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公安

时间:2023-11-13 16:38:28编辑:莆田seo君
主要职责

(一)研究拟订甘肃省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起草有关公安工作的地方法规、规章、草案;指导、监督、检查甘肃省公安工作。

(二)组织、指导甘肃省公安机关开展对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案件的侦察、调查和信息收集工作;承担侦办重大案件、研究制定相应对策的职责。

(三)组织、指导甘肃省公安机关开展刑事案件侦查工作,直接承办重大疑难案件。

(四)组织、指导甘肃省公安机关侦办食品、药品、烟草、油汽田及输油气管道、知识产权、生态环境、森林草原、生物安全等领域犯罪案件。负责侦办涉及甘肃省的证券、期货等金融犯罪案件。

(五)负责治安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甘肃省公安机关依法开展治安行政管理工作,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配合地方党委、政府处置重大治安事故和群体性事件的工作;指导、监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及易制毒化学品管制工作。

(六)负责出入境管理有关工作。组织、指导出境、入境和外国人在我省境内居留、旅游的有关管理工作;依法管理口岸边防检查工作,组织指导边防治安管理工作。

(七)指导、监督甘肃省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和驾驶人管理的工作。

(八)指导、监督甘肃省公安机关开展信息网络安全保卫、信息通信建设和管理工作。

(九)承担指导、监督甘肃省公安机关防范处置邪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的职责。

(十)承担组织、指导、协调对恐怖活动的防范、打击工作的职责。

(十一)指导、监督甘肃省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工作;指导、监督甘肃省公安机关对看守所、拘留所、强制戒毒所、强制医疗所等的管理工作。

(十二)组织、指导甘肃省公安刑事技术工作,承担开展刑事技术检验鉴定的职责。

(十三)负责甘肃省公安机关装备(被装)、业务经费、营建等警务保障工作。

(十四)指导甘肃省公安队伍建设工作;制定甘肃省公安队伍管理工作规章制度,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负责组织、指导公安机关督察、审计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民警的监督;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中发生的重大违纪案件。

(十五)指导甘肃省内机场公安工作,负责兰州中川国际机场安全和空防安全,负责甘肃矿区安全保卫工作。

(十六)指导特勤局、铁路、边境管理机构公安业务工作。

(十七)承办甘肃省委、省政府和公安部交办的其他事项。[1]

内设机构

甘肃省公安厅内设警令部、政治部人事训练处、政治部宣传处、政治部老干部处、案管处、综合处、科信处、督察处、经济犯罪侦查、治安管理、刑事侦查、出入境管理、网络安全保卫、监所管理、交通管理、法制、禁毒、预审、规划、信访、审计等机构,分别承担有关业务工作。

(一)警令部

机构职责:组织实施全局性公安工作,组织、协调、指挥重大警务活动。

(二)案事件管理指挥调度处

机构职责:负责甘肃省公安机关案件受理统一归口管理工作。

(三)研究室

机构职责:负责研究制定甘肃省公安中长期规划;组织开展甘肃省公安调研工作。

(四)科技信通处

机构职责:负责甘肃省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负责指导甘肃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工作。

(五)政治部人事训练处

机构职责:组织管理机构编制、人事调配、公务员考核、警衔评授以及警务辅助人员管理等工作。

(六)政治部宣传处

机构职责:指导甘肃省公安宣传思想文化工作。

(七)政治部老干部处

机构职责:负责厅机关离退休干部职工服务管理工作。

(八)机关党委

机构职责: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

(九)警务保障部

机构职责:组织、规划、指导、协调甘肃省公安机关经费、装备(被装)、采购、应急物资等警务保障工作。

(十)警务督察总队

机构职责:领导和管理甘肃省公安机关警务督察工作。

(十一)经济犯罪侦查总队

机构职责:组织、指导和监督甘肃省公安机关对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等工作。

(十二)治安警察总队

机构职责:指导甘肃省公安机关开展治安管理工作。

(十三)刑事警察总队

机构职责:组织、指导和监督市(州)县(区)公安机关打击刑事犯罪的侦查等工作。

(十四)出入境管理局

机构职责:指导和承办公民因私出国、赴港澳台探亲、旅游、留学、定居的审批管理等工作。

(十五)网络安全保卫总队

机构职责:指导并组织实施甘肃省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管理等工作。

(十六)监所管理总队

工作职责:指导、监督甘肃省公安监管场所的管理工作。

(十七)交通警察总队

机构职责:负责甘肃省城乡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甘肃省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牌证发放、日常监管、车辆报废监销和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发证、考场规范设置建设工作;监督机动车驾驶人培训等工作。

(十八)法制总队

机构职责:组织、规划、指导甘肃省公安法制工作和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

(十九)禁毒警察总队

机构职责: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甘肃省毒品犯罪案件的侦办工作。

(二十)预审处

机构职责:负责组织、规划、管理甘肃省公安机关案件预审工作。

(二十一)发展规划处

机构职责:组织编制甘肃省公安事业发展规划工作。负责人:郝小慧(主持工作)

(二十二)信访处

机构职责:负责阅处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倾听人民群众意见、建议和投诉请求。

(二十三)审计处

机构职责: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甘肃省公安审计工作规划,指导市、州公安机关审计工作。

(二十四)警犬技术指导处(警犬繁殖训练基地)

机构职责:承担甘肃省警犬技术工作管理、指导和指挥调度。

(二十五)公共安全科学技术研究处(甘肃公安科学技术研究所)

机构职责:组织开展甘肃省公安机关公共安全科学技术课题研究工作。

(二十六)道路交通安全研究所

机构职责:制定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防范技术发展规划工作。

(二十七)互联网信息监控中心

机构职责:负责开展互联网违法犯罪信息监控。

(二十八)甘肃警察职业学院

工作职责:负责全日制公安高等职业(专科)学历教育和甘肃省公安机关新警培训、在职民警警衔晋升培训、任职培训、公安业务培训等工作。

(二十九)居民身份证与出入境证件制作中心

机构职责:负责居民身份证、居住证等的制作。[8]

直属机构

互联网信息监控中心、甘肃警察职业学院、居民身份证与出入境证件制作中心、甘肃矿区公安局、民航甘肃机场公安局、森林公安局[1]

现任领导

黄瑞雪:甘肃省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督察长(兼)、省委政法委副书记(兼),一级警监警衔。

肖春:甘肃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厅长(正厅长级),一级警监警衔。

李自清:甘肃省公安厅党委委员、特勤局党委书记、局长(正局级),一级警监警衔。

濮传宏:甘肃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二级警监警衔。

李明:甘肃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二级警监警衔。

曹明:甘肃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二级警监警衔。

冯毅:甘肃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中共甘肃省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兼),二级警监警衔。

王立朝:甘肃省公安厅副厅长,兰州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督察长,二级警监警衔。

赵志坚:甘肃省纪委、监委派驻省公安厅纪检监察组组长,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督察长(兼),二级警监警衔。

杨喜军:甘肃省公安厅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三级警监警衔。[2]

获得荣誉

2021年4月,甘肃省委、省政府决定,授予甘肃省公安厅机场公安局党委“甘肃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称号。[3]

2021年5月,甘肃省公安厅帮扶办获甘肃省脱贫攻坚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2021年9月2日,甘肃省公安厅前卫体协被国家体育总局授予“2017-2020年度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称号。[4]

2021年10月9日,甘肃省公安厅法制总队由甘肃省委推荐为全国“七五”普法工作先进单位。[5]

2021年11月,全国扫黑除恶领导小组授予甘肃省公安厅刑警总队“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荣誉;公安部在全国公安机关扫黑除恶总结表彰会议上对甘肃省公安厅涉黑涉恶线索核查中心通报表扬;甘肃省公安厅刑警总队有组织犯罪侦查支队等6个单位被授予“甘肃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荣誉。[6]

2022年2月,甘肃省公安厅法制总队获“全国普法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9]

2022年5月13日,甘肃省公安厅机关团委入选2022年“甘肃省直五四红旗团委”拟表扬集体公示名单。[10]

2022年10月,甘肃省公安厅制证中心荣获“省直机关文明单位”荣誉称号。[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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