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合同

时间:2024-03-19 08:28:08编辑:莆田seo君

从合同:必须以他种合同的存在为前提,自身不能独立存在的合同。(如:随借贷合同而设立的抵押、质押担保合同)

从合同的主要特点在于其从属性,即它不能独立存在,必须以主合同的存在并生效为前提。

这种从属性主要表现如下:

成立的从属性:从合同的成立以主合同的成立为前提。

消灭的从属性:主合同消灭,从合同当然消灭。

处分的从属性:当事人对主合同的处分,如无特别规定其效力及于从合同。

【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规定,因标的物的主物不符合约定而解除合同的,解除合同的效力及于从物。因标的物的从物不符合约定被解除的,解除的效力不及于主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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