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水扁家庭密账案
2008年8月13日壹周刊刊载陈水扁借由儿媳妇黄睿靓将巨款汇到美国,但陈水扁随即透过律师出面否认,并声称陈家财产早已经信托,不可能汇出国外。8月14日,“立法委员”洪秀柱举行记者会揭露黄睿靓在瑞士以其个人与公司名义所成立的4个帐户因有洗钱嫌疑而遭瑞士联邦检察署冻结并主动致函中国台湾请求司法协助。同日下午陈水扁召开记者会坦承其历来的选举剩余款并未诚实申报,而且其妻吴淑珍暗中将他自1996年起共4次的选举结余款汇往海外帐户,他于同年初才首次得知此事。此话一出立刻在中国台湾社会引爆喧然大波并招致中国台湾社会舆论挞伐。8月15日陈水扁以书面声明表示自即日起与妻子吴淑珍主动退出民进党,以示对党与支持者的愧疚。9月2日,前“调查局长”叶盛茂召开记者会承认当年1月29日接获艾格蒙联盟通报陈水扁媳妇黄睿靓在瑞士日内瓦美林银行开立帐户涉嫌洗钱等情资,他随即将该情资原文及附件面交陈水扁。叶盛茂同时也承认2006年底获悉吴淑珍在泽西群岛开设信托帐户情资,于例会时亲自向陈水扁报告。
9月11日,陈水扁于台南家乡受访称此疑云乃为国民党与马英九追杀手段,宣布将参选2012年“总统”选举,惟9月12日即否认该宣布,并称该参选谈话为媒体误解。9月13日,民进党廉政委员会,日前所提的60个问题,数度连系陈水扁办公室要约询扁,未获具体答复,廉政会自称会继续沟通。[1]
至今(2008年12月),相关涉案人(包括陈致中、黄睿靓、吴景茂等人),推说海外帐户巨款是吴淑珍所有,自称为人头,皆以“没有自证有罪的义务”为由,拒签查帐授权书。
11月12日,台北地方法院合议庭历经将近11个小时审理,裁定陈水扁羁押禁见,并于上午7时许移送台北看守所,陈水扁声称这是国共联手对他的“政治迫害”。台北看守所同意其提出“单独囚禁”之要求,是洗钱案第十个被押入忠三舍46号房,所内编号是2630入狱后不吃东西表达抗议。
11月13日,受到羁押禁见的陈水扁透过委任律师郑文龙发表包括“哀司法已死”、“悼民主退步”等十项声明以作为禁食抗议的理由。
12月12日,特侦组仅就其中的约新台币4.9亿进行起诉。起诉金额之低,跌破众人眼镜。
密帐内容目前已经曝光的密帐内容包括:
1、黄睿靓在瑞士帐户的2,100万美元(约台币7亿元),已被瑞士冻结帐户。
2、元大证券董事杜丽萍(当时),协助帮忙理财的新台币7.4亿元。(元大提供瑞士的人头帐户存放5.4亿,元大提供台湾的人头帐户存放2亿)
3、陈致中的美国大华超市的股票,总值约新台币2亿元。(股票以人头帐户购买,但受益人为陈致中)
4、日本三井住友银行的股票,总值尚未曝光。疑似透过吴淑珍堂哥吴景林(三井住友银行的高阶主管)所买进。
关于大笔金额的密帐来源,有许多种说法,包括陈水扁的“选举结余款”、“国务机要费”转存、吴淑珍炒股所得、企业捐款、陈致中与黄睿靓婚礼礼金、机密外交援外经费、捐给民进党的政治献金等等。
涉案人物被告
陈水扁家族
★陈水扁
★吴淑珍
★陈致中
★黄睿靓
★吴景茂
关系人
★郑深池(前兆丰金控董事长)
已经收押
★陈镇慧
★林德训
★蔡铭哲
★叶盛茂
★吴景茂
★余政宪
★邱义仁
★马永成
★陈水扁
污点证人
★郭铨庆
★辜仲谅(2008年11月24日以新台币1亿元交保)
已经被搜索
陈水扁相关
★陈水扁住所,宝徕花园广场(2008年8月16日、2008年9月25日)
★陈水扁办公室(2008年8月16日、2008年9月25日)
营造业
★力麒建设(2008年9月25日)
国际机场免税店
★升恒昌(2008年10月15日)
金融业
★开发金控(2008年10月17日)
★中信金控(2008年10月17日)
★元大金控(2008年10月17日)
已经确定送钱的企业
★力麒建设,220万美元(约新台币7200万元)
★升恒昌(国际机场免税店),约新台币2000万元
★元大金控总经理马维建、营运长马维辰兄弟,于陈致中与黄睿靓结婚时,送出约新台币600万元的美金面额的旅行支票元大,新台币2亿元
★中信证券香港分行350万美元(约新台币1亿1500多万元)
★红火公司(中信辜家欲插旗兆丰金的纸上公司),1,000万美元(约新台币3.3亿元)
★陈敏薰,新台币1亿元,原欲与中信辜家争夺开发金的经营权,失败后,被安排转任台北101的董座。(传出逼退前董座焦佑伦的丑闻)
司法互助
已经提供司法互助
★艾格蒙联盟(国际洗钱防止组织)
★瑞士
★新加坡
★中国香港
★美国
尚未提供司法互助
★日本,日本行政部门的大藏省(相当于台湾当局的“财政部”),欲提供协助,但日本的司法系统,以日本与中国台湾未签署司法互助协定为由,拒绝为本案提供司法互助。
起诉内容第一波起诉内容
★陈水扁
★吴淑珍
★陈致中
★黄睿靓
★吴景茂
★陈俊英
★陈镇慧
★林德训
★马永成
★蔡铭哲
★蔡美利
★郭铨庆
★李界木
第二波起诉内容
陈水扁案第二波侦结 追加起诉扁珍图利收贿罪
据“中央社”报道,特侦组侦办陈水扁涉贪渎等案,第二波案情已侦查终结。检方依公务员对职务上的行为收受贿赂及图利等罪,将陈水扁及妻子吴淑珍追加起诉。
特侦组这波侦结的内容,包括前台北101董事长陈敏熏给款扁家新台币1000万元、前中信金控副董事长辜仲谅给款扁家3亿元两部分。陈敏熏涉案部分遭检方签结;辜仲谅在本案中为证人身份,并未被列为被告。
特侦组查出,陈敏熏于2004年间,以陈钦文名义购买1000万元台支,交予吴淑珍。吴淑珍即透过友人蔡美利将笔款项汇往吴淑珍胞兄吴景茂设于新加坡的银行账户内,最后再转汇至吴淑珍儿子陈致中、媳妇黄睿靓设于瑞士相关银行账户。
特侦组认定,陈水扁与吴淑珍涉嫌收受陈敏熏1000万元后,利用职权向当时的财政部长林全施压,让陈敏熏接任大华证券董事长不成,随后让陈敏熏接任台北101董事长。陈水扁、吴淑珍涉嫌违反“贪污治罪条例”“对于职务上行为收受贿赂罪”。
另外,陈水扁、吴淑珍自2002年起,多次利用辜仲谅进出“台湾当局领导人办公室”或官邸的机会,先由陈水扁借由选举,或为“外交”利益等因素希望辜仲谅支持,再由吴淑珍当面向辜仲谅索取所需金额。辜仲谅前后7次共将2.9亿元现金交付陈水扁、吴淑珍或所指定的人。
特侦组查出,辜仲谅在2007年间因红火案遭检方通缉,滞留日本期间。陈水扁疑以2008年“大选”为由,向辜仲谅募款1000万元。陈水扁、吴淑珍涉嫌“贪污治罪条例”图利罪。
特侦组侦办陈水扁涉贪渎案,去年12月12日首波侦结机要费、洗钱、龙潭、南港等4案,检方当时分别起诉陈水扁、吴淑珍“贪污治罪条例”违背职务收贿罪、对职务上的行为收贿罪、利用职务诈取财物罪、侵占公款罪及伪造文书及违反“洗钱防制法”等罪。
各方说法陈水扁家族
★陈水扁:“选举结余款”
★吴淑珍:“从阿扁担任‘立委’时,便在海外投资,包括政治献金、阿扁当律师时赚的...”
★黄睿靓:“父亲黄百禄的投资”
★陈致中:“结婚礼金”
陈水扁家族相关亲友
★黄百禄:“性命保证没帮阿扁洗钱”
关系人
★郑深池:“自从扁家洗钱案爆发后,我就知道总有一天检调会找上我,这一天已经等了很久了。”
★辜成允:“汇款四亿佣金”
爆料
以下仍无法查证真伪
政论节目的名嘴爆料
姚立明(文化大学行管系教授):“扁家在日本藏了300亿台币。”(2008年10月13日在东森新闻台《关键时刻》节目中爆料)
邱毅(国民党“立委”):“吴淑珍的堂兄吴景林,在日本三井住友银行存有巨款。”
媒体爆料
中国台湾《壹周刊》第384期(2008年10月2日):“海外洗钱7亿 检调追钱 扁珍在台暗藏4亿现金”
一审判决涉案人物一审判决涉及案件起诉罪名检方求刑陈水扁·被判无期徒刑·罚金2亿新台币·剥夺终身公权·“国务机要费”案·龙潭购地案·洗钱案·侵占公有财物·利用职务诈财·伪造文书·收贿·洗钱·最严厉制裁吴淑珍·被判无期徒刑·罚金3亿新台币·剥夺终身公权·“国务机要费”案·龙潭购地案·南港展馆案·洗钱案·洗钱案·侵占公有财物·利用职务·诈财伪造文书·收赂泄密 ·洗钱从重量刑陈致中·被判2年6个月徒刑·罚金1.5亿新台币·洗钱案·洗钱·从重量刑黄睿靓·被判1年8个月徒刑·罚金1.5亿新台币/罚金2亿新台币+缓刑5年·洗钱案·洗钱·从重量刑府前秘书长马永成·有期徒刑20年·剥夺公权10年·“国务机要费”案·侵占公有财物·利用职务诈财·伪造文书·减轻或免刑相关案件
★“国务机要费”案
★南港展览馆
★竹科龙潭基地开发案
一审结果台北地方法院11日下午就陈水扁所涉“机要费”贪腐案等多起弊案作出一审判决,裁定陈水扁贪污、洗钱、受贿、伪造公文罪名成立,数罪并罚判处其无期徒刑,褫夺政治权利终身,并科罚金新台币2亿元。
台北地院裁定,陈水扁因在“机要费”贪腐案中犯贪污、伪造公文罪被判处无期徒刑,洗钱案中犯洗钱罪被判处8年有期徒刑,龙潭购地弊案中犯受贿罪被判处20年有期徒刑。
法院同时依贪污、伪造公文等7项罪名,判处陈水扁妻子吴淑珍无期徒刑,并科罚金新台币3亿元;依洗钱罪分别判处陈水扁儿子陈致中、儿媳黄睿靓2年6个月有期徒刑、1年8个月有期徒刑,并均科以新台币1.5亿元的罚金。
原陈水扁幕僚马永成、林德训等其他涉案人也分别被判处2年至2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因在案件侦办中扮演“污点证人”,台湾当局领导人幕僚机构原出纳陈镇慧被免予刑罚。
法庭宣判时,陈水扁并未到庭。
陈水扁因涉嫌多起弊案于2008年11月12日被中国台湾检方收押,检方特别侦查组于次月12日依贪污、洗钱等罪起诉陈水扁等人后,案件移审法院。今年1月19日,台北地方法院开始审理陈水扁所涉弊案。
陈水扁被收押后,多次要求解除羁押,但法院以其涉犯重罪、有逃亡及灭证串供之虞,多次裁定延押。目前,陈水扁仍被收押于台北看守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