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其居

时间:2024-05-04 08:19:13编辑:莆田seo君

因房屋质量问题,业主受损,物业不肯赔偿,现催缴物业费,该如何处理?

1、因房屋质量问题业主受损,应该由开发商负责,物业没有赔偿责任。
2、业主可以要求物业与开发商联系,协调处理。如果开发商不管,业主或物业均可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3、在规定的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开发商可以要求施工单位进行保修,并赔偿因此造成业主的损失。如果过了质保期,应由业主自行负责,或者施工单位有偿维修。
4、业主不能因此事而拖欠物业费。《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第六十七条规定,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维修期内房屋漏水给住户造成损失谁承担责任

房屋漏水造成的损失由谁赔偿,我们应该找谁?发布者:律玉平律师 时间:2018年07月04日房屋漏水是居民小区较普遍的现象。有可能是年久失修,也有可能是新房入住,建筑质量存在问题,房屋漏水造成业主财产损失,到底应该由谁来承担赔偿责任?这要看具体情况。一、业主自己装修,卫生间、阳台防水质量不合格,把楼下淹了。业主的防水存在问题(或者忘关水龙头导致漏水的)。漏水业主作为其房屋的所有权人及维护管理人,对于其房屋漏水给楼下业主造成的损失,理应进行赔偿。若确定属于装修公司工程质量问题,则业主可向装修公司另行追偿。若是业主自己违反住宅说明书的规定,使用不当,擅自更改房屋结构造成的质量问题,只能由业主自己来承担。二、交付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法律规定:《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业主是和开发商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因此该房屋的首要保修责任应当由开发商来承担,具体来说:住宅在建设中存在的质量问题。房屋的质量问题在竣工验收时可能未被发现,但在业主使用过程中就暴露出来,如屋顶漏水、墙体漏水、墙皮脱落、地面开裂、空鼓、起砂、管道漏水和堵塞等质量问题。我国的规章制度对房屋漏水的维修责任作了相应的规定:房屋的基础结构保修期为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普通房屋和构筑物的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屋面防水,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两个采暖期、供冷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两年。如果在相邻各方都没有责任的情况下,漏水的责任就应当由开发商来承担。具体你问问明白人看看。


上一篇:激光去痣多少钱

下一篇:音乐的魅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