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林(上海)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是主要从事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借贷咨询、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一体化大型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公司。
善林(上海)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善林金融成立于2013年,注册于上海自贸区,注册资本人民币12亿元。股东为周伯云先生,他也是高通盛融财富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创始人。善林金融经营范围广泛,涉及领域涵盖大数据、大健康、新能源、新材料和物流等新兴和传统产业。
善林金融遵从金融本质,通过领先的金融管理模式,叠加专业的风控、运营、技术开发团队,建立起一系列整套金融业务体系。
发展历程2016年1月22日,善林金融正式宣布与中国女排携手合作,中国女子女排队高级赞助商;
2016年3月24日起,善林金融的“一地一校”公益项目正式启动;
2016年9月27日,善林金融“一地一校”公益项目获得社会责任新锐奖。
2017年4月27日,善林(上海)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获得了由iTrust中国互联网信用评价中心授予的AA级优良企业信用证书;
2017年5月19日,中国质量万里行促进会正式批准善林(上海)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为中国质量万里行促进会常务理事单位,并颁发证书;
2017年6月6日,善林金融在“2017年中经金融科技高峰论坛”被授予“2017中经金融科技品牌影响力TOP10”;
2017年6月30日,善林金融荣获“国家金融科技高峰论坛”优秀企业奖;
公司业务金融信息服务(除金融许可业务),资产管理,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财务咨询(不得从事代理记账)、贸易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以上咨询均除经纪),市场信息咨询与调查(不得从事社会调查、社会调研、民意调查、民意测验),企业形象策划、会务会展服务、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设计、制作各类广告,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信息技术外包,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业务流程外包,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知识流程外包,网络科技(除科技中介)和计算机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企业登记代理,证券、保险咨询(不得从事金融、证券、保险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善林(上海)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社会事件2015年7月13日,善林金融因违反《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被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检查总队下令整改并处以55万元罚款。
2015年12月16日,善林金融因虚假宣传再次被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处以10万元罚款。
2017年11月20日,善林金融又因发布虚假广告等,被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以20万元罚款。
涉嫌非法2018年4月9日,善林金融实际控制人周伯云向上海浦东公安分局自首,称公司在全国范围内向社会不特定公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已产生巨大资金缺口致使无法兑付投资人本息。
2018年4月10日11时左右,上海经侦来到善林金融总部,先后控制了人事部、会议室、高管室等。同时禁止员工使用手机和电脑,并带走了相关人事资料、技术资料等相关资料。10日晚6时,民警于将公司员工解散,并告知善林金融总部从2018年4月11日起将会被封禁,让员工回家等待进一步通知。
经警方调查,“善林金融”采用传统的门店推销与互联网营销相结合的“线上”“线下”交易模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自2013年10月起,犯罪嫌疑人周伯云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在全国开设1000余家线下门店,招聘员工并进行培训后,通过广告宣传、电话推销及群众口口相传等方式,以允诺年化收益率5.4%至15%不等的高额利息为饵,向社会不特定公众销售所谓的“鑫月盈”“鑫季丰”“鑫年丰”“政信通”等债权转让理财产品。自2015年2月起,犯罪嫌疑人周伯云又在互联网上开设“善林财富”“善林宝”“幸福钱庄”“广群金融”等线上理财平台,对外大肆销售非法理财产品,涉案金额600余亿元。
警方调查发现,“善林金融”通过推出各种不同期限、不同收益率的理财产品,吸收社会大众资金形成资金池,供周伯云等人任意使用。为了使“善林金融”这家公司看起来“家大业大”,更是不惜花费公众巨额资金,大规模开设线下门店,支付员工高额工资和高额提成,同时做足包装宣传,在民众中营造“大而不倒”的公司形象,骗取投资者的信任。
警方查实,“善林金融”对外宣称的投资项目并无盈利能力,其通过借新还旧的方式偿还前期投资人到期本息,随着时间推移,资金缺口越来越大,最终导致崩盘。据此,“善林金融”系典型的庞氏骗局,已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下一步,警方将全力查清案情,追缴涉案赃款,维护正常金融秩序。
目前,“善林金融”法定代表人周伯云、执行总裁田景升、“幸福钱庄”负责人陶剑勇等8人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已经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批准被执行逮捕。
审查起诉2018年9月20日,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将善林(上海)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某某、执行总裁田某某等12人以涉嫌集资诈骗罪移送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另有41名犯罪嫌疑人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同样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警方表示,经侦查,自2013年10月起,犯罪嫌疑人周某某为解决其公司项目资金问题,注册善林(上海)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善林金融”),并招募业务经理高某某等人组建公司框架,后陆续在全国29个省份设立1120家分公司及门店,通过广告宣传、电话推销、门店招揽等方式,以承诺还本和支付高额利息为饵,对外销售虚构的债权类理财产品,骗取投资人资金。
2015年2月起,犯罪嫌疑人周某某又先后设立“善林财富”“善林宝”“幸福钱庄”(后更名为“亿宝贷”)“广群金融”四家线上投资理财平台,同样以承诺还本和支付高额利息为饵,通过上述互联网平台销售虚构的理财产品,骗取投资人资金。
截至2018年4月9日案发,“善林金融”非法集资共计人民币736亿余元,绝大部分非法集资款被用于向前期投资人还本付息,以此制造公司投资盈利和经营状况良好的假象,部分非法集资款被挥霍于支付高额佣金、租赁豪华办公场地、广告宣传等高运营成本及个人挥霍,最终导致公司资金链断裂难以维系运作和兑付本息。案发时未兑付本金共计213亿余元。
2020年7月24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一中院)依法公开宣判被告单位善林(上海)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善林金融公司)、被告人周伯云等12人集资诈骗一案,对善林金融公司以集资诈骗罪判处罚金人民币15亿元(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对周伯云、田景升以集资诈骗罪分别判处无期徒刑,并处罚金7,000万元、800万元;对翟中奇等其余10名被告人以集资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至六年不等刑罚,并处250万元至50万元不等罚金。[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