,在对现有机关工作人员进行严格考核的基础上,根据职位的任职条件,选择配备人员;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确定国家公务员的职务和级别,完成向国家公务员的过渡。同时采取妥善措施,安置分流出机关的人员。第三,结合单位实际,实施国家公务员录用、职务升降、培训、奖励、纪律、交流、回避、退休等项制度。检查验收阶段。主要是检查验收职位设置、职务(包括非领导职务)任命、级别确定以及其他制度的实施情况并加以总结完善。尚未进行机构改革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的人事管理实际,积极组织实施录用、考核、奖励、纪律、培训、交流、回避、退休等项制度;职位设置、确定非领导职务和人员过渡等工作,要待机构改革开始后进行。三、实施方法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实施,要统筹规划,分步进行。在实施的初始阶段,重点是进行职位设置、选配人员、确定职务与级别、完成人员过渡和建立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奖励、纪律、职务升降、培训、交流、退休等项制度的工作,使新制度尽快入轨运行;对于聘任制、任职最高年龄的限制、辞退和地区回避等项制度,可根据各地区、各部门的实际情况,经过探索和试验,积累经验,逐步实行。(一)关于现有机关工作人员向国家公务员的过渡。现有机关工作人员过渡为国家公务员,必须结合机构改革,在核定的编制内和考核的基础上,按照一定的标准和条件,履行法定的程序。过渡工作中要注意保持机关的稳定,保证机关工作的正常运行。过渡为国家公务员的人员,必须符合国家公务员的基本条件和所任职位的任职条件,确保国家公务员的素质和合理的结构。具体过渡办法,由各地区、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二)关于国家公务员级别的确定。国家公务员的级别,按照所任职务及所在职位的责任大小、工作难易程度以及工作人员的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工作经历确定。要严格执行国家的统一规定。在机构改革中,确因职数限制和工作需要而作低职安排的,可按原任职务确定级别。确定国家公务员的级别,应按管理权限办理审批手续。对于在确定级别中遇到的政策性问题,由省级人民政府的人事部门或国务院所属部门、单位的人事机构提出解决意见,报人事部商中央组织部审定。(三)关于非领导职务。非领导职务要结合机构改革,以工作需要为主要依据合理设置。设置非领导职务必须与机构规格相符合,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标准。担任非领导职务要有严格的任职条件。非领导职务的任命,要在国家规定的职数限额内,按照管理权限和审批程序办理。对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原来任命的巡视员、调研员等,要在规定的职数限额内,按国家公务员非领导职务的任职条件重新确定。四、组织领导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实施工作,要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门、各单位,要组成由党政领导同志负责的工作班子,负责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协调工作。具体实施工作由政府人事部门负责,党委组织部门积极支持、参与指导。要注意研究实施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保证实施工作的顺利进行。

国家公务员制度相关内容,针对现行制度不合理的地方有哪些,你认为如何更改实施?

不合理的地方
一是思想情感激励不到位。主要表现为思想政治工作方法简单。在实际工作中,一些单位只注重集体教育和批评帮助,而忽视了经常性、针对性地开展谈心活动,对干部思想动态掌握得少,不善于及时发现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暖人心、聚人心的工作做得不够,导致在干部中缺乏一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是绩效考核激励不健全。主要表现为内部考核制度不完善,没有真正落实到个人。如公务员考核的结果没有真正与公务员的任用、奖惩、交流、培训挂钩,奖金分配没有真正拉开档次,吃“大锅饭”的现象依然存在,体现不出按劳分配、“能者多劳多得”的原则。
三是职务晋升激励不合理。在干部提拔使用上,没有真正形成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激励机制。一些部门在对公务员的使用上,轮岗、交流、待岗等制度执行还不到位,出现一些公务员该换岗的不换岗,一些不想干事的公务员该待岗学习的不待岗学习。这样,不仅工作能力差的公务员得不到锻炼提高,而且对有能力干事、想干成事的公务员影响很大,同时也不利于调动公务员的积极性。
四是纪律惩戒激励力度不够。对干部监督制度执行时松时紧,尤其是对公务员八小时之外行为,管理的力度相对较弱,监控缺乏有效的措施,组织掌握情况少,教育督促也不力,错失了及早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时机;对问题和矛盾的处理手段疲软,个别单位对违反制度的行为迁就照顾,出现问题遮遮掩掩,甚至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合稀泥的现象时有存在,导致纪律惩戒力度相对较弱。
更改并实施
本人认为应在竞争、考核奖惩、培训交流、待遇、福利等几个方面认真落实,做好工作。
(一)实行竞争上岗制度,能者上庸者下
因此,必须坚决实行竞争上岗和轮岗制度,真正做到能者上、庸者下,使一大批优秀人才在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中能够脱颖而出。对于工作能力一般,工作业绩不显著的人员,必须通过竞争使其让位。由于历史的原因,一大批过渡而来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其知识面和工作能力以开拓精神都已不能适应新形势的要求,每天上班一张报纸一杯茶,乐得清闲,而单位领导又认为也只有这些老同志经验丰富,只有这些人才能胜任这些领导的岗位,而对一些长年默默地在基层工作的年轻干部即使是有知识、有才华、有工作干劲,但领导总是放心不下让这些年青人担任中层领导的职务,而导致一些股、所长职位长期被一些稳重有余,冲劲不足的老同志占用,令到一些有上进心,有能力的年轻干部产生怀才不遇的悲观想法,这样就会极大地打击年青有为的公务员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也会严重地影响到整个工商系统工作更快更好发展的进程。事实证明,大胆创新用人机制,就能使各项工作快速发展并取得更好的成绩。
(二)实行考核奖惩制度
因此,建议在“优秀”与“称职”之间再增加一个过渡档次,可定为“优良”或“良好”比较合理。建议年终考核要严格按照标准和程序进行。评选应采用比较民主,可以自由表达意志的无记名投票方式,以得到比较公正的结果。领导干部的评选应与普通公务员分别进行,防止领导人员挤占优秀名额。现实生活中,凡是主要领导干部一般都有着太多的荣誉称号和各种各样的奖励。还要反对轮流坐庄的做法,使考核能够真正发挥作用。对于那些不干事、不尽职、大错不犯、小错不断考核不合格者必须坚决予以辞退。
(三)加大对公务员交流、轮换的力度
一是组织人事部门要协调一致。从当地实际情况出发,切实负责地制定好公务员交流方案,并且做到有计划、有步骤的组织实施。二是在实施公务员交流的过程中要十分注意工作方法。从有利工作和保护公务员的积极性出发,切忌把正常的公务员交流工作变成对公务员的惩罚,交流对象决不能仅限于一般或表现不好的公务员。二是打破地域部门的界限,实现跨地区的横向交流、县(市)与乡镇之间的双向交流。


抚顺市人民政府印发《抚顺市城市供暖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取暖费的收缴工作,保证城市冬季供暖,保障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居民的正常工作、生产和生活需要,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凡在市区内使用外单位热源或热力网集中供暖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规定。第三条 每年度的取暖费收缴从当年4月1日起至下一年3月31日止。各用暖单位应在每月月底前缴清当年全部取暖费总额的1/12,逾期缴纳的,按日加收应缴额1‰的滞纳金。
  银行按供、用暖单位双方签订的供暖协议监督、划拨供暖单位提取的滞纳金数额。第四条 市、区两级财政全额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的取暖费每年分两次缴纳,3月底前缴清当年1至4月份的取暖费,10月底前缴清当年11月至12月份的取暖费。第五条 鼓励用暖单位一次性缴清取暖费。在每年收缴期第一个月、第二个月、第三个月一次缴清取暖费的,分别免收取暖费总额的6%、4%、2%。第六条 取暖费按市物价部门规定的价格收取。第七条 除市、区两级财政全额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以外,各用暖单位在银行基本帐户中,实行工资、取暖费同比例存储、同比例支取,即在支付工资的同时,按同比例支付取暖费。第八条 各企业及非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必须与供暖单位签订供暖合同和供暖收费特约委托收款协议书,并认真履行合同和协议。
  各银行按供暖收费特约委托收款协议书办理特约委托收款,从用暖单位基本帐户中逐月划拨。供暖单位不按特约委托收款协议书执行的,银行有权拒绝受理。第九条 市、区两级财政全额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取暖费的收缴,按照供暖单位提出的缴纳金额,经用暖单位和财政部门认证后,由财政部门采取票不落地的办法,直接拨付给供暖单位。第十条 自有产权住宅的取暖费由产权单位负责收缴后交供暖单位,也可以委托供暖单位代收,产权单位负责提供住户所在单位认证单,由供暖单位负责收缴。第十一条 无单位人员及情况特殊人员的取暖费,由供暖单位直接负责收缴,实行缴款供暖。第十二条 新建房屋的取暖费一律在供暖前由产权单位向供暖单位一次性缴清。第十三条 单位面积增减、住宅产权变更,必须到供暖单位办理面积增减和过户手续,否则取暖费仍由原用户承付。第十四条 各用暖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本规定,对拒不核定缴费额、借故拖欠或不缴纳取暖费的单位,造成停止供暖,影响生产、生活和社会安定的,视情节轻重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的行政责任。第十五条 对拖欠取暖费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由市审计部门进行专项审计,除强制扣款外,并处以应缴额2-3%的罚款。第十六条 供暖单位应做好取暖费的收缴工作,同时对收缴的取暖费及专项资金应加强管理,合理使用,确保冬季供暖顺利进行。因管理不善,挪用、占用资金,造成不按期供暖、停止供暖或达不到供暖标准的,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第十七条 本规定发布前拖欠取暖费的单位,必须与供暖单位签订还款协议书,超过还款期限拒不还款的,按日加收应还款额1‰的滞纳金。第十八条 本规定由市建委负责解释。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抚顺市市区暖气费收缴规定》(抚政发[1994]91号文)同时废止。


抚顺市城市供热收费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供热收费管理,维护供热单位和用户的合法权益,保障城市供热,实现城市供热的商品化、货币化、人格化,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供热经营的单位和用户均应遵守本规定。第三条 市公用事业管理局是全市供热工作的主管部门,在城市供热收费方面负责监督、检查、指导及协调工作。第四条 全市供热坚持不交费、不供热的原则。第五条 暖气费和供热设施维修费(以下简称维修费)按以下规定承担:
  (一)单位用房的暖气费由使用单位承担;
  (二)居民住宅的承租人或产权所有人的暖气费和维修费由承租人或产权所有人及其所在单位共同承担;
  (三)领取城市最低生活保证金的居民,其住宅暖气费由政府民政救济金承担;
  (四)签订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协议的下岗职工,如企业停产确无收入来源的,其暖气费从增加再就业托管经费中统一解决;
  (五)停薪留职人员住宅暖气费由个人承担;
  (六)由社会保险总公司实行社会化管理的离退休人员住宅的暖气费由社会保险总公司承担;
  (七)因判刑、在押、被单位除名、辞退等原因,失去工作的承租人或产权所有人,其暖气费由实际居住者承担。
  (八)经所在单位同意转租(借)他人房屋的,其暖气费由房屋实际使用人及其所在单位共同承担;未经本单位同意的,暖气费由个人承担;
  (九)住房面积超过规定的住房标准,其超标部分的暖气费由个人承担;
  (十)未售出或未配户的空闲房屋,其暖气费由房屋所有者承担。第六条 私营企业、个体工商业户的经营性用房的暖气费由供热单位向房屋实际使用人收缴。第七条 本市居民暖气费收费标准按市物价局确定的价格收取。第八条 居民住宅供暖及室内暖气设施维修实行向个人部分差别收费:
  (一)行政机关和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职工每个采暖期按住房建筑面积个人承担部分维修费,收费标准按物价局规定执行;自供暖单位参照此标准自行确定;其它由社会专业供热单位供暖的用户原则上由职工所在单位按物价局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住宅室内维修费,单位无能力支付的,由个人支付;无单位者一律按同一标准由个人支付;
  (二)行政机关及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职工个人承担部分暖气费,标准为住房建筑面积每个采暖期每平方米1.5元;自供暖单位是否实行职工个人承担部分暖气费,由单位自行确定,其它单位职工暖气费暂不向个人收费,仍由所在单位统一支付。
  各单位离休干部个人不承担暖气费和维修费。第九条 各供热单位和职工所在单位须分别建立职工个人暖气费收缴档案。1999年9月底前完成建档工作,以后每年8月底前核查一次。职工个人暖气费收缴档案作为收缴暖气费的依据。第十条 各职工所在单位须在银行建立职工暖气费专储帐户。1999年9月中旬前完成建户工作并按要求按月存款。个人承担的暖气费及维修费由单位按月代扣存入暖气费专户。第十一条 暖气费收缴方式:
  (一)收缴暖气费的凭据为经供用热双方核定盖章的《职工暖气费承付单》。《职工暖气费承付单》由供热单位提供,经用热户所在单位确认。有争议的用热户由供用热双方共同重新核实认定。今年经供用热单位共同核定的《职工暖气费承付单》,以后逐年延续有效,如有变动,由用热单位负责到供热单位办理变更手续。
  (二)各用热单位于每年10月31日前交清当期暖气费,不能按期交纳的用热单位,须向供热单位提出分期付款计划,经供热单位同意并双方签订协议后,方可分散付款。
  (三)代收用户暖气费的产权单位必须对供热单位负责,按要求将用户暖气费及时交付给供热企业。
  (四)陈欠的暖气费应在本年8月底前结清,不能按期结清的,经供热单位同意,可签订还款协议,对拒不履行交费义务的单位,供热单位可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清欠。
  (五)市财政承担的公建及所属职工的暖气费由市财政局统拨给市供热办,市供热办与供热单位核定后,直拨给相应的供热单位。市财政开资职工个人承担的暖气费由市财政局开资的一级户单位进行核定,并于每年9、10两个月从工资中代扣后统一直拨给市供热办,再由市供热办审查无误后,直拨给相应的供热企业。上述两项暖气费由市供热办对供热单位全过程监控使用。
  (六)领取城市最低生活保证金居民的暖气费,由市民政局统拨给市供热办;市供热办依据民政部门提供的证明进行复核登记,确认无误后,将暖气费直接拨付给相应供热单位。
  签订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协议并符合本规定第五条(四)项的下岗职工的暖气费,由市就业局统拨给市供热办;供热单位凭收取的由市就业局开据的证明统一到市供热办登记核实,经确认无误后,市供热办将暖气费直接拨付给供热单位。
  上述专项暖气费的拨款时间和比例为:每年9月、10月、11月、12月分别按25%比例拨付到位,其中,1999年分10月、12月两次付清。


2013年辽宁公安系统考试录用人民警察公告

为大家整理的2013年辽宁公安系统考试录用人民警察公告,供大家参考。
根据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有关规定和《2013年全省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工作实施方案》有关要求,报考2013年辽宁省公安系统人民警察(公务员),除符合《2013年全省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招考公告》规定的基本条件以及招考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外,还要具备以下条件:

  一、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年龄条件

  报考辽宁省公安系统人民警察(公务员)职位的考生,年龄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2年3月11日(含)至1995年3月11日(含)期间出生);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报考我省公安系统人民警察(公务员)职位,以及报考公安法医职位的考生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77年3月11日(含)至1995年3月11日(含)期间出生);报考公安特警职位的考生(即报考巡特警大队特警职位的考生)年龄需在25周岁以下(1987年3月11日(含)至1995年3月11日(含)期间出生)。

  二、公安系统加考专业科目

  报考公安系统的考生除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两科公共科目外,加考公安基础知识。公安基础知识包括公安机关的性质、职能和宗旨,公安机关的任务和职权,公安工作的内容、特点、原则、路线和方针政策,公安执法与行政执法等内容,全部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60分钟,满分为100分。

  公安部政治部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考试专业科目考试大纲》编写了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专业科目考试指定用书《公安基础知识》,考生如有需求可到省公安厅、各市公安局购买。

  三、资格审查、身体基本条件检查与体能测试

  面试前,集中组织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身体基本条件检查与体能测试。不合格者,不能进入面试。对出现的面试人选空缺,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从报考同职位笔试成绩合格考生中依次递补。

  (一)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采取现场审查的形式组织实施,对考生报考的基本条件、招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以及人民警察职位要求的年龄条件等进行全面审查。考生报名时须准确把握报名条件,因所填报的报考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二)身体基本条件检查

  1、单侧*眼视力低于4.8,不合格。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信息通信、网络安全管理、金融财会、外语及少数民族语言翻译、交通安全技术、安全防范技术、排爆、警犬技术、狱医等职位,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不合格(检查矫正视力的职位已在职位信息表备注一栏中注明)。

  2、色盲,不合格。色弱,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职位,不合格。

  3、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或者外观存在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不合格。

  4、文身,不合格。

  5、肢体功能障碍,不合格。

  6、单侧耳语听力低于5米,不合格。

  7、嗅觉迟钝,不合格。

  8、乙肝病原携带者,特警职位,不合格。

 (三)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项目为纵跳摸高。男子组按265厘米标准,女子组按230厘米标准,测试不超过三次。测试方法为:准备测试阶段,受测者双脚自然分开,呈站立姿势。接到指令后,受测者屈腿半蹲,双臂尽力后摆,然后向前上方快速摆臂,双腿同时发力,尽力垂直向上起跳,同时单手举起触摸固定的高度线或高度标识,触摸到高度线或者高度标识的视为合格。注意事项:(1)起跳时,受测者双腿不能移动或有垫步动作;(2)受测者指甲不得超过指尖0.3厘米;(3)受测者徒手触摸,不得带手套等其他物品;(4)受测者统一采用赤脚(可穿袜子)起跳。

  (四)其他事项

  1、根据公安部的有关规定,身体基本条件检查与体能测试项目均不进行复检和复测。

  2、报考职位信息表中标注“公安院校应届毕业生(辽宁生源,不含行业公安)”职位的考生,由于入学时已按规定标准进行了身体基本条件检查和体能测试,且经历了公安院校的专业训练,因此除资格审查外,不再安排身体基本条件检查和体能测试项目。

  3、考生录用后一年试用期内,全省公安机关统一组织公安专业培训,培训不合格及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人员,一律取消录用资格。

  四、政审考察

  除公务员录用考察规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人民警察:

  (一)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二)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三)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四)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五)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

  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六)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

  内外从事*我国政权活动的;

  (七)其他不适合担任人民警察的情形。

  报考公安厅机关职位咨询电话:024-86992270

  报考辽河公安局职位咨询电话:0427-7603741

  报考机场公安局职位咨询电话:024-89392106

  报考其他职位咨询电话:024-86993241,15524183271

  辽宁省公安厅

  二〇一三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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