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局 规划局的职能有什么区别呢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方针和政策,研究提出相应的政策措施;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全省经济发展的总量平衡、发展速度和结构调整的目标、政策;提出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省政府委托向省人大作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研究分析省内外经济形势和发展情况,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组织对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热点、难点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负责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指导、协调和宏观管理。
(三)负责汇总和分析全省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提出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综合协调财政、金融、价格等经济杠杆以及省上直接掌握的经济手段的使用并通过法规和政策协调、信息指导保证规划、计划的实施。
(四)研究全省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综合性、全局性问题及对策,提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以改革开放促进发展的建议,协调发展与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指导和推进总体经济体制改革以及城市、县(区)综合配套改革与体制创新,组织、指导和协调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和重大专项经济体制改革试点。
(五)提出全省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投资结构,编制年度投资计划;研究提出有关重大投资政策,规划重大项目和生产布局;安排财政性建设资金,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申报限额以上和审批权限以内的基本建设项目;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负责全省基本建设项目立项、可研性研究报告和国家出资的工业(含内贸)、农业、水利、交通、铁道、民航、信息产业等行业和产业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开工报告审批工作;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全省利用外资的发展战略、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措施;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控工作;提出拟订全省工商领域外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意见;审批权限以内国外贷款、外商投资和境外投资项目;申报和审核利用外资、境外投资的重大项目;负责编制全省重点建设项目和年度投资计划;负责组织和管理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特派员工作。
(六)研究分析全省经济结构的状况,提出优化所有制结构的建议,拟订促进全省多种经济成分公平竞争和共同发展的政策措施;提出全省重要经济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研究并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农村专项规划和政策;综合协调产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拟订全省能源交通发展战略和规划,做好能源供需预测和综合平衡;研究提出全省高技术产业战略和发展规划,推进重大科技成果的产业化,实施技术进步和产业现代化的宏观指导。
(七)研究分析区域经济和城镇化发展情况,提出全省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和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规划,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建议。
(八)研究分析省内外市场状况,负责重要商品的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监督计划执行;研究推进国民经济市场化和市场体系建立中的重要体制改革和政策问题;管理粮食、棉花等重要物资和商品的省级储备工作;研究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战略和规划;提出省内商品市场、生产要素市场的发展规划、总体布局和重大调控政策。
(九)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以及国防动员与经济发展的衔接平衡;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汇总编制人力资源开发总体发展规划。
(十)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拟订全省资源开发与综合利用、环境保护、生态建设等规划,参与组织协调规划的实施;参与国土开发、整治、保护总体规划的组织协调,做好土地利用计划与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衔接工作。
(十一)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协调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重大问题。
(十二)拟订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经济体制改革、对外开发的有关地方行政法规和规章。
(十三)负责拟订民族地区经济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加快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重大政策,协调民族地区重大项目,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的持续、稳定与协调发展。
(十四)负责指导和协调全省招标投标工作,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拟定招标投标配套规定和必须进行招标投标项目的具体范围、规模标准;按照职责权限对国家和省重大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
(十五)根据省政府规定,归口管理省物价局、省粮食局,监控全省物价总水平,指导和协调粮食综合平衡与宏观调控。
(十六)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川省建设厅 机构职能:
(一)贯彻国家建设政策,研究拟定全省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屋装饰装修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风景名胜事业和农村能源建设的方针、政策、法规以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指导实施,进行行业管理。
(二)指导全省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测量工作;指导和监督全省城市规划的实施和管理;负责城市规划和县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查报批;承担对全省历史文化名城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
(三)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定额;组织制定工程建设的地方标准;组织制定和发布全省统一定额;组织制定建设标准、投资估算指标、建设工期定额、建设用地指标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
(四)主管全省建筑业;综合管理和指导全省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指导和监督管理建筑市场和室内外装饰装修市场准入、工程监理及工程质量监督、检测和施工安全;草拟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的法规和规章并监督指导。
(五)主管全省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负责勘察设计市场准入,指导和规范勘察设计市场;负责勘察设计技术质量管理;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和市政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批、开工审批和招投标活动的执法监督。
(六)负责基本建设(含重点建设)项目的实施。承担省重点建设领导小组、省电力建设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七)指导全省城市和村镇建设管理,指导全省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公共客运、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指导城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的开发利用和保护;指导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城建监察和城市垃圾、污水处理以及城市防洪设施建设工作;指导全省小城镇规划设计、开发建设和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省住宅和房地产行业管理;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指导规范房地产市场;指导全省住宅建设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九)主管全省风景名胜区工作;负责风景名胜区的保护、规划、建设和管理;负责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内的重大建设项目规划和近期建设详细规划的审查报批;负责城市规划区和风景名胜区内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负责省级及其以上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自然与文化遗产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省世界自然遗产、自然与文化遗产的保护、监测与管理工作。
(十)制定建设行业的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经济政策,组织重大科研项目攻关和成果推广;负责指导散装水泥的推广使用工作。
(十一)管理建设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指导企事业单位开拓国内外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组织协调建设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指导和协调全省建设系统的招商引资工作。
(十二)贯彻执行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镇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指导全省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
(十三)参与重大建设项目稽查特派员制度的有关工作。
(十四)制定建设行业人才培养和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建设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执业资格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建设行业协会、学会的工作。
(十五)负责厅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劳动工资、财务、审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厅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和纪检监察工作;指导行业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十六)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各级的职能大同小异,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发改局规划局的职能有什么区别呢
一、职能的区别:1、在国家总体建设的职能的不同:(1)发改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的经济社会发展方针、政策。(2)规划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有关城市、村镇规划的法律、法规、政策;研究拟定城市、村镇规划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2、在城市建设的职能的不同:(1)发改局:负责监测全市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并提出落实宏观调控的政策建议;负责汇总分析全市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研究财政、货币、土地、价格等相关政策。(2)规划局:负责市域城镇体系规划;负责市区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专业规划和详细规划的组织编制、报批和实施管理工作。3、与其他部门共同合作的内容不同:(1)发改局: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负责局机关及系统单位的安全生产和稳定工作的协调。(2)规划局:会同有关部门研究编制城市建设项目年度计划;协助财政部门做好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有关规费的收缴工作。
自规局的全称是什么
自规局的全称是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自规局落实国家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自规局主要职责如下:1、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2、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3、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4、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5、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6、负贵建立健全空间规划体系。7、负责城市设计和历史文化名城规划统筹工作。8、负责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工作。9、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等等。《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第十条 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预审申请和第九条规定的初审转报件,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和接收。不符合的,应当场或在五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和转报人,逾期不通知的,视为受理和接收。受国土资源部委托负责初审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完成初审工作,并转报国土资源部。第十二条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预审申请或者收到转报材料之日起二十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并出具预审意见。二十日内不能出具预审意见的,经负责预审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第十五条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文件有效期为三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已经预审的项目,如需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申请预审。未经预审或者预审未通过的,不得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核准项目申请报告;不得批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不得办理供地手续。预审审查的相关内容在建设用地报批时,未发生重大变化的,不再重复审查。
自规局的全称是什么
自规局的全称是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其他简称:
1、建设局:又称住建局,全称为住房与城乡建设(规划)局,县(或设区)一级主管建设行业的行政部门。
2、城建局:主管城镇建设(主要指城管大队负责的市容市貌);几年前只有建委,后来改为城建局,现在细化为城镇建设局与城市住宅建设局。
3、住建局:主要是住房、建筑的审批规划发证等。
规划局属于事业单位还是公务员
规划局一般是行政事业单位,其领导层及个别股室是公务员,其他一般人员都是事业人员,属于行政事业编制。规划局一般只在地级市才有,所以我们很少听到县规划局、省规划局和国家规划局的叫法。规划局的工作内容一般是对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专项规划进行组织、审查、报批和实施,还负责对历史文化古城和风景名胜区进行保护,会对建设项目进行选址,负责分析相关工作的可行性。规划局一般都不是很大,里面的工作人员也不算多,但由于其工作内容还是有一定的地位的。比如在市级层面,很多会议都离不开规划局。规划局作为事业单位,其工资待遇与公务员有所区别。事业单位本质是社会服务组织,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收入一般不受国家规定,由各事业单位根据市场情况而定。工资形式一般有三种,一种是多额,参照公务员的待遇,一种是差额的,参照公立医院,还有一种就是国家只管编制和政策,不管工资,如一些博物馆单位。很多人会觉得事业单位的发展前途不如公务员,其实不然,因为事业单位和本身效益是有关系的,也没有公务员那么严格的约束,所以待遇一般都是还可以的。还有一点就是,国务院发布《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以后,事业单位人员的养老保障和公务员没有大差别了,所以表明事业单位有越来越好的发展趋势。希望我的回答能为您提供帮助!
规划局是事业单位还是公务员
规划局一般是行政事业单位,领导层及个别股室是公务员,其余人员一般都是事业人员,有行政事业编制的,都是拿财政工资的。至于招聘的人员不一定全部是公务员,你可仔细看看招聘公告,那上面会说的很清楚的,招聘的是什么岗位,是什么编制。 规划局属于行政机关,是政府的组成部门。 1、规划局是行政事业单位,领导层及个别股室是公务员,其余人员一般都是事业人员,有行政事业编制的,都是拿财政工资的。 2、规划局负责组织编制、审查、报批和实施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专项规 划、体系规划和城市设计。 3、负责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及相关工作负责建设项目的选址,参与立项、可行性研究论证,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4、负责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审查设计方案,核发《建设用地 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验线、跟踪管理、规划验收;监督检查、查处各种违法占地和 违法建设行为,负责办理规划管理的行政诉讼。 扩展资料 规划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方针、政策,组织拟定全市有关城乡规划的地方性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2、承担市域内城镇体系规划(都市区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编制、修订、报批和实施;负责组织或配合其他相关部门编制专项规划;负责中心城区收储、出让土地的规划管理工作;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区域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等规划的审查。 3、指导全市区域规划、城市规划、乡镇规划、城市勘察、城市基础地理信息、市政工程测量及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工作;负责指导和审查县(市)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及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负责指导县(市)编制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
规划局是哪个单位部门
法律分析:规划局属于行政机关,是政府的组成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审查、报批和实施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专项规 划、体系规划和城市设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条 城市和镇应当依照本法制定城市规划和镇规划。城市、镇规划区内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规划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按照因地制宜、切实可行的原则,确定应当制定乡规划、村庄规划的区域。在确定区域内的乡、村庄,应当依照本法制定规划,规划区内的乡、村庄建设应当符合规划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鼓励、指导前款规定以外的区域的乡、村庄制定和实施乡规划、村庄规划。第四条 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改善生态环境,促进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保护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持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传统风貌,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并符合区域人口发展、国防建设、防灾减灾和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的需要。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应当遵守土地管理、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在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中合理确定城市、镇的发展规模、步骤和建设标准。第五条 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以及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城乡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规划局的职责范围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建设事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市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的政策、规章实施办法以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并指导实施,进行行业管理;指导全市建设行业行政监察工作。(二)指导全市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测量工作;研究拟定加快全市城镇化进程的发展战略;指导全市城市规划、村镇规划的编制与实施;负责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查和市域城镇体系的编制、报批工作;参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承担对历史文化名城相关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参与重点建设项目的选址,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负责市区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用地许可证及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的核发工作;指导全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三)综合管理全市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指导和监督建筑市场准入、工程招标投标、工程监理、工程质量与安全;拟定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法规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管理全市装饰(含室内装饰)行业;组织协调建设企业参与市外工程承包的建筑劳务合作;负责核发市城市规划区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四)指导全市城市建设和村镇建设工作;指导全市城市供水、燃气、市政工程、城市照明、城市广告及设施、城市公共客运、园林、市容环境卫生、城建监察工作以及城镇规划区的绿化工作;负责全市名胜区及其规划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负责市城市规划区供水、燃气、市政工程及设施、公共客运、园林、城建监察工作。(五)指导全市住宅建设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全市房地产业行业管理;规范房地产市场;管理房产总量;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负责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各项配套政策的拟定并监督实施;指导住房公积金及其他房改资金的归集、使用、管理;负责市城市规划区范围的房地产发证、交易等工作;指导全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六)负责全市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咨询行业管理,规范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市场;指导建筑智能化工作;监督管理城镇及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计,规范实施抗震设计和施工;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负责一切工业建筑、民用建筑的工程造价、工程定额和费用标准管理。(七)制定全市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经济政策;组织重大科研项目攻关和新技术、新产品的引进,制定行业教育发展规划,指导行业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建设行业执业资格管理。(八)管理全市建设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指导建设企业开拓省外、国(境)外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九)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党群、纪律检查工作及工、青、妇、老干部工作。(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规划局。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市建设局设6个职能科(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八条 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及时公布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内容除外。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城乡规划,服从规划管理,并有权就涉及其利害关系的建设活动是否符合规划的要求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查询。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或者控告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或者控告,应当及时受理并组织核查、处理。
规划局归什么单位管?
单位如下:住建委。一般来说规划局归住建委管。规划局的工作一般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乡规划和测绘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拟订城乡规划和测绘管理的地方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所以归属住建委。简介:2008年3月15日,“建设部”改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8年3月,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管理职责整合,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由新组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管理。
城市规划局是做什么的?
规划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建设事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指导全市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测量工作。综合管理全市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指导和监督建筑市场准入、工程招标投标、工程监理、工程质量与安全。指导全市城市建设和村镇建设工作。指导全市住宅建设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全市房地产业行业管理。负责全市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咨询行业管理,规范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市场。制定全市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经济政策。
规划局是干什么的?
规划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建设事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指导全市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测量工作。综合管理全市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指导和监督建筑市场准入、工程招标投标、工程监理、工程质量与安全。指导全市城市建设和村镇建设工作。指导全市住宅建设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全市房地产业行业管理。负责全市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咨询行业管理,规范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市场。制定全市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经济政策。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是哪个部门
法律分析:机构改革后,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为自然资源部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是什么?
法律分析:各级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名称略有差别,国家的主管部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各省的是建设厅,北京是规划委,上海是规土局,各城市一般是住建局一类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九条 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城市规划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规划工作。第十一条 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分别组织编制全国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城镇体系规划,用以指导城市规划的编制。第十二条 城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城市规划。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城市规划,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
规划局的职责
法律分析:(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和青岛市有关城乡规划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我市城乡规划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二)负责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组织编制、公告、审查报批和实施管理工作;负责指导镇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村庄规划、近期建设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并负责相关规划的审查、报批;负责组织编制和审查城市公共设施、道路、交通及市政管线等专业规划;参与区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三)负责城市、镇规划区内建设项目选址和布局的规划管理工作,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负责城市、镇规划区内各项建设用地和各项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工作,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临时建设的规划管理与审批工作;负责对村庄规划区内建设项目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负责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工作。(四)负责城市地理信息系统的建立、管理工作。(五)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指导城镇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规划的审查申报和保护工作。(六)负责规划设计行业管理;负责对城乡规划的编制、审批、修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权限内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七)承担市城乡规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八)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一百零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发布决定和命令,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行政工作人员。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工作。省、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决定乡、民族乡、镇的建置和区域划分。
城市规划局的具体作用是什么?
城市规划控制作用 指城市规划一经批准就具有法律效力。这种法律效力是通过城市规划管理对城市发展建设发挥控制作用而体现出来的。城市规划控制作用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控制城市的发展方向和速度,主要是对影响城市性质、发展规模的各方面因素进行有效的引导和制约,特别是对建设项目的立项、产业结构的调整、人口增长和迁移等方面进行严格的规划管理。二是控制城市发展的布局和结构,主要是对城市的土地利用、空间布局、容积率、日照间距、建筑层数、环境容量、园林绿化要求、自然风貌和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以及建设部署等方面进行严格的规划管理,防止混乱失控现象。规划局职能1、贯彻执行有关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并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全市的城乡规划、管理的规定和实施办法;2、负责组织制定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以及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3、依据权限和法律程序负责组织编制、管理、审批与呈报城乡规划设计工作,具体负责城乡规划的实施管理;4、指导、审查乡、镇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重大工程的规划设计;5、核发城市规划区内以及按属地管理原则核发驻市中央、省属企业、场部和工、矿区内建设工程规划用地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6、负责全市建筑规划设计、测绘的行业行政管理和城市规划区的城建规划档案管理;7、负责城市各项建设工程(建筑物、构筑物、城市广告、城市建筑小品、雕塑、临时建筑与市政管线工程)的规划管理和督查,并依法实行行政处罚,对规划管理中各类诉讼案件进行应诉、答辩和行政复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