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执行国家关于邮政业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邮政服务标准。
2、监督管理所在地区邮政市场。
3、组织协调所在地区邮政普遍服务以及机要通信、义务兵通信、党报党刊发行、盲人读物寄递等特殊服务的实施。
4、办理国家邮政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一、办公室(财务处)
(一)办公室
1.负责机关综合文秘、机要、保密、档案、印章使用及管理等工作;
2.负责综合协调局内重要政务、事务,协调机关日常工作;
3.负责承办局重要会议、重大活动;负责机关安全保卫工作;
4.负责政务公开、对外联络、新闻宣传及政府网站、新媒体日常管理等工作;
5.负责督促检查各项工作的落实;
6.负责信访(含网络舆情)工作;牵头办理地方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建议和提案;
7.根据国家邮政局有关规定,负责外事工作,处理涉台港澳事务;
8.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财务处
1.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牵头实施预算绩效管理;
2.负责政府采购、固定资产管理、后勤保障等相关工作;
3.负责局属单位、市(州)局的财务工作指导;
4.承担系统内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5.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1.组织研究全省邮政业发展的重大问题,负责全省邮政业发展规划草拟、监测与评估等工作;
2.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全省邮政管理系统法治建设和普法工作;
3.参与邮政地方性法规、规范性文件、重大政策的修订,并推动宣传贯彻落实;
4.负责法制审核工作,审核规范性文件、合同文本;
5.负责行政执法监督,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6.负责邮政行业统计工作,组织参与有关统计调查、专项检查,承担统计信息发布工作;
7.负责本地区邮政业标准体系执行,参与地方标准制定;
8.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普遍服务处(机要通信处)
(一)普遍服务处
1.贯彻落实邮政普遍服务、特殊服务标准,对邮政企业落实邮政普遍服务、特殊服务标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定期监测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水平,依法对企业违反标准的行为提出处理意见;
2.贯彻国家邮政局邮政普遍服务、特殊服务体系和保障机制,提出和落实全省邮政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的保障政策;
3.负责组织对邮政企业贯彻执行邮政服务价格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对违反价格政策的行为提出处理意见;
4.指导市(州)局对邮政企业提出的分支机构设置或者撤销,以及普遍服务、特殊服务停止、限制办理的申请进行审批;
5.负责处理邮政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质量举报等有关事务;
6.按照国家邮政局有关规定,对邮票的销售实施监督;
7.依法对邮政配套设施建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8.归口管理邮政特邀监督员;
9.牵头开展邮政行业“扫黄打非”相关工作;
10.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要通信处
1.负责监督检查邮政机要通信安全保障工作;
2.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市场监管处
1.依法监管全省邮政市场、集邮市场、邮政业用品用具市场;
2.依法实施快递等邮政业务的市场准入制度;
3.指导全省邮政行业安全生产管理、运行安全监测、预警和应急管理工作;
4.组织或参与全省邮政行业重大突发事件的统筹调度、协调疏导、调查处置工作;
6.负责行业生态环保工作;
7.承担全省邮政业消费者申诉处理的管理工作;
8.指导省邮政业安全中心业务工作;
9.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人事处
1.贯彻实施国家邮政局系统人事、教育、培训、劳动工资管理等政策规定;
2.承担全省邮政管理系统公务员招录、考核等工作;
3.承办局管干部的考核、任免、奖惩等事项;
4.负责局管干部因公出国(境)政审、因私申领出国(境)审批和干部监督工作;
5.负责全省邮政管理系统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及全省邮政管理系统人事信息、统计工作;
6.负责全省邮政管理系统机构及人员编制等管理工作;
7.负责省局机关人事、劳动工资等,并指导市(州)局开展工作;
8.负责局管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9.负责省局年度培训计划的制定和监督落实工作;
10.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11.指导省邮政业安全中心人事工作;
12.负责指导和协调本地区邮政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13.负责机关劳务派遣人员的管理工作;
14.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党建办(纪检监察室)
(一)党建办
1.组织全省邮政管理系统党员干部学习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指导基层党组织加强党的建设,做好党员教育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机关思想政治和意识形态工作;
3.承办机关党委日常工作,做好党内统计、组织关系结转、党费收缴等工作;
4.牵头推进全省邮政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5.负责全省邮政行业党建工作的指导;
6.负责指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按照各自章程开展工作;
7.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纪检监察室
1.负责对系统内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上级决策部署等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2.组织推进全省邮政管理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3.监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
4.受理对全省邮政管理系统党的组织和党员、监察对象的检举、控诉、申诉;
5.负责系统内违规违纪行为的调查处理,负责上级纪检监察部门交办案件的调查核实工作;
6.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安全中心
1.承办全省邮政系统信息网络技术支撑保障和维护工作。
2.承办全省邮政业安全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全省邮政业安全和应急的值班值守、应急信息的报送工作;配合做好全省邮政业重大突发事件处置的统筹调度、协调疏导、调查处理等工作;配合做好全省邮政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
3.承办全省邮政业日常运行的安全监测、预警工作,对安全监管信息进行收集、分析和研判,为行业安全监管决策事项提供支撑服务。
4.承办全省邮政业安全方面的教育、培训、宣贯等工作。
5.完成省邮政管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八、消费者申诉中心
1.负责全省邮政业消费者申诉受理工作。
2.负责解答邮政业消费者关于邮政业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咨询。
3.负责邮政业消费者申诉、举报、表扬、批评、建议等相关问题的转办、催办、督办、结案、回访工作。
4.负责处理省政府等相关部门转办的邮政业服务质量问题。
5.负责全省邮政业消费者申诉的登记、统计、汇总、分析、存档工作,并按月向国家邮政局申诉受理机构上报消费者申诉处理情况。
6.负责处理国家邮政局、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业消费者申诉受理机构转来的消费者申诉案件。
7.负责向社会公布全省邮政业服务质量情况。
8.负责指导各市(州)邮政管理局处理消费者申诉工作。
9.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