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地方教育费附加

时间:2024-04-20 10:21:24编辑:莆田seo君

北京增值税附加税税率

法律主观:市区城建税7%、县城镇城建税5%、其它城建税1%、 教育费附加 3%、地方教育费附加2%。法律客观:《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法律依据: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三十七条 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一)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二)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三)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 前款所称销售额,是指本细则第三十条第一款所称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 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应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怎么算

计算税后工资的办法:税后工资=个人的工资总额-个人的社保和公积金的缴费数额-个人所得税的税款。其中个人所得税的税款是个人的应税额乘以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九)偶然所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请点击输入图片描述(最多18字)

北京地方附加税率是多少

法律主观:城建税是按照一定的税率缴纳的,不能够城市与城镇、农村之间的税率是不同的,一般来说城市市区的税率比较高。一、城建税及附加税率是多少城建税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为基础按照法定比例缴纳,市区7%、县城和镇5%、其他地区1%。教育费附加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为基础按照3%缴纳。城建税依据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同时缴纳。第五条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收、管理、纳税环节、奖罚等事项,比照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的有关规定办理。二、城建税的相关问题1、凡由中央主管部门集中缴纳产品税、增值税的单位,如铁路运输、人民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等五个银行总行和保险总公司等单位,在其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同时,应按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税款作为中央预算收入。2、石油部、电力部、石化总公司、有色金属总公司直属企业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按财政部财预字第197号文件规定,70%作为中央预算收入入库,30%作为地方预算收入入库。这些单位按增值税、消费税税额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不按比例上缴中央,一律留给地方,作为地方预算固定收入。3、海关对进口产品代征的增值税、消费税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4、国营和集体批发企业以及其他批发单位,在批发环节代扣代缴零售环节或临时经营的增值税时,不代扣城市维护建设税,而由纳税单位或个人回到其所在地申报纳税。5、根据中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授权国务院改革工商税制发布有关税收条例草案试行的决定,国务院发布试行的税收条例草案,不适用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因此,对中外合资企业和外资企业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6、纳税单位或个人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的适用税率,一律按其纳税所在地的规定税率执行。县政府设在城市市区,其在市区办的企业,按市区的规定税率计算纳税。7、纳税人在被查补增值税、消费税和被处以罚款时,依照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应同时对其偷漏的城市维护建设税进行补税和罚款。8、个体商贩及个人在集市上出售商品,对其征收临时经营营业税或产品税,是否同时按其实缴税额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9、纳税人所在地为工矿区的,依照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应根据行政区划分别按照7%、5%、1%的税率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三、城建税的免征额城市维护建设税由于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为计税依据,并随同增值税、消费税征收购,因此减免增值税、消费税也就意味着减免城市维护建设税,所以城市维护建设税一般不能单独减免。但是如果纳税人确有困难需要单独减免的,可以由省级人民政府酌情给予减税或者免税照顾。减少或免除城市维护建设税税负的优待规定。城建税以“二税”的实缴税额为计税依据征收,一般不规定减免税,但对下列情况可免征城建税:(1)海关对进口产品代征的流转税,免征城建税;(2)从1994年起,对三峡工程建设基金,免征城建税;(3)2010年12月1日前,对中外合资企业和外资企业暂不征收城建税。2010年12月1日以后,根据2010年10月18日颁布的《国务院关于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制度的通知》,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适用国务院1985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和1986年发布的《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需特别注意:1、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还已纳的城建税;2、“二税”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的,不退还城建税。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城建税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为基础按照法定比例缴纳,市区7%、县城和镇5%、其他地区1%。

北京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税怎么算

法律主观:计算小规模纳税人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公式:城市维护建设税=(实际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适用税率;教育费附加=(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3%。当地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减少税收。法律客观:《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第三条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北京市附加税税率

法律主观:城市建设税根据纳税人所在地不同,税率也不同,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教育附加的税率则为3%,地方教育附加为2%。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三条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同时缴纳。《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四条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如下: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百分之七;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五;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一。

北京市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是多少?

根据《北京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北京市民政局关于明确北京市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所在地具体地点的通知》(京财税〔2021〕1770号)规定,一、纳税人所在地在全市各区的街道办事处管辖范围内的,税率为百分之七。纳税人所在地在全市各区的镇范围内的,税率为百分之五。纳税人所在地不在上述范围内的,税率为百分之一。


北京市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是多少

北京市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是百分之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对进口货物或者境外单位和个人向境内销售劳务、服务、无形资产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第五条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应纳税额按照计税依据乘以具体适用税率计算。第二条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应当按照规定扣除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的具体确定办法,由国务院依据本法和有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第四条  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如下:(一)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百分之七;(二)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五;(三)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者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一。前款所称纳税人所在地,是指纳税人住所地或者与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其他地点,具体地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第六条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对重大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特殊产业和群体以及重大突发事件应对等情形可以规定减征或者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第八条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扣缴义务人为负有增值税、消费税扣缴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在扣缴增值税、消费税的同时扣缴城市维护建设税。第十条 纳税人、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北京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的标准和税率是什么?

根据《国务院关于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制度的通知》(国发[2010]35号)决定,自2010年12月1日起,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以下简称外资企业)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乘以适应税率,城建税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费率为3%。

北京社保如何申报

法律主观:如果新公司在外地的,还需要先办理 社会保险 关系的转移手续。以下为如何办理 社保 转移手续: 1、原单位将《个人与单位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 养老保险 手册》及其《单位职工养老保险缴纳增减人员登记表》一并提交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中心将劳动者的个人账户做减员,即从该公司的社保账户里将离职劳动者减去。减员后,单位会将劳动者的《养老保险手册》、《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减员表》等相关手续交还于劳动者。   2、当劳动者办理转移手续时,与 解除劳动合同 期间肯定有一段间隔,此期间所欠缴费用,必须到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所辖的社保中心窗口缴费。提供《养老保险手册》、《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减员表》等相关手续以自谋职业者的名义办理续保手续。这样劳动者才能办理转移手续。 3、办理转移手续前必须提供,所需转移到的新地方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详细地址、单位名称、开户行名称、银行帐号等相关手续给以自谋职业者缴费的服务中心,这样他们就能准确地把离职劳动者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金额及期间利息一并转入到所需地社保中心续接。这样保险关系就续接清楚了;  4、各地手续有所差异,可以拨打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咨询电话进一步咨询。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北京社保如何申报缴纳

法律主观:补缴条件:因用人单位原因造成职工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应为职工办理补缴业务。补缴材料:1、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2、《北京市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办单》;3、《北京市社会保险补缴明细表》(表四)(报表一式三份并加盖公章);4、《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缴情况表》(表十)(报表一式三份并加盖公章);5、“北京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报盘生成数据文件的U盘。6、工资支付凭证原件7、劳动合同原件希望能够帮到您。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手机工商注册:你知道“一税两费”吗

据悉,所谓“一税两费”,是指城市维护建设税(以下简称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是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以下简称“三税”)的附加税费。大家习惯于把城建税与两项附加费用一并讨论,是因为其计税(征)依据、缴纳时间和方式等政策相近。2016年5月1日全国营改增试点以来,“一税两费”主要与增值税、消费税密切相关,越来越受到老百姓的广泛关注。本期我们为您介绍“一税两费”基础知识。“一税两费”开征时间城建税自1985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始征收;教育费附加自1986年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始征收;地方教育附加于2010年底要求全国范围内征收,北京市自2012年1月1日起开始征收。“一税两费”纳税(缴纳)义务人在北京市范围内,凡缴纳“三税”的单位和个人,均应当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除按照国发〔1984〕174号文的规定缴纳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的单位外)、地方教育附加。“一税两费”计税(征)依据以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征)依据。“一税两费”缴纳时间分别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同时缴纳。“一税两费”征收目的城建税用于城市的公用事业和公共设施的维护建设;教育费附加用于改善中小学教学设施和办学条件;北京市征收地方教育附加专项用于改善办学条件。“一税两费”征收标准1.城建税适用税率:(1)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所在地在东城区、西城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以及在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门头沟、燕山六个区所属的街道办事处管辖范围内的,税率为7%。(2)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所在地在郊区各县城、镇范围内的,税率为5%。(3)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不在上述两款范围内的,税率为1%。(4)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城市维护建设税的,按照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的单位所在地的适用税率扣(收)缴。上述所指街道办事处和城、镇范围,均以北京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行政区划为依据。2.教育费附加:征收率为3%。3.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率为2%。地税委托国税代征“一税两费”为了扎实推进国家税务总局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切实减轻纳税人和基层负担,提高行政工作效率,自2015年1月1日起,对于通过网上申报方式在北京国税申报增值税、消费税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依法应缴纳或解缴的“一税两费”,采取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委托北京市国家税务局代征方式征收。申报增值税、消费税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按照规定期限通过北京国税网上申报系统,填报《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税(费)申报表》申报“一税两费”。享受减免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一并填报此表相关项目。工商注册多少钱?找曼德企服放心,公司代办安全高效,税务顾问专业,曼德企服一站式服务专家。


【线上工商注册】“一税两费”基础知识,你懂了吗?

“一税两费”,这是指什么呢?我有点不明白。曼德企服你知道吗?曼德企服当然知道了,今天曼德企服就给你讲讲“一税两费”的基础知识。“一税两费”是什么?“一税两费”,是指城市维护建设税(以下简称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是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以下简称“三税”)的附加税费。“一税两费”纳税(缴纳)义务人在北京市范围内,凡缴纳“三税”的单位和个人,均应当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除按照国发〔1984〕174号文的规定缴纳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的单位外)、地方教育附加。“一税两费”开征时间1.城建税自1985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始征收;2.教育费附加自1986年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始征收;3.地方教育附加于2010年底要求全国范围内征收。“一税两费”缴纳时间分别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同时缴纳。“一税两费”计税(征)依据以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征)依据。“一税两费”征收目的城建税用于城市的公用事业和公共设施的维护建设;教育费附加用于改善中小学教学设施和办学条件;北京市征收地方教育附加专项用于改善办学条件。“一税两费”征收标准4.教育费附加:征收率为3%。5.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率为2%。6.地税委托国税代征“一税两费”“两费”优惠政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小微企业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财税〔2014〕122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的相关规定,自2016年2月1日起,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当“一税两费”计税(征)依据为零时,其应纳税(费)额为零。对于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个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等情形,“一税两费”计税(征)依据为零,其应纳税(费)额为零。“一税两费”你知道是什么了吗?对于一税两费还有很多知识,想了解更多信息,就给曼德企服回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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