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例教学法

时间:2023-12-11 22:54:34编辑:莆田seo君
背景

范例教学法始创于西德,与前苏联赞科夫的“新教学体系”和美国布鲁纳的结构主义教学论并称为20世纪五、六十年代最具影响力的三大教学流派。20世纪50年代,科技迅猛发展,知识量爆炸般成倍增长,人们需要掌握更多的知识和技能来适应社会。学校便相应地扩充教材内容,然而当时学校所使用的传统教育方法,却无法适应这种变化。教学中,教师注重的是知识的系统性,希望把庞杂的知识体系整个地教给学生;学生则依赖于教师,填鸭般地把知识死记硬背,无论消化与否,更不用说理论联系实际了,这种只注重知识传递的教学方法导致教育质量不断下降。M.瓦根舍因认为,在当时的情况下,想要什么都教,让学生什么都学会是一项不可能完成的任务。与其在传统的教学模式下教的多学的少,不如让学生学习一些最典型、最基本的最容易记住的东西,在这个基础上,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培养学生自主学习的能力,最终获得更多更有用的知识。由此,瓦根舍因最先提出在物理和数学的教学中使用“范例教学原理”,这是公认最早成形的范例教学理论。之后,再由克拉夫基等人将范例教学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讨引向深入,使其完整充实和发展成熟,形成今天的“范例教学法”理论。

概念

瓦根舍因认为:“范例”就是“隐含着本质因素、根本因素、基础因素的典型事例”。克拉夫基指出:“对于范例教学的基本思想,虽然有种种解释,但可以作为总体思想动机提出而做如下表述:组织教养性学习,促进学生的独立性,即引向连续起作用的知识、能力和态度(引自向胡戈.高迪希概念中的活动着的知识’)。”范例教学法就是选取一些在所教授知识领域中具有代表性的、最基础、最典型的例子,让学生通过对这些范例的学习,从特殊到一般,实现学习的迁移,掌握这一类知识的一般规律,并能积极主动地去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获得自主学习的能力。

主要内容

理论上,教育学家们一般把范例教学法归纳为:教学内容的“三个特性”、教学要求的“四个统一”和教学过程中的“四个阶段”。

范例教学法要求在教学内容上坚持三个特性,即基本性、基础性和范例性。这三条特性在选择范例的时候同样适用。

(1)基本性。即教给学生的教学内容应该是(或者选择的范例应该包含)一门学科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和基本规律等基本要素,应该能反映该学科的基本结构。

(2)基础性。指教学对象的基础,即教学内容的选择应充分考虑教学对象的知识水平、智力发展水平和已有的知识经验积累等等,并与他们的真实需要和未来发展密切相关。

(3)范例性。指教学内容应该是经过选择的具有基本性和基础性的知识,并且这些知识要同时具有一定的示范作用。学习者通过对这些范例的学习,能够举一反三、触类旁通,实现学习迁移和实际应用,启发学习者独立思考和判断、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范例教学法在教学要求上有四个统一,即“教学与教育相统一”、“问题解决学习与系统学习相统一”、“掌握知识与培养能力相统一”和“主体与客体相统一”。

(1)教学与教育相统一。就是要寓教学于教育,坚持教学的教育性。在传授知识、技能的同时,进行思想道德等精神领域的教育,两手都要抓。

(2)问题解决学习与系统学习相统一。就是在教学中既要针对学生存在的问题,形成一个个的课题,从这些课题出发,围绕课题,解决课题,也要保证学生所学知识的系统性、严密性和完整性。这些看似独立的课题,应该是一门学科知识体系中的有机组成部分,保证学习者学到的知识不只是零碎的、孤立的,而是整体的、系统的。

(3)掌握知识与培养能力相统一。就是要把传授知识和教授学习方法两者融入同一个教学过程中,既要向学习者传授知识技能,又要培养他们思考、学习的方法。将“授人以鱼”和“授人以渔”相结合,让学习者在掌握知识的同时,也促进了智力和能力的发展。

(4)主体与客体相统一。主体指的是学习者,客体指的是教材。范例教学法要求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既要充分了解教材、熟悉教材、掌握教材,同时也要了解把握学习者的知识水平、智力水平和个性特征。将这两方面结合起来,教师才能充分激发学习者的学习兴趣,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范例教学法在教学过程中分四个阶段循序进行。

第一阶段:范例性地阐明“个”。在这个阶段,教师利用典型的事例,具体直观地说明事物的本质,即通过事物的一个或几个特征来说明其整体特性,让学习者掌握事物的本质特征。

第二阶段:范例性地阐述“类”。在上一个阶段认识的基础上,对所获得的知识进行归类、整理,实现从“个”到“类”的学习迁移,总结、掌握这一类事物的普遍特征。

第三阶段:范例性地掌握规律。进一步归纳探究,抽丝剥茧,将前两个阶段获得的知识提高到规律性的认识,掌握事物发展的规律性。

第四阶段:获得关于世界的切身经验。在前三个阶段的基础上,获得关于世界的、生活的经验,从而更深刻地了解世界,最终认识自己,提升自己。

主要特点

把范例作为传授知识的工具,是范例教学法的主要特点。通过对教师精心挑选出的范例的学习,学习者更容易掌握同一类知识的规律,进而通过自主学习认识自我,了解世界。

优点

范例教学法提倡把传授知识、发展智力和培养情感结合起来,能够提高教学质量,符合现代教学的发展。范例教学法一改以往传统教学中只注重知识传递的填鸭方式,以学习者为中心,教师充当的角色更多的是引导者和帮助者,激发学习者的学习兴趣,强化学习者的学习动机,培养学习者的学习能力。教学过程中注重学习者的实际情况,由易到难,由简到繁,有助于学习者掌握知识。学习者通过范例教学法,不再是对教学过程中的知识死记硬背和简单复述,而是能够掌握规律性的知识,掌握学习方法,实现学习迁移和知识应用,获得自主学习、继续学习和独立研究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通过范例教学法,学习者的学习不再局限在课堂上,而是继续延伸到学习者的整个生活中,进行社会化学习和终身学习。

缺点

范例教学法改变传统的线性的教学原则,将学科知识分为一个个的课题,这样做虽然有利于学习者对单个课题的学习,如果处理不妥当却反而会影响学习者对整门学科知识的系统掌握;同时,虽然范例教学理论对学习内容即范例选择的基本性、基础性、范例性三个原则,但对这三项原则的描述非常抽象,没有具体的标准来说明究竟怎样是基本的、基础的、范例的。更困难的是,现实中其实是很难找到同时符合这些标准的真实范例的,这要求教师对搜集的范例根据需要进行修改和整合,因此,使得实施范例教学法的教师要具备宽广的知识面、丰富的教学经验等较高的业务能力。

教学领域应用

范例教学理论及范例教学方法源自德国,于20世纪80年代开始在我国传播,其中华师大的李其龙教授首先在《外国教育资料》杂志上(1987年,1988年)介绍了克拉夫基在华师大的关于“范例教学”系列演讲内容,并在其后编译出版了系统介绍范例教学理论的专著《德国教学论流派》。多年来,许多教育工作者将范例教学法与小学、中学的学科教学相结合,进行了广泛的教学实践和深入的理论探讨,并产生了很多成功的案例。如今范例教学法的研究热潮似乎已经过去,然而有不少学者仍在探索和创新,把范例教学法的研究领域扩展到高校甚至是社会教育中去,取得了不少新成果。

进入信息时代的今天,在一些教学领域中,特别是高校和成人教育的一些学科,面临着巨量的知识点和有限的教学时间之间的矛盾。教师不可能手把手地教会学生所有细枝末节的知识点,同样,学生在课堂上填鸭式地接受教学,课后死记硬背,这样造成教得多学的少,教学效果不理想的问题。而范例教学法的诞生,正是为了适应知识大爆炸的产物。运用范例教学法,教师在课堂上教授最基本、最基础的知识,教会学生学习的方法和方向,然后再进行帮助和辅导;而学生在课堂上只需要学习最简单、最经典的东西,掌握学习方法,在课后的时间里自主学习,自我探索,由此及彼,由表及里,获得尽可能多的知识。我们有理由相信,继基础教育之后,范例教学法一定会在更广泛的教育领域的教学实践中大放光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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