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岗再就业优惠政策

时间:2024-04-18 19:44:12编辑:莆田seo君

下岗职工再就业优惠政策

(一)税务部门优惠政策
1.社区就业税收优惠
(见:
一、开展社区就业工作)
2.承包荒山、荒水、荒地、荒滩,减免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和土地使用费(见:湘发[19]12号)
3.从事个体经营、家庭手工业或开办私营企业,开业1年免征所得税,营业税给予优惠支持(见:湘发[19]12号)。
4.下岗职工再就业过程中需依法办理的"税务登记费",减半收取(见:湘价费字[19]99号)。
(二)劳动保障部门优惠政策
1.可享受免费培训一次、免费职介三次。
2.参加劳动保障部门组织的劳务输出,免收培训费、职介费。
3.办理劳动事务时,免收代理服务费。
(三)工商部门优惠政策
1.申请从事个体工商经营、家庭手工业或开办私营企业,工商、城建等部门要及时办理有关手续,开业1年内减半或免征工商管理等行政性收费(见:湘发[19]12号)。
2.申请工商登记注册的要优先办理,简化和及时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3.经批准后,可从事临时经营。
4.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的,3年内免收工商行政管理费(见:工商个字[19]120号)。
5.再就业过程中需依法办理的"营业执照"工本费和"开业登记费",减半收取(见:湘价费字[19]99号)。
(四)财政、物价、金融部门优惠政策
1.财政部门。自谋职业或组织起来就业,租赁或占用国有资产的,经同级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可减、免1至2年国有资产租赁或占用费(见:湘发[19]12号)。
2.物价部门
(1)再就业过程中涉及的验资、评估、鉴定收费按规定标准的50%收取
(2)再就业过程中涉及的各种管理费,一律减半收取。
(以上两项见:湘价费字[19]99号)。
3.金融机构
(1)从事个体经营、家庭手工业或开办私营企业,符合产业政策、产品适销对路的,给予贷款支持(湘发[19]12号)。
(2)从事个体经济或组织起来兴办经济实体的,符合产业政策、产品适销对路、符合贷款条件,有关商业银行和信用社要积极给予贷款支持,优先安排贷款(见:银行[19]278号)。
(五)公安、交通部门优惠政策
1.公安部门
(1)再就业过程中需依法办理的"驾驶证"、"非机动车牌照"的工本费,减半征收。
(2)报考汽车驾驶证考试时,考试费用减半征收(见:湘价费字[19]99号)。
2.交通部门。再就业过程中需依法办理的"道路运输业经营许可证"、"公路运输业证"的工本费,减半收取(见:湘价费字[19]99号)。
(六)文、教、卫、出版部门优惠政策
1.文化部门。再就业过程中需依法办理的"文化市场经营许可证"的工本费,减半收取(见:湘价费字[19]99号)。
2.教育部门。生活特别困难的,其子女就学减免学杂费(见湘发[19]12号)。
3.卫生部门。需依法办理"卫生许可证"的工本费,减半收取(见:湘价费字[19]99号)。
4.新闻出版机构。需依法办理的"书刊经营许可证"的工本费,减半收取(见:湘价费字[19]99号)。
(七)环保、人防部门优惠政策
1.环保部门。从事饮食加工、印刷等行业,排污费免缴,只缴超标准排污费。
2.人防部门。免收"公共人防工程维护费"。


下岗职工税收优惠政策

法律主观:孙某原系北京一国有大中型机械生产企业的正式职工,实行劳动合同制以前便一直在该企业工作,1999年4月,因企业响应国家减员增效号召进行企业结构调整而下岗,接下来的两个月内,孙某在企业里没有被安排上岗,因见国家下岗职工从事个体经营有优惠政策,孙某遂于1999年6月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同月,孙某自己开办了一社区服务企业,专门从事婴幼儿看护和教育服务业务。该个体企业的经营效益很不错,第一个月的收入比在单位上班时多几倍。7月8日,当地税务机关通知孙某缴纳个人所得税。孙某不解,一再说明自己是下岗职工。在审查了孙某的各种证件后,税务机关认为孙某已经不属于下岗职工,不能享受税收优惠,应该就其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分析本案例涉及到下岗职工身份的确认及其享受的税收优惠的问题。根据中发[1998]10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下岗职工是指下述两类:一是实行劳动合同制以前参加工作的国有企业的正式职工(不含从农村招收的临时合同工),因企业生产经营等原因而下岗,但尚未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没有在社会上找到其他工作的人员;二是实行劳动合同制以后参加工作,合同期未满而下岗的人员。孙某原系一国有企业正式职工,而且是在实行劳动用工合同制以前便一直在该企业工作,本来符合下岗职工条件,经法定程序后便可以享受税收优惠,但由于孙某已与原工作企业解除了劳动关系,因而根据中发[1998]10号文件,孙某不再属于下岗职工,故不能享受税收优惠。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国税发[1999]43号文件《关于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规定,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对其取得的经营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自其持下岗证明在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之日起,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但第一年免税期满后由县以上主管税务机关就免税主体及范围按规定逐年审核,符合条件的,可继续免征1~2年。根据中发[1998]10号文件,社区服务业是指在社区内主要为社区居民提供服务和方便的行业或活动,包括以下8项内容:(1)家庭清洁卫生服务。(2)初级卫生保健服务。(3)婴幼儿看护和教育服务。(4)残疾儿童教育训练和寄托服务。(5)养老服务。(6)病人看护和幼儿、学生接送服务(不包括出租车接送)。(7)避孕节育咨询。(8)优生优育优教咨询。下岗职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必须持有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下岗证明到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或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上述优惠政策执行到2003年12月31日。本案例中,孙某开办的社区服务企业的经营范围在中发[1998]10号文件规定的优惠行业之中,但是孙某既和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又没有经过法定的申请程序,因而不能享受优惠政策也是合乎情理的。点评由于我国近年来进一步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对国有企业实行战略性的改组、改造,其减员增效的实行必然会导致大量国有企业职工下岗。为了稳定经济及社会大局,使国家经济体制改革顺利进行,国家给予了下岗职工在择业时一定的优惠政策。但优惠政策的实施要符合一定的主体和客体要求,因而国有企业下岗工人在具体运用这些优惠政策时,一定要注意分析,看看自己究竟是否在优惠之列,到底自己还是不是属于下岗工人。在符合主体要求的前提下,下岗工人可以在优惠行业中选择适合自己的方向进行经营。符合优惠条件并不意味着就一定能够获得优惠,下岗工人还应到规定部门凭有效证件登记备案,没有经过这些法定的程序,是不可能享受优惠的。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五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采取税费减免、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等办法,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等途径,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

国家对下岗工人的政策

法律分析:(1) 下岗时可从单位按工作年限领取不超过24个月的失业补偿金;(2) 按规定办理《失业证》、《再就业证》后,可申请失业保险金;(3) 4050社保补贴,主要是对于下岗工人在交社保时候给予一定的补贴,下岗职工女性40周岁,男性50周岁首次申请社保补贴可以享受3年;具体补贴标准各省市地区也有很大区别,有的地区是按缴费比例直接减免补贴,还有的返钱形式。(4) 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取得的营业收入,三年内免征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5) 安置下岗职工占企业总人数60%以上的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取得的收入,三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6) 组织下岗职工或下岗职工本人从事市容、环境建设的公益性活动、为企事业单位提供各种临时性、季节性、突击性劳务取得的收入,三年内免征营业税、个人所得税。(7) 企业组织下岗职工或下岗职工自找门路承包租赁开发荒山、荒地、荒滩,从事农、林、牧、渔业取得收入,三年内免征农业税、农业特产税。(8) 新办的安置下岗职工占从业人员总数60%以上的企业,自开业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三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条 第三款 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国家有什么政策?

1、对中小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等就业实体吸纳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只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品适销对路、符合贷款条件,有关商业银行和信用社要积极给予贷款支持。 2、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取得的营业收入,个人自其持下岗证明在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之日起,个体工商户或者下岗职工人数占企业总人数60%以上的企业自其领取税务登记之日起,3年免征营业税。 3、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对其取得的经营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其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从事独立劳务服务的自其持下岗证明在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之日起,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 4、下岗职工申请从事个体工商经营、家庭手工业或开办私营企业的,工商、城建等部门要及时办理有关手续,开业1年内减免工商管理等行政收费。 5、城镇规划建设部门要统筹安排,合理布局,积极解决好发展劳服企业的生产经营场地的问题。扩展资料:出现职工大量下岗的现象,是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的必然反映,是我国经济发展多年积累的诸多深层次矛盾的综合结果,也是在现有国情下,改革和发展过程中不可逾越的阶段。没有这个过程,国有企业就无法摆脱困难,更无法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从长远看,随着改革深入、科技进步和经济结构的调整,劳动力的相应调整与流动也会经常发生,这也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现实。下岗分流虽然会给部分职工带来暂时的困难,但从根本上说,这是前进中的问题,将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下岗职工再就业有关优惠政策

如何帮助失业人员就业

法律主观:失业人员是指在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目前无工作,并以某种方式正在寻找工作的人员。失业人员包括就业转失业的人员和新生劳动力中未实现就业的人员。法律客观:《社会保险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失业人员再就业可获哪些帮助?

政府一向重视失业人员的再就业问题。 近年来, 国家出台了多项政策举措,促进劳动者失业后再就业。国家目前在促进就业与再就业方面的政策与措施如下: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所得税,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所有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对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提供最高额度2万元,最长2年的小额担保贷款,并由财政全额据实贴息。对现有服务型企业新增岗位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并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落实再就业政策考核指标几个具体问题的函》(劳社厅函〔2003〕227号)规定:就业人员是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男16-60岁,女16—55岁),从事一定的社会经济活动,并取得合法劳动报酬或经营收人的人员。其中,劳动报酬达到和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为充分就业;劳动时间少于法定工作时间,且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本人愿意从事更多工作的,为不充分就业。根据现行政策,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 有劳动能力且符合要求, 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 可在常住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主要相关就业扶持政策和服务包括:对因大龄、 身有残疾、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长期失业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困难人员, 政府给予更优惠的政策扶持,包括:满足条件的失业人员可领取失业保险金, 标准不低于所在城镇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参考资料劳动者失业后再就业可获哪些帮助.中国就业[引用时间2018-3-16]

失业再就业补贴与相关政策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了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清单,具体内容如下: 登记失业人员是指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并在户籍地、常住地、就业地、参保地进行了失业登记的城乡劳动者。劳动年龄为年满16周岁(含)至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一、鼓励企业(单位)吸纳就业政策 企业(单位)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可享受职业培训补贴、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税费减免、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 (一)职业培训补贴 企业(单位)新录用登记失业人员,且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岗位技能培训的,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下同)后可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 中小微企业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可根据吸纳人数享受职业培训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受理期限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 (二)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可享受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北京、江西除外),实施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税费减免 企业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且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所在企业可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3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政策实施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四)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登记失业人员等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的,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额度不超过3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小微企业,还可继续享受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二、支持技能提升政策 登记失业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可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 (五)职业培训补贴 登记失业人员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可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 (六)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对同一职业(工种)同一技能等级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登记失业人员,可按规定享受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对纳入重点产业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等级评定指导目录的,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补贴标准。三、支持自主创业(个体经营)政策 登记失业人员自主创业(个体经营),可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税费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 (七)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登记失业人员自主创业或合伙创业,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本人及其配偶没有其他贷款的,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额度不超过2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个人贷款总额度的10%。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还可继续享受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 (八)税费减免 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可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为每户每年12000元,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政策实施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九)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 登记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的,可自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四、保障基本生活政策 登记失业人员根据参保情况和生活困难程度,可享受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一次性生活补助、临时生活补助、最低生活保障、一次性临时救助金政策。 (十)失业保障 对参保缴费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应及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自2019年12月起,登记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可继续享受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不超过当地失业保险金的80%。政策实施期限为2020年3月至12月。 被参保单位招用、个人不缴费且连续工作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可申领一次性生活补助。2020年5月至12月,2019年1月1日之后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参照参保地城市低保标准,按月享受不超过3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 (十一)最低生活保障 无法外出务工、经营、就业,导致收入下降、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登记失业人员,凡符合低保条件的,可申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具体标准由当地民政部门确定。 (十二)一次性临时救助金 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三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且因未参保等原因导致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未纳入低保范围的登记失业人员,可申请获得一次性临时救助。具体标准由当地民政部门确定。 除上述政策外,登记失业人员可在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基层服务平台免费享受招聘岗位信息发布以及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创业开业指导、职业培训项目推荐等服务。符合条件的登记失业人员,可按规定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纳入就业援助体系,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实现就业的,可享受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


失业再就业补贴与相关政策

法律分析:企业(单位)新录用登记失业人员,且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岗位技能培训的,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下同)后可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4050下岗职工享受优惠政策后,对退休金有影响吗?

对退休金没有影响。4050下岗职工享受优惠政策以后对退休金是没有影响的,这个政策只是面对困难群体的优惠补贴,它与养老金的交费年数和缴费基数没有直接关系,只是在4050职工交纳养老保险以后,会给予相应的补贴,这样他退休以后的退休金不会发生改变。这个补贴的发放能减轻4050项目职工的生活压力和经济负担。4050下岗职工享受的优惠政策是指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保补贴政策。每个人可以享受三年女性年满40周岁,自己参加灵活就业社保以后就可以领取这份补贴,持续享受,三年以后停止。则需要年满50周岁才能申请这个补贴。申请4050优惠政策的人必须办理了失业登记,年龄也要满足相关规定也就是女人40多岁,男人50多岁。4050下岗职工享受的优惠福利政策对退休金没有影响,但他们所拿到的补贴并不相同,因为各地经济发展不同给予的补助也不相同,再加上不同地区的社保交费基数不同,导致他们拿到的补贴会有一定的区别,比如广州给予4056人员的补贴就是每月600元,而且不超过实际交费金额的2/3,而其他地方给予的补贴则是当年交费金额的70%。但也有一些贫穷落后地区给予的补助数额很少,每个月只有一两百元。4050下岗职工符合年龄和相关条件以后,可以申请享受相关的社保福利政策,它不会影响退休金的数额,但具体如何销售如何申请,还有咨询当地的社保部门,因为不同地方的政策各不相同,发放时间也不相同,应该随时关注了解详细信息后可以提出申请,减轻自己交纳社保的负担,会让自己继续坚持交纳社保,能顺利退休,做到老有所依,老有所养。

下岗职工4050社保补贴的申请咋办理

下岗职工4050社保补贴的申请办理步骤如下:1、带好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托管合同书、票据原件等;2、去社保补贴窗口办理。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社会保险社会保险计划由政府举办,强制某一群体将其收入的一部分作为社会保险税(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从基金获得固定的收入或损失的补偿,它是一种再分配制度,它的目标是保证物质及劳动力的再生产和社会的稳定。在中国,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在整个社会保障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另外,社会保险是一种缴费性的社会保障,资金主要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本人缴纳,政府财政给予补贴并承担最终的责任。但是劳动者只有履行了法定的缴费义务,并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才能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建立社会保险基金,对参加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在丧失劳动能力或失业时给予必要的物质帮助的制度。社会保险不以盈利为目的。社会保险主要是通过筹集社会保险基金,并在一定范围内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统筹调剂至劳动者遭遇劳动风险时给予必要的帮助,社会保险对劳动者提供的是基本生活保障,只要劳动者符合享受社会保险的条件,即或者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或者已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即可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中的核心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第三条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下岗职工有什么待遇,内容是什么

法律分析:下岗职工可以享受相应的经济补偿,补偿内容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下岗职工能享受哪些税收优惠

下岗职工能享受哪些税收优惠第一,新办服务型企业(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和商贸企业(不含批发和批零兼营企业)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的,并且签订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过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在3年之内免征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新办服务型企业、商贸企业安置下岗失业人员不到30%的,每安置1%,减免企业所得税2%.第二,现有服务型企业(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和商贸企业(不含批发和批零兼营企业)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的,并且签订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过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在3年之内每年减征30%的企业所得税.第三,国有企业主辅分离新办的经济实体符合下述条件:必须是利用本企业的"三个资产"新办的实体;新办的经济实体是独立核算的,产权清晰,并且逐步实现产权的多元化;吸纳本企业富余人员要达到30%以上;安置的富余人员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原有的企业要与富余人员变更合同,富余人员与经济实体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在3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对于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第五,适当提高营业税和增值税的起征点.失业人员,可享受哪些税收优惠政策劳动者失业登记后,凭《就业失业登记证》免费享受以下优惠政策:1、可免费享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创业指导、职业介绍、公益性岗位安置等优惠政策;2、可免费参加职业培训(包括创业培训),享受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3、可享受社保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全免息小额贷款等就业扶持政策;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凭证可领失业保险金;4、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的个体人员,凭证可申请减免3年管理费、证照行政事业性收费、营业税等个体经营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录用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就业困难人员,可申请享受企业吸纳税收、社会保险补贴等优惠政策.


企业下岗职工最新补偿

下岗职工补助如下:1、有条件的发放生活费;2、达到提前退休年限自行选择退休;3、达到提前或正常退休年龄个人免缴养老金。下岗职工(男、女)工龄达到30年以上,达到“提前准退休”年龄段后,本人可以自行选择退休,或选择不退休;若本人选择提前退休的,停止发放基本生活费,按其退休工资发放。若本人愿意拿基本生活费的,直到正式退休,基本生活费自行停止。职工经济补偿金的标准应该和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前12个月正常生产情况下的企业月平均工资一致;职工月平均工资超过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照不超过3倍的标准确定;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照企业月平均工资确定。最后,对于下岗工人,政府有一定的帮扶政策,下岗对每个人来说都是没有好处的,最主要的就是应当在下岗之后重拾工作的信心,这样对自己而是非常好的,并且还有一定的帮扶政策。法律依据:《国有困难企业下岗职工出中心有关问题处理具体实施办法》第十条 解除劳动关系支付经济补偿金工作,应首先考虑未解除劳动关系但已再就业的下岗职工,确保他们能够依法尽快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与新的用人单位建立新的劳动关系。对与原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下岗职工,其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对未再就业的下岗职工,要按规定及时发放失业保险金,为其办理《再就业优惠证》,落实相关优惠政策;对符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要与有关部门做好衔接工作,及时将其纳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确保下岗职工出中心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后的基本生活。


企业下岗职工最新补偿文件

下岗按工龄一年赔偿一个月本人工资,还可以要求单位办好领取失业金手续,最多二十四个月,领取失业金期间医保不用自已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国家对下岗职工有什么新政策

1、对中小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等就业实体吸纳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只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品适销对路、符合贷款条件,有关商业银行和信用社要积极给予贷款支持。 2、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取得的营业收入,个人自其持下岗证明在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之日起,个体工商户或者下岗职工人数占企业总人数60%以上的企业自其领取税务登记之日起,3年免征营业税。 3、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对其取得的经营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其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从事独立劳务服务的自其持下岗证明在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之日起,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 4、下岗职工申请从事个体工商经营、家庭手工业或开办私营企业的,工商、城建等部门要及时办理有关手续,开业1年内减免工商管理等行政收费。 5、城镇规划建设部门要统筹安排,合理布局,积极解决好发展劳服企业的生产经营场地的问题。扩展资料:出现职工大量下岗的现象,是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的必然反映,是我国经济发展多年积累的诸多深层次矛盾的综合结果,也是在现有国情下,改革和发展过程中不可逾越的阶段。没有这个过程,国有企业就无法摆脱困难,更无法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从长远看,随着改革深入、科技进步和经济结构的调整,劳动力的相应调整与流动也会经常发生,这也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现实。下岗分流虽然会给部分职工带来暂时的困难,但从根本上说,这是前进中的问题,将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下岗职工再就业有关优惠政策

下岗职工补助政策

(1)税收减免政策。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符合规定免税项目范围的(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列项目),在规定期限内给予免征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等项税收优惠政策。(2)工商登记优惠政策。下岗职工申请从事个体经营或开办私营企业的,在开业一年内,减免工商管理行政性收费;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的,三年内可免收工商管理行政性收费等。(3)行政性收费优惠政策。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的,3年内可免收行政性收费。下岗职工申请从事个体工商经营、家庭手工业或开办私营企业的,工商、城建等部门要及时办理有关手续,开业一年内减免工商管理等行政性收费等。(4)信贷优惠政策。对积极吸纳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中小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等就业实体的,以及下岗职工从事个体经济或组织起来兴办服务型企业的,只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品适销对路、符合贷款条件,有关商业银行和信用社要积极给予贷款支持,城市商业银行和城市信用社要优先安排此类贷款。扩展资料分布构成1998年至2000年,全国国有企业共发生下岗职工2137万人,其中:1998年,年初为691.8万人,当年新增562.2万人;1999年,上年结转610万人,当年新增618.6万人;2000年,上年结转652万人,当年新增444.6万人。从总量上看,三年间年度下岗职工总量呈下降趋势。从地域分布看,下岗职工主要集中在老工业基地和经济欠发达地区,东北三省占25%;从行业分布看,主要集中在煤炭、纺织、机械、军工等困难行业。2001年初,国有企业(含国有联营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下岗职工为657.3万人,当年新增234.3万人,减少376.2万人,增减相抵,2001年末实有下岗职工515.4万人。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下岗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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