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廉租房

时间:2024-04-28 21:52:19编辑:莆田seo君

什么是廉租房

法律主观:廉租房(low-renthose或者low-renthosing)是中国大陆地区推行的一项旨在解决城市特困人口住房问题的保障措施。我国的廉租房只租不售,出租给城镇居民中最低收入者。以廉租房政策推广较好的上海为例,2003年4月,廉租住房的认定标准由人均居住面积在5平方米以下提高到人均6平方米以下。2003年12月,认定标准再一次上调到7平方米以下,同时把人均居住面积低于7平方米、人均月收入低于570元的老劳模和重点优抚对象也纳入了廉租住房的解决范围。当今世界,住房难题几乎困扰着所有国家的平民百姓。即使在发达国家,“居者有其房”也不是所有人单靠自己的力量就可以实现的。但在这些国家,政府对这个重要的民生环节,已经总结出了丰富的经验及政策。中国建设部明确要求,全国所有市县在2008年年底前必须建立“廉租房”制度。与经济适用房的异同与中国的另一项住房保障措施经济适用房相比,在经营方式、目标对象、房源等方面有以下不同:经济适用房房源为新建住房,而廉租房房源多样化,包括新建住房、空置楼盘、改造危房、老旧公房等。廉租房只租不售,而经济适用房用于出售。廉租房面向城市特困人口出租,只收取象征性的房租;而经济适用房通过土地、税收政策扶持、控制建筑标准、限制利润等手段降低建筑成本,面向买不起商品房的城市居民低价市场价格销售。存在问题早在1998年住房商品化改革之时,国务院曾经下文要求各级政府尽快建立起以经济适用房为主和租售并举的住房供应体系。但廉租房制度建设由于责任不清、资金来源缺乏等问题一直没有实质进展。对于地方政府而言,廉租房建设无益于财政和政绩。特别是在土地出让招标拍卖的今天,廉租房建设会减少土地出让金收入,该收入在某些经济落后地区政府的财政收入中,甚至占了一半以上。对于房地产开发商而言,由于无利可图,故反应冷淡。2006年,在商品价格飞涨,经济适用房建设制度被广为质疑的背景下,要求加强廉租房建设的呼声越来越高。该年国务院颁布条例要求地方政府将土地出让净收益的部分按一定比例用于廉租住房制度建设,并为参与廉租房建设的开发商提供银行信贷便利。(法律教育网整理)从目前的实践来看,现有的廉租房数量未能覆盖所有符合标准人群。由于标准过低,大量被排斥在租住标准之外的人群仍然无力购买住房。福利特点廉租房的福利性特点,决定了其与一般商品房的开发与运作有着明显的不同。然而也正是由于这些特点的存在,廉租房的开发与运作面临新的困难。廉租房一直是中国房地产市场中重要的住房制度之一,虽然建立时间不短,但是因为种种因素的制约发展程度有限,成为当前房地产市场结构性失衡的关健问题之一。●什么是廉租房?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简言之,廉租房是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的一种制度。●申请廉租房具备的5重条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家庭就可以申请廉租住房:第一,申请人必须年满40周岁;第二,申请家庭现住房面积低于7平方米;第三,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为非农业常住户口;第四,申请人至少连续吃低保6个月以上;第五,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规定的其他标准。●申请廉租房须提供的哪些种材料?申请人应当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受理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受理机关应当及时签署意见并将全部申请资料移交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除了书面申请,申请人还需提供3种材料:一是民政部门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明或政府认定有关部门或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二是申请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现住房证明;三是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法律教育网提供)此外,还有地方政府或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社会意义廉租房是在新出台的国家房改政策中首次提出的一种概念。我国的廉租房只租不售,出租给城镇居民中最低收入者。廉租房的来源主要是腾退的旧公房等。廉租房是国家和当地政府为了解决城市中低经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而建的普通住宅,有社会公共福利和住房社会保障性质。廉租房一般有两种表现形式,一是由政府出资建好后,低租金给住房困难户,二是由政府发放租金补贴给住房困难户,由他们租赁社会房屋居住。廉租房有特定的供给对象,符合廉租房供给条件的由本人(家庭)向政府提出申请,并经过政府相关部门核实批准后,方能购、租、补。廉租房无继承权。法律客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十九条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综合考虑登记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收入水平、住房困难程度和申请顺序以及个人申请的保障方式等,确定相应的保障方式及轮候顺序,并向社会公开。对已经登记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凡申请租赁住房货币补贴的,要优先安排发放补贴,基本做到应保尽保。

廉租房是什么意思

市面上的房源很多,除了有常见的商品房、商住两用房之外,还有经济适用房、公租房、廉租房等房屋。那么廉租房是什么意思呢?廉租房申请条件有哪些呢?下面就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廉租房是什么意思:


廉租房简单来讲就是各地政府用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为住房困难的低收入人群提供的一种保障性住房。而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委员会联合印发的《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从2014年起,各地公租房和廉租房并轨运行,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



廉租房申请条件有哪些:


1、申请人具有5年以上当地常住户口。


2、申请人必须是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


3、申请人人均住房面积在15㎡以下,家庭总建筑面积在50㎡以下。


4、申请家庭人员之间有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


5、申请人及家庭人员不能有其他住房。



廉租房不能申请条件有哪些:


1、单身申请人未满35周岁。


2、离婚不足2年的。


3、5年之内有转让住房行为,且住房的面积超过廉租房保障面积标准的,不纳入保障范围。


4、领取社会保障金的拆迁人员,在拆迁补偿中已按相关规定获得补偿安置的。


5、挂靠户口,所挂靠的地址不存在的。


6、拥有轿车或经营性机动车的。


7、兴建、购买商业用房的。


8、出资安排子女出国留学的。


9、符合住房保障局其他不能申报情况的。



文章总结:好了,关于廉租房是什么意思以及廉租房申请条件有哪些的相关知识就介绍到这里了,有需要了解更多资讯的朋友,请继续关注齐家网,后续我们将有更精彩的内容为您奉上。


廉租房是什么意思

廉租房的意思是租金便宜的住房。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简言之,廉租房是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的一种制度。廉租房简单来讲就是各地政府用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为住房困难的低收入人群提供的一种保障性住房。而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委员会联合印发的《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从2014年起,各地公租房和廉租房并轨运行,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廉租房申请条件有哪些:1、申请廉租房的家庭其收入要符合当地廉租住房规定的收入标准。2、申请廉租房的家庭所居住的房屋面积要符合当地廉租房规定的面积标准。3、申请廉租房的家庭人员中有一个人必须是当地费农业常住人口的户口。4、申请廉租房的家庭成员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5、申请廉租房的家庭要符合当地廉租房规定的其它标准。6、申请廉租房的申请人必须是家庭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向当地办事处或是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并且提交身份证、户口本等。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廉租房

什么是廉租房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廉租房 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为辅。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印发的《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的规定,从2021年起,各地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并轨后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 【法律条文】: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 第十八条 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民政等有关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可以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等进行核实。申请人及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 第一条 为促进廉租住房制度建设,逐步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制定本办法。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 第四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指导和监督全国廉租住房保障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工作。廉租住房保障的具体工作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实施机构承担。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价格)、监察、民政、财政、国土资源、金融管理、税务、统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廉租住房保障的相关工作。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 第十六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 (二)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 (三)家庭成员 身份证 和户口簿; (四)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 第十七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二)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区)、县人民政府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三)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转同级民政部门; (四)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同级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五)经审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 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申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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