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动机是什么
所谓犯罪动机就是指刺激、促使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内心起因或思想活动,它回答犯罪人基于何种心理原因实施犯罪行为,故动机的作用是发动犯罪行为;说明实施犯罪行为对行为人的心理愿望具有什么意义。实施犯罪行为的内心起因,与犯罪目的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犯罪目的是实施犯罪行为希望达到的结果,犯罪动机则是之所以希望达到这种结果的内心活动。同样的犯罪目的,可以出自不同的犯罪动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三条 【犯罪概念】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犯罪动机
法律分析:犯罪动机的形成一般有以下几个原因: 一、需要不能满足。 二、缺乏调节能力。 三、采用犯罪手段。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三条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犯罪动机是指刺激犯罪人实施
犯罪目的,是犯罪人主观上通过实施犯罪行为达到某种危害结果的希望或追求;所谓犯罪动机就是指刺激、促使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内心起因或思想活动。下面由我为你介绍犯罪动机和犯罪目的相关 法律知识 。 犯罪目的和犯罪动机的含义 犯罪目的,是指犯罪入主观上通过犯罪行为所希望达到的结果(广义,包括犯罪行为所形成的状态等),即是以观念形态预先存在于犯罪人大脑中的犯罪行为所预期达到的结果。犯罪目的中的内容是结果,但目的不等于结果。犯罪目的和犯罪动机是什么 犯罪目的实际上分为两类: 一是指直接故意中的意志因素,即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直接造成危害结果的希望(第—种意义的目的):如直接故意杀人,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他人死亡的结果,并且希望他人死亡。希望他人死亡,就是行为人的犯罪目的。 二是指在故意犯罪中.行为人通过实现行为的直接危害结果后,所进一步迫求的某种非法利益或结果(第二种意义的目的)。如刑法分则所规定的非法占有目的、牟利目的、营利目的等。后一种意义的目的是比前一种目的更为复杂、深远的心理态度,其内容也不一定是观念上的危害结果。在故意之外所讨论的犯罪目的,显然是指后—种意义的目的。 犯罪动机,是指刺激、促懒巳罪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内心起因或思想活动,它回答犯罪人基于何种心理原因实施犯罪行为,故动机的作用是发动犯罪行为,测明实施犯罪行为对行为人的心理愿望具有什么意义。产生犯罪动机需要具备两个条件:一是行为人内在的需要和愿望:二是外界的诱因与刺激。请点击输入图片描述(最多18字)
犯罪动机是推动犯罪人犯罪的间接动因
法律主观:犯罪动机是犯罪构成条件,犯罪动机属于犯罪主观方面。犯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或者过失,其中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法律客观:《刑法》第十三条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犯罪目的与犯罪动机的区别
一、犯罪目的与犯罪动机的区别是什么1、犯罪目的与犯罪动机的区别具体情况如下:(1)从顺序上看,犯罪动机产生在前,犯罪目的产生在后;(2)同一性质的犯罪,犯罪目的相同,犯罪动机则可以各种各样;(3)犯罪目的既可以影响量刑,还可以影响定罪,犯罪动机主要影响量刑。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三条【犯罪概念】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二、刑事犯罪的四大构成要件是什么1、犯罪主体。是指实施犯罪行为的人。每一种犯罪,都必须有犯罪主体,有的犯罪是一个人实施的,犯罪主体就是一人,有的犯罪是数人实施的,犯罪主体就是数人;2、犯罪的主观方面。是指犯罪主体对其实施的犯罪行为及其结果所具有的心理状态。犯罪主观方面的心理状态有两种,即故意和过失;3、犯罪的客观方面。是指犯罪行为的具体表现;4、犯罪客体。是指刑法所保护而被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
犯罪目的与犯罪动机的区别
法律分析:犯罪动机是指引起和推动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以满足某种需要的内心起因,是犯罪心理结构中的重要动力因素。犯罪目的则是指犯罪人希望通过实施犯罪行为达到某种危害结果的心理态度。犯罪动机与犯罪目的虽然都是通过行为人的危害行为表现出来的主观心理活动,但两者存在以下区别:(1)从顺序上看,犯罪动机产生在前,犯罪目的产生在后;(2)从内容、性质、作用上看,犯罪动机表明行为人的犯罪起因,比较抽象,对犯罪行为起推动作用;犯罪目的表明行为人所追求的危害结果,比较具体,对犯罪行为起指引方向的作用;(3)同一性质的犯罪,犯罪目的相同,犯罪动机则可以各种各样;不同性质的犯罪,犯罪目的各不相同,犯罪动机可能相同;(4)犯罪目的既可以影响量刑,还可以影响定罪;犯罪动机主要影响量刑。因此,对犯罪动机与犯罪目的应当注意区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三条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犯罪动机形成的三要素
犯罪动机形成的三要素:1、犯罪人在罚罪前经受的教育(含家庭教育);2、犯罪人在犯罪前遭受的刺激、促使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内心犯罪起因;3、犯罪人在犯罪时或者期间外部环境形成的影响。扩展资料:犯罪动机分类:1、政治动机,指出于一种反社会需要而产生的犯罪动机;2、财物动机,指为了满足衣、食、住、行等方面物质需要而产生的犯罪动机;3、性动机,指为了满足性本能的需要而产生的犯罪动机;4、报复动机,指基于报复而产生的犯罪动机;5、自尊动机,指为了满足某种变了形的自尊的需要而引发的犯罪动机。
简述犯罪动机形成过程的四个阶段
1、萌发阶段。即由内部需求和外部诱因引起犯罪意向阶段,具有初始性、模糊性、内隐性等特征。2、过渡阶段。对已萌发的犯罪动机进行价值衡量,以决定取舍。3、定型阶段。经过犯罪动机的实施作可能性评价,加以肯定、确立,使之巩固、定型。4、消失阶段。即犯罪动机的中止阶段,有三种可能:(1)因犯罪需求得到满足,犯罪动机抵达归宿点而消失;(2)因主客观情势变化,犯罪活动受阻,因犯罪目的未实现而放弃犯罪动机;(3)萌生新的犯罪动机而放弃前一犯罪动机。扩展资料犯罪动机和犯罪目的之间密切联系,主要表现于以下几个方面:1、两者都是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过程中存在的主观心理活动,它们的形成和作用都反映行为人主观恶性程度及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2、犯罪目的以犯罪动机为前提和基础,犯罪目的来源于犯罪动机,犯罪动机促使犯罪目的的形成。3、两者有时表现为直接的联系,即它们所反映的需要是一致的,如出于贪利动机实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侵犯财产犯罪即是如此。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犯罪动机四过程论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犯罪动机
犯罪动机的主要作用是
法律主观:犯罪动机的含义是:刺激、促使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内心起因或思想活动。刑事犯罪的动机可以分为故意和过失两种情形,故意实施犯罪行为的,构成故意犯罪,过失造成犯罪结果发生的,为过失犯罪。法律客观:《刑法》第十四条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犯罪动机的四种形成机制
犯罪动机的四种形成机制是政治动机、财物动机、性动机、报复动机。严格来说,当论及犯罪动机来自于人的需要的时候,实际上意味着犯罪动机来自于人的需要的不能满足,违法者认为,现实条件没有充分保证满足他的实际需要或者臆想中的需要,这就是违法者实施违法行为的动机的基础。一、犯罪动机的四种形成机制⑴政治动机,指出于一种反社会需要而产生的犯罪动机;⑵财物动机,指为了满足衣、食、住、行等方面物质需要而产生的犯罪动机;⑶性动机,指为了满足性本能的需要而产生的犯罪动机;⑷报复动机,指基于报复而产生的犯罪动机。二、按照我国刑法学教科书的定义所谓犯罪动机就是指刺激、促使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内心起因或思想活动,它回答犯罪人基于何种心理原因实施犯罪行为,故动机的作用是发动犯罪行为;说明实施犯罪行为对行为人的心理愿望具有什么意义。要明白什么是犯罪动机,先要了解动机的概念。恩格斯曾指出:“就个别人说,他的行为的一切动力,都一定要通过他的头脑,一定要转变为他的愿望和动机,才能使他行动起来是指由内在需要决定的犯罪动机的特殊性。通常认为,犯罪动机具有反社会的性质。犯罪动机无论其本身的社会性质如何,在它推动下产生的行为都是危害社会的行为。综上所述,把犯罪动机与其所导致的犯罪行为联系起来,就会看出犯罪动机具有反社会性。绝大多数诱发犯罪的动机都是反社会的或非公益的,从心理学上讲,人的行为是由动机支配的,而动机是由需要引起的,没有需要就不可能产生动机。
犯罪动机是如何形成的
(1)需要不能满足
严格来说,当我们论及犯罪动机来自于人的需要的时候,实际上意味着犯罪动机来自于人的需要的不能满足。苏联法学家库德里亚夫采夫说过:违法者认为,现实条件没有充分保证满足他的实际需要或者臆想中的需要。这就是违法者实施违法行为的动机的基础。
在社会生活中,每个人总是存在着多种不同的需要,包括生物性的和社会性的,物质性的和精神性的,而且还会不断产生新的需要。不管何种需要,实际上都会因为社会条件和个体自身条件的制约,不可能都得到满足。就范围而言,许多需要的满足超出了社会和个体的条件所能达到的界线;就程度而言,需要本身具有无限性特征,需要的满足无止境。因此,在现实生活中,人的许多需要难以满足是正常的现象。从心理学的角度看,人在需要得不到满足时会产生挫折感,表现为焦虑、紧张和不安等。这些心理反应往往会产生某种动力,促使人去做出一定的行为,其中包括犯罪行为,以求实现需要的满足或替代性满足。所以,与一般行为动机的形成机制一样,犯罪动机的形成总是首先基于人的需要的不能满足,欲求不满是犯罪动机形成的第一个条件。但是,需要指出的是,不管是什么因素或刺激引发人的犯罪动机和犯罪行为,都是通过激发需要不满而发挥作用的。
(2)缺乏调节能力
需要产生以后,如果不能得到满足,人会因为挫折感的产生而激发行为的动力,其中就包含着犯罪的可能。但如果个体具有相应的道德和法律素质和心理适应的能力,能够调节自己的需要结构,就不会导致犯罪行为。在需要得不到满足的情况下,个体既可以谋求以新的其他合理途径来实现需要的满足,即改变策略,也可以另一种能满足的需要来替代(补偿);个体既可以压抑和克制自己的需要,或对需要进行再认识,降低抱负水平,也可以通过心理防卫机制,采取妥协性的措施,如文饰、表同等,使自己免受因挫折带来的焦虑和紧张,从而避免产生一些过激行为,走向犯罪。可见,需要虽然是犯罪行为的基础,但就行为的评价来说,重要的不是需要本身,而是满足它们的形式和方式;不是要求本身,而是个人对它们的认识和接受水平。具有良好心理素质和社会教养水平,亦即具有良好自我调节水平和能力的人,在需要得不到满足,产生挫折感时,往往会正确对待需要以及需要的不满足,抑制犯罪动机的产生,避免犯罪。
总之,如果个体具有调节能力,不管何种需要得不到满足,均不会使人形成犯罪动机。因此,缺乏调节能力,是形成犯罪动机的一个重要条件。在限于主客观条件的影响,人有许多需要得不到满足的情况下,调节能力的培养和提高应该成为预防犯罪动机形成和犯罪行为发生的一个重心。这也是探讨犯罪动机的价值所在。
(3)采用犯罪手段
显然,需要得不到满足并不会导致犯罪。只有当需要受阻时,个体缺乏调节能力,才有可能形成犯罪动机,走向犯罪。但这也只是一种可能性。个体在需要受阻且缺乏调节能力的情况下,也有可能变得消沉,或采取非理性的但却不违法的消极行为来解决困境。只有当个体谋求以反社会的犯罪的手段和方式来满足需要时,才会形成犯罪动机。所以,犯罪动机的形成是缺乏自我调节能力的人在需要不能满足时,谋求以反社会的违法犯罪手段和方式来满足自己需要的结果。
犯罪动机是犯罪主观方面的构成要件
法律分析:本罪的主观构成要件,是行为人对其危害结果的故意、过失的心理态度。根据刑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故意犯罪是指知道自己的行为会对社会造成危害,并希望或者允许这种结果发生的一种心理态度。犯罪动机是犯罪主观方面的构成要件。如果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危害社会,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构成犯罪的就是故意犯罪。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四条: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犯罪动机是犯罪主观方面的构成要件
法律分析:犯罪的主观构成要件,是行为人对其危害结果的故意、过失的心理态度。根据刑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故意犯罪是指知道自己的行为会对社会造成危害,并希望或者允许这种结果发生的一种心理态度。犯罪动机是犯罪主观方面的构成要件。如果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危害社会,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构成犯罪的就是故意犯罪。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四条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